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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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____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轨道车辆的统一管理,提高车辆运行安全性和运营效率,根据《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负责管理的所有运营中的轨道车辆。

第三条轨道车辆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客户至上、服务为本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服务品质。

第四条铁道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轨道车辆的管理工作,并对轨道车辆的运行安全、技术状态和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章轨道车辆的分类与定义第五条轨道车辆按照用途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旅客列车车辆、货物列车车辆、特种列车车辆等。

第六条旅客列车车辆包括客车、动车组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

第七条货物列车车辆包括货车、机车和机车车辆等。

第八条特种列车车辆包括检测车、维修车、救援车等。

第三章轨道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轨道车辆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营规定,确保安全运行和车辆正常使用。

第十条轨道车辆的维护应按照厂家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保障车辆的技术状态和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轨道车辆在运营中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修和处理,保障车辆运营安全。

第十二条轨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轨道车辆的检查和评估第十三条轨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和技术状态。

第十四条轨道车辆的安全检查应包括车体、车内设施、制动系统、轮对、连挂装置等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轨道车辆的技术评估应包括动力系统、传动系统、控制系统、车辆稳定性等方面内容。

第十六条轨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由专业机构或铁路局组织实施,结果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第五章轨道车辆的保养和更新第十七条轨道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八条轨道车辆的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润滑、检查和调整等,具体细则由铁路局制定。

第十九条轨道车辆的更新应根据技术发展和运营需求进行,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品质。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轨道车是指铁路运输中使用的车辆,包括机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轨道车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轨道车管理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轨道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轨道车的管理包括车辆检修、保养、维修、调度、作业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轨道车的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理问题。

第八条轨道车的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轨道车的保养与检修第九条轨道车的保养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重大修理。

第十条轨道车保养计划应及时编制、按期执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轨道车保养应注重细节,保证车辆的每个部位得到充分维护。

第十二条轨道车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杜绝疏漏。

第十三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注重综合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车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轨道车的维修与改造第十六条轨道车的维修是指对车辆进行大修、中修、小修等维修工作。

第十七条轨道车的维修工作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修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维修方法和工艺,提高维修效率。

第十九条轨道车的改造是指对车辆进行升级、改装等改造工作,提高车辆性能。

第二十条轨道车的改造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轨道车的调度与运营第二十一条轨道车的调度是指根据列车运行计划,组织车辆的运输工作。

第二十二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做好列车编组、车辆配属等工作,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加强运行监控,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列车安全。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轨道车的管理和运营,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 定义和缩写1.3.1 轨道车:指在铁轨上行驶的交通工具,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2 乘客:指乘坐轨道车的人员。

1.3.3 员工:指轨道车管理和运营的工作人员。

1.3.4 紧急情况:指可能对轨道车和乘客造成危险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轨道车的使用规定2.1 乘客行为规范2.1.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自觉排队上下车,不得插队或推挤。

2.1.2 乘客应保持公共秩序,不得喧哗、吸烟、乱扔垃圾等。

2.1.3 乘客应遵守轨道车内的禁止行为规定,如禁止吃东西、禁止携带危险品等。

2.2 轨道车内的设施使用2.2.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正确使用座椅和扶手,不得乱坐乱躺。

2.2.2 乘客应妥善使用轨道车内的紧急装置,如紧急制动器、紧急通话设备等。

2.2.3 乘客应保护轨道车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涂鸦。

2.3 轨道车票务规定2.3.1 乘客需要购买有效车票,未购票或使用无效车票的将被视为逃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 乘客应在进站前购票或刷卡,不得在车内补票。

2.3.3 乘客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票,如遗失或损坏,需重新购票。

第三章轨道车运营管理3.1 营运时间规定3.1.1 轨道车的运营时间应根据当地交通需要确定,并向乘客公示。

3.1.2 在非运营时间内,轨道车应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下次运营时的安全和卫生。

3.2 安全管理3.2.1 轨道车应设有监控系统,对乘客行为和车内情况进行监视。

3.2.2 轨道车应有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处理紧急情况和维护乘客安全。

3.2.3 轨道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突发事件处理3.3.1 轨道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行动,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1:一:规则的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铁道部对轨道车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所有轨道车。

三:车辆分类1. 动车组:将车辆按照动车组的类型进行分类,如2节、4节、8节等。

2. 拖车:将车辆按照拖车的类型进行分类,如客车、货车、机车等。

四:车辆检修与维护1. 检修周期:不同类型的车辆按照不同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

2. 维护标准:确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各项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票务管理1. 车票售卖:确保乘客能够方便地购买到合适的车票。

2. 票务核验:对乘客的车票进行核验,确保乘客合法搭乘。

六:乘客安全1. 座位安排:合理安排座位,确保乘客的乘坐舒适。

2. 紧急疏散:对乘客进行相应的紧急疏散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七:车辆安全1. 防火措施:在车辆内设置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确保火灾的及时扑灭。

