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第1条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自动化专业部门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2条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第3条为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应设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用软件管理员,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系统管理、网络管理和相应的软件维护、数据备份和故障处理。
第4条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发电厂、供电公司负责变电所自动化系统运行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运行管理范围、职责和界面,制订运行值班、机房管理、设备与功能停复役管理、软件管理、缺陷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网络管理、设备检修等制度。
第5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运行记录、信息核对、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6条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设备与功能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定期对专用电源等辅助设备进行维护,定期对UPS电池进行充放电。
第7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值班调度员;如影响上级调度信息,应及时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8条发电厂、变电所专职(责)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按照调度管辖关系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9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处理自动化系统事故、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卜《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程、规定, 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 2.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有关用户及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力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各部门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以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1.电网调度系统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组成。
下级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必须服从该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2. 2.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以及事故处理,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1.充分发挥本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用电需求。
2.2.使电网连续、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3.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波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合理使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处于经济运行。
5.5.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正确合理调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
6.5.江苏省电网调度机构设置为三级制,即江苏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供电单位对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都应建立相适应的专业职责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责人员。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五章数据管理第六章规范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进行电力调度和运行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是指用于电力调度和运行管理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包括调度服务器、调度工作站、调度终端等。
第四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电力调度过程的安全、高效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由电力企业的调度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岗位,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七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岗位责任和权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岗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调度过程的连续性。
第十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和维护,并制定巡检和维护记录。
第十一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备有灾备机制,确保系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运行,并制定灾备预案。
第十二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定期进行软件更新和升级,确保系统始终处于最新的安全状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配备进入管理系统的认证和授权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建立系统登录日志和操作日志,记录每个人员的操作行为,并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采用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确保系统不受外部攻击。
第十六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制定涉密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确保系统中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五章数据管理第十七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建立完整的数据管理机制,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备份等环节。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3.5运行值班单位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集控中心(包括流域电厂远程集控中心、变电站集控中心等)属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
3.6
3.7总调是南方电网最高调度指挥机构, 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在南方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其它从事电力通信等调度业务的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机构的调度。
3.7.2
3.7.3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南方电网调度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专业管理规定、设备配置选型技术原则和评价考核标准等。
3.7.4
3.7.5负责编制和执行南方电网运行方式,协调省(区)电网运行方式编制。
4.1.9并网或联网调度协议应提前3个月协商,最迟于首次并网前3个工作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
4.1.10
4.1.11各级调度机构应编制并下达管辖范围内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是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安排检修工作的依据,凡需改变或限制调度机构调管设备运行方式或状态的,均应向调度机构报送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工作。
3.7.16
3.7.1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总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3.7.18
