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做广告不能说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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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违禁词(化妆品)

广告法违禁词(化妆品)

敏感**、纳米**、强壮、热能 深层、深度、深润、深透
不能使用 不能使用
定义、 神秘、神奇、神仙、神话、奇迹、传奇、神器、女神、救星
不能使用 不能使用
高效、速效、强效、神效、速白 透活、微导、微小水分、微分子
不能使用 不能使用
无**、无添加** 纯天然**、纯植物**、生态**、有机**、原生态、圣品
不能使用
、转富招福、私处等
肤螨灵、皮炎平、皮康霜
限制使用
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 妆品含义的解释
比***更专业,更**、**倍,比其他化妆品,与普通相比,与一般相比、xx力高于90%的产 品、这瓶胜多瓶、产品单一VS产品多样化、完胜
言环境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
不能使用
肌表
不能使用
因子、微循环
限制使用
改善细胞内部排列顺序、镇静
不能使用
基因、干细胞、干扰素、毛细血管、淋巴、中枢神经、细胞修复、红血丝 不能使用
暗沉、暗淡、阻隔、白皙、暗黄
限制使用
温和
限制使用
黑眼圈
限制使用
药妆、炎症
不能使用
受损、循环、损伤、微渗透、水通道、营养、刺激、抗糖化、急救
不能使用
抗氧化、抗辐射、抗紫外线
不能使用
由内而外调理、增强细胞弹力、激发细胞活力、强化表皮细胞、激发肌肤活力、 激发营养素、肌肤水脉、促进代谢、微血管循环 内外兼修
不能使用
抑制黑色素、阻隔黑色素
不能使用
帮助减少黑色素生成
不能使用
抵御自由基、对抗自由基、防治
不能使用
补肾、补血、活血、除湿
限制使用
贴近肌肤酸碱值、健康酸碱值

化妆品广告法禁用词汇

化妆品广告法禁用词汇

化妆品广告法禁用词汇
根据中国《广告法》第九章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下列词汇不得用于化妆品广告:
1. 治愈:化妆品不能具有医疗功能,不得声称能够治愈疾病或症状。

2. 无害:不能使用该词汇传达化妆品对人体无任何危害,因为所有化妆品都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3. 保证:不得声称使用该化妆品能够百分之百达到某种效果,因为效果可能因人而异。

4. 高效:不得使用该词汇来夸大化妆品的功效,以免误导消费者。

5. 一流、顶级、独家等形容剂:不得用这些字眼来宣传该化妆品的品质,以免引起不实的竞争。

6. 无副作用:不得使用该词汇来表达化妆品对人体无任何不良反应,因为可能存在一定的副作用。

7. 不会上瘾:不能使用该词汇来宣传化妆品对人体产生依赖性,以免误导消费者。

此外,化妆品广告还需遵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

请注意,以上仅为常见的禁用词汇,具体禁用词汇可
能随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

为确保合规,请在广告发布前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美业广告法禁用词汇查询

美业广告法禁用词汇查询

美业广告法禁用词汇查询
1. 保证:承诺某一结果或效果的词汇,比如“保证可以瘦10斤”。

2. 史上最:夸大或虚假宣传的用语,比如“史上最有效的祛痘产品”。

3. 持久:时间宣传过长,夸大功效,比如“持久保湿24小时”。

4. 无害:不真实的宣传词汇,因为没有任何产品能完全不受人体影响,比如“无害的面膜”。

5. 科学:许多产品称自己是基于科学的,但缺乏科学研究的明确证据,比如“经过科学研究的护肤品”。

6. 推荐:产品被某些人推荐,但不能证明他们拥有权威说法,比如“专家推荐的口红”。

7. 皮肤专家:生产商聘请的“皮肤专家”可能不一定具有合适的资格
证明,比如“皮肤专家推荐的去痘产品”。

8. 医学美容:医疗美容不应该用于广告中,因为通常需要医生执照或
专业医学知识,比如“医学美容产品”。

9. 大牌:广告中常用的词汇,但是没有公认标准,比如“大牌美妆好用”。

10. 非常:夸张的表述,常用于描述产品属性或效果,比如“非常舒适的护手霜”。

11. 药用:如果产品没有经过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或证明,就不能使用药用这个形容词,比如“药用口红”。