2. 突发故障处理:车辆出现突发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则的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九:法律法规1. 《铁路法》:规定了铁路运输的法律基础。

2. 《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附件:1. 轨道车使用手册2. 车辆检修计划3. 车票销售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动车组:一种由多个车辆组成的列车,通过车辆之间的连挂实现牵引运行。

2. 拖车:由机车牵引的单个车厢或车辆组成的列车。

2:一:规则的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铁道部所属轨道车的安全运行,维护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所有轨道车。

三:车辆分类1. 动车组分类:按照动车组的类型将车辆进行分类,如2节、4节、8节等。

2. 拖车分类:按照拖车的类型将车辆进行分类,如客车、货车、机车等。

四:车辆检修与维护1. 检修周期: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设置不同的检修周期,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根据铁道部《轨道车辆运用与管理办法》,铁道部对轨道车的管理规则如下:
1. 轨道车的使用:轨道车主要用于铁路线路施工、维修、巡查和其他列车服务任务。

轨道车的使用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轨道车的运行:轨道车的运行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路线和时间进行。

运行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3. 轨道车的维修与检查:轨道车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日常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运行正常和安全。

维修和检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4. 轨道车的保养:轨道车的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保养需要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式进行,以确保轨道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 轨道车的报废和淘汰:轨道车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或经济寿命后,需要进行报废和淘汰处理。

报废和淘汰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止使用老旧不安全的轨道车。

6. 轨道车的安全管理:铁道部对轨道车的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

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轨道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铁道部对轨道车管理规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参考相关法规和部门文件。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一、总则轨道车是指在铁路、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系统中使用的车辆。

为了保障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制定了轨道车管理规则。

二、乘车规定1. 乘客应在指定车门排队候车,不得拥挤、推搡或插队。

2. 乘客上车后,应尽快找到座位或者站稳,不得占用过道或者阻塞车门。

3. 乘客不得随意扔掉垃圾,应将其放入垃圾桶内。

4. 乘客应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乘车体验。

三、安全规定1. 乘客应保持站姿稳定,上下车时要扶好扶手或者扶栏。

不得随意站立或者行走。

2. 在紧急情况下,乘客应听从车辆驾驶员或者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疏散路线有序离开车厢。

3. 乘客不得将身体或者物品伸出车门或车窗外,以免造成危险。

4. 乘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私自跨越轨道或者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四、车辆维护规定1. 轨道车的维护工作应在规定的维护基地进行,严禁在运营线路上进行非法维修或者改装。

2. 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维护工作,不得擅自停电或者断开关键设备。

3. 若发现轨道车存在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4. 轨道车的内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正常工作。

五、车辆清洁规定1. 轨道车应保持干净整洁,车厢内禁止吸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2. 轨道车的地板和座位应定期清洁,保持清洁卫生。

3. 车厢内的垃圾箱应及时清理,保证乘客有足够的垃圾收纳空间。

六、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乘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违规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拥挤、妨碍乘客进出车辆、乱扔垃圾等。

3. 处罚方式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或者暂扣乘车资格,严重者将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七、附则1. 轨道车管理规则适用于所有轨道交通系统中的轨道车。

2. 违反轨道车管理规则可能导致乘客受伤或者引发事故,因此所有乘客必须遵守规定以确保乘车安全。

3. 轨道车管理规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轨道车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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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管理规则》一、引言轨道车是一种重要的陆上交通工具,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出行体验,制定了一系列的轨道车管理规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乘车准备1. 车票购买乘客在乘车前需凭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确保乘车合法性。

车票可通过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等方式购买,乘客应按照规定的票价购买相应车票。

2. 乘车须知乘客在乘车前应了解相关车站与线路信息,遵守候车区域秩序,不得擅自拦车、强行上车或超员。

同时,乘客还需做好个人财物保管工作,确保行李安全。

三、乘车过程1. 安全上车乘客在车辆到站后,应先让下车乘客下车,然后依次有序上车。

上车时,应注意车厢内的扶手位置,避免发生意外。

同时,乘客应尽量站稳,以免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

2. 专座使用轨道车在部分车辆中设有专座,供有需求的乘客使用。

乘客应当尊重老人、孕妇、携带婴儿和残障人士等特殊旅客的权益,主动让座。

3. 保持车厢秩序乘客在车厢内应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尽量减少对他人造成的干扰。

同时,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食用散发刺激性气味的食物。

四、事故处理1. 紧急状况应对在乘车过程中,如遇火灾、车辆故障等意外情况,乘客应保持冷静,按照车厢内的紧急疏散指示牌,有序疏散到指定位置,等待工作人员的指引和救援。