3.7.1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主干通信网络的资源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南方电网IP地址、跨省网载波频率。负责指导调度数据网、调度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第一节一般原则第1条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第2条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操作改变运行状态。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第3条省调委托调度、委托代管、委托操作、操作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属于配合操作的,应与配合的对方加强联系。
第4条省调调度许可、调度同意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5条地调调度管辖的I1OkV电网与省调调度管辖的电网需要进行合解环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未出现过的环路操作应事先进行计算,并报省调备案),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和逐项操作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综合操作仅适用于涉及一个单位而不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进行的操作,其它操作采用逐项操作的形式。
第7条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第8条调度室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模拟电气接线图(含CRT)应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若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系统设备操作前,应做到:1 .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电压、稳定、备用、短路容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次相位的正确性、雷季运行方式以及远动、通信等诸方面的影响。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一、引言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电力系统是实现电能输送与供应的关键组织与管理机构。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围绕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展开论述,旨在深入探讨电力系统调度的相关内容。
二、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原则电力系统调度是根据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合理分配、调整和协调电力资源,维持电力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 安全优先原则: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安全性。
2. 经济高效原则: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分配电力资源,确保电力用户的利益。
4. 灵活可靠原则:根据需求变化灵活调整电力供应,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三、电力系统调度的组织机构与职责为有效实施电力系统调度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一般来说,电力系统调度的组织机构包括调度指挥中心、调度部门、调度员等。
调度指挥中心是调度工作的决策和指挥中心,负责调度资源的协调和控制。
调度部门根据中心的指令进行具体的调度操作,负责调度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调度员是具体执行调度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四、电力系统调度的管理流程电力系统调度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需求预测、资源调配、运行控制和事故处理等环节。
需求预测是根据历史数据和实时信息,预测电力需求的大小和变化趋势,为后续的调度工作提供依据。
资源调配是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合理分配电力资源,包括燃料、发电设备、输电线路等,以满足电力需求。
运行控制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控制电力系统的运行,确保供需平衡和系统的稳定。
事故处理是在电力系统遇到突发事故或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五、电力系统调度的技术手段与工具为了实现电力系统调度的精确和高效,需要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工具。
其中,自动化调度系统是电力系统调度的核心工具之一,可以实现电力需求、资源调配、运行控制等功能,提高调度的准确性和效率。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正常运行电压管理第1条江苏电力系统无功电压的运行管理按电压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省调负责领导220kV电网运行电压的监视、调整及其它运行管理工作。
各地调负责HOkV及以下电网运行电压的监视、调整和其它运行管理工作。
第2条系统的运行电压,应考虑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发电厂及500kV变电所220kV母线正常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其他变电所220kV母线正常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o第3条变压器运行电压,一般不得超过其相应分接头电压的105%,个别情况下,根据变压器的构造特点(铁芯饱和程度等)经试验或制造厂认可,允许变压器运行电压不超过其相应分接头电压的110%。
第4条省调对220kV电网运行电压实行统一管理,内容包括:1.确定系统电压控制点和监视点。
2.按季度编制下达电压控制点电压曲线和电压控制点、电压监视点的规定值。
在编制电压曲线时应考虑到系统的安全和经济,同时兼顾到下一级电网的调压要求。
3.按季度编制下达地区受电力率合格范围,并进行统计考核。
4.按月对电压控制点和电压监视点的电压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
5.统一管理22OkV主变压器分接头运行位置。
主变压器分接头位置需要调整时,各发电厂、地调应与省调运行方式处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后必须向省调运行方式处汇报。
有载调压变的分接头位置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根据电压和力率的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应汇报所辖调度的值班调度员。
参与地区自动电压控制的有载调压变的分接头,由地区自动电压控制系统自动调整,但其控制策略应同时满足省调对电压和力率的要求。
6.分析220kV及以上电网潮流和电压变化,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开展无功优化工作,改善电压质量。
7.按照无功分层分区平衡的原则,开展无功功率平衡分析和调压计算研究,分析系统电压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调度管理3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3第二节调度管理基本原则4第三节调度汇报制度6第四节调度应急管理8第三章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原则9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11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11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编制11第三节月、日调度计划编制12第四节特殊时期保电措施编制13第五章设备检修调度管理14第一节检修计划管理14第二节检修申请管理14第六章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18第一节 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18第二节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并网管理 19第七章 系统频率调整及有功管理 23第一节 发电出力管理 23第二节 负荷管理 24第三节 频率(联络线)调整 25第四节 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 调度管理第一节 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41第八章 系统电压调整及无功管理27第一节 系统无功管理27第二节 系统电压调整27第三节 自动电压控制系统( AVC ) 调度管理第九章 调度操作管理31第一节 操作一般原则31第二节 操作制度 34第三节 基本操作规定35第十章 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 4129 25第二节频率异常处理44第三节电压异常处理46第四节主要设备事故处理47第五节电网解、并列事故处理54第六节系统振荡事故处理54第七节通信、自动化系统异常时有关规定及事故处理57第十一章机网协调管理59第十二章继电保护调度管理61第十三章安全自动装置管理64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67第十五章调度通信系统管理69附录一调度术语示例71附录二省调管辖设备编号原则77附录三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79附录四省调调度员职责及相关制度80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遵照上级调度规程规定制定。
