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环境法律法规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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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标准
4.1 环境标准 1) 概念
——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 ——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 ——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 ——所制订的标准的总称
2) 环境标准体系构成
a) 环境质量标准 b) 污染物排放标准 c) 环境基础标准 d) 环保方法标准 e) 环保标准样品标准 f) 国家环保总局标准
1. 需建立并保持程序的要素 4.3.1 4.3.2 4.4.2 4.4.3 4.4.5 4.4.6 4.4.7 4.5.1 4.5.2 4.5.3 4.5.4
2. 与法律法规相关的要素 4.2 4.3.2 4.3.3 4.4.5 4.5.1
3. 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要素 4.3.1 4.3.3 4.4.6 4.4.7 4.5.1
燃气锅炉
适用区域
全部区域 全部区域 全部区域 全部区域
SO2排放浓度 (mg/m3) Ⅰ时段 Ⅱ时段
1200 900
700
500
1200 900*
100
100
NOx排放浓度 (mg/m3)
Ⅰ时段 Ⅱ时段
/
/
/
400
/
400*
/
400
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 锅房装机总容量。
2) 特征:
★调整; ★ 完整; ★可操作。
3) 分类:
a)地位(大法、一般法); b)作用(主导、辅导); c)阶段(行为前、行为后、发生期); d)对象(新、老污染源); e)实用范围(国家、地方、行业)。
4) 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三同时制度; c)征收排污费制度; d)限期治理制度; e)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f)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g)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概念
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 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 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
2)适用范围
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 的建设项目。
3)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的分类管理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填
▲ 含义:
——环境法是以国家意志出现的,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 法律规范。
——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
——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
2)环境立法
——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修改或废止。
——环境保护基本法和各单行法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 修改或废止。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1) 概念
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 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 施。
2) 类别
——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 ——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 ——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在各法律法规中均已明确规定了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
定、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修改或废止。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制定、修改或废止。
——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分别由省(区、直辖市)、地(市)、县 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修改或废止。
3)环境执法
——国家立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等机关的遵守
——国家司法机关行使环境司法权,审判环境案件
写 环境影响登记表。
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项目概况。 ——项目周围环境状况。 ——项目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项目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建议。 ——结论。
三同时制度 1) 概念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表1: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GB13271-2001 )
锅炉类别
适用区域
自然通风锅炉
一类区
燃 (<0.7MW,1t/h.) 二、三类区
煤
一类区
锅
炉
其它锅炉
二类区
三类区
燃 轻柴油、煤油
一类区
油
二、三类区
锅
一类区
炉 其它燃料油 二、三类区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烟尘排放浓度 (mg/m3)
——国家检察机关行使环境检察权,追究环境犯罪人的法律责任
——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环境管理权
——企业事业单位遵守环境法的规定
——社会团体宣传普环境法知识及并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公民个人
2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环境法体系的层次结构
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全国人代大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加收: ——未达标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加收5%; ——1979.9.13以后的新建项目,超标排污,加倍收费; ——污染设施不运行或擅自拆除,超标排污,加位收费; ——限期治理未完成任务的,加倍收费。
7)程序
——确定污染物排放量 ——环保部门按月或按季向排污单位发出缴费通知单。
8) 排污费的使用
ISO14001环境法律法规及其 它要求介绍
ISO140001:2004条款
法律与 其他要求
环境因素
管理评审
组织机构 文件化 文件控制 培训、意识与能力 信息系统
记录
目标 和指标
环境管 理方案
运行控制 应急准备和响应
监测 与测量
不符合 纠正和预防
环境方针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总思考
<17个要素间的关系>
征收排污费制度 1) 概念
又叫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对排 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2) 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 事业单位。 ●特例: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要交排污费。
3) 范围
——污水 ——废气 ——固体废物 ——噪声 ——放射性 ●特例:对于蒸汽机车和其他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废气,在符合环 保标准的贮存或处置的设施、场所内贮存、处置的工业固体废 弃物;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不征收排污费。
