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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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队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外来劳务队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为强化外来劳务队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务人员的作业行为,杜绝人员违规引发的伤害事故,维护正常的生产安全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外来劳务队安全管理规定。
一、定义概念
外来劳务队:具有独立的作业资质,拥有一定数量的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长期从事装卸、清理、搬运、运输、加工、服务等相对固定作业的劳务组织,称为外来劳务队伍。
管理单位:负责外来劳务队伍的进入,并与之发生劳务关系,承担作业项目指定、劳务管理以及费用结算的部门或厂级单位。
管理责任人:直接负责外来劳务队进入、劳务合同签订、费用结算的处(科)室负责人。
使用单位:在其管辖的生产区域内,劳务队伍为其提供劳务作业服务的车间级单位。
带班长:劳务队在作业现场具体负责管理劳务人员作业和对外协调联系的责任人。
二、准入条件
进入公司从事劳务作业的外来队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经营服务资质的营业执照(可使用劳务公司或劳务队名称);
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服务项目的;
3、有与经营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作业人员(至少2人以上);
4、有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劳务队应设置负责人、带班长、安全员;
5、有齐全的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6、为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安全保证金;
7、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安全防护设施的;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
9、服从管理,接受对违规作业的处罚,承担因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带来的各类经济损失。
二、人员要求
1、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缺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遵纪守法;
2、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
3、劳务队负责人、带班长和安全员必须接受公司/厂组织的专门培训,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和一定工作经验的;
4、服从管理使用方的管理,接受使用方和劳务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拥有安全作业能力的。
三、登记备案程序
外来劳务队进入公司从事经营服务作业前,管理单位必须对其作业资质进行审查,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方可签订劳务合同/协议、安全管理合同等相关准入文件,并指定专人到公司安全环保处办理外来劳务队安全资质备案手续。
1、办理安全资质备案需提交下列资料:
⑴外来承包队伍安全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⑵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队红色印章);
⑶劳务合同/协议(加盖双方独立法人级的单位公章);
⑷安全管理合同(加盖管理单位印章),安全交叉作业协议(同一区域有2家以上作业单位的);
⑸劳务队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表图;
⑹与经营服务内容相符的作业安全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⑺劳务人员管理档案及身份证复印件;
⑻劳务人员健康体检表以及办理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⑼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清单(含品种、发放周期);
⑽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清单;
⑾入场前管理方或使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告知/安全教育的证明资料;
⑿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提交安全使用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复印件均加盖劳务队印章);
⒀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交纳单据。
2、外来劳务队伍经安全资质备案审核合格的,管理单位可根据核准的经营服务项目为劳务队伍指定作业区域和所从事的作业项目,并与使用单位确定明确的管理职责。为便于管控,提高工作效率,管理单位也可以书面授权书的文件形式委托使用单位代行具体的管理职能。
四、管理要求
1、外来劳务队未经安全资质审查备案或审查不合格的,公司所属部门及生产单位不得安排该队从事劳务作业。
2、外来劳务队进入作业现场前,管理方(管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或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作业区域的危险危害因素、可能引发的事故或后果、应遵守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应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以及危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措施和报告求救方法等。
3、所有进入作业区域的劳务人员必须穿戴使用必要的劳保用品,特别是高温、有毒、高处、交叉场所的作业,必须使用防灼烫、防碰撞、防毒、防砸、防坠落、防打击的防护用具。
4、进入现场进行作业的,每个劳务队必须指定1名带班长在现场履行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劳务人员的作业安全和必要的现场协调联系。
5、同一生产区域有两家以上劳务队伍进行作业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对作业过程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罚,并对突发情况进行果断处置。
6、外来劳务队伍每年应从劳务结算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安全投入,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物品的购置发放、劳务人员体检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交纳、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使用、夏季防暑/冬季防寒物品的采购使用、事故抢险及伤害人员的紧急救护等。
7、外来劳务队伍在作业时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劳务队伍负责在履行抢险救援/救护时,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管理单位报告;发生工亡事故的,还应在1个小时内向市安监局报告,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五、劳务队内部的管理
外来劳务队伍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安全责任机制,完善作业安全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提高劳务队伍自身安全保障能力。
1、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A、负责人
⑴对劳务队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⑵负责本队安全体系建设,明确带班长、安全员的人选及职责;
⑶负责制定本队作业安全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⑷负责本队安全投入费用的提取及使用;
⑸负责录用合格的劳务人员,并对新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⑹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并监督作业人员的正确使用;
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安全问题的整改负责;
⑻发生事故,按规定时效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并全力配合现场救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⑼对因安全管理不力或责任不落实所造成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B、带班长
⑴协助劳务队负责人,做好现场作业管理及安全监护;
⑵负责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作业行为的检查及违规行为的纠正;
⑶在现场负责与使用方管理人员的协调以及与其他劳务队的作业联系及安全确认;
⑷对现场突发情况进行安全处置,确保作业人员及时避险或安全撤离;
⑸对管理方下达的现场安全指令进行认真的落实,确保现场作业安全秩序。
C、安全员
⑴协助劳务队负责人及带班长做好劳务队的日常安全管理及现场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