12. 神奇:过于夸张的表述,没有确切的例子可供参考,比如“神奇美白霜”。

13. 无激素:一些公司会利用无激素来宣传产品的特点,但这种说法不一定正确,比如“无激素的去角质产品”。

14. 全球领先:虚假宣传行为,缺乏对比和数据,比如“全球领先的祛斑霜”。

15. 全天然:完全天然的标准非常高,很少有产品能够完全符合,比如“全天然的洗面奶”。

2023化妆品广告法禁用词汇

2023化妆品广告法禁用词汇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在化妆品广告中,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如“最”、“最佳”、“最优秀”、“最先进”等,以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用语。

同时,禁止使用涉及绝对化用语、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与化妆品功效相关的用语,如“快速美白”、“祛斑除痘”、“深层清洁”、“保湿补水”等。

此外,还禁止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其他不规范的用语,如虚假宣传、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引人误解的表述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法律法规对于禁用词汇的定义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同时,化妆品广告应当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化妆品行业广告虚假宣传法律规定心得体会

化妆品行业广告虚假宣传法律规定心得体会

化妆品行业广告虚假宣传法律规定心得体会化妆品是现代都市生活的必需品之一,对于女性来说尤为重要。

然而,近年来化妆品行业广告中出现了一些虚假宣传的问题,这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损害了行业的声誉。

为了加强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法律对于化妆品广告宣传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对化妆品行业广告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研究和学习,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化妆品广告虚假宣传是指在化妆品广告中,以欺骗、虚构事实、夸大功效等手段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该行为不仅有悖于商业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相关法律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以打击化妆品行业广告虚假宣传行为。

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对于化妆品广告的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准确、无误导性,并明确标注化妆品的名称、用途、成分以及使用方法等关键信息。

这些信息的准确传递,对于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非常重要。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于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夸大功效、不得误导消费者等要求,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法律对于化妆品广告宣传的宣称做出了限制。

广告不能宣称产品具有特殊功效、特殊治疗能力等,除非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这种限制是为了避免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假象等行为,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

另外,法律对于化妆品广告的语言表达进行了规定。

广告宣传应当使用准确、明了的言辞,不得使用含糊、模糊、隐晦等方式进行宣传。

这样能使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产品的具体特点和功效,避免被虚假的口号和描述所误导。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惩罚措施和处罚标准。

对于违反化妆品广告宣传法律规定的企业,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罚款措施,并且可能会撤销广告许可证。

这些处罚措施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警示和约束,同时也起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从研究和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法律对于化妆品行业广告虚假宣传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这是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化妆品广告标识禁用语

化妆品广告标识禁用语

化妆品广告标识禁用语一、禁止使用虚假夸大用语特效;高效;全效;强效;速效;显效;神效;奇效;卓效;广谱(防晒除外);速白;一洗白;一洗黑;永久性(染发产品除外);XX天见效;XX周期见效(具体时间不可用);超强;激活;全方位;全天候;安全;无毒;溶脂;吸脂;燃烧脂肪;瘦(身、脸、腿)(特殊类可用);减肥;使身体肌肉组织增强、强壮;延年益寿;永葆青春;预防(皮肤老化);第二肌肤;增强皮下组织新陈代谢;细胞再生;DNA再生;提高(保护)记忆力;提高肌肤抗刺激(能力);化解死细胞;防止皱纹形成;去(祛)除皱纹;修复断裂弹性(力)纤维;止脱;采用新型着色机理永不褪色;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更新肌肤;破坏黑色素细胞;阻断(抑制)黑色素形成;丰乳;丰胸;使乳房丰满;改善(促进)睡眠;再生;初生;毫无刺激;完美;24小时;一整天;整日;NO.1;“最”;“极”;“零”;所有;彻底;神奇;传奇;全天然;纯天然;纯粹天然;缩小毛孔等。

