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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中国法制史课件】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二)、 西晋时期的《泰始律》
晋武帝泰始四年(268年)颁布《晋律》,又称《泰始 律》。晋律共20篇,对汉魏时期的法典作了进一步修改, 精简了法律条文,形成了620条的新式法典。其篇名是: 刑名、法例、盗、贼、诈伪、请赇、告劾、捕、系讯、断 狱、杂、户、兴、毁亡、卫宫、水火、厩牧、关市、违制、 诸侯。《泰始律》具有三个特点:其一,增加了《法例》 篇;其二,精简了律令章句;其三,新增加了交通肇事、 水火损败等方面的条款;其四,“准五服以制罪”写入法 典,成为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
④、北朝初步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北魏采用死、 流、徒、鞭、杖五刑;北齐改徒刑为“刑罪”, 北周从轻到重排列,即杖、鞭、徒、流、死。
三、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
1、八议入律
曹魏制定新律时,将《周礼》的“八辟丽邦法” 改为八议,正式列入国家法典。这一制度规定, 贵族官员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按正常程序审判, 必须“皆先奏请,议其所犯”,故曰八议。犯 “十恶者,不用此律”。这八种人物是:亲、故、 贤、能、功、贵、勤、宾。八议制度是儒家“礼 有等差”原则的集中体现,是西汉开始的法律儒 家化的深入发展。程树德根据《唐六典》的记述, 认为八议制度自魏、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 北周及隋皆载于律,是八议入律,始于魏也。
魏律佚文
1、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 2、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
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 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 之限。
北齐律
北齐历时十年制定齐律,于武成帝河清三 年(564年)完成,史称《北齐律》。北齐 律共有12篇,949条,其篇名为:名例、禁 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 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 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隋唐 以后的立法具有重要的影响,程树德认为: “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 律为最。”
中国法制史(本科课件)
• 二、继承制度 • 〔一〕商朝的继承制度 • 1、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 • 2、商朝后期:实行嫡子继承。 • 〔二〕西周的继承制度:确立了嫡长子继承。 • 三、西周的质剂、傅别 • 〔一〕质剂:是西周民间交易的契约。 • 〔二〕傅别:是西周债券的名称。
第四节 奴隶制时期的司法制度
也是客观 • 经济开展要求。 • 2、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
的局面,
第二节 奴隶制时期的礼
• 一、礼的起源 • 1、夏商的礼:“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 • 2、周公制礼。 • 二、礼的内容 • 现以五礼来看周礼的内容。五礼包括:吉礼、凶礼、 • 军礼、宾礼、嘉礼五种。 • 1、吉礼:规定各个奴隶主贵族祭祀等级的礼节仪式。 • 2、凶礼:规定有关丧葬的礼仪制度。 • 3、宾礼:规定有关朝聘、社交的礼仪制度。 • 4、军礼:规定有关治理军队和征伐方面的礼仪制度。 • 5、嘉礼:规定有关吉庆、喜庆活动的礼仪制度。 • 三、礼的根本精神原那么――亲亲、尊尊 • 〔一〕亲亲:亲其亲者,即对自己的亲属要亲近。 • 〔二〕尊尊:尊其尊者,即对尊贵者要尊敬。 • 〔三〕礼的根本特征是“别〞,即等级性的差异。
• 虎符高三.一四厘米,长八.九 厘米,相传山东省临城出土. 错金铭文“甲兵之符,右在皇 帝,左在阳陵〞。
• ③城禁:翻越城墙的行 为。
• ④嬉禁:禁止赌博。 • ⑤徒禁:禁止聚众集会 。 • ⑥金禁:针对官史的受贿 • 行为。 • ⑦逾制: • 5、具法:是指刑罚的加 • 重与减轻的量刑规定。
• <康熙御笔之宝 >
•
一、刑、法、律之沿革:
•
1、刑:
•
我国奴隶制时期将法称为刑,
•
如禹刑、汤刑、九刑。
《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第十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91
第十一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 98
第十二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105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113
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120
第十五章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27
第十六章 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的法律制度 138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世界五大文明古国和地区中,唯一不曾间断 的是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其中的法文化也是如 此,学习十分必要。要掌握《中国法律制度史》 这门课相关的一些主要问题。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原始社会,曾长期处于一种“无制令而民从”,“刑政不用而治, 甲兵不起而王”的社会状态。原始社会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 态的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从一定意义上 讲,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表现出以下特征:
1、 法律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 2、主 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始终贯穿着礼 刑并用的思想。