B) 国际环境保Baidu Nhomakorabea法规
★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 定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 的巴塞尔公约;
C)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D)环境标准:
3 环境法律制度 1) 什么是环境法律制度
环境法律制度是调整特定环境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环境法 律规范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规则系统,是环境管理制度 的法律化,是环境法规范的一个独特组成部分。
表3: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MW <0.7 锅炉房装 机总容量
t/h <1
0.7<1.4
1-<2
烟囱最低 允许高度
m
20
25
1.4<2.8 2-<4
30
2.8-<7 7-<14 14-<28
4-<10
10<20
20-≤ 40
35
40
45
表4: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GB18483-2001
规模
小型
中型
基准灶头数
≥1, <3
对应灶头总功率 (105J/h)
对应排气罩灶面 总投影面积(m2)
1.67, <5.00 ≥1.1, <3.3
≥3, <6 ≥5.00, <10 ≥3.3, <6.6
大型 ≥6 ≥10 ≥6.6
表5: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 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
3)环境保护标准不同要素分类关系
质排方样基 总 量放法品础 局 标标标标标 标 准准准准准 准
强制性标准
地方标准
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5 企业环保安全内容及相关标准
5.1 环保机构与管理
——组织领导: 1)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亲自抓; 2)成立环境管理部门,并明确职责; 3)各部门有责任人和联络员;
——人大常委会通过
环境保护 国际公约
环境资源 保护法
污染 防治法
其他法律中的环 境保护条款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
环境保护
地方性法规 ——省市人大通过
环境保护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通过
环境保护 部门规章
—— 国家环保总局 及有关部、委、 办、局颁布
2)主要环境法律法规 A)我国现行主要环境保护法律
——环境管理工作:
1)做好年度工作计划; 2)早宣传早教育早发动; 3)筹措好资金,用好资金; 4)治理旧污染,预防新污染; 5)管好环保设备; 6)搞好排污申报,自觉接受检查、监测; 7)重视环保资料档案。
5.2 污染源治理
1)污染源概念与分类
● 排放污染物; ● 正常物增减;
的场所、装置、设备
3) 目标和期限
a)目标 ——浓度目标 ——总量目标
b)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4) 违返限期治理制度的法律后果 ——加收超标排污费 ——罚款 ——停业 ——关闭
5) 征收排污费的标准 ——按国家统一的收费标准
●特例:污染特别严重的城市,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可作适当调整。
6) 排污费的加收、减收和停收
4) 收费的计算方法
——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以上污染物的,只按收费 最高的一种计算收费。
限期治理制度 1) 概念
——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 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
——法定机关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 对象
——特别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污染源 ——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
2) 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 ——一切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项目 ——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3) 要求
——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须向环保 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保篇章,批准后,才可施工。 ——在正式投产和使用前,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环保设施的验收申请报告。 ——环保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要在一个月内组织 审查验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b)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c) 资源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产生有害影响;
包括固定源和移动源两种。
2)废气治理 ● 燃烧尾气;● 汽车尾气;● 喷漆房废气; ● 挥发性气体;●有关标准。 ★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 A)除尘技术 a)机械除尘;b)洗涤式除尘;c)过滤除尘;d)电除尘 B)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 a)一般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 ①吸收法;②吸附法;③催化法;④燃烧法; ⑤冷凝法;⑥生物法;⑦膜分离法 b)脱硫技术
2) 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单位。
●特例:生活废水、废气和生活垃圾以及生活噪声不需申报登记。
3) 申报登记的内容
——单位的基本情况 ——使用的主要原材料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地点、 去向、方式、噪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 污染防治设施。
——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 ——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环保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
9) 缴纳排污费与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关系
——不免除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不免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1) 概念
是指由排污者向环保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 接受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规则系统。
Ⅰ时段 Ⅱ时段
100
80
150
120
100
80
250
200
350
250
80
80
100
100
100
80*
200
150
50
20
烟气黑度(林格 曼黑度,级)
1
1
1 1 1
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表2: 锅炉二氧化硫和氨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锅炉类别
燃煤锅炉 燃油 轻柴油、煤油 锅炉 其它燃料油
4. 与持续改进相关的要素 4.2 4.5.1 4.5.2 4.5.3 4.5.4 4.6
5. 与污染预防相关的要素 4.2 4.3.3 4.4.6 4.4.7
6.需要定期进行评审的要素 4.3.1 4.3.2 4.3.3 4.4.5 4.4.7
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
1)环境保护法
▲ 定义:
也叫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或国际间共同制 定我国参加并认可,强制执行,为调整因保护环境和自然 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