2. 乘客伤亡事故如遇乘客伤亡事故,乘客应第一时间向工作人员求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违规处理1. 乘客违法行为对于乘客的违法行为,如破坏车厢设施、擅自改变车辆行进方向等,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劝阻、罚款甚至拘留。

2. 乘客投诉及申诉乘客对轨道车管理规则的执行有异议或投诉,可通过指定渠道进行申诉,并配合调查工作。

六、结语轨道车管理规则的制定,为确保乘客安全出行、保障车辆运行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应积极遵守规则,与工作人员共同维护良好的乘车环境和秩序,共同创造舒适的乘车体验。

(字数:641字)。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定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快速、高效,维护铁路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铁道部订立了本规定,对轨道车的管理进行规范,确保铁路运输的顺畅。

二、轨道车的分类依照用途可分为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依照运行速度可分为动车组、高速列车、一般列车等;依照车辆品种可分为电力机车、内燃机车、电力动车组、内燃动车组等;依照车辆用途可分为牵引车、辅佑襄助车、工程车等。

三、轨道车的定义轨道车是指在铁路系统内行驶、具有固定轨道汽车与铁路线路技术条件相适应的机动车辆。

轨道车是铁路在运输业务中的核心设备,它的使用效率和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铁路运输的正常进行。

四、轨道车使用管理(一)行车前准备1. 轨道车保养:轨道车保养必需依照规定进行,每次保养必需填写保养记录表和公差记录表,并按规定适时上报。

2. 检验装置:轨道车必需配备检验装置,以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

3. 燃料加注:燃料的加注必需由专门人员进行,并进行登记。

4. 出厂检查:新车出厂后必需进行出厂检查,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5. 过期清理:轨道车在存放期满时必需进行清理,对有故障、失修的车辆必需适时进行处理。

(二)行车技术规定1. 合理配速:轨道车运行时必需依照规定的最高速度和安全速度进行配速,不能超载、超速行驶。

2. 加强检查:轨道车行驶途中必需加强检查,随时注意车况并进行维护。

3. 安全行驶:轨道车行驶时必需以安全为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避开交通事故的发生。

4. 安全停车:轨道车在停车前必需停稳并按规定进行手制动操作。

5. 安全换装:轨道车需要换装时,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开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

(三)行车后处理1. 归还车位:轨道车在使用后必需适时归还车位,并进行记录。

2. 检查维护:轨道车归还车场后,必需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进行记录。

3. 工具清点:轨道车使用后的工具必需清点,有任何丢失和损坏情况要适时上报车队、车辆管理单位。

《轨道车管理规则》(2016)38

《轨道车管理规则》(2016)38
第五条 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以安全生产为中 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运用、安全 和组织措施,实施专业管理;正确使用,精心保养,规范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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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性能良好;强化专业指导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 员技能水平,确保安全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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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 理 职 责
第六条 按 照 “逐 级 负 责、专 业 负 责”的 原 则,轨 道 车 实 行总公司、铁路局、段(含工务段等工务维修机构及供电段等 供电维修机构,以下统称运用单位)三级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轨道车是用于铁路修理、检查和抢险等工作的 重要运输设备,包括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等)、轨道平 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等)及轻型轨道车(含轻型轨 道平车)。为加强和规范轨道车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 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工务、供电部门重型轨 道车和轨道平车的管理,其他部门重型轨道车和轨道平车的 管理可参照执行。轻型轨道车的管理由铁路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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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八)工务部负责审核发放工务轨道车《年检合格证》(附
件1)。供电部负责监督供电轨道车《年检合格证》的审核发 放工作。
(九)对 轨 道 车 监 造、验 收 机 构 的 业 务 工 作 进 行 专 业 指导。
(十)负责铁路局间轨道车的配属、调拨工作。 第八条 铁路局工务处、供电处分别是铁路局工务轨道 车、供电轨道车的专业管理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监 督、检 查、指 导 轨 道 车 管 理 工 作,掌 握 轨 道 车 数 量、技术状态、安全状况,按时向上级呈报有关报表;检查有 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运用中出现的 倾向性问题;定期组织轨道车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和安全运 用评价;定期组织召开轨道车安全管理、运用检修工作会议, 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 (三)负责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GYK(含根据需求选装 的应答器信息接收装置 BTM,下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 备(含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无线列调机车电台)、列车 无线调度手持通信设备(含无线列调手持电台、GSMR 手持 终端)、轴温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等行车安全装备的运用 管理,掌握数量和技术状态,制定运用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执行情况。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是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轨道车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轨道车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便保障轨道车的正常运营和延长使用寿命。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内容。

一、轨道车的使用1.使用轨道车前,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轨道车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2.使用轨道车时,应检查车辆的整体状况、刹车、灯光、信号器等,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使用轨道车时,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保持安全距离、遵守限速等。