一、《中国法制史》的含义和学科性质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 律性的专门学科。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法律制 度。它要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的内容、性质、特点、作用、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 律性。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又是史学的一 门专史。法学可分为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史学也可 作多种分类。
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 商朝的立法思想 1、“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2、“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 二、主要法律形式: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2、官刑, 严惩巫、淫、乱三风。 3、不成文习惯法和命(命令)、誓(盟誓)、诰(训诰) 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三、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罪名多于夏朝,如“乱政罪”和“疑众罪”、“舍弃穑 事”、“不从誓言”、“颠越不恭”、“不有功于民” 等。刑罚沿用五刑,还出现了醢、炮烙、脯等酷刑,流 刑、徒刑的雏形在商朝也开始出现。
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 古代的“法律”意思:中国古代的法律形 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 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 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 诏、诰、科、比、例。所以说,法、律在 古代是法律体系中的两种形式。
法制史上的五大法系
•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 法系、中华法系。
韩非思想
• 法家之集大成者。以法为中心的法、术、 势相结合。
• 进化的历史观。上古、中古、近古,当今 ,不同时代有不同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用老办法治理当世是“守株”之徒。
•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
•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 ,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
• 四、法源于习惯说。源于原始社会习惯发 展演变而来,先秦礼中含有大量习惯法的 内容。
第三节:古代法律法制演变过程
关于獬豸
• 《异物志》: “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 人论,则咋不正者”。
• 楚文王曾获一獬豸,照其形制成冠戴于头 上,秦灭楚后,秦王将其赐予廷尉,就成 为司法官的冠制。
• 法制日报副刊叫独角兽
• 曾子杀彘
• 子罕辞玉
秦朝司法机构
• 秦朝是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王朝 • 中央——廷尉和御史大夫 • 地方——郡守、县令、秩(乡)、亭长(
亭)、里典(里)
秦朝的法律特点
• 密如凝脂 • 约法三章
汉初法治观念
•德主刑辅 •守法而无为 •法立而弗敢废
废除肉刑
• 缇萦救父 • 汉文帝时期。用五年徒刑代
• 目前我国属于大陆法系。 • 大陆法系也叫成文法系、民法法系。
第二节:法律的起源
• 一、法源于天说。《尚书·皋陶谟》“天讨有 罪,五刑五用哉”。《尚书·大禹谟》“故圣 人因天讨而作五刑”。
法制史上的五大法系
•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 法系、中华法系。
韩非思想
• 法家之集大成者。以法为中心的法、术、 势相结合。
• 进化的历史观。上古、中古、近古,当今 ,不同时代有不同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用老办法治理当世是“守株”之徒。
•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
•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 ,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
• 四、法源于习惯说。源于原始社会习惯发 展演变而来,先秦礼中含有大量习惯法的 内容。
第三节:古代法律法制演变过程
关于獬豸
• 《异物志》: “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 人论,则咋不正者”。
• 楚文王曾获一獬豸,照其形制成冠戴于头 上,秦灭楚后,秦王将其赐予廷尉,就成 为司法官的冠制。
• 法制日报副刊叫独角兽
• 曾子杀彘
• 子罕辞玉
秦朝司法机构
• 秦朝是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王朝 • 中央——廷尉和御史大夫 • 地方——郡守、县令、秩(乡)、亭长(
亭)、里典(里)
秦朝的法律特点
• 密如凝脂 • 约法三章
汉初法治观念
•德主刑辅 •守法而无为 •法立而弗敢废
废除肉刑
• 缇萦救父 • 汉文帝时期。用五年徒刑代
• 目前我国属于大陆法系。 • 大陆法系也叫成文法系、民法法系。
第二节:法律的起源
• 一、法源于天说。《尚书·皋陶谟》“天讨有 罪,五刑五用哉”。《尚书·大禹谟》“故圣 人因天讨而作五刑”。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维护社会稳定
03
现代化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社会的变革,中国传统法律制度逐渐向现代化转型。
中国法制史的历史与发展
01
起源
中国法制史起源于夏商周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础。
02
演变
从秦汉到明清,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法律体系。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法网严密,重视刑罚,始有《秦律》。秦朝时期,法律制度更加严格,法网严密。秦朝重视刑罚,如焚书坑儒、坑杀儒生等。同时,秦朝也制定了《秦律》,这是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汉朝的法律制度儒家思想对法律影响加深,《汉律》制定。汉朝时期,儒家思想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加深。汉朝制定了《汉律》,这是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强调以德教化人、以礼治国。唐朝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成熟完善,《唐律疏议》为古代立法顶峰。唐朝时期,法律制度已经成熟完善。《唐律疏议》是古代立法的顶峰之作,涉及刑事犯罪、刑罚以及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规定。