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苏政发〔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激发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高端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江苏省技术管理规定办法
江苏省技术管理规定办法背景为了促进江苏省科技创新及技术进步,规范科技管理行为,加强对科技活动的监管和管理,江苏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管理规定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科技活动和科技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组织,以及从事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科技人员,同时也适用于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
管理原则江苏省技术管理的原则如下:1.科技创新是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技术管理应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
2.合理配置科技资源,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目标。
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4.鼓励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5.加强科技管理和监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质量。
技术管理措施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技术管理,下列措施将被采取:1.加强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持。
促进企业、高校、研究所等机构相互合作,加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展。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科技成果实际应用,积极推进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完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
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制,成立科技管理机构,并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推行科技评价制度。
实施科技评价制度,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
5.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通过完善人才评价、激励等制度,激励科技人员不断创新、发明和研发项目,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诚信体系建设为保证江苏省技术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建立诚信体系是必要的。
下列措施将被采取: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和利用各方面信息资源,建立科技诚信档案,确保科技人员诚信。
2.加强对科技活动过程的监管和评价,对违规和不诚信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对科技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3.促进科技活动透明化,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对科技活动的认知度和知情权。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版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省工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技术创新方面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以下简称南京海关)联合组织开展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
j江苏省级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苏科发条〔2009〕75号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科技进步法》及省委、省政府“创新强省、创业富民”精神,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速我省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心,是指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省级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优先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适当支持其它领域中在全国行业内领先企业所建的高水平研究开发中心。
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及其它相关企业联合组建中心。
第四条中心的宗旨和任务(一)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二)针对我省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开发;(三)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四)对我省区域经济和相关行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五)成为培养高水平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基地。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8.05•【字号】苏科技规〔2019〕206号•【施行日期】201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技规〔2019〕20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61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5日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61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是江苏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是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发展而设立的一种服务机构,其主要目的是为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为了确保中心的高效运营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制定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中心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应设立一个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的整体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决策。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心的各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中心的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应制定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中心的各项业务流程、服务规范、安全管理、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中心还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的管理流程、预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三、中心的科技创新和创业服务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应制定科技创新和创业服务制度,明确服务的内容、流程、标准和收费等方面的规定。
中心应根据入驻企业的需求,提供技术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组织相关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中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应制定考核和激励制度,对入驻企业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科技创新和创业成果。
对于表现优秀的企业,中心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支持,鼓励企业不断发展和创新。
同时,中心还应对入驻企业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不符合中心要求的企业进行清退。
五、中心的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应制定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与合作伙伴和投资者的合作方式、权益分配、风险分担等方面的规定。
中心应与各类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创业发展。
六、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应制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内容、流程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规定。
中心应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升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以上是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规章制度应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科技政策法规目录(来自江苏省科技局网站)
一、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9-02-2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01-30)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7-10-23)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05-10-26)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10-26)二、国务院部委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0-01-13)(试行)》的通知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2009-06-26)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2009-02-23)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9-02-11)的决定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10-10)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08-08-17)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06-0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05-20)关于转发《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08-01-1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2008-01-14)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关于发布《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11-29)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2007-11-01)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2007-10-30)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2007-10-23)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7-18)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07-06-10)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5-20)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7-05-01)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2007-04-10)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4-01)关于印发《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通知(2007-04-01)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7-03-19)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03-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2007-03-01)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03-01)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7-02-20)关于印发《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02-09)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02-0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2007-02-01)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02-01)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2007-01-30)关于印发《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01-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2007-01-1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开发银行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实施细则(2006-12-30)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2006-12-01)若干意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6-11-07)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10-30)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0-16)《关于启动星火学校建设的通知》(2006-10-16)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6-10-13)《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10-13)关于印发《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的通知(2006-09-01)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2006-08-01)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08-01)