二、禁止使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治疗;除菌;抑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消炎;抗炎;抗敏;防敏;柔敏;舒敏;缓敏;脱敏;褪敏;改善过敏现象;降低肌肤敏感度;镇定;镇静;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肉;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胃胀蠕动;利尿;驱寒解毒;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生发;防癌;抗癌;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排除)体内毒素;吸附铅汞;除湿;润燥;消除斑点;祛除雀斑、黄褐斑、蝴蝶斑、妊娠斑;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全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毛发新生;毛发再生;生黑发;(治疗)酒糟鼻;伤口愈合;清除毒素;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促进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排浊;净化等。

三、禁止使用医疗术语处方;药方;药物配方;药物制剂;药物;中药;中草药(草本可用);复方;中医世家;祖传秘方;医;医疗;医治;医生;大夫;护士;诊断;经××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皮肤变态反应;皮肤病;皮炎;丘疹;脓疱;手癣;甲癣;体癣;头癣;股癣;脚癣;脚气;鹅掌癣;花斑癣;牛皮癣;传染性湿疹;斑秃;全秃;病变性脱发;毛囊激活;伤风感冒;经痛;肌痛;头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失眠;刀伤;烧伤;烫伤;疮痈;毛囊炎;皮肤感染;皮肤面部痉挛;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厌氧菌;牙孢菌;痤疮;毛囊寄生虫;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尔蒙;抗生素;激素;中枢神经;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处;疤痕;关节痛;冻疮;冻伤;妊娠纹;皮肤细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浮肿、水肿);淋巴液;毛细血管;淋巴毒、通过临床测试;水疗;导入;导出等。

