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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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法律实体形式,它允许企业主享受有限责任的好处,同时又能够灵活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填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填写注册地)。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填写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整。

第七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填写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一)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填写通知期限)向所有股东发出,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四)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按照表决权比例决定事项。

第十条董事长(一)本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并代表公司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董事(一)本公司不设董事。

第十二条监事(一)本公司不设监事。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决策(一)公司经营决策由股东会议决定。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长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财务报表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编制。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一)公司利润分配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两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XX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X地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市××路××号(注:以公司住所的房产证明所列地址为准)。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注:如公司采取实收资本分期到位的,应在该条标明分期出资的“出资期别”、“出资额”、“出资期限”等具体情况。

出资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出资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1、×××2、×××3、合计其中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注: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2(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第五条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XX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设置XX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旳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旳,以法律、法规、规章旳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有限企业第四条企业住所: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旳为准)第四章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旳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所认缴旳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旳,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旳账户,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旳,应当办理其财产旳转移手续,如不能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自己所认缴出资额,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企业由两个股东出资设置,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第五章企业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旳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旳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旳监事,决定监事旳酬劳事项;(四)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五)审议同意监事旳汇报;(六)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旳方案;(八)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十)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等事项作出决策;(十一)修改企业章程;(十二)聘任或辞退企业经理。

(十三)企业章程规定旳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旳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旳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设立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 Co., Ltd.。

第三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二章投资人权益第四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对本公司的投资仅限于其出资额。

第五条投资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投资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权与其出资额成正比。

第六条投资人有权查阅和复制本公司的章程、合同、决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并且可以要求对本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七条本公司设立并设置一个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执行机构由不超过3名执行人组成,执行人的全体成员共同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八条公司执行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责任。

执行人的职权、选拔和罢免应当依法进行。

第九条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证照和文件应当保存在公司的营业场所或营业地址。

第十条公司执行人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公司的效益和竞争力,维护公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决策机制第十一条本公司决策机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全体投资人的讨论和投票,并达到出资额的大部分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人应当向投资人提供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报告,并及时公告公司的内部决策和决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并及时履行有关税务报告义务。

第六章公司监督第十六条本公司规定下列监督机制:(一)投资人监督:投资人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并对公司的经营进行评估。

(二)政府监督:本公司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章程样本(不设董事会)

南京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章程样本(不设董事会)

南京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南京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南京市;邮政编码:210012。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第六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七条公司有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十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执行董事聘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范文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执行董事聘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范文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本章程于XXXX年X月X日公司成立后生效,XXXX年X月XX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正并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湖南省湘乡市XXXX办事处XXXX路X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或五年内,适用于投资公司)内缴足。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名称(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XXX 湖南省湘乡市XXX路XX号附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湖南省湘乡市XXX路XX号附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

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六)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4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为xxxxx。

三、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x元整,分xxxxx股,每股面值为xxxxx元。

四、股东共同行为准则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应遵守下列共同行为准则:1.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伦理准则;2.参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行事;3.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4.尽量提高公司的价值并使公司盈利,同时确保公司风险的可控性;5.股东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6.股东不得出售其股份给第三方,除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另有协议;7.所有股东必须在公司设立后的xx天内向公司交纳其认购的股份。

五、公司的管理1.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所有权利归属于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将公司的事务管理委托给董事经理。

董事经理由股东会选举出来。

2.董事经理的权力、职责和任期:(1)董事经理行使公司日常管理权利,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和商业谈判。

(2)董事经理的任期为xx年,届满后可以再次当选,也可以以任何方式决定接替或离任。

(3)董事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和业务计划运营公司,制定业务启动计划、预算计划和人员计划。

3.董事经理的义务:(1)董事经理应定期向股东汇报公司的情况,包括经济状况、业务运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等。

(2)董事经理应尽职尽责地管理公司,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3)董事经理拥有全面管理公司的权利,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六、公司财务1.公司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费并按规定披露财务报告。

2.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和专业知识,有能力管理公司的财务活动。

3.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公司的财务文件,并监督和审计公司的资产账户。

七、公司的股权转让1.出售、买入或转让公司的股权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注:此范本适用于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等________方一起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居处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第四条居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记录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1.XXX,货币(或实物、土地利用权、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出资XX万元,于X年X月X日前缴足;2.XXX,货币(或实物、土地利用权、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出资XX万元,于X年X月X日前缴足;3.XXX,货币(或实物、土地利用权、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出资XX万元,于X年X月X日前缴足;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八条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二)选举和改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归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全称,应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具体地址)。

第三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至永久。

第四条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内容)。

第二章股权结构第五条股东名称:公司的股东为以下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列举具体的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第六条股东权益:股东的权益按其持股比例分配。

第七条股东出资:股东出资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董事会:公司不设董事会。

第九条执行董事:公司设置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的职权:执行董事具有以下职权:1.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事项;2.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3.负责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薪酬和奖励:执行董事的薪酬和奖励由股东会决定,并按照公司利润进行分配。

第四章盈余分配第十二条盈余分配:公司的盈余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第十三条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由股东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章程的生效:公司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其他事项:公司经营相关事项,由执行董事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公司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清算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第十九条附件:本章程的附件为(列举附件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可由股东会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的修改。

最新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WORD文件模板

最新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WORD文件模板

最新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WORD文件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万元)││)││(二)第二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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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X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司宗旨 : 经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 , 由股东共同出资筹 集资本金 , 建立新的经营机制 , 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 关规定 , 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 *****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2个股东出资设立 ,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 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 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 ( 姓名)证件号( 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 : ********************************* 经营期限 : 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 日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额、 实缴资本额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为 ** 万元人民 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乙 ************************ 第五条第六条出资额 , 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 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 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 记前,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 , 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 书应载明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 名或者名称、 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 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 , 股东和公司个 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 , 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 , 经公司法定代 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 , 记载股东的姓名、 住所、 出资额 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 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 ( 姓名 ) 认缴情况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资方式 出资时间货币 实物甲乙实缴情况 认缴期限 实缴出资额 出 货币 实物一、出席股东会, 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它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 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 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必须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 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

其它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 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 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因此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 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 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 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 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未满逾五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她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 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 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 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的章程;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 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经过;(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 只设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制定实施细则;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 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 能够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七、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 只设监事一名, 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 届满能够连选连任; 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 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 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跨机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 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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