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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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房屋征收补偿;(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四)房地产税收;(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100+特殊项目的满分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房屋征收补偿;(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四)房地产税收;(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100+特殊项目的满分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一般房地产报告评审标准

一般房地产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报告评审标准(一般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不合格房地产报告的判定原则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及《成都市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我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价报告中存在下列情况的,可判定为不合格报告:(一)估价报告关键和重要内容缺失1、关键内容缺失估价报告中有关估价报告主要格式,缺少下列必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为关键内容缺失:(1)致估价委托人函;(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3)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4)估价结果报告;(5)估价技术报告;(6)附件。

2、重要内容缺失(1)估价结果报告中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为重要内容缺失:●估价委托人;●估价机构;●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时点;●价值定义(价值类型、价值内涵);●估价依据;●估价原则;●估价方法;●估价结果;●估价人员;●估价作业日期;●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2)估价技术报告中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为重要内容缺失:●个别因素分析;●区域因素分析;●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估价方法选用分析;●估价测算过程;●估价结果确定。

(3)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中的重要内容缺失:A、抵押报告缺失●变现能力分析;●风险提示;●谨慎原则;●估价结果中未说明优先受偿款。

B、分类拆迁报告缺失●明确的分类;●适宜的样本点。

(二)估价报告重大错误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分析测算过程中有下列质量缺陷之一的,属于重大错误:(1)估价目的与其他估价要素不吻合(如估价对象不符合估价目的相应的处分要求);(2)估价对象范围或者状况界定存在严重错误;(3)估价时点错误;(4)价值类型选择或者价值定义表述存在严重错误;(5)估价技术路线错误,估价方法选择或应用明显不合理;(6)估价案例与估价对象用途不一致;(7)估价案例成交价明显偏离市场情况;(8)参数选择明显不合理或导致估价结果严重失真的参数错误;(9)测算公式错误;(10)计算过程错误。

(三)估价报告严重质量缺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估价分析测算过程中有下列质量缺陷的,属于严重质量缺陷:1、估价报告关键内容和重要内容在报告中各处表述不一致;2、报告前后分析矛盾,缺乏逻辑性且导致估价结果失真的;3、关键的文字错误或多处文字错误;4、估价对象描述严重不清。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房屋征收补偿;(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四)房地产税收;(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100+特殊项目的满分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一、引言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是指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和监督的过程。

估价报告是房地产估价师对特定房地产进行估价的结果,是房地产估价师对市场、法律、财务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运用,是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成果。

因此,对估价报告进行评审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保证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估价师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估价报告的编制要求、报告内容、报告格式、报告质量等方面,提出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评审的标准。

二、估价报告的编制要求1. 依法合规:估价报告的编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估价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 严谨科学:估价报告必须严谨科学,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以及合理的估价方法和技术手段。

3. 独立客观:估价报告必须独立客观,不受任何利益关系和外部压力的影响,对被估价物进行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三、估价报告的内容1. 估价标的:包括被估价物的基本情况、位置、用途、产权状况等信息。

2. 估价目的:明确估价的目的,如购买、出售、抵押、租赁等。

3. 估价方法:详细描述使用的估价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4. 数据来源:提供估价所需的数据来源,包括市场调研、土地登记、房屋登记、财务报表等。

5. 估价结果:给出估价师的估价结论和价值范围,以及对估价结果的说明和解释。

四、估价报告的格式1. 标题:明确估价报告的标题,包括被估价物的名称和估价目2. 页眉页脚:包括报告的编号、日期、页码等信息。

3. 目录:列出估价报告的各个部分和章节,方便查阅。

4. 正文:按照估价报告的内容要求,清晰、完整地呈现估价师的估价过程和结论。

5. 附录:包括估价报告的相关数据、图表、资料等,以及估价师的资质证明和签名等。

五、估价报告的质量1. 准确性:估价报告的数据来源准确、估价方法合理、估价结论准确。

2. 完整性:估价报告的内容完整、逻辑清晰、表述准确。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房屋征收补偿;(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四)房地产税收;(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100+特殊项目的满分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公平,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房屋征收补偿;(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四)房地产税收;(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100+特殊项目的满分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110621最新稿)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110621最新稿)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自2011年6月21日起,在申请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评审中试用)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公平,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房屋征收补偿;(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四)房地产税收;(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100+特殊项目的满分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一、引言房地产估价是对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监管手段,它通过对不动产的评估来确定其市场价值。

估价报告评审是确保估价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的标准,以保证估价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二、评估报告的格式要求1.报告基本信息估价报告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报告名称、报告编号、估价报告编制日期、申请人信息、评估对象信息等。