化妆品行业广告法禁用词

化妆品行业广告法禁用词

化妆品行业广告法禁用词第一篇:化妆品行业广告法禁用词广告禁用词延缓氧化、新陈代谢、还原健康、保证绝对、抚平毛躁、专业控油、健康再生、杂志宣传、独特、一洗还原、0伤发、女神、恢复保证止痒、祖传、精准、惊现、惊爆、竟然、竟、胆敢国家级、顶级、极品、绝无仅有、顶尖、万能、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佳、最爱、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第一、领导品牌、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全国X大品牌之一、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王牌、销量冠军、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无敌、永久、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奢侈、至尊、巅峰、优秀、资深、领袖、王者、之王、冠军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首发、首席、首府、首选、首屈一指、国家领导人、国门、国宅、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全网首发、全国首发、首家、全网首家、全国首家、XX网独家、XX网首发、首次、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世界级、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驰名商标)、国际品质、金牌、名牌、优秀、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超级、超好、超能、超薄、特好、特级、特薄、老字号、领导品牌、特供、专供、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王牌、销量冠军、极致、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万能、领航、耀领等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绝版、珍稀、臻稀、稀少、绝无仅有、绝不在有、稀世珍宝、千金难求、世所罕见、不可多得、空前绝后、寥寥无几、屈指可数、史无前例、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秒杀、抢爆、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不会再便宜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包邮/免邮、爆款、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带来好运气,增强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业运、招财进宝、健康富贵、提升运气、有助事业、护身、平衡正负能量、消除精神压力、调和气压、逢凶化吉、时来运转、万事亨通、旺人、旺财、助吉避凶、转富招福、升值价值、价值洼地、价值天成、千亿价值、投资回报、众筹、抄涨、炒股不如买房、升值潜力无线、买到即赚到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领取奖品、正品、100%、国际品质、高档、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牌、领取奖品祖传、抑制、秘制、强力、特效、强效、奇效、全效、强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处方、药方、复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消炎、抗炎、活血、活血、止咳、解毒、疗效、防治、防癌、抗癌、肿瘤、增高、益智、神丹、妙丹、神仙、纯天然、换肤、妊娠纹、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皮肤,修复特效;高效;全效;强效;速效;速白;一洗白;XX天见效;XX 周期见效;超强;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无毒;溶脂、吸脂、燃烧脂肪;瘦身;瘦脸;瘦腿;减肥;延年益寿;提高(保护)记忆力;提高肌肤抗刺激;消除;清除;化解死细胞;去(祛)除皱纹;平皱;修复断裂弹性(力)纤维;止脱;采用新型着色机理永不褪色;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更新肌肤;破坏黑色素细胞;阻断(阻碍)黑色素的形成;丰乳、丰胸、使乳房丰满、预防乳房松弛下垂(美乳、健美类化妆品除外);改善(促进)睡眠;舒眠等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增强或提高免疫力;助眠;滋阴补阳;壮阳;消炎;可促进新陈代谢;减少红血丝;产生优化细胞结构;修复受损肌肤;治愈(治愈系除外);抗炎;活血;解毒;抗敏;脱敏;无斑;生发止脱;减肥;清热解毒;清热袪湿;治疗;除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消炎;抗炎;抗敏;防敏;柔敏;舒敏;缓敏;脱敏;褪敏;改善敏感肌肤;改善过敏现象;降低肌肤敏感度;镇定;镇静;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肉;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胃胀蠕动;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生发;防癌;抗癌;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治疗;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去除体内毒素;吸附铅汞;除湿;润燥;治疗腋臭;治疗体臭;治疗阴臭;美容治疗;消除斑点;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毛发新生;毛发再生;生黑发;止脱;酒糟鼻;伤口愈合清除毒素;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处方;药方;经××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丘疹;脓疱;手癣;甲癣;体癣;头癣;股癣;脚癣;脚气;鹅掌癣;花斑癣;牛皮癣;传染性湿疹;脂溢性脱发;病变性脱发;毛囊激活;伤风感冒;经痛;肌痛;头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失眠;刀伤;烧伤;烫伤;疮痈;毛囊炎;皮肤感染;皮肤面部痉挛等疾病名称或症状;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厌氧菌、牙孢菌、痤疮、毛囊寄生虫等微生物名称;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尔蒙、抗生素、激素;药物;中草药;中枢神经;细胞再生;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处;疤痕;关节痛;冻疮;冻伤;妊娠纹;皮肤细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淋巴液;毛细血管;淋巴毒等。

化妆品宣称禁用词汇

化妆品宣称禁用词汇

46口腔护理用品工业ORAL CARE INDUSTRY第二十七卷第三册2017年6月化妆品宣称禁用词汇伊仁中图分类号:TS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3607(2017)03-46-02在总局第100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六条有规定:第二十六条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一)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 容;(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三)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 名称;(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 容。

法规中并未具体指出化妆品宣称中不得使用的词汇,但是这么多年根据行业各位朋友的经验,我们还是可以总结得出,不得使用的词汇情况如下。

化妆品宣称禁用词汇可分为九类,分别为:绝对化词意、虚假夸大性词意、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效果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庸俗性词意、封建迷信性词意、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而以上每一类词汇中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禁用词汇,即法规明确禁用以及征求意见稿后禁用的词语;另一种是风险较高,备案时极有可能不通过的词汇。

下面请看详细情况!一、绝对化词意就是词语的表达过于绝对。

明确禁用的词语有:“效”字类: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换肤、去除皱纹、无副作用等“最”字类:最、第一、第*代、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至尊、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等风险较高的类似词语有:100%、完美、无暇,以及全天候、24小时等具体 时间具体数字的宣称也是不能用的。