唐朝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如大理寺、刑部等机构的出现。宋朝的法律制度重视民事法律,《宋刑统》为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朝时期,开始重视民事法律。《宋刑统》是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涉及刑事犯罪、刑罚以及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规定。此外,宋朝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如审刑院等机构的出现。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文化具有独特的贡献,对于世界法制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例如,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等,都可以为世界法制文明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与世界其他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文化在与世界其他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对于东亚、东南亚等地区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为世界法制文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03
现代化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社会的变革,中国传统法律制度逐渐向现代化转型。
中国法制史的历史与发展
01
起源
中国法制史起源于夏商周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础。
02
演变
从秦汉到明清,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法律体系。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法网严密,重视刑罚,始有《秦律》。秦朝时期,法律制度更加严格,法网严密。秦朝重视刑罚,如焚书坑儒、坑杀儒生等。同时,秦朝也制定了《秦律》,这是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汉朝的法律制度儒家思想对法律影响加深,《汉律》制定。汉朝时期,儒家思想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加深。汉朝制定了《汉律》,这是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强调以德教化人、以礼治国。唐朝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成熟完善,《唐律疏议》为古代立法顶峰。唐朝时期,法律制度已经成熟完善。《唐律疏议》是古代立法的顶峰之作,涉及刑事犯罪、刑罚以及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规定。唐朝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如大理寺、刑部等机构的出现。宋朝的法律制度重视民事法律,《宋刑统》为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朝时期,开始重视民事法律。《宋刑统》是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涉及刑事犯罪、刑罚以及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规定。此外,宋朝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如审刑院等机构的出现。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文化具有独特的贡献,对于世界法制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例如,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等,都可以为世界法制文明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与世界其他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文化在与世界其他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对于东亚、东南亚等地区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为世界法制文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中国法制史》课件
添加标题
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添加标题
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中国法制史》PPT课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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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 录
文
本
伍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唐
时
贰
法 制
史
概
述
陆
的宋 法元
制明
清
时
期
目录
叁
法夏 制商
周
时
期
的
肆
制秦 汉
时
期
的
法
柒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的
转
捌
总 结
与
展
望
第一章
添加章节标题
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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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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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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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伍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唐
时
贰
法 制
史
概
述
陆
的宋 法元
制明
清
时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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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法夏 制商