2.报告摘要报告摘要应清晰、简明地概括估价报告的目的、方法、结果和价值范围等重要信息,使读者能够快速了解估价报告的核心内容。

3.评估目的和背景估价报告应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背景,如市场交易、财务报告、法律争议等。

背景信息有助于评审人员全面了解评估报告的编制依据。

4.估价方法和数据来源报告应详细描述使用的估价方法,并提供数据来源。

常用的估价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数据来源应准确可靠,并提供充分的参考资料。

5.评估过程与结果报告应清晰、详细地描述评估过程,并附上所有计算公式和数据。

评估结果应准确无误,且可通过报告中提供的信息重现。

6.风险与免责声明报告应明确评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强调估价报告的局限性。

评估报告不应被视为对所有未来发展的预测,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不能负责。

三、评估人员的要求1.资质和执业证书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执业证书,并在评估机构或相关部门注册备案。

其资质和证书的有效性应经评估机构或相关部门确认。

2.专业知识和经验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地应用估价方法,并对市场状况有准确的了解。

评估人员的背景和经验应在报告中明确。

3.独立性和诚信度评估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并遵守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

评估报告应客观、中立地反映其对评估对象的真实认识,不受任何利益或压力影响。

四、评审过程及标准1.评审程序评审人员应按照统一的程序对估价报告进行评审。

程序包括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数据核实、方法验证等环节,以确保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统一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要求和方法,保障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合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延伸阅读:房地产估价还有咨询性估价,也称参考性估价,是委托人自己使用的报告,如投资价值估价。

第三条(评审方式) 估价报告评审采取定量评审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和特殊项目评审。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大项:(1)封面(或扉页)、致估价委托人函、目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2)估价结果报告;(3)估价技术报告;(4)附件及外在质量。

具体分为27个评审项目(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要素或者应当进行分析的独特内容。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包括: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风险提示,以及对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原则、估价结果披露和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的满分为100分。

在赋予每个评审项目标准分的基础上,列举估价报告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并分别赋予一定的扣分值。

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质量缺陷的,从相应评审项目标准分中减去该质量缺陷对应的扣分值,但该评审项目减去的扣分值之和不应超过其标准分。

各个评审项目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项目的标准分减去扣分值之和。

不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之和。

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与特殊项目评审得分累加后按照100分制换算而成。

第六条(测算过程评审) 一般项目评审中,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只能采用一种估价方法估价的,该估价方法的评审得分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1. 引言房地产估价报告是房地产行业中一份重要的文件,它对于购房、出租、抵押等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为了确保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其进行评审。

本文档将介绍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的标准和要求。

2. 评审目标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的目标是检查和验证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支持客户在房地产交易中做出明智的决策。

3. 评审内容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报告结构和格式评审人员应检查报告的结构和格式是否合理,包括标题、目录、段落、页码等是否符合规范,报告是否清晰易读。

3.2 估价方法和数据来源评审人员应对报告中采用的估价方法进行评估,确认其准确性和适用性。

同时,也需要检查所采用的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包括房地产市场数据、历史成交记录等。

3.3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报告中应明确阐述所采用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评审人员需要对其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性和明确性。

3.4 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符合性评审人员应检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估价方法、估价过程等方面的规定。

3.5 估价结果和结论的合理性最重要的评审内容是对报告中的估价结果和结论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性和可靠性。

评审人员可以对估价结果进行独立的估价参考,比对报告中的数据和逻辑。

4. 评审过程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应遵循以下过程:4.1 准备评审材料评审人员需准备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电子或纸质副本,以便进行评审。

4.2 审查文件结构和格式评审人员应检查报告的结构和格式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编排,包括标题、目录、段落、页码等。

4.3 核查估价方法和数据来源评审人员可以验证报告中的估价方法和数据来源,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确认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评审人员认真阅读报告中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确保其明确性和合理性。