二、 虚假夸大性词意比如,如果只是在配方中加入天然产物成分的 化妆品但是却宣称“纯天然”,这就是夸大而且虚假 了。

这类禁用的词语有:“重生”类:复活、再生、更生、重生、整形、微整、整肤、换肤、激活、活细胞“渗透”类:高渗透、透皮、透活、微导、零负担“特效”类:丰乳、丰胸、强壮、抗疲劳、抗氧化、热能“专业”类:这一类词语可以在专业店或经专业 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产品 中使用,但用在其他地方就属于夸大性词意下面这些词语宣称时可以使用,但是如果使用 了这些词语就必须在产品注册和备案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证明其真实性:敏感、纳米、无添加、纯天然、纯植物、生态、有机风险较高的类似词语:专业吸附铅汞,排解化学 物质、激素;光学美白、重建、超级、快速等。

新广告法法律案例(3篇)

新广告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一些化妆品公司为了追求利益,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为规范化妆品广告市场,我国于2015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本文将以某化妆品公司虚假宣传案例为例,探讨新广告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2018年,某化妆品公司推出一款名为“神奇水光霜”的产品,宣称该产品具有“深层补水、紧致肌肤、提亮肤色”等功效。

为了推广该产品,该公司在各大电商平台、社交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牌上进行了大量宣传。

然而,在消费者购买使用后,却发现该产品并不具备广告中所宣称的功效。

2019年,消费者李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该公司的“神奇水光霜”。

使用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皮肤并未得到改善,反而出现了过敏现象。

李某遂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查,有关部门发现该化妆品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涉嫌违反新广告法。

三、案件处理1. 调查取证接到投诉后,有关部门对某化妆品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查,该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根据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 处罚决定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审理,有关部门依法对某化妆品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发布涉及“神奇水光霜”的虚假广告;(2)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化妆品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款,体现了新广告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广告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新广告法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本案中,某化妆品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款五十万元,远高于旧广告法规定的罚款标准。

化妆品说明书中不可使用的医疗术语和规范用语(完整版)

化妆品说明书中不可使用的医疗术语和规范用语(完整版)

关于化妆品说明书中哪些属于医疗术语,哪些是夸大词语和不可使用的词语,由于大家的思维方式和理解能力的不同都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我也是如此。

今天,请教了这方面的专家,给我一份这方面的资料,我把它奉献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7 化妆品标签标识调研中违规用语摘录发用类命名违规:特效(高效、强效)去(头皮)屑;医发疗养渗透液;去屑除菌型等。

宣传疗效:有效清除致屑菌,调理油脂分泌;促进头部肌肤血液循环,有效杀除螨虫;抗菌消炎从根本上消除“糠秕孢子菌”的生长因素;抑菌止痒并能抑制头屑及细菌再生;根治坏死皮层脱落;有效抑制头皮深处致屑真菌,能迅速改善头屑、头庠等症状,解决脱发、断发枯黄、粗糙等问题;抗菌、消除各种头皮炎症;有强力杀菌功效、长时间抑制真菌再生;抗过敏;理气通脉活血,抑制细菌真菌;修复受损的头发表皮层,防止头发内蛋白质与水份流失;活化细胞、促进生长、清热排毒使流失的氨基酸蛋白复原加速血液循环、迅速强化头发鳞状表层,补充植物蛋白水分、锁紧蛋白质链等。

8 医疗术语:改善毛细血管,加强新陈代谢;理气通脉活血;活化细胞;能有效调节头皮微循环、补血益气、安神养脑、增强细胞免疫力;加速头皮血液循环,清除自由基。

虚假夸大宣传:加入活性氨基酸,帮助重组秀发内部结构,重现强韧秀发;独特的蛋白配方对分叉断裂、枯黄的头发进行修补,为头发提供最深入的护理;深入渗透至发芯,修复发丝受损纤维组织;迅速修复发质,重整发磷片,修复因各种损伤引起的分叉、打结、枯黄等不良发质;能迅速渗入发芯内层,填补发芯中受损及流失的蛋白结构,令秀发内外的水份及蛋白质含量维持正常;洗发1~3次后,脱发立即减少50%以上促使头发中黑色素迅速再生;破坏头皮上真菌繁殖,有效率95%以上;防止辐射等。