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济宁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济宁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电力系统包括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设备,调相调压、限制短路电流、加强稳定等辅助设施,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及厂站自动化、远动、通信、自动调控等二次系统设备。
第3条济宁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4条山东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省、地区(市)、县(市)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济宁电力调度中心接受山东电力调度中心的调度管理。
第5条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职能管理机构,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6条凡并入济宁电力系统的各发电、供电(超高压公司)、用电单位,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具体实施调度管理。
第7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济宁电力调度中心。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第8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
2、使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遵循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充分发挥系统内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
4、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9条地区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山东调度中心调度指挥。
2、对所辖电力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管理。
3、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协助省调调整系统频率、电压;指挥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 总则1.1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
供电和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建立科学的供用电秩序。
各有关部门须协作配合,共同遵守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以保障港区供电系统的有序、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1.2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电力调度(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是在公司技术设备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务是管理、指挥、调配本港区供电系统的日常运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设备维修、年检年审和对本系统的远景发展规划和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核工作。
2 电力调度管辖范围2.1 供电系统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芦江1276线、芦竹1277线的线路接地闸刀属220KV芦江变电所调度,芦江1276线、芦竹1277线的线路开关需经220kV芦江变电所调度许可;除此之外,二次侧32回10KV出线的线路开关包括各回路线路的接地闸刀,以及泵房变、生活变、6号变和9号变均属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调度。
2.2 电力调度在当值期间是其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和操作上的指挥人,直接对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发布调度命令、操作令的形式:⑴操作任务命令形式;⑵逐项操作命令形式;⑶上述二者综合的多项操作命令形式。
2.3 电力调度发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接受,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2.4 电力调度对其所发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
2.5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
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
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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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录 音并保留至少3个月。设备应冠以电压等级、双重 命名(设备名称及编号)。
操作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否满足要求,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许可检修工作开工前应核实地刀、接地线等安全 措施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恢复送电前应核实 地刀、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已拆除,具备送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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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时应遵守的规定
发、受调度操作指令,必须确认发、受令单位,互 报姓名,受令人接令后应将全部指令复诵无误,发 令人认可后方可执行。
15min(不含一次调频、AGC的自动调节); 发电厂需要特别注意 未如实汇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并造成后果; 未如实反映设备、电网运行情况或未准确传送设 备、电网实时信息并造成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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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纪律
未按时或错误汇报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 情况,延误事故处理并造成后果;
未事先向调度汇报,将运行中的电力通信、调度 自动化设备退出运行并造成后果;
总调直接调度的设备 各中调以及与总调有直接调度业务联系的地调等
调度机构 与总调有直接调度业务联系的运行维护、值班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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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实行调度权与设备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按三 个有利于的原则进行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 有利于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 有利于实施西电东送战略
➢ 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力市场
说明:较原规程细化了委托操作原则;所谓复杂 事故一般指超过一个元件以上的主设备跳闸,具 体处理原则由委托方视电网运行情况、设备故障 情况等综合决定。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一、总则1.1 目的与背景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和优质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调度管理工作。
1.2 定义与术语1.2.1 电力调度指对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和供电过程进行综合调控和优化管理的工作。
1.2.2 电力系统指发电、输电和供电设备及其相互连接而成的整体。
1.2.3 电力调度中心指负责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实施电力调度、协调各电力企业间的运行,在处理电力系统异常情况时作出决策。
二、电力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机构2.1 电力调度中心组织结构2.1.1 总体架构电力调度中心设立总指挥室、调度控制室、信息管理室、应急响应室等职能部门,实现各项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2.1.2 人员构成电力调度中心配备具备电力系统管理和调度能力的专业人员,包括总指挥、调度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等。
三、电力调度管理工作流程3.1 电力计划编制3.1.1 年度电力计划编制根据国家电力需求预测以及电力企业的发电能力和输电能力等因素,编制全国范围内的年度电力计划。
3.1.2 月度电力计划编制依据年度电力计划和国家宏观经济预测,编制各电力系统的月度电力计划。