二、轨道车的维护保养1.定期对轨道车进行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液压部分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轨道车的润滑和加油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轨道车的各个部件都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

3.对于轨道车的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电路正常,接线无松动或渗漏,电气设备无损坏。

三、轨道车的安全管理1.轨道车应配备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2.轨道车的驾驶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规定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3.轨道车的停放地点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防止外力撞击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

四、轨道车的管理制度1.建立轨道车的使用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操作人员的培训证书等,以便日后查阅。

2.轨道车的使用和维护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责任明确、任务清晰。

3.对于轨道车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进行记录和统计,以便日后分析维修情况和改进管理措施。

通过以上对《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轨道车管理规则是为了保障轨道车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中包括轨道车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规定,使得轨道车能够正常运营,延长使用寿命,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

同时,规定了轨道车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建立档案,明确责任,加强维修和故障报修,完善管理措施。

只有严格遵守《轨道车管理规则》,才能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营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作为铁路运输中的重要设备,对于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高效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轨道车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管理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轨道车的基本要求1、轨道车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各项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机械、电气、制动等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设备,如灭火器、紧急制动装置等。

二、轨道车驾驶员的管理1、轨道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

2、驾驶员应熟悉轨道车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三、轨道车的运行管理1、制定详细的运行计划,包括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停靠站点等。

2、运行前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各项设备正常。

3、在运行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运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四、轨道车的维护保养管理1、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明确保养周期和内容。

2、定期对轨道车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记录。

3、对发现的故障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五、轨道车的停放管理1、轨道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2、停放时应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防止车辆滑动。

3、关闭电源、锁好车门,做好防盗措施。

六、轨道车的安全管理1、加强对轨道车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轨道车的设备管理1、轨道车上的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检测,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2、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八、轨道车的档案管理1、建立轨道车的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维护保养记录、运行记录等。

2、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和分析。

九、轨道车的监督检查1、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或人员,定期对轨道车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一、总则1.1 轨道车管理规则是为保障轨道车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轨道车运营管理而制定的。

对轨道车的使用、维护、安全操作和风险防控提出具体要求。

二、轨道车的使用2.1 轨道车的选用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指标和安全标准,根据运营需求进行选择购置,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2.2 轨道车的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超载、超速等危险操作行为。

2.3 轨道车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制定的维修计划进行,定时保养、检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三、轨道车的安全操作3.1 轨道车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3.2 轨道车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确保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上岗。

3.3 轨道车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驾驶、操作车辆,严禁违章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四、轨道车的风险防控4.1 轨道车应装备有效的安全设备,如防抱死刹车系统、车辆稳定控制系统等,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4.2 轨道车乘客应按规定的站点进行上下车,不得在行车途中擅自开启车门或通过窗户进行乘降。

4.3 轨道车运营单位应定期检查轨道线路、信号设备、车辆设备等,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五、轨道车的应急处置5.1 轨道车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响应、处置,并保障乘客的安全。

5.2 轨道车操作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理,确保事态不扩大。

六、轨道车事故的处理6.1 轨道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尽快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处理,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6.2 轨道车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协助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

七、轨道车的监管与评估7.1 轨道车运营单位应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运营数据和安全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7.2 轨道车运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监测和评估轨道车运营安全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铁路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路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路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铁总运〔2016〕38号,以下简称《轨规》)明确:轨道车是用于铁路修理、检查和抢险等工作的重要运输设备,包括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等)、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等)及轻型轨道车(含轻型轨道平车)。

集团公司工务部、供电部分别是集团公司工务轨道车、供电轨道车的专业管理部门。

运用单位是轨道车运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明确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和运用车间,配备管理人员。

一、技术管理(1)轨道车司机执行双人值乘制度,均须取得L1或L3类《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并经运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2)运用单位设指导司机。

指导司机应从5年以上驾龄、连续3年无责任事故、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司机中择优选拔。

指导司机应脱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司机的标准化作业,参与司机的日常教育培训,组织司机学习与行车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司机的运行操作技能。

指导司机的职责、任用、待遇及考核等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制定。

(3)新造、大修的轨道车,凭制造、维修企业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行政许可、产品认证证书(含整车及GYK、CIR)、工务机械车监造项目部或驻段验收室出具的相关证明,申领《年检合格证》。

(4)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轨道车,严禁上线运行,但下列情况除外:新造轨道车出厂至用户所在地,凭工务机械车监造项目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新大修轨道车出厂至用户所在地,凭工务机械车监造项目部或驻段验收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轨道车过轨技术检查按国铁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5)轨道车运用单位按规定铺设轨道车专用线,设置用于保养检修的车库(北方地区设保暖设施)和轨道车停留线。

