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市场家具进口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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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市场家具进口相关标准

欧盟自2007年1月扩大到27个成员国之后,已成为一个拥有4.8亿人口的巨大市场。就家具业来说,目前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制造市场、最大的消费市场和最大的进口市场。

欧盟的家具生产额约占全球的一半。2005年,欧盟25个成员国的家具生产总额约为715亿欧元,其中77%是木家具。德国是欧盟最大的家具制造国,占27%以上,之后依次是意大利(21.6%)、法国(13.5%)和英国(10.4%)。

2005年,欧盟家具消费额约为764亿欧元。原欧盟15国的人均消费额为165欧元,

其中奥地利、芬兰、意大利和德国位居前列。

2005年,欧盟总共进口了1070万吨、价值298亿欧元的家具,其中68%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德国是最大的进口国,其进口额约占整个欧盟的1/5。2005年欧盟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了301万吨、价值71亿欧元的家具,其中中国是增长最快的国家,2001年到2005年期间从中国进口家具的金额增长了三倍,进口数量增长更快。

在技术法规方面,目前欧盟没有专门针对家具的指令,但以下几条是适用的: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主要对软垫家具提出了防火阻燃性要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指令(1999/13/EC),简称VOC指令:对家具在生产过程中所释放

的一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了规定;

建筑产品安全指令(89/106/EEC):对木质板材中甲醛含量进行了规定;

有害物质限制指令(76/769/EEC)及其一系列的修订和补充:对家具所使用的油漆等

物质中可能含有的限用物质进行了规定;

REACH法规(欧盟条例No 1907/2006和指令2006/121/EC):家具制造业作为化工产品的下游产业,在加工中所应用的胶粘剂、油漆等化工产品都受到REACH法规的约束。

通用产品安全要求

为弥补欧盟各国关于消费者安全保护方面法规的差异性,确保投入市场的产品的安全性,2001年,欧盟对原有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92/59/EEC)进行了修订,并通过了新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简称GPSD指令)。该指令覆盖了除服务领域之外的众多消费品,不仅适用于新产品,也适用于二手产品。但是,指令不适用于已制定特定产品

指令的那些产品,例如玩具。

1. 指令适用范围

指令适用但不限于下列产品:服装、药品、个人用园艺用品、食品和饮料、家庭用品、婴幼儿用品、化学品和杀虫剂、消费者用烟花、机动车等。

根据GPSD指令,欧盟制定了一批相应的协调标准,其中与家具相关的有:

EN 581-1:2006《室外家具.野营,家用和定约用座位和桌子.第1部分:一般安全要

求》

EN 1129-1:1995《家具.折叠床.安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第1部分:安全技术要求》EN 1129-2:1995《家具.折叠床.安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第2部分:检验方法》EN 1130-1:1996《家具.家用婴儿床和摇篮.第1部分:安全技术要求》

EN 1130-2:1996《家具.家用婴儿床和摇篮.第2部分:检验方法》

2. 产品通用安全要求

指令对产品的通用安全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 制造商有责任只将安全的产品投放市场;

(2) 当涉及产品的安全性在共同体特定的法规中没有规定时,则该产品应符合销售地

成员国的相关法律;

(3) 按照通用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是否有由欧洲标准转化的国家自愿标准;销售地成员国是否已制定了标准;是否有委员会建议制定的产品安全评估指引;技术状态;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合理期望。

(4) 指令还规定,即使产品符合该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一旦有证据显示该产品是危险的,成员国执法机构同样可以采取相关措施限制产品投放市场,如要求撤出产品或召回

产品等。

3. 制造商和经销商的责任

指令要求产品供应链中的制造商和经销商都有责任保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安全性,并且有责任与监管机构合作。当制造商和经销商基于他们所拥有的信息和专业知识,明确知道投放市场的产品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存在某种危险性时,应立即通知成员国监管机构,以

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伤害用户。

(1) 制造商的责任

产品的某些安全性如果没有适当的警告,消费者是难以发现的,因此指令要求制造商应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使他们能够对产品在正常使用期间可能具有的危险性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同时也要指出,制造商提供的警告并不能免除应符合本指

令的其他要求的责任。

制造商应针对产品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便能及时通知产品可能具有的危险,并撤回存在问题的产品,以避免造成危险。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识制造商的身份和详情、产品的批次,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抽样测试以及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调查,同时制造商应让经销商了解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2) 经销商的责任

指令要求经销商有协助满足本指令所规定的安全要求的责任,特别是不能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经销商应参与对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监督,特别是应及时传达产品所具有的危险信息,保持和提供原产地的追溯性文件,配合制造商和执法机构避免危险的发生。

挥发性有机物要求

家具在制造过程中会使用一些有机物,而这些有机物在家具使用过程中很可能会逐步挥发,对人体造成危害。为控制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含量,欧盟理事会于1988年12月12日颁布了针对建筑产品安全的89/106/EEC指令,1999年3月11日又颁布了针

对挥发性有机物释放的1999/13/EC指令。

1. 甲醛

各种木质板材(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实木板)由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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