3.2 电力调度执行3.2.1 发电调度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需求,制定发电计划,确保电力系统的需求得到满足。
3.2.2 输电调度根据发电计划和负荷情况,安排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的运行,并提前做好输电线路的检修和维护计划。
3.2.3 供电调度根据电力需求和电力市场的供需状况,制定供电计划,确保电力市场的供应充足和稳定。
3.3 应急响应与处理3.3.1 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当发生突发事故时,电力调度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抢修力量,以最短的时间恢复电力供应。
3.3.2 紧急预案制定与执行针对常见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能力。
四、电力调度管理工作规程4.1 电力调度工作准则4.1.1 安全第一原则电力调度的首要原则是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任何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的因素要及时预警和处理。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1.3 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1.4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1.5 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计量装置、电力市场和节能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1.6 电力调度机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
1.7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管理职能。
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1.8 本规程是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
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9电力系统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1.9.1电力系统生产、计划、基建、检修、设计、科研等非电力调度系统部门在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管辖围时,须遵守本规程。
1.9.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1. 规程的制定目的和背景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是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提高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和电力供需结构的变化,制定一份完整的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2. 规程的适用范围和主体电力调度管理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涉及到电力系统运营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以及用户等主体。
3. 调度管理机构及职责3.1 调度管理机构的设置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家电力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全国各地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平衡运行。
3.2 调度管理机构的职责调度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 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度电力调度计划,确保电力供需平衡;- 监控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做出调整和应对措施;- 分配电力资源,确保各地区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协调电力市场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监督;- 安排电力系统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处理突发事件和电力事故,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
4. 电力调度管理流程4.1 电力调度计划制定和发布根据负荷预测和电力供应能力,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度电力调度计划,并及时发布给相关主体,以便各方做好准备。
4.2 电力系统运行监测和调整调度管理机构通过实时监测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平衡运行。
4.3 电力资源分配和调度根据电力调度计划,调度管理机构将电力资源合理分配给各地区,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用电需求。
同时,根据突发情况和市场需求,灵活调度电力资源。
4.4 电力市场协调和监督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电力市场的运行,监督电力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同时,对电力市场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4.5 电力设备检修和维护安排调度管理机构安排和协调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运行。
4.6 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电力系统的突发事件和电力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DOC 135页)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DOC 135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1.3 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山西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山西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1.4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1.5 山西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山西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计量装置、电力市场和节能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1.6 电力调度机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
1.7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管理职能。
山西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1.8 本规程是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山西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
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9山西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2)调度运行规章制度;
(3)调度操作技术和方法;
(4)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8.3调度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体系,提供电力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2)优化供电方案,保障用户电力需求;
(3)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
(4)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调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对用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八、法规宣传与教育
18.1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电力调度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调度人员及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9.1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和突发事件。
9.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预警和报告程序;
(2)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
(4)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保障;
(5)恢复与重建措施。
9.3发生事故时,调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3各级调度机构应跟踪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一、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21.1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提高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1.2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包括:
(1)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调度工作成效;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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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 总则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
供电和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建立科学的供用电秩序。
各有关部门须协作配合,共同遵守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以保障港区供电系统的有序、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电力调度(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是在公司技术设备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务是管理、指挥、调配本港区供电系统的日常运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设备维修、年检年审和对本系统的远景发展规划和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核工作。
2 电力调度管辖范围
供电系统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芦江1276线、芦竹1277线的线路接地闸刀属220KV芦江变电所调度,芦江1276线、芦竹1277线的线路开关需经220kV芦江变电所调度许可;除此之外,二次侧32回10KV出线的线路开关包括各回路线路的接地闸刀,以及泵房变、生活变、6号变和9号变均属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调度。
电力调度在当值期间是其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和操作上的指挥人,直接对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发布调度命令、操作令的形式:⑴操作任务命令形式;⑵逐项操作命令形式;⑶上述二者综合的多项操作命令形式。
电力调度发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接受,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电力调度对其所发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
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
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3 调度术语
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时,值班电力调度与值班人员有关调度命令的发布和接受,先互通姓名,严格执行复诵、录音、监护、记录等制度,并应使用华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所规定的统一调度术语和系统主设备的命名。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统一调度术语(见附表1)
4 电气设备的状态、检修含义
电气设备的四种状态
4.1.1 运行状态——指设备的闸刀、开关都在合上位置或无开关设备的闸刀(过渡小车)在合上位置,将电源端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所有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均在接
入位置(调度有要求的除外),控制及操作回路正常。
4.1.2 热备用状态——指设备只有开关断开,而闸刀仍在合上位置,其他同运行状态。
4.1.3 冷备用状态——指设备的开关、闸刀都在断开位置。
4.1.4 检修状态——是指设备的所有开关、闸刀均断开,挂上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挂好工作牌,装好临时遮栏,该设备即为“检修状态”。
手车式开关的几种状态
4.2.1 冷备用状态——开关断开,手车拉至试验位置。
4.2.2 线路检修状态——开关断开,手车拉至试验位置。
4.2.3 开关检修状态——开关断开,手车拉至柜外。
4.2.4 母线压变冷备用状态——指母线压变手车拉至试验位置。
4.2.5 母线压变检修状态——指母线压变手车拉至柜外。
电气设备检修
4.3.1 线路检修——待检修线路的开关、线路闸刀都在断开位置,该线路接地闸刀在合上位置(或装设接地线)。
4.3.2 开关检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两侧闸刀均拉开,开关操作熔断器取下。
4.3.3 主变压器检修——主变两侧开关在断开位置,两侧闸刀均拉开,主变两侧合上接地闸刀或挂上接地线。
4.3.4 ××母线由运行改为检修——应包括母联和母线压变均改为冷备状态,并在母线上挂接地线。
4.3.5 ××母线由检修改为运行——拆除母线上接地线,并将母线压变改为运行状态。
5 正常运行
为了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值班电力调度在发布命令时应讲清操作目的、操作内容,使值班人员做好操作准备,除事故处理外,值班人员对一切正常操作均应填写操作票。
值班人员接受值班电力调度命令后,应复诵命令、核对无误,及时记入运行日志,并立即执行。
值班人员在操作完毕后,应立即由受令人亲自向值班电力调度汇报操作完成情况及操作完毕时间x时x分。
值班电力调度在许可供电设备开始检修和恢复送电时,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约时”停送电,“约时”挂拆接地线,“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
6 故障运行
供电设备出现故障或供电系统失压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清楚、准确地向值班电力调度报告,报告内容:发生时间、现象、跳闸开关名称、继电保护及其他装置动作情况、电压变化等。
为了防止故障扩大,必须进行某些紧急操作,这些操作可由现场人员先行处理,然后报告值班电力调度,其范围为:⑴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⑵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可不待值班电力调度命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情况。
变压器主保护动作,开关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
当110kV系统失压或变电所内部发生重大故障时,值班人员除迅速向值班电力调度报告外,还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监护等工作。
值班电力调度在处理事故时,应做到:
6.5.1 尽量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6.5.2 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护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6.5.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特别是重要用户优先恢复送电;
6.5.4 迅速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系统事故处理完毕后,电力调度应对事故作调查,对当时操作过程与有关记录进
行认真分析,确定系统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并写出事故报告。
7 计划维护、修理
凡属于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需要计划停役维护修理时,维修单位必须在维修前一天提出书面停电申请(见附表3),报告电力调度。
申请内容:(1)设备(线路)名称;(2)申请理由;⑶所需时间;⑷申请人员。
在维修的当天,工作前应再一次与值班电力调度确认维修设备的状态,及其安全措施,待值班电力调度同意后,维修人员才能进入现场工作。
维修工作结束,维修单位必须申请复役。
值班电力调度应在接到维修单位书面供电申请后,才能发布送电操作命令,恢复供电。
供电申请(见附录3)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检修工作已全部结束;⑵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工作地点;⑶工作地点接线已全部拆除;⑷原有的安全遮栏及其他已恢复。
设备维修提前结束,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报告,申请复役。
设备维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时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提出,可以口头或电话申请延期。
绝对禁止未经申请在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上进行工作。
8 其他
进入110kV变电所和分变电所高压室进行任何检修、维护工作,都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进入分变电所低压室进行任何检修、维护工作,都必须执行监护制度。
新建或改造的高压供电设备,在第一次送电时,必须有建造单位申请供电的书面
报告,并进行初步验收、绝缘检测、核对相位,全部合格,正确无误后,在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冲击次数参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公司电力调度人员的任命及更改必须由公司领导审定,并以公司文件形式通知各有关单位。
9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电力系统的调度术语表
2.停电、供电申请单
附表1
电力系统的调度术语表
附表2
停电申请单
注:此单由停电联系人填写
供电申请单
注:此单由供电联系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