车库检查坑的长度应满足车组保养检修作业的需要,以60 m为宜。

(6)集团公司应对轨道车进行编号登记和管理。

工务重型轨道车编号采用五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前两位为集团公司代码,后三位为集团公司内顺序号、号段为001~499。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一、引言轨道车是一种常见的城市交通工具,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乘车体验,制定一套严格的轨道车管理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内容和执行措施,以确保轨道车系统的安全与有序。

二、车辆维护规定1. 轨道车的日常维护由专业维护人员负责,确保车辆系统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信号灯、车门等设备,确保其性能正常。

3. 轨道车维修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车辆维修技术和操作规程。

三、乘客安全规定1. 乘客进入轨道车站前,需接受安全检查,包括行李检查和人身安全检查。

2. 乘客需按照指定的乘车顺序排队,遵守站点秩序,不得私自闯入或推挤他人。

3. 乘客在车站和车厢内应保持良好的乘车秩序,不得乱扔垃圾或随地吐痰。

四、安全应急措施1. 轨道车系统设有监控摄像头,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 轨道车系统设备故障应当立即报告并停运,确保乘客的安全。

3.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轨道车系统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指挥乘客有序疏散。

五、外部环境保护1. 轨道车周边的绿化环境应得到保护,不得私自砍伐或破坏植物。

2. 对于轨道车辆的噪音和振动污染,应加强隔音和减振措施,保护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六、管理部门职责1. 轨道车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轨道车系统的监督和管理。

2. 对于不遵守轨道车管理规则的乘客,管理部门应及时制止和处理。

3. 对于轨道车系统的设备故障和维护情况,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进和协调。

七、结语轨道车管理规则对于保障乘客安全和轨道车系统的正常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当共同遵守轨道车管理规则,创造更加安全、便捷的城市交通环境。

我们期待在全社会的努力下,轨道车系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大众,为城市交通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应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轨道车辆进行交通运输、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其中,轨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地铁、有轨电车、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章轨道车操作规范1. 进出站规定1.1 轨道车进出站前,应严格按照信号灯和指示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通行。

1.2 轨道车进入站台时,应减速慢行,并确保车门开启与乘客进出同步进行,以避免安全隐患和拥堵。

2. 轨道车乘客安全管理2.1 检票规定2.1.1 轨道车乘客应在进入车厢前确保已持有效车票,并主动出示给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2.1.2 如发现乘客未持有效车票的情况,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劝离。

2.2 乘客座位使用规定2.2.1 乘客应按照指示标志和工作人员的引导就座,保持车厢内的座位秩序,并避免拥挤。

2.2.2 残疾人、孕妇、儿童和老年人应给予优先座位,其他乘客应予以合理配合和支持。

3. 轨道车维护规范3.1 轨道车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检和维修,确保轨道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3.2 若发现轨道车存在故障或异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运并进行相应的维修和检测。

3.3 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在指定的停车点或维修区域进行,严禁在行驶途中进行维修工作。

第三章轨道车事故应急处理1. 事故报告和记录1.1 发生轨道车事故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记录。

1.2 事故记录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以供事故分析和处理。

2. 事故现场处理2.1 在发生轨道车事故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受伤人员及现场,确保安全和稳定。

2.2 如有必要,应配合警方、医疗队伍等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3. 事故责任和赔偿3.1 轨道车事故责任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进行相应赔偿和处理。

3.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便确定责任和赔偿。

第四章轨道车安全培训和宣传1. 培训内容和方式1.1 轨道车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和乘客安全管理等内容。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一、建立良好的轨道车管理制度是确保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则:1. 轨道车使用须知:1.1 使用轨道车时,必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如车辆制动、转向、照明等系统正常运转。

1.2 在使用轨道车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轨道车的各项功能正常。

1.3 熟悉轨道车的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上的规定正确操作。

2. 轨道车安全操作规范:2.1 严禁在轨道车行驶过程中从轨道车上跳下来。

2.2 不得随意更改轨道车的设计和结构,禁止私自增加或减少车辆上的部件。

2.3 在进入施工区域前,必须向相关人员报备,并遵守现场指挥员的指示,确保安全。

2.4 在使用轨道车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标志。

3. 轨道车日常维护规定:3.1 轨道车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清洁和维护工作,包括清除车身上的脏物和检查车辆的各项功能。

3.2 轨道车的润滑工作必须按时进行,确保轨道车各个部件的正常运转。

3.3 轨道车的零部件更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不能超过使用寿命。

4. 轨道车异常情况处理:4.1 发现轨道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4.2 在轨道车出现故障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4.3 在其他轨道车有需求时,应互相提供帮助,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5. 轨道车安全储存规定:5.1 在轨道车停放时,必须选择安全的地点,确保轨道车不会滑动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

5.2 停放轨道车时,应将车辆锁定,并警示过往人员注意,以免发生事故。

5.3 停放轨道车的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时间,超时需向相关人员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6. 轨道车事故处理程序:6.1 发生轨道车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