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2006-07-11)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实施细则(2006-07-09)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2006-05-23)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02-14)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5-12-10)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5-12-1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05-12-0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2005-12-01)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2005-12-0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5-12-01)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5-12-01)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2005-11-29)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5-11-18)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2005-11-11)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05-10-26)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5-10-26)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2005-10-26)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5-10-26)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5-10-26)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年)》(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5-10-2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2005-10-26)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2005-10-26)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的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务院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暂行规定》(2005-05-2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01-06)三、江苏省地方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江苏省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乡镇(2010-09-03)创新型园区建设评价考核指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0-05-10)纲要(2009-2012年)的通知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2009-08-0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2009-01-28)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2009-01-23)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01-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2008-09-23)省政府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0-2020年)的通知(2007-12-0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江苏省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方案(2007-07-10)(2007-2010年)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成立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2007-06-10)导小组意见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2007-02-01)的意见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2006-10-16)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06-10-10)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江苏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2006-09-2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04-30)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2006-04-30)《江苏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6-02-0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2005-12-07)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2005-10-26)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5-10-26)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2005-10-26)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的意见(2005-10-26)关于全省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2005-10-26)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2005-10-26)展高科技,实现产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5-10-26)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2005-10-26)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奖励制度(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05-10-2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5-09-01) 2002-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2005-08-23)方案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4-06-15)(试行)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四、江苏省政府部门制度规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010-12-15)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7-06)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0-06-30)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4-08)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03-10)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2009-11-05)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的通知(2009-10-1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9-08)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09-08)转发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2009-08-12)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6-25)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6-19)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2009-04-03)案》的通知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2009-03-27)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关于建立科技税收政策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2009-03-27)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26)江苏省科技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09-03-19)省科技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04)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2009-02-0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试(2009-02-04)行)》及做好组织实施工…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2008-09-24)通知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初审工作的通知(2008-09-24)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2008-09-16)知关于培育和发挥到村任职大学生科技服务能力的意见(2008-08-29)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2008-07-16)划(2008-2010年)…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2008-05-19)财企[2007]132号)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暂行(2008-05-04)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08-05-04)关于转发科技部《〈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2008-04-1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十一五”省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2008-02-28)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同意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通知》的通(2008-01-09)知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2007-11-14)江苏省“科技帮扶百村示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江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10-05)关于规范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2007-06-01)关于印发《2005-2006年度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04-24)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04-12)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4-01) 关于推动部属科研院所为江苏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2007-03-28)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7)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6)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09)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2007-02-02)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高层次创(2007-01-20)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1-06)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1-01)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0-17)《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实施意见(试行)》(2006-10-16)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9-30)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006-08-25)运行补贴专项资金管…关于印发《江苏省2006-2010年科普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苏科政[2006]273)(2006-08-23)关于继续在全省组织实施《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苏(2006-08-23)科政[2006]244)《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索引(2006-07-12)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2006-07-01)则关于印发《2006-2010年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2006-06-14)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研条件与设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6-03-20)(暂行)》的通知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办法(2006-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01)关于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02-01)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05-12-07)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纲要(2005-12-06)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2-0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2003-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5-12-06)江苏省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2002-2005)行动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 