周
时
期
的
肆
制秦 汉
时
期
的
法
柒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的
转
捌
总 结
与
展
望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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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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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PPT课件
据《论语·八佾》记载:“夏礼,吾 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 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 则吾能征之矣。” 《论语·为政》记载:“殷因于夏礼, 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 可知也。”
夏商两代的刑
• 《史记•夏本纪》记载:“皋陶於是敬禹之德,令 民皆则禹。不如言,刑从之”。
• 《左传》“昭公六年”条:“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 《周礼·王制》云:“山川神祗,有不举祭 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 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黜以爵;变礼易乐 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之;革制度衣服 者为畔,畔者,君讨之。”
第二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
第一节:夏商法律概述
• 一、天讨、天罚、神判的法制指导思想
• 1、敬天 有夏服天命、有殷受天命;禹 母梦接“流星”;“吞神珠薏苡”;
《左传》引《夏书》对昏、墨、贼的解释
•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 忌为贼。
乱政疑众罪
• 《礼记·王制》:“析言破律,乱名改作, 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 器以疑众,杀;性伪而坚,学非而博,顺 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 筮以疑众,杀。”
《尚书·伊训》篇和《墨子·非乐》记载了商 代伊尹制定了“官刑”,即三风十愆:商汤死后, “伊尹制官刑,儆于王位,曰:敢有恒舞于宫, 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 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辱圣言,逆忠直, 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处罚的办法: 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
第三节:夏商时期的司法制度
• 1、夏、商两代的君主拥有最高审判权,手下的 各级主要官吏,兼掌行政、军事和司法大权。司 法体制与司法职能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中完全 分离出来。出现的司法官员如士、士师、大理、 司寇等,说明与军事有关。
夏商两代的刑
• 《史记•夏本纪》记载:“皋陶於是敬禹之德,令 民皆则禹。不如言,刑从之”。
• 《左传》“昭公六年”条:“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 《周礼·王制》云:“山川神祗,有不举祭 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 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黜以爵;变礼易乐 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之;革制度衣服 者为畔,畔者,君讨之。”
第二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
第一节:夏商法律概述
• 一、天讨、天罚、神判的法制指导思想
• 1、敬天 有夏服天命、有殷受天命;禹 母梦接“流星”;“吞神珠薏苡”;
《左传》引《夏书》对昏、墨、贼的解释
•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 忌为贼。
乱政疑众罪
• 《礼记·王制》:“析言破律,乱名改作, 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 器以疑众,杀;性伪而坚,学非而博,顺 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 筮以疑众,杀。”
《尚书·伊训》篇和《墨子·非乐》记载了商 代伊尹制定了“官刑”,即三风十愆:商汤死后, “伊尹制官刑,儆于王位,曰:敢有恒舞于宫, 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 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辱圣言,逆忠直, 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处罚的办法: 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
第三节:夏商时期的司法制度
• 1、夏、商两代的君主拥有最高审判权,手下的 各级主要官吏,兼掌行政、军事和司法大权。司 法体制与司法职能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中完全 分离出来。出现的司法官员如士、士师、大理、 司寇等,说明与军事有关。
中国法制史课件-PPT课件 共322页
(三)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建邦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 乱国用重典。
五、西周的民法
(一)民事规范:以习惯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 (二)契约关系:
1、管理机构:司约、质人。 2、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 小市以剂)。 3、借贷契约:傅别。
(三)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原则: (1)一夫一妻。奴隶主贵族可以纳妾。 (2)同姓不婚。根据之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1、嫡长子继承制。 2、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 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 下共主"。
(四)影响:
宗法制度不仅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而 且在思想观念和基层组织等方面影响到以后 的封建社会。
二、西周法律思想
(一)以德配天。 1、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2、"德"的要求: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 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三)影响:西周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
(三)商鞅变法的内容:
1、剥夺旧贵族特权,改革基层管理体制 废除了奴 隶主贵族在任官方面的世卿世禄制,地方长官任免 统一由国王掌管。
纳币的标准: 元朝:一品二品:五百贯; 三品:四百贯; 四品五品:三百贯; 六品七品:二百贯; 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体系:周王--大司寇--小 司寇(属 官有掌囚、掌戮、司刑等) --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等)。
(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三)罪名(昏、墨、贼,杀。不孝) (四)"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五)监狱(圜土、夏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5ppt课件
——《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参考文献
8.《清律研究》,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 1993 年版。
9.《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著,法律出 版社 1997 年版。 10.《清代民法综论》,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1.《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0 年版。 12.《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张晋藩著,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11 月版 13.《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14.《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高潮、马建石主编,吉林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出版。
参考文献
二、著作
1.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2.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 3. 《中国古代法制丛抄》,蒲坚编著,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1年版。 4.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华书局1981 年版。 5. 《中华民国立法史》,谢振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0年版。 6.《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张晋藩著,中国广播电视出 版社 1992 年版。 7.《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2 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参考文献
8.《清律研究》,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 1993 年版。
9.《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著,法律出 版社 1997 年版。 10.《清代民法综论》,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1.《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0 年版。 12.《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张晋藩著,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11 月版 13.《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14.《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高潮、马建石主编,吉林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出版。
参考文献
二、著作
1.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2.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 3. 《中国古代法制丛抄》,蒲坚编著,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1年版。 4.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华书局1981 年版。 5. 《中华民国立法史》,谢振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0年版。 6.《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张晋藩著,中国广播电视出 版社 1992 年版。 7.《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2 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中国法制史资料-PPT课件 共132页
3、爱国必先具备国史知识
人类常情,必先认识乃生情感。凡其所爱,必其所知,人惟其所 爱而奋斗牺牲。与敬爱上帝基于信仰不同,爱国家民族则由乎知 识。惟知之深,故爱之切。
(二)《中国法制史》意义:1、奠定学习各部门法的基础
2、提高对现行法制的理解力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第五节 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怎么办)
中国法制史
二、婚姻
(一)婚姻原则
1、一夫一妻制;2、同姓不通婚;3、父母之 命,媒妁之言。
(二)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七出三不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
者去、多言去、盗窃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男女有别、三从四德《周礼 天官 内宰》,