6.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报警、救援等。

6.3 对于轨道车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是为了规范轨道车的管理使用,保障车辆运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管理责任1. 各部门和人员都要明确轨道车管理的责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地面工作人员负责对轨道车进行巡查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3. 轨道车驾驶员要熟悉车辆操作规程,确保驾驶安全。

三、轨道车使用1. 轨道车使用前要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项功能正常。

2. 轨道车上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停按钮等必须处于有效状态,不能有损坏或丢失。

3. 严禁在轨道车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立即停工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轨道车维护保养1. 轨道车保养工作要定期进行,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2. 轨道车维护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严禁擅自更改。

3. 轨道车停放时要选择平整、稳定的场地,防止车辆滑动或倾倒。

五、应急处置1. 发生轨道车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相关人员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第一时间报警并进行现场保护,等待上级单位的指导和协助。

3. 事故调查工作要全面、细致,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六、工作纪律1. 轨道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车,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2. 轨道车维护人员要按时完成维修任务,不得拖延或懈怠工作。

3. 严禁私自借用或挪用轨道车,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七、规章制度1. 轨道车管理工作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2.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

3. 组织对轨道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轨道车管理部门所有,保留对规定的修改和补充权利,但需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以上即是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范本,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通过合理的车辆使用和维护保养,可以确保轨道车的安全性和长期使用效果。

同时,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关于印发铁路⼯务、房建有关管理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程、建筑、通号总公司: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铁路运输新技术被⼴泛采⽤,管理⽅式不断改⾰,⼯务、房建设备质量和修理⽅法都有了明显进步。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铁道部组织⼈员多⽅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重新按规定了《铁路⼯务安全规则》、《铁路路基⼤修维修规格》《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路房屋建筑物⼤修维修规则》,现予发布(另发单⾏本),⾃2000年1⽉1⽇起施⾏。

原《铁路⼯务安全规则》、《铁路路基⼤修维修规则》、《铁路采⽯管理规则》、《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维修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铁⼯务[1989]93号)及《铁路房屋建筑物⼤修维修规则》(铁⼯务[1992]76号)同时废⽌。

其他规章或规定与新规则相抵触者,以新规则为准。

中华⼈民共和国铁道部(盖章)⼀九九九年⼗⼀⽉⼗⽇主题词:⼯务规则通知⽬录第⼀章总则 (1)第⼆章管理 (2)第三章运⽤ (6)第四章检修 (8)第五章安全 (11)第六章轻型轨道车运⾏办法 (16)第七章附则 (18)附件1 轨道车检查合格证 (19)附件2 轨道车驾驶证 (20)附件3 轨道车⼯件⽇志 (23)附件4 重型轨道车、平车检查鉴定表 (27)附件5 重型轨道车及平车标志 (31)附件6 轨道车备品明细表 (33)附件7 轻型车辆使⽤书 (35)第⼀章总则第1.0.1条轨道车(含轨道平车,下同)是铁路设备维修、⼤修、基建等施⼯部门⽤于铁路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

能由搭乘⼈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轻型轨道车;不能由搭乘⼈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重型轨道车。

第1.0.2条轻型轨道车禁⽌在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

因特殊要求需要在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的,必须由铁路局审查批准。

使⽤单位应根据本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轻型轨道车运⾏细则,以确保其使⽤安全。

第1.0.3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轨道车及其司机的管理,在⾏车等部门的配合下,不断提⾼运⽤管理⽔平,以适⽤铁路发展需要。

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27•【文号】铁工务[1989]93号•【施行日期】198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轨道车(含拖车,下同)是铁路设备维修、大修、基建等施工部门执行任务的主要运输工具。

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轻型轨道车;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重型轨道车。

第2条各单位要加强对轨道车及其乘务人员的管理,在行车等部门的配合下,不断提高运用水平,以适应现代化铁路发展的需要。

第3条轨道车乘务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树立安全第一、令行禁止的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4条轨道车的检修、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原则。

各个修程要按规定进行,紧密衔接,及时恢复机械性能,使轨道车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管理第5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工作。

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分局级)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鉴定管内的轨道车的技术状态;管理管内的轨道车驾驶人员及他们的技术业务考核和培训;监督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管内轨道车使用单位,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确保安全行驶。

第6条轨道车使用单位的领导应加强对本单位轨道车的管理。

各单位指定的轨道车专管人员,要定期添乘,检查和掌握其运用、保养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7条各级轨道车管理人员,参与相应的轨道车事故分析。

对违反规章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运行,有权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停止其工作。

