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高离婚背景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代高离婚背景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作者:李君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7年第07期
摘要:高离婚率背景下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对减少离婚现象,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婚姻家庭辅导内容和形式单一、婚姻家庭辅导协作服务开展不够、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流动性大且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需合理构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
关键词:离婚;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2
本文研究的婚姻家庭辅导指民政部门为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纠纷处理、婚前教育、离婚劝导等服务。当今社会高离婚背景下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有什么意义?目前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现状如何?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如何构建?本文以杭州为例进行了研究。
一、高离婚率背景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中国的离婚率逐渐攀升。2004年,我国的粗离婚率(离婚宗数与总人口数之比)仅为1.28‰,2010年达到2‰,2013年攀升到2.6‰,2015年,离婚总数达384.1万,粗离婚率高达2.79‰,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离婚率的不断增长,对离婚者身心健康、离婚家庭儿童健康成长及社会和谐稳定都造成了不利影响。在此背景下,民政部于2016年2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法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1]
高离婚背景下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有如下意义:为适婚、已婚及离婚夫妇提供婚前、婚后辅导,帮助他们以成熟的方式去发展恋情和经营婚姻;为处于冲突或危机状态的夫妻和家庭提供情感危机应对或家庭冲突处理等咨询与辅导,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种婚姻家庭冲突,减少盲目冲动离婚现象,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为发生冲突或办理离婚的夫妻提供心理疏导,减少当事人心理不适状况,帮助当事人自我调适、重建信心;为父母提供自我教育及亲子教育咨询与辅导服务,促进父母成长及家庭中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目前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现状及问题分析
婚姻家庭辅导发达地区率先得到实施。以浙江杭州为例,杭州2003年起到2007年,离婚人数急剧增长,从8859对上升到15206对。面对不断增长的高离婚现象,杭州从2008年起在部分城区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试点婚姻家庭辅导工作。2011年,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在杭州13个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全部展开,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开展辅导工作1310次,劝导婚姻当事人共计1768对,劝导后暂缓离婚夫妻840对,劝导成功率达47.5%。目前,杭州15个城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蓬勃开展,取得较好成效。仅以杭州上城区为例,2016年1-11月,共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410人次,其中离婚调解及劝导366人,新婚辅导42人,婚姻家庭咨询、心理咨询、法律咨询2人。经过劝导,表示和好或暂缓离婚夫妻98对,劝导成功率54%,被辅导对象对该区辅导员服务满意度100%。
虽然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取得了不错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结合笔者对杭州滨江、上城、拱墅婚姻辅导工作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群众对婚姻关系需要经营认识不够
从对杭州的调研来看,杭州目前各个区虽然设立了婚姻辅导工作室,但是很少有夫妻平时主动到婚姻登记处主动咨询,寻求专业辅导,改善调整婚姻关系,而是直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就其原因,除了不知道婚姻登记处有专门的婚姻辅导服务之外,群众对婚姻关系需要经营认识、处理婚姻关系需要学习提升甚至专业辅导认识也不够,以至婚姻关系出现裂痕,加之“家丑不可外扬”心理作祟,不想寻求外人帮助,而自行处理方式方法又不恰当,最终导致婚姻破裂。
(二)婚姻家庭辅导内容和形式单一
目前,婚姻登记处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绝主要还是离婚劝导和调解,婚姻家庭咨询和婚前辅导开展较少。以杭州拱墅区、上城区、滨江区2016年1-8月的辅导工作为例,通过辅导记录统计发现:三个区共辅导377对夫妻中,离婚劝导和调解占265对,婚姻家庭咨询只有5对,其他7对,而婚前辅导几乎没有。同时,各区婚姻家庭辅导方式主要是当事人上门的一对一服务,婚姻登记机关主动走出开展活动或讲座较少。
(三)婚姻家庭辅导协作服务开展不够
目前,婚姻登记处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主要是对离婚夫妇对离婚劝导及相关咨询,少数婚姻登记处已经开展新婚辅导,比如杭州余杭区婚姻登记处于2016年7月试点开设新婚辅导项目,且将继续定期开展不同主题的新婚课程,帮助刚进入婚姻的新人们更好的转变自身角色,共同经营幸福家庭。但总体来讲,目前婚姻登记处的婚姻辅导工作离婚劝导为主。主动走进社
区,做好婚后家庭的跟进服务及对“劝和”成功的当事人回访服务少;积极与法院、妇联、司法等部门联合共同开展婚姻家庭纠纷协调工作也相对偏少。
(四)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流动性大且水平有待提升
2016年2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其他相应专业资格。”[2]目前,婚姻登记处购买服务和招募志愿者两种形式都有,杭州主要采用向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辅导对象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从对杭州各区的调研来看,虽然政府购买的是专业社工服务机构的服务,但由于专业社会工服务机构的婚姻家庭辅导队伍不少是志愿者,虽然具有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及其他相应专业资格,但存在流动性大且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三、当代高离婚背景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的构建措施
(一)完善婚姻家庭辅导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的构建需完善婚姻家庭辅导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除认真执行民政部已经实施的《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标准规范外,各地民政部门需将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纳入“十三五”部门规划,围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政策措施,比如《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方案》《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标准》《婚姻家庭辅导员职业守则》《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协议书》等,有效解决婚姻家庭辅导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科学规范发展。作为购买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社会组织,为了确保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规范开展,也需健全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组《行政管理制度》、《服务记录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实现了服务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3]
(二)加大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宣传力度
针对广大群里对婚姻关系需要经营及婚姻登记处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认识不到位的情况,需加大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宣传力度。宣传内容方面,大力宣传正确婚恋观,婚姻经营技巧和方法,夫妻冲突处理技巧,亲子教育,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知识和服务,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学习婚姻家庭经营技巧,经营和谐的婚姻家庭。宣传形式方面,除在婚姻登记处的等候区滚动播放相关婚姻家庭辅导知识、印刷和发放婚姻家庭服务小册子、走进社区开展相关活动等方式外,还可大力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渠道,积极开发各类数字化的婚姻家庭教育服务产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互动的婚姻家庭公益文化活动。总之,应采用多种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