中国法制史
(二)契约 西周时期出现契约制度。专职官管理契约制度称司约, 市场管理人员称质人。有两种契约:
1、质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买卖奴隶、牛马用质, 较长的契券;买卖小物品用剂,是较短的契券。质剂由 官方制作。
2、傅别。债券叫傅,从中撕开叫别。债务人执左券, 债权人执右券。
15.07.2019
个。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
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当时的法学研
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 开始形成时期——奴隶社会
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 国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主讲人:王新举 法政学院
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中
国
陈
法博制ຫໍສະໝຸດ 史授课计划第一讲
绪论、夏商法律
第二讲
西周法律
第三讲
春秋战国法律
第四讲
秦汉法律(上)
第五讲
秦汉法律(下)、魏晋南 北朝法律(上)
第六讲
魏晋南北朝法律(下)、 隋唐法律(上)
第七讲
隋唐法律(中)
第八讲 隋唐法律(下)、五代宋法
律
第九讲 元法律、明清法律(上)
第十讲
明清法律(下)
第十一讲
▪ 三、司法制度 ▪ 1、司法机构 ▪ 律博士的设置 ▪ 廷尉改大理寺 ▪ 2、诉讼审判制度 ▪ 刑讯的制度化 ▪ 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 ▪ 直诉制度的形成
隋唐法律
▪ 一、隋的法律 ▪ 1、《开皇律》和《大业律》 ▪ 2、《开皇律》的创新 ▪ 12篇500条体例 “科条简要、疏而不漏” ▪ 封建五刑的确定:死、流、徒、杖、笞 ▪ 十恶的确定 ▪ 特权法的进一步完善:八议、官当的完善
▪ 三、秦朝的司法制度 ▪ 1、中央司法机构 ▪ 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 ▪ 廷尉。中央审判机构 ▪ 2、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 “家罪” ▪ 3、司法官吏的责任 ▪ 出入人罪
汉代法律
▪ 一、汉代立法 ▪ 1、汉初立法思想的转变 ▪ 从黄老到儒家 ▪ 黄老思想:清静无为(愚民政策) ▪ 儒家思想:德主刑辅(外儒内法)
晚清法律变革
第十二讲 民国法律(上)
第十三讲
民国法律(下)
第十四讲 根据地时期法律
第十五讲 建国后的法律变革
绪论
▪ 1、什么是中国法制史 ▪ 大法制史和小法制史之分
▪ 2、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制史 ▪ 了解自己 ▪ 警惕人治仍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 “有治人无治法”
国
陈
法博制ຫໍສະໝຸດ 史授课计划第一讲
绪论、夏商法律
第二讲
西周法律
第三讲
春秋战国法律
第四讲
秦汉法律(上)
第五讲
秦汉法律(下)、魏晋南 北朝法律(上)
第六讲
魏晋南北朝法律(下)、 隋唐法律(上)
第七讲
隋唐法律(中)
第八讲 隋唐法律(下)、五代宋法
律
第九讲 元法律、明清法律(上)
第十讲
明清法律(下)
第十一讲
▪ 三、司法制度 ▪ 1、司法机构 ▪ 律博士的设置 ▪ 廷尉改大理寺 ▪ 2、诉讼审判制度 ▪ 刑讯的制度化 ▪ 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 ▪ 直诉制度的形成
隋唐法律
▪ 一、隋的法律 ▪ 1、《开皇律》和《大业律》 ▪ 2、《开皇律》的创新 ▪ 12篇500条体例 “科条简要、疏而不漏” ▪ 封建五刑的确定:死、流、徒、杖、笞 ▪ 十恶的确定 ▪ 特权法的进一步完善:八议、官当的完善
▪ 三、秦朝的司法制度 ▪ 1、中央司法机构 ▪ 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 ▪ 廷尉。中央审判机构 ▪ 2、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 “家罪” ▪ 3、司法官吏的责任 ▪ 出入人罪
汉代法律
▪ 一、汉代立法 ▪ 1、汉初立法思想的转变 ▪ 从黄老到儒家 ▪ 黄老思想:清静无为(愚民政策) ▪ 儒家思想:德主刑辅(外儒内法)
晚清法律变革
第十二讲 民国法律(上)
第十三讲
民国法律(下)
第十四讲 根据地时期法律
第十五讲 建国后的法律变革
绪论
▪ 1、什么是中国法制史 ▪ 大法制史和小法制史之分
▪ 2、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制史 ▪ 了解自己 ▪ 警惕人治仍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 “有治人无治法”
《中国法制史》课件
02
中国古代法制
夏商周时期的法制
司法制度
立法概况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初 创期,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 为主,统治者通过制定礼和刑来 规范社会关系。
夏商周时期的神权色彩浓厚,行 政与司法合一,统治者通过祭祀 和卜辞等方式来决断案件。
总结词
初创期,以习惯法为主,神权色 彩浓厚,行政与司法合一。
引进西方法律制 度
清朝末期,中国面临严重 的社会危机和民族危机, 法制改革成为重要的救亡 图存手段。
清朝末期,随着西方列强 的入侵和民族危机的加深 ,清朝政府开始进行法制 改革,以图挽救统治危机 。其中,比较重要的改革 包括
修订《大清律例》,使其 更加符合近现代法律原则 和司法制度。
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试 图改变传统行政与司法合 一的体制。
刑罚制度
秦汉时期的刑罚制度仍然较为严酷,但已 经逐渐向轻缓方向发展。
立法概况
秦汉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统一与发展期 ,这一时期制定了《秦律》和《汉律》, 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初步形成。
罪名体系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加丰富,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 等罪名。
司法制度
秦汉时期重视儒家思想,强调礼刑并重, 行政与司法分离,司法机构逐渐完善。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 加丰富多样,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 全、危害社会稳定、侵 犯个人权利等罪名。
唐宋明清时期的刑罚制 度逐渐轻缓化,废除了 许多残酷的刑罚,如车 裂、腰斩等。同时加强 了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和 仲裁。
03
中国近代法制
清朝末期的法制改革
01
02
03
04
05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修律
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中国法制史课件】第八章,宋辽金元法律制度