第8条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分局级)每年组织一次对管内运用的轨道车的检查工作,其内容有:一、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和保养检修等进行鉴定(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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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管理规则关于印发铁路工务、房建有关管理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铁路运输新技术被广泛采用,管理方式不断改革,工务、房建设备质量和修理方法都有了明显进步。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铁道部组织人员多方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重新按规定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格》《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现予发布(另发单行本),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铁路采石管理规则》、《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铁工务[1989]93号)及《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工务[1992]76号)同时废止。

其他规章或规定与新规则相抵触者,以新规则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盖章)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主题词:工务规则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 (2)第三章运用 (6)第四章检修 (8)第五章安全 (11)第六章轻型轨道车运行办法 (16)第七章附则 (18)附件1 轨道车检查合格证 (19)附件2 轨道车驾驶证 (20)附件3 轨道车工件日志 (23)附件4 重型轨道车、平车检查鉴定表 (27)附件5 重型轨道车及平车标志 (31)附件6 轨道车备品明细表 (33)附件7 轻型车辆使用书 (3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轨道车(含轨道平车,下同)是铁路设备维修、大修、基建等施工部门用于铁路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

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轻型轨道车;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重型轨道车。

第1.0.2条轻型轨道车禁止在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

因特殊要求需要在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的,必须由铁路局审查批准。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轻型轨道车运行细则,以确保其使用安全。

第1.0.3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轨道车及其司机的管理,在行车等部门的配合下,不断提高运用管理水平,以适用铁路发展需要。

第1.0.4条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1.0.5条轨道车检修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原则。

铁路局应按规定组织和实施检修工作,使用单位应探索应用诊断技术,实施状态监测下的预防维修,使轨道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管理第2.0.1条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含分局级单位,下同)应有轨道车主管部门。

轨道车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鉴定管内轨道车的技术状态;管理管内轨道车乘务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管内使用单位加强轨道车管理,确保运用安全。

第2.0.2条使用单位应做好轨道车运用和管理工作,指定轨道车专管人员。

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应定期添乘轨道车,检查和掌握轨道车运用、保养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2.0.3条轨道车管理人员应参与轨道车事故分析。

对司机违反规章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轨道车管理人员应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第2.0.4条轨道车主管部门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对管内运用轨道车的检查、评定工作,其内容有:一、对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年鉴)。

对年鉴合格的轨道车,发放轨道车检查合格证(格式见附件1);对未参加年鉴及年鉴不合格的轨道车,停止其使用。

二、对轨道车司机进行年审考核。

对年审考核合格者,在其轨道车驾驶证(格式见附件2)审验记录栏内加盖年审合格章。

对未参加年审和年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轨道车驾驶资格。

三、对管理、运用工作进行评定。

第2.0.5条轨道车技术状态鉴定的主要内容有:一、发动机技术状态;传动、走行、制动、电气等系统及其主要部件技术状态;车轴探伤;各连接件紧固情况。

二、车体、车架及其他结构件技术状态。

三、通讯、信号设备是否完整及其技术状态。

四、工具、备件、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否齐全及其技术状态。

五、照明、风笛、雨刷等装置的技术状态;各种仪表、管线路(油、水、风、电)的技术状态;车容情况。

六、轨道车工作日志(格式见附件3)及保养记录的填写情况。

重型轨道车技术状态鉴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应按重型轨道车、平车检查鉴定表(格式见附件4)的要求执行。

第2.0.6条轨道车司机年审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一、审查司机品德与健康情况;二、考核技术业务能力,重点是轨道车的构造、性能知识及其机械故障排除能力;三、测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有关行车规章制度的掌握和执行情况。

第2.0.7条轨道车主管部门每年应对轨道车司机进行业务培训、安全教育和使用复轨器对轨道车进行起复的演练。

第2.0.8条重型轨道车司机的报考、晋升,须由下而上逐级申请。

第2.0.9条报考轨道车副司机者,必须符合行车人员的品德与健康条件。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经轨道车主管部门组织的轨道车司机培训及三个月的随车见习后,进行考试;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应经随车培训二年期的见习后,进行考试。

考试合格者由轨道车主管部门发放轨道车副司机驾驶证。

考试内容主要是行车、轨道车管理规章及轨道车知识等。

第2.0.10条轨道车副司机必须安全乘务两年以上,方可取得晋升轨道车司机的资格。

符合晋升资格的轨道车副司机应经过轨道车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合格者由轨道车主管部门发放轨道车正司机驾驶证。

考试内容主要是行车、轨道车管理规章及轨道车司机知识的技能,以及故障排除、车辆保养、行车检查、路试等实作技能。

第2.0.11条离岗一年以上的轨道车司机要恢复司机工作,必须有重新熟悉行车设备过程,并经过有关行车规章的考试,合格者由轨道车主管部门补发轨道车驾驶证。

第2.0.12条轨道车司机应执行包乘、包检、包养制度。

轨道车主管部门应对在值乘中一贯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爱护车辆,安全行驶,并在节约燃料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包乘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声音肇事的包乘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2.0.13条轨道车应按规定实施更新改造。

