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建筑工程管理】甲部–工程量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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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甲部–工程量计算原则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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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甲部–工程量计算原则
I. 总则
1.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充分说明材料和操作工艺,并准确地阐明拟建进行的工程,由于其性质以致不能准确计算的工程,则应注明为暂定项目。
暂定项目或工程部分应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准确地阐明将要进行的工程。
2. 工程量计算原则
本“工程量计算原则”的目的是提供统一的计算单位和标准的工程定额等。它是原则性的定义而非硬性的规定。只要工程师遵守制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和将意思向议标人表达清楚,在特殊和例外的情况下,工程师可自由决定,并采用特殊的计算方法。
为了编制准确的和可行的报价所需,工程师可开列比严格遵守本规则所要求的更为详尽的数据。
3. 工程量计算方法的适用范围
在此制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应适用于在施工前编制工程量清单,同样亦使用于在出施工图后对工程量重新计算,以及在竣工后计算工程量。
I. 总则(续上)
4. 工程量计算单位
(a) 除在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全部采用以下的计算单位:-
(i) 以重量(kg)计算的项目- 公斤
(ii) 以体积(m3)计算的项目 - 立方米
(iii) 以面积(m2)计算的项目 - 平方米
(iv) 以长度(m)计算的项目- 米
(v) 以个数计算的项目- 个
(vi) 以项为单位的项目- 项
文内所有”米”字眼均指”公米”。
(b) 每项工程量应计算至最接近的10毫米(即5毫米和以上作10
毫米计算,不足5毫米则不算),但本项规则不适用于在项目
说明内注明的任何尺寸。
5. 图纸和工程规范
用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图纸应编列成表,并注明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所依据的任何工程规范。
6. 编制清单的单位
(a) 当编制清单的单位是公米、平方公米或立方公米时,工程量
应以最接近的整数编入清单,不足一半的分数则不算,所有其
它分数则应以整数计算。
(b) 当编制清单的单位是公斤时,工程量应以最接近的整数编入
清单,不足一半的分数则不算,所有其它分数则应以整数计
算。
(c) 如果使用上述(a)、(b)项时会导致删除整个项目,则该项目应
以整数计算。
(d) 当将工程变更项目编入清单或为调整账目重新计算工程量,
以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如编制清单的单位是米的话,则应计算至小数点后最接近的一个位,如编制清单的单位是公斤的话,则应计算至最接近的整数。
I. 总则(续上)
7. 工程以净值计算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工程应以安装就位的净值计算。
8. 尺寸的次序
在注明尺寸时,其次序应前后一致,并一般按照长、阔、高的次序编制。
9. 项目内应已包括的费用
除另有说明外,每个项目应已包括:-
(a)人工和一切有关的费用。
(b)材料、货物和一切有关的费用(例如运输、交付、卸货、贮存、
退还包装材料、搬运、吊升、放下等)。
(c)材料和货物的就位装配和安装。
(d)施工机械及工具的使用。
(e)所有的切削和损耗。
(f)筹办费、经营费、杂项费用和利润。
10. 最少的扣除量
当本原则涉及空位的最少扣除量时,它们应仅指从计算范围的分界线退进的孔洞或缺口。
因为计算范围分界线的突出部份做成的孔洞和缺口,无论大小,应
一律扣除。
11. 管材尺寸的分类
除另有说明外,管材或管件(就本工程量计算原则而言,该等用词是同义的)应以其内直径说明。
如本原则的规定有此需要,应将管材并在一起,按以下尺寸分类,并说明为:-
(a)小管材(直径不超过55毫米的管材)。
(b)大管材(直径超过55毫米但不超过110毫米的管材)。
(c)超过110毫米的管材(须注明其直径)。
12. 圆形工作
当本原则的规定需要将圆形工作另行计算时,则应将其并在一起,按以下尺寸分类,并说明为:-
(a)小半径- 任何不超过300毫米的半径。
(b)中半径- 任何超过300毫米但不超过1.50米的半径。
(c)大半径- 任何超过1.50米的半径。
13. 暂定金额和指定金额
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暂定金额”和”指定金额”用词应依照定义如下:-
(a) “暂定金额”一词应指为在发出议标文件时无法完全预见、
定义或详示的工程或费用所预留的金额。
(b) “指定金额”一词应指为由指定分包人执行的工程或服务,
或由专业供货商供给的材料或货物所预留的金额。该项金额
应不包括承包人所需的任何利润或照管费,并应为后者的报
价另列项目。
14. 在水库、河流或海洋下的工程
所有在水库、河流或海洋之中或之下进行的工程应另行计算。如果适用,并注明高潮和低潮的水位线。
15. 在压缩空气中的工程
所有需要在压缩空气中进行的工程应另行计算。
16. 一般规定
各项工种的每条内容说明应连同该工种的一般规定所详述的一般规则和原则一起阅读。
II. 施工开办项目
参看本章I - 总则
施工开办项目内容
1. 建设单位、工程师
应注明建设单位、工程师的名字。
2. 工程说明
应说明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工程的概况。建筑物的尺寸、地坪以上和以下的高度亦应连同层数一起注明。
3. 工程现场和视察
(a) 应说明工程现场的位置,以及进出通道的所有详细情况和工
作空间的范围和位置的任何限制。同时应注意任何邻近或毗
连的建筑物。
(b) 应建议议标人到工程现场视察和检查探孔(如有的话),并通知
他们可索取所需锁匙和可查阅有关图纸及其它文件的地方。
(c) 应注明使用或搬走在工程现场上的砂、砾石或岩石的任何规
定。
4. 划分工程区段
(a) 如承包人分期分段进场时,应详细注明。
(b) 如工程需要按任何指定的次序或区段进行,应详细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