9护肤类命名违规:180°净白露;平衡调理消炎水;生物蛋白再生霜;瞬间祛皱精华;去痘消炎水;纳米祛痘精华膏;微分子祛痘魔液;DNA活力祛痘疗肤水;DNA活力抗敏洁面水晶;特效祛痘精华原液;速效祛痘黄金组合;清毒祛痘液;特效美白修护霜;消炎美白软模粉;防皱抗衰老精华素;褪敏精华素;药酒冰疗;净白神仙水;牛皮癣专用乳膏;除疤精华液;长效抗敏修复霜;舒敏镇定面膜;红血丝修复精华;静脉曲张修复精华;排毒脱敏面乳;中草药排毒嫩肤水晶;斑干净;背部舒缓(卵巢保养)减压按摩油;便秘整肠套组;肾部(卵巢)保养(修护)精油;行血促容养浴乳;生物多肽秀脸(抗敏)精华素;暗疮1号;湿毒清软膏;Pahken帕克酵母活化剂;急救棒;氧疗赋活水等等。

新广告法禁用词2023

新广告法禁用词2023

新广告法禁用词2023
新广告法禁用词2023
根据新广告法,以下是2023年禁用的广告词汇:
1. 最佳、最好、第一名:禁止使用这些词汇来夸大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或性能。

2. 专家推荐、医生推荐:禁止使用这些词汇来声称产品或服务得到专业人士的认可或支持,除非有具体的证明。

3. 治愈、疗效:禁止使用这些词汇来暗示产品或服务可以治愈疾病或产生显著的疗效,除非有科学依据的证明。

4. 零食、小吃:禁止使用这些词汇来宣传高糖、高脂肪、高盐的食品,以保护消费者健康。

5. 限时优惠、限量发售:禁止使用这些词汇来制造消费者购买紧迫感,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6. 上市首发、独家供应:禁止使用这些词汇来制造产品供应的独特性或稀缺性,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7. 特效、神奇、神秘:禁止使用这些词汇来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作用或效果,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请注意,以上所列禁用词汇仅为示例,并非详尽无遗。


2023年实施新广告法时,可能会有新的禁用词汇加入或调整。

建议根据官方公布的法规和相关指导文件,以确保广告合规。

化妆品宣传禁用词汇

化妆品宣传禁用词汇

化妆品宣传禁用词汇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市场监管要求,化妆品宣传禁用的词汇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化妆品宣传禁用词汇的示例:
1. 治愈/治疗:化妆品不能宣称可以治愈或治疗任何疾病或皮
肤问题。

2. 医学效果:化妆品不能宣称具有医学效果或类似的药理作用。

3. 药物:化妆品不能宣称具有药物特性,如镇痛、抗炎等。

4. 成分功能:化妆品不能夸大或错误宣称某种成分的功能或效果。

5. 保证:化妆品不能宣称具有绝对、百分之百或长期效果的保证。

6. 专业/专家:化妆品不能使用“专业”、“专家”等词汇来误导
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是由专业人士或专家推荐、验证或开发的。

7. 不良影响:化妆品不能宣称使用该产品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或副作用。

8. 地理标识:化妆品不能宣称特定区域产生的产品具有特别的疗效或效果。

9. 年龄相关:化妆品不能宣称能够改变或逆转与年龄相关的皮肤问题。

10. 纯天然/有机:化妆品不能宣称全然纯天然或完全有机,除
非经过相应认证和验证。

请注意,这只是一些常见的例子,具体的禁用词汇可能因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为了确保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
业规范,化妆品企业应当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营销专家,并且在宣传中使用准确、合法、可信的词汇。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 引言化妆品广告是化妆品行业宣传和推广的重要手段。

然而,不少化妆品广告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同时也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为了规范化妆品广告的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化妆品广告活动的宣传和管理。

3. 广告主体责任广告主体是指化妆品广告活动的发布者、委托者和承办者。

广告主体在进行广告宣传之前,应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责任包括:•广告主体应确保所宣传的化妆品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虚假宣传;•广告主体应对广告的设计和内容进行合法性、道德性、健康性等方面的审查;•广告主体应明示广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广告主体应定期对广告宣传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广告行为的合法性。