新购轨道车必须选购经过部、局级鉴定和安全审查合格的轨道车产品。

老、旧、杂型轨道车禁止在正线上使用。

第2.0.14条轨道车应编号和登记,并喷涂樗(格式见附件5)。

编号登记方法由铁路局规定。

重型轨道车标志应喷涂在两端司机驾驶位置左侧车体正下方,重型轨道平车标志应喷涂在两端前方左侧车体上。

轻型轨道车编号登记方法由使用单位自行规定,但必须向轨道车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三章运用第3.0.1条重型轨道车按列车运行办理。

第3.0.2条使用重型轨道车时,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需要,按规定编报运输申请计划,行车部门(调度)必须编制轨道车运行计划,纳入调度员的行车日班计划中,车站值班员必须按章输接发车手续,严禁简化程序。

第3.0.3条使用单位应建立轨道车工作日志,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第3.0.4条轨道车出乘时,车上必须配齐通讯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备品(见附件6)。

有关备品必须按期鉴定,保证正常使用。

第3.0.5条在运输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的重型轨道车除安装无线列车调度电话外,还应根据需要加装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

第3.0.6条轨道车牵引质量、轨道平车载重质量及集重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偏载限度执行铁路货车装载规定。

轨道车最高运行速度应符合线路允许最高速度和产品规定的速度要求,侧向通过道贫的最高速度,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列车运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轨道车超载、偏载和超速运行。

第 3.0.7条重型轨道车与轨道平车联挂推行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并不得跨区间推行。

第3.0.8条使用单位必须在其所在车站铺设轨道车专用线,并根据需要设置配有地沟的检修库第四章检修第4.0.1条轨道车的检修工作包括保养和修理。

在检修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修理规范,认真招待检修技术标准。

第4.0.2条轨道车的保养主要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一、日常保养是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为主要内容的预防性日常检查工作,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定期保养是以全面检查、调整、紧固、润滑,并排除不正常状态为内容的定期检查工作。

重型轨道车定期保养周期为1500~2500km,轻型轨道车定期保养周期为600km。

三、对新制或大、中修后的重型轨道车,须进行走合期保养;季节温度变化时,还须进行换季保养,以确保其政党运用。

第4.0.3条重型轨道车每行驶两个定期保养里程或行驶满一年,轻型轨道车每行驶600km,必须对车轴进行一次探伤检查。

第4.0.4条轨道车修理分为小修、项修、大修三种修程。

铁路局应根据规定的走行里程按期修理,不得超期使用。

一、小修是对走行及制动系统等部件的修理和更换工作。

重型轨道车小修周期为6000~8000km,轻型轨道车小修周期为3000km。

二、项修是根据轨道车的实际技术状态,有针对性地对某些总成进行的修理和更换工作。

三、大修是对全部总在彻底修理和更换必要部件的工作。

重型轨道车大修周期为60000~80000km,轻型轨道车大修周期为18000km。

第4.0.5条重型轨道平车的修理分为小修和大修两种修程。

一、小修是对走行及制动系统等部件进行的修理和更换工作,小修周期为6000~8000km。

二、大修是对全部总成进行彻底修理和更换必要部件的工作,大修周期为30000~40000km。

第4.0.6条新制或大修的轨道车,在初期行驶的2000~3000km(轻型轨道车为600km)走合期内,应执行下列规定:一、降低牵引质量30%。

在长大坡道上行驶时,应再适当减载。

二、随时检查各部件,及时消除不良现象。

三、重型轨道车初次行驶500km后,应换油。

四、走合期满后,进行一次定期保养,同时应清洗曲轴箱、机油滤清器,更换机油和机油滤清芯子。

第4.0.7条重型轨道车大修工作必须由具有承修能力的工厂组织实施,司机随车入厂配合修理,并携带轨道车履历簿和工作日志,供修理时参考。

第4.0.8条新制和修竣后的轨道车,应严格实行验收制度。

各种修程的验收标准及试验方法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4.0.9条新制和修竣后的重型轨道车,必须保证制动良好,无漏风现象,在整备状态下于平直线路上以80km/h速度运行时,单机紧急制动距离不得大于400m。

第4.0.10条轨道车大修或单独更换车轴时,不论车轴新旧,必须进行控伤,确定完好并做记录后方可组装使用。

第4.0.11条新制或大修的重型轨道车,试运转不得少于100km。

试运转时,应联挂有合格证的轨道车,以策安全。

第五章安全第5.0.1条轨道车司机必须严格招待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

轨道车副司机在轨道车正司机指导或授权下方准操纵轨道车。

无驾驶证者禁止开车。

第5.0.2条轨道车司机应及时反映车辆的不良状态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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