4.5 检查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符合性评审人员应核对报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估价方法、估价过程等方面的规定。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最新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最新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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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
一、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2.“土地实物状况分析”的要求:客观、透彻、具有针对性。 具体内容包括: (1)土地面积、形状不同对土地的利用及价值的影响分析; (2)基础设施完备程度不同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分析;
(3)平整程度、地势、地质不同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分析;
(4)土地的可分割或合并对土地的利用及价值的影响分析; (5)临街状况不同对土地的利用及价值的影响分析; (6)不同用途估价对象对土地实物状况利用的一般要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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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
二、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
2.“土地权益状况分析”的具体内容包括: (1)土地所有权状况价值影响分析; (2)土地使用权状况价值影响分析; (3)土地他项权利设立情况价值影响分析; (4)土地使用管制的价值影响分析; (5)其他特殊情况的价值影响分析; 3.“建筑物权益状况分析”的具体内容包括: (1)房屋所有权状况价值影响分析; (2)他项权利设立情况价值影响分析; (3)出租、占用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对价值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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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
一、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2.“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的扣分项目分值及说明 (1)描述内容包括:名称、规模、用途、层数、建筑结 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层高、空间布局、建成
时间、使用及维护状况、完损状况等。每缺少一项, 扣0.5分。
(2)缺少分析的,扣2分。
(3)分析针对性不强的,扣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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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
四、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
3.“本地本类房地产状况描述与分析(过去、现在和未来)” 的写作要求 本地本类房地产的细分市场状况,是市场分析的重点,应 当利用权威性数据和准确的文字进行描述。 以普通商品住宅为例: (1)本地本类房地产市场价格描述。新建普通住宅不同月、 季、年均价,同比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不同行政区 域普通住宅价格情况与变化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区片普通 住宅价格变化状况、热点楼盘价格变化状况,其他类型住 宅价格变化等;二手房价格变化、住房出租价格变化、租 售价格之间关系等;…

广西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广西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广西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1. 引言广西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对于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市场参与者进行房地产交易的重要依据,对于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较高。

为了规范广西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工作,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制定本评审标准。

2. 评审基本原则(1)科学客观原则:评审过程需基于客观数据和科学方法,避免主观偏见的影响。

(2)准确全面原则:评审要求准确评价报告,全面反映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

(3)透明公正原则: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评审结果公正。

3. 评审内容(1)报告的完整性:评审人员应确认报告是否包含必要的信息,如被估价房产的基本信息、评估方法、数据来源等。

(2)估价方法的合理性:评审人员应评价报告使用的估价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是否能准确反映房地产市场的价值。

(3)数据与信息的准确性:评审人员需确认报告所使用的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包括房产市场成交数据、土地政策、城市发展规划等。

(4)报告结论的逻辑性和合理性:评审人员应评估报告结论的逻辑性和合理性,结论是否基于充分的数据和分析工具。

(5)评估风险的披露:评审人员需确认报告是否充分披露了评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可靠性程度。

4. 评审程序(1)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审机构或专业人员组成。

(2)报告提交:估价报告应按规定格式提交给评审机构,并提供评估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3)初步评审:评审机构对报告进行初步评审,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4)详细评审:评审机构对符合要求的报告进行详细评审,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评审意见: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果提供评审意见,包括对报告的修改建议和评估结果的评价。

(6)报告修改:估价机构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后的报告。

5. 评审结果(1)评审合格:若评审机构认为报告符合评审标准的要求,则评审结果为合格,可以作为房地产交易的参考依据。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
(2)内外部状况以及周围环境和景观的照片不完整的,扣分。
27
外在质量
报告名称、专业用语规范;文字简洁、通畅、表述严谨,逻辑性强;文本格式规范、无错别字、漏字,标点使用正确;排版规整、前后一致、装订美观大方。
5
(1)报告专业术语及用词不规范的,扣~3分。
(2)文字表述存在缺陷,逻辑性不强、不通畅,不够客观、平实的,扣~3分。
(4)缺少估价人员姓名、亲笔签名的,扣分。
5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假设和限制条件合法、合理,理由充分。
4
(1)估价假设未按“必要、合理、有依据”要求说明的,扣1~3分。
(2)估价限制条件针对性不强的,扣1~2分。
二、

价结果报告
︵20分︶
6
*估价委托人
内容完整,表述准确。
1
缺少估价委托人必要信息(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和住所)的,扣1分。
36
(1)按相应估价方法评审标准评审,详见表1-1~表1-5。
(2)当估价应选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法但未全部选用时,未选用方法的应得分数按相应权重直接在36分内予以扣除。
25
*估价结果
确定
估价结果客观合理,确定方式恰当、理由充分,结论表述清晰(含单价、总价)。
2
(1)估价结果确定方式不恰当的,扣1分。
(2)表述不准确、不清晰、不简洁的,扣1分。
3
内容完整,前后一致。
1
(1)目录基本内容包括:标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附件6项。每缺少一项扣分,直至扣完。
(2)估价结果报告缺少一级标题的,扣分。
(3)估价技术报告缺少一级标题的,扣分。
(4)组成内容名称前后不一致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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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
(一)房地产抵押贷款;
(二)房屋征收补偿;
(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
(四)房地产税收;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
(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
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
100+特殊项目的满分
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扣分值有一定范围的,根据问题的轻重程度予以扣分。