4. 广告内容规定广告内容的准确、安全、合规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证。

以下是对广告内容的规定:4.1 产品描述广告中的产品描述应真实准确,不得进行夸大、欺骗性宣传。

广告主体应确保广告文案中对产品功效、成分、使用方法等信息的描述真实可靠。

4.2 宣传效果广告中的宣传效果应与实际相符,不得进行夸大、虚假宣传。

广告主体应确保广告中所述的功效和效果能够得到充分验证和支持。

4.3 医学、科学支持声明如果广告中存在对医学、科学研究的支持声明,广告主体应提供与之相关的可靠的医学、科学支持证据,并确保其准确性、合法性。

4.4 禁止内容以下内容不得出现在化妆品广告中:•误导性宣传,包括虚假、夸大宣传;•敏感话题和不当言辞;•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侮辱他人或抹黑竞争对手的内容。

5. 广告监管和处罚为了有效监管化妆品广告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相关部门应加强广告监管工作,进行定期抽查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警告和责令改正;•罚款;•撤销广告发布批准;•暂停发布广告;•暂停相关资质。

2018版-化妆品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2018版-化妆品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2018版-化妆品广告法违禁词汇总(一)化妆品网页描述中禁止发布的内容网页描述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真实、清楚、明白。

具体要求如下:A. 商品网页描述、标签、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法律禁止的内容:网页描述中禁止使用“最高、最佳、最好、顶级、极品、最高档、100%安全、100%无污染、最安全、最健康、最专业、最先进、最新科学、最佳、最高级、顶级”、“最新技术”、”国家级“、“最先进加工工艺、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等等绝对化词语“禁止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如:驰名商标、“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央视上榜品牌、CCTV上榜品牌、CCTV展播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内容的词语(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除外)。

禁止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免检商品”宣称。

(备注:新商标法第14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否则按照新商标法第53条规定,将被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未取得专利的,禁止声称专利产品;如果声称“取得专利、获得XX专利、专利产品”的,应具体标注出专利类别和专利号。

化妆品说明书中不可使用的医疗术语和规范用语(完整版)

化妆品说明书中不可使用的医疗术语和规范用语(完整版)

关于化妆品说明书中哪些属于医疗术语,哪些是夸大词语和不可使用的词语,由于大家的思维方式和理解能力的不同都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我也是如此。

今天,请教了这方面的专家,给我一份这方面的资料,我把它奉献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7 化妆品标签标识调研中违规用语摘录发用类命名违规:特效(高效、强效)去(头皮)屑;医发疗养渗透液;去屑除菌型等。

宣传疗效:有效清除致屑菌,调理油脂分泌;促进头部肌肤血液循环,有效杀除螨虫;抗菌消炎从根本上消除“糠秕孢子菌"的生长因素;抑菌止痒并能抑制头屑及细菌再生;根治坏死皮层脱落;有效抑制头皮深处致屑真菌,能迅速改善头屑、头庠等症状,解决脱发、断发枯黄、粗糙等问题;抗菌、消除各种头皮炎症;有强力杀菌功效、长时间抑制真菌再生;抗过敏;理气通脉活血,抑制细菌真菌;修复受损的头发表皮层,防止头发内蛋白质与水份流失;活化细胞、促进生长、清热排毒使流失的氨基酸蛋白复原加速血液循环、迅速强化头发鳞状表层,补充植物蛋白水分、锁紧蛋白质链等。