• 奥鲁,在蒙古驻军和军户的地方设立,监管军民婚姻、债 负、斗殴等不系官军捕捉的民事诉讼。
• 2、元代地方司法机构有:行省、路、府、州县。元代以 蒙古人充当达路花赤,汉人充任总管,回回人任同知。
二、辽代的刑事法律
• 1、主要罪名 • 谋叛、盗窃、贪污纳贿、贩卖人口、伪造
文书等罪名。 • 2、刑罚:死、流、徒、杖(50~300)的
刑罚体系。
三、辽代的司法机构及审判制度
• 1、辽太祖时期设立专职的司法机构夷离毕 院,实行胡汉分治的政策。
• 2、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审判事务。
第二节:金代的法律制度
吏治方面的法律汇编,是监察方面的条令。 • 3、元英宗至治三年编纂的《大元通制》,它汇集了元世
祖以来的条格、诏令和断例而成。其中诏制(编敕)94条, 条格(令)1151条,断例(律)717条,别类577条。 • 4、元英宗时期制定的《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共60卷, 分为诏令、圣政、朝纲、吏、户、礼、兵、刑、工等十类, 下设373目,目下又有条格。 • 5、元顺帝时期至正六年(1346年)颁行了《至正条格》, 共2909条。分为诏制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 2001年,在韩国发现了该法典的残卷。
• 在江南和西北,设立江南行御史台和陕西 行御史台,下辖每道肃政廉访司。
• 元代御史大夫一职,非国姓,蒙古贵族不 授。
六、元代的诉讼制度
• 1、元代中央司法机构复杂,主要有大宗正府,类似于前 代大理寺的审判官员,称为扎鲁忽赤。
• 刑部,是中书省下辖的一个部,兼有司法行政和审判的职 能。
• 宣政院,负责全国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审判机关,受理僧侣 诉讼的案件。道教所兼理道教有关的案件。
三、元朝的刑事法律
• 1、野蛮和残酷的刑罚 • 元世祖即位后,对原有刑罚体系的量刑等级进行
• 2、元代地方司法机构有:行省、路、府、州县。元代以 蒙古人充当达路花赤,汉人充任总管,回回人任同知。
二、辽代的刑事法律
• 1、主要罪名 • 谋叛、盗窃、贪污纳贿、贩卖人口、伪造
文书等罪名。 • 2、刑罚:死、流、徒、杖(50~300)的
刑罚体系。
三、辽代的司法机构及审判制度
• 1、辽太祖时期设立专职的司法机构夷离毕 院,实行胡汉分治的政策。
• 2、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审判事务。
第二节:金代的法律制度
吏治方面的法律汇编,是监察方面的条令。 • 3、元英宗至治三年编纂的《大元通制》,它汇集了元世
祖以来的条格、诏令和断例而成。其中诏制(编敕)94条, 条格(令)1151条,断例(律)717条,别类577条。 • 4、元英宗时期制定的《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共60卷, 分为诏令、圣政、朝纲、吏、户、礼、兵、刑、工等十类, 下设373目,目下又有条格。 • 5、元顺帝时期至正六年(1346年)颁行了《至正条格》, 共2909条。分为诏制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 2001年,在韩国发现了该法典的残卷。
• 在江南和西北,设立江南行御史台和陕西 行御史台,下辖每道肃政廉访司。
• 元代御史大夫一职,非国姓,蒙古贵族不 授。
六、元代的诉讼制度
• 1、元代中央司法机构复杂,主要有大宗正府,类似于前 代大理寺的审判官员,称为扎鲁忽赤。
• 刑部,是中书省下辖的一个部,兼有司法行政和审判的职 能。
• 宣政院,负责全国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审判机关,受理僧侣 诉讼的案件。道教所兼理道教有关的案件。
三、元朝的刑事法律
• 1、野蛮和残酷的刑罚 • 元世祖即位后,对原有刑罚体系的量刑等级进行
2024版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适应时代 发展的需要,进行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中国法制史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国法制史为现代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渊源和制度基础。
法律思想的启示
中国法制史中蕴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如“以法治国”、“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等,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颁布《六法全
书》,建立起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制度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
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文 化制度等基本内容。
《大清律例》
清朝的基本法典,继承了《大明律》的主要 内容,并有所发展。
司法机构
清朝实行三法司制度,即刑部、大理寺、都 察院共同负责司法审判工作。
则例
清朝针对特定事项制定的单行法规,如《户 部则例》、《刑部现行则例》等。
秋审与朝审
清朝对死刑案件实行秋审与朝审制度,体现 了慎刑思想。
05
近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变革
同时开始实行死刑复奏制度。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法律形式
隋朝制定了《开皇律》,唐朝则 继承并发展了科举制度,形成了 律、令、格、式完备的法律体系。
刑罚体系
隋唐时期刑罚制度相对较为宽缓, 减少了肉刑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同 时流刑和徒刑成为了主要的刑罚方 式。
司法制度
隋唐时期司法机构更加完备,大理 寺、刑部、御史台等机关分工明确; 同时实行了三司推事、死刑三复奏 等制度。
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
司法制度与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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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宗法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二)刑法原则 (三)刑罚
1.奴隶制五刑 2.徒刑 3. 拘役 4.赎刑
四、民事法律制度 (一)契约 (二)婚姻制度
1.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 3 (三)继承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的分类 (三)起诉与审理 (四)判决及上诉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及规划教材
中国法制史
主 编 张晋藩 副主编 李 青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 中国法的起源 1 法源于天说 2 刑起于兵说 3 法源于苗民说 4 皋陶造律说 5 法源于定分止争说 6 法源于习惯说