每个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子项的标准分减去其扣分值之和。

该评审子项的扣分值之和超过其标准分的,仅将该标准分扣完使该评审子项得零分为止。

第七条(测算过程评审)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只能选用一种估价方法估价的,该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即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二)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应当选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估价的,先分别评定各种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得分,然后以其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未选用且未充分说明理由的,该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为零分。

第八条(创新特色加分)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具在内容、形式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的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在严于《房地产估价规范》、相应估价指导意见以及本标准的要求且不与其有关内涵相抵触的前提下,有创新或者有特色的,应当根据创新或者特色程度给予不超过30分的创新或者特色加分。

其中,创新或者特色很突出的,加20~30分;较突出的,加10~20分;有一定创新或者特色的,加5~10分。

给予估价报告创新或者特色加分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指出估价报告中的创新或者特色之处。

第九条(定性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性评审,采用审查估价报告是否有本标准规定的不合格内容的方式。

对于有不合格内容的估价报告,仍然应当进行全面的定量评审,尽量指出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以使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了解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提高估价报告质量。

在进行全面的定量评审中,不合格内容所在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为零分。

第十条(重要内容缺失的不合格)估价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致估价委托人函;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附件。

估价结果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估价委托人;
(二)估价机构;
(三)估价目的;
(四)估价对象;
(五)估价时点;
(六)价值类型;
(七)估价依据;
(八)估价原则;
(九)估价方法;
(十)估价结果;
(十一)估价人员。

估价技术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二)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
(三)估价对象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
(四)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
(五)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根据估价目的,应当评估估价对象现状价值的除外);
(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七)估价测算过程;
(八)估价结果确定。

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缺少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缺少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有重大技术问题的不合格)估价报告有下列重大估价技术问题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随意编造对估价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估价假设并据此进行估价的;
(二)估价目的表述严重错误或者未对应相应行为的;
(三)根据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相应处分、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估价对象有虚构、遗漏,编造估价对象状况的;
(四)估价时点确定错误,与估价目的不适应或者与有关规定不同且未充分说明理由的;
(五)价值类型选择或者价值内涵、定义表述严重错误的;
(六)估价依据严重错误,未在“估价依据”中列明估价所必须依据的法律法规、估价标准和指导意见,估价依据运用严重错误,在估价中完全未体现估价依据要求的;
(七)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未选用且未说明理由,估价方法错误,估价方法选用错误,估价方法运用(包括计算公式选用、测算过程、计算结果)严重错误的;
(八)虚构、编造估价基础数据、重要估价参数或者可比实例的;
(九)估价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前后矛盾或者不一致,包括致估价委托人函、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中的估价结果不一致,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中估价方法选用不一致的。

第十二条估价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致估价委托人函上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盖公章的;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上无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的;
(三)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致估价委托人函上的落款日期)不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内的;
(四)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估价报告对应的估价业务超出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的。

第十三条(其他不合格情形)估价报告例行评审可以不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但在评审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估价报告应当不合格: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委托人或者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估价对象有利益关系的;
(二)估价报告对应的估价业务超出了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的(但有重要专业帮助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的除外);
(三)被评审的估价报告与出具给委托人或者完成时的估价报告内容不一致的;
(四)估价结果不合理偏高或者偏低的。

第十四条(评审结论)估价报告评审结论由定量评审得分和评审意见组成。

没有创新或者特色加分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不足60分的,有创新或者特色加
分的估价报告加分前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不足55分或者加分后的总得分不足60分的,以及有本标准规定的不合格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评审不合格。

前款以外的估价报告,为评审合格。

其中,90分以上的,为一等报告;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为二等报告;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三等报告;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为四等报告。

评审意见应当说明估价报告是否合格,并指出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五条(参照执行)对非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解释权)本标准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房地产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标准
附件:
房地产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标准
目录
表1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
表1-1 市场法评审标准
表1-2 收益法评审标准
表1-3-1 成本法(房地)评审标准
表1-3-2 成本法(建筑物)评审标准
表1-3-3 成本法(土地)评审标准
表1-4-1 假设开发法(动态分析法)评审标准
表1-4-2 假设开发法(静态分析法)评审标准
表1-5 基准地价修正法评审标准
表2 房地产抵押估价特殊项目评审标准
表1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
表1-1 市场法评审标准
表1-2 收益法评审标准
表1-3-1 成本法(房地)评审标准
表1-3-3 成本法(土地)评审标准
表1-4-1 假设开发法(动态分析法)评审标准
表1-4-2 假设开发法(静态分析法)评审标准
表1-5 基准地价修正法评审标准
表2 房地产抵押估价特殊项目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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