2004~2010年江苏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05-11-16)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5-11-15)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快发展我省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11-08)江苏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九五”农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08)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5-09-23)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09-2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06-0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03-0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4-12-01)关于废止省科技厅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第三批)的决定(2004-11-09)关于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意见(试行)(2003-07-0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关于加强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的通知(2000-08-0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2000-07-01)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0-01-10)五、政策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解读(2010-12-15)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2010-08-0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解读(2009-09-30)科技厅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9-05-15)《江苏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核心亮点解读(2009-02-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解读(2008-10-27)科技厅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8-09-28)解读《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2008-08-27)《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2008-08-27) 2008年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要点解读(2008-03-03)解读《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11-28)《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2007-05-15)意见》解读解读《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2007-04-20)解读《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7-04-02)解读《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7-03-27)解读《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7-03-19)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03-1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苏人社规[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0]4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要求,制定《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管理,是规范创业培训服务,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充分认识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能进能出的认定管理机制,逐步建设与创业培训要求相适应的、满足城乡劳动者创业需求的培训服务体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省厅就业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管理的相关业务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厅,确保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做好首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
省厅决定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底,开展首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办法》规定的标准和工作流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认定。
重点对培训机构的师资状况、设备设施条件、教材选用等核心指标进行考察,选出最优质的资源承担政府创业培训任务。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苏科计〔2006〕102号苏财教〔2006〕22号(二〇〇六年三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有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主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按照组成方式,可分为多单位参与共建或具有多个功能子平台的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化平台)和具有单一功能的单一性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单一性平台)。
第四条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重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集成、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主要依托我省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等组织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一)对外提供科学仪器设备、自然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试验验证、测试考评、开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二)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资源管理与技术支撑服务的人才队伍。
(三)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四)探索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服务中心对入孵企业的管理,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创业服务中心对入孵企业的管理。
第三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入孵企业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四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管理入孵企业。
第五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入孵企业管理经验交流会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
第六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为入孵企业提供优质的创业空间、设备和服务资源。
第七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对入孵企业进行定期的服务评估和考核。
第八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帮助入孵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第九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与入孵企业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需求和问题,并及时给予反馈。
第二章入孵操作第十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出台入孵申请和审批程序,明确入孵企业的资质要求和准入条件。
第十一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与入孵企业签订入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二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向入孵企业提供入孵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设计、创意孵化等。
第十三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协助入孵企业完成合法注册,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入孵企业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
第十七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开展创业竞赛、项目路演等活动,为入孵企业提供展示和推广机会。
第三章入孵管理第十八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派专人负责入孵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入孵企业的监督、指导和督促。
第十九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入孵企业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系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组织入孵企业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对入孵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制定创业服务评价指标,对入孵企业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
为保证省创新资金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订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管理机构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五章立项管理第六章项目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苏科计[2003]141号、苏财教[2003]2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03.04.23【实施日期】2003.04.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3月9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9日)废止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计[2003] 141号苏财教[2003] 25号)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科技局、财政局,省有关委办厅局:为加强我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实现我省各类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发挥其对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公共性、基础性支撑作用,提高我省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特制定《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平台”)是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
为规范我省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实现我省各类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发挥其对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公共性、基础性支撑作用,提高我省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通过组织、优化和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创建社会共用的技术服务基础平台,为我省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提高公共技术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化,形成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共享机制,从而建立健全区域性公共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整体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第三条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依托我省具备一定设施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等,构建直接为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试验验证、测试评价、开发设计等开放性技术装备平台和各类科技资源库,开展技术标准、分析方法、评价体系等基础性的研究和公共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培养基础技术服务人才。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及管理工作,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亦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具有江苏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创业中心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省级创业中心的认定工作;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创业中心的具体服务与指导工作。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新型科技企业家。
第五条创业中心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当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第六条我省创业中心建设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注重发挥各地科技、人才及产业资源优势.在苏北地区,重点支持区域综合性创业中心建设;在苏南及沿江地区,重点支持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工业设计、新材料、环保等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建设.第三章认定与管理第七条申请由省认定的创业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地方政府重视创业中心建设,已制订扶持创业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创业中心建设有专项资金投入.2、创业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专门的招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专家且服务配套设施齐备,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苏政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实施《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一、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一)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所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可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