二、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刑、法、律的含义及其 运用
第四节 刑事立法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 1 刑事责任年龄 2 区分故意与过失 3 从重从轻 4 集团犯加重 5 累犯加重 6 预谋犯加重 7 自首从轻 8 诬告反坐 9 数罪从一重处 10 惩罚犯罪未遂 11 考察犯罪意识
二、罪名 1 侵犯皇帝权力尊严和人身安全方面的犯罪 2 危害专制集权的诽谤妖言罪 3 谋反叛乱罪 4 以古非今与挟书罪 5 “非所宜言”与妄言罪
(二)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三)定罪量刑制度 1.刑事责任年龄 2.亲亲得相首匿 3.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4.先自告除其罪 5.不溯及既往 6.诬告反坐
第二节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诸侯国的立法活动与成文法的公布 (一)诸侯国的立法概况 (二)成文法的公布
1.郑国“铸刑书于鼎” 2.邓析“竹刑” 3.晋国铸刑鼎
二、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新兴地主阶级立法原则 1 事断于法 2 法与时转 3 刑无等级 4 重刑轻罪 5 布之于众
(二)选任的方式 1 荐举 2 征召 3 任子
(三)考课与奖惩制度
第三节 经济立法
一、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
二、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三、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 1.关于产品规格 2.关于产品质量 3.产品定额与劳动力计算方法
四、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 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
1刑 2法 3律
三、夏朝的立法及法律形式 1 禹刑 2 “誓”
四、夏代的刑法制度 (一)罪名
1 “昏墨贼杀” 2 不孝 3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罪
(二)刑罚 1.五刑 2.赎刑
(三)刑法原则
五、夏朝的监狱制度
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商朝的神权法思想 二、商朝的立法
三、刑事法律制度 (一)主要罪名
一、汉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二、汉武帝时期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第二节 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
一、约法三章 二、汉律六十章
三、法律形式 1 律是汉代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即通常
所说的“法典” 2 令即皇帝的命令,是两汉主要的法律形式 3 科也是汉代的一种法律形式 4 比是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
第三节 行政法律
一、皇帝制度 二、中央行政管理机构 三、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一)封国 (二)郡县
四、监察机构 五、职官管理制度 (一)任免制度 (二)考绩制度 (三)俸禄制度 (四)致仕制度
第四节 民事法律
一、关于人的规定 二、关于物的规定
三、关于债的规定 1 买卖契约 2 借贷契约 3 租赁契约
三、刑罚 (一)死刑
1.戮刑 2.磔刑 3. 弃市 4.腰斩 5.枭首 6.定杀 7.坑 8.具五刑 9.族刑 10.车裂
(二)肉刑 1.黥 2.劓 3.斩左趾 4.宫刑
(三)笞刑
(四)徒刑 1.城旦、舂 2.鬼薪、白粲 3.隶臣、隶妾 4.司寇 5.候
(五)髡、耐、完刑 (六)迁与谪 (七)收刑 (八)废刑 (九)赀刑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三、审判制度
四、狱政制度 1.对囚徒进行严密看管 2.囚徒要身穿囚衣并戴狱具 3.囚徒不得自狱中上书或诬告他人 4.建立囚徒的生活管理制度 (1)囚粮的供应 (2)关于囚衣的供应 5.依法制裁狱吏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汉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四、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 (一)婚姻 (二)家庭 (三)继承
第五节 经济法律
一、农业管法与平准法 3 盐铁酒专卖法
四、金融管理法 1 币制改革 2 定田租 3 定口赋、算赋
第六节 刑事法律
一、刑罚 (一)刑罚的种类
1.死刑 2.肉刑 3.笞刑 4.徒刑 5.徙边 6.禁锢 7.赎刑 8.罚金
二、秦朝的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一)立法活动
(二)法律形式 1律 2令 3式 4 廷行事
第二节 行政立法
一、创立皇帝制度
二、建立统一的官僚机关体系
三、官吏管理制度 (一)任官的标准与限制 标准:
1 道德方面 2 明悉法律令 限制: 1 不准任用“废官” 2 官吏必须正式任命才能到任行使职权 3 长吏调任新职,不准带走原属佐吏
1 暂遇奸宄 2 颠越不恭 3.破律乱政 4.言行惑众 5.“三风十愆” (二)刑罚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一)婚姻家庭制度 (二)继承制度 五、商朝的司法制度
第二章、周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论 (一)“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立法过程
1 周公制礼 2 九刑》和《吕刑》 3 礼与刑的关系
二、《法经》的制定及其历史地位 (一)李悝制定《法经》的时代背景 (二)《法经》的主要内容
1 前四篇称正律,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 2 杂律,又称“杂法” 3 “具法”,后来封建法典中改为名例,类似于 现代刑法的总则
(三)《法经》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1.维护和巩固新建立的封建制度 2.确保新的封建等级制度 3.体现了重刑轻罪的原则 4.开创了法典编纂的新体例
三、商鞅变法及其时代意义 (一)改法为律 (二)重农奖功
(三)明法重刑 1 族刑连坐 2 行刑重轻 3 不赦不宥 4 刑用于将过 5 奖励告奸
第三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概 况
一、秦朝立法的指导思想 1 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 2 法自君出,法令由一统 3 严刑峻法,以刑杀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