(二)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企业购置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三)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税务部门审定,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确定第三章服务推进第四章要素保障第五章风险防范第六章附则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省重大项目服务推进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转方式、调结构、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是指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高质量发展导向,投资规模较大,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
省重大项目包括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
实施项目为续建项目和计划当年新开工项目;储备项目为需持续推进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三条省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产业发展。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项目。
(二)科技创新。
促进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
(三)民生保障。
促进卫生健康、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补齐短板的项目。
(四)生态环保。
促进水、大气、土壤等持续改善的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及碳减排等项目。
(五)基础设施。
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现代化基础设施项目。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1.05.10•【字号】苏科计[2001]211号•【施行日期】200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计[2001]211号)各省辖市科委,省有关厅局,各国家、省高新区(园)管委会:为了规范我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科技部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请将对“管理办法”的改进和修订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今后加以完善。
二00一年五月十日附件: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强常规业务和能力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社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提高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二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以政府拨款资助为引导,与“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同组成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是省“十五”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生产力促进、科技创业、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主要支持其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实施项目。
第四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服务项目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省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在管理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咨询和评估作用。
第五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06•【字号】苏政办发[2001]150号•【施行日期】200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0号2001年12月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省科技厅二00一年十二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园区)是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基地,是我省经济发展中极具活力的增长点。
经过十年的努力,我省高新园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并在培育新兴产业、建立创新机制、营造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也应当看到,进入新世纪,面对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发展,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挑战,我省高新园区建设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提高全省经济整体竞争力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园区的建设发展,推进高新园区在基本完成初创任务的基础上尽快实施以加强技术创新为主题、以加快产业发展为主线的“二次创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加快高新园区建设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高新园区“二次创业”要坚持科学规划、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原则。
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从注重产业集聚和规模扩张,向集中优势力量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转变;从注重招商引资和优惠政策的外延式发展,向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实现资本、技术、人才有机结合转变;从注重高新技术产品制造加工,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研究、开发、制造一体化转变;从注重硬环境建设,向构建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形成配套的软硬环境转变;从注重局部的渐进式改革,向全面建立符合WTO规范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的新体制和新机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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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及管理工作,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亦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具有江苏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创业中心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省级创业中心的认定工作;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创业中心的具体服务与指导工作。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新型科技企业家。
第五条创业中心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当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第六条我省创业中心建设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注重发挥各地科
技、人才及产业资源优势。
在苏北地区,重点支持区域综合性创业中心建设;在苏南及沿江地区,重点支持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工业设计、新材料、环保等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建设。
第三章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申请由省认定的创业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地方政府重视创业中心建设,已制订扶持创业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创业中心建设有专项资金投入。
2、创业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专门的招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专家且服务配套设施齐备,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创业中心孵化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拥有一定面积的共享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已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入驻孵化,且入驻企业的实际孵化面积已占总孵化面积的2/3以上。
4、创业中心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正常业务联系。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的发展。
申请由省认定的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地方政府重视创业中心建设,已制订扶持创业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创业中心建设有资金投入。
2、专业发展方向明确,特色服务功能齐备,建有专业技术平台或共享共用的研发设备,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专业化的管理及培训能力。
3、创业中心孵化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并拥有一定面积的共享区间和公共服务
设施,入驻孵化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创业中心的专业定位一致。
4、创业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专业孵化资金,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超过70%。
第九条入驻创业中心孵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创业中心的孵化场地内,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企业以自主开发创新为主,并在我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活动。
3、在创业中心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条进驻创业中心进行孵化的企业,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条件后应当毕业。
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两条:
1、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
3、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内部制度。
第十一条省级创业中心认定,实行常年受理申报、分批认定的方法。
申请认定省级创业中心,应首先向所在省辖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省辖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并依据专家评估意见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省级创业中心,由省科技厅颁发“江苏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证书和匾牌,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经认定的省级创业中心,应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并按规定时间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四章扶持与促进措施
第十四条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和省认定的创业中心,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五条各创业中心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专门的扶持政策,在规划、用地、资金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
第十六条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立社会公益性创业中心,引导和推动地方创新体系建设。
鼓励各类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创办多种形式的创业中心,并按市场化方向积极探索创业中心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十七条各创业中心应坚持“服务为主”的方针,将做好企业服务、创造社会效益作为业务工作的基础,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重点加强对孵化企业的投融资服务与技术公共服务,促进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要着力提升公共技术服务功能,为孵化企业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增值服务,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
第十八条省科技厅推动全省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全省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创业中心能力建设。
省科技厅依法组建“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指导并支持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创业中心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全省创业中心的整体发展水平。
第十九条省科技厅对全省创业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创业中心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对在创业中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连续两次达不到考核条件者,取消其省级创业中心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国家级创业中心的认定,按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由省科技厅组织申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省科委《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苏科高[1998]4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