8 医疗术语:改善毛细血管,加强新陈代谢;理气通脉活血;活化细胞;能有效调节头皮微循环、补血益气、安神养脑、增强细胞免疫力;加速头皮血液循环,清除自由基。

虚假夸大宣传:加入活性氨基酸,帮助重组秀发内部结构,重现强韧秀发;独特的蛋白配方对分叉断裂、枯黄的头发进行修补,为头发提供最深入的护理;深入渗透至发芯,修复发丝受损纤维组织;迅速修复发质,重整发磷片,修复因各种损伤引起的分叉、打结、枯黄等不良发质;能迅速渗入发芯内层,填补发芯中受损及流失的蛋白结构,令秀发内外的水份及蛋白质含量维持正常;洗发1~3次后,脱发立即减少50%以上促使头发中黑色素迅速再生;破坏头皮上真菌繁殖,有效率95%以上;防止辐射等。

9护肤类命名违规:180°净白露;平衡调理消炎水;生物蛋白再生霜;瞬间祛皱精华;去痘消炎水;纳米祛痘精华膏;微分子祛痘魔液;DNA活力祛痘疗肤水;DNA活力抗敏洁面水晶;特效祛痘精华原液;速效祛痘黄金组合;清毒祛痘液;特效美白修护霜;消炎美白软模粉;防皱抗衰老精华素;褪敏精华素;药酒冰疗;净白神仙水;牛皮癣专用乳膏;除疤精华液;长效抗敏修复霜;舒敏镇定面膜;红血丝修复精华;静脉曲张修复精华;排毒脱敏面乳;中草药排毒嫩肤水晶;斑干净;背部舒缓(卵巢保养)减压按摩油;便秘整肠套组;肾部(卵巢)保养(修护)精油;行血促容养浴乳;生物多肽秀脸(抗敏)精华素;暗疮1号;湿毒清软膏;Pahken帕克酵母活化剂;急救棒;氧疗赋活水等等.护肤类命名违规:180°净白露;平衡调理消炎水;生物蛋白再生霜;瞬间祛皱精华;去痘消炎水;纳米祛痘精华膏;微分子祛痘魔液;DNA活力祛痘疗肤水;DNA活力抗敏洁面水晶;特效祛痘精华原液;速效祛痘黄金组合;清毒祛痘液;特效美白修护霜;消炎美白软模粉;防皱抗衰老精华素;褪敏精华素;药酒冰疗;净白神仙水;牛皮癣专用乳膏;除疤精华液;长效抗敏修复霜;舒敏镇定面膜;红血丝修复精华;静脉曲张修复精华;排毒脱敏面乳;中草药排毒嫩肤水晶;斑干净;背部舒缓(卵巢保养)减压按摩油;便秘整肠套组;肾部(卵巢)保养(修护)精油;行血促容养浴乳;生物多肽秀脸(抗敏)精华素;暗疮1号;湿毒清软膏;Pahken帕克酵母活化剂;急救棒;氧疗赋活水等等。

化妆品宣传“缓解眼部干涩、浮肿和黑眼圈等”,构成宣传疗效

化妆品宣传“缓解眼部干涩、浮肿和黑眼圈等”,构成宣传疗效

化妆品宣传“缓解眼部⼲涩、浮肿和⿊眼圈等”,构成宣传疗效化妆品宣传“缓解眼部⼲涩、浮肿和⿊眼圈等”,构成宣传疗效【裁判要旨】《化妆品卫⽣监督条例》第⼗⼆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医疗术语;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化妆品的⼴告宣传不得宣传医疗作⽤。

本案中,涉案产品外包装上的⽂字“平缓眼部细纹深层保湿减轻眼部⿊眼圈”、“长效保湿,增加⽪肤弹性,紧致肌肤、减轻眼⾓细纹、皱纹,缓解眼部⼲涩、浮肿和⿊眼圈”等涉及了疗效性的宣传,违反了上述规定。

【裁判⽂书】⼴州市天河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穗天法民⼀初字第4775号原告:孙⾼超。

被告:⼴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柏西商都分店,住所地⼴东省⼴州市天河区。

负责⼈:廖静。

被告:⼴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省⼴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麦瑞琼,董事长。

原告孙⾼超诉被告⼴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柏西商都分店(以下简称柏西商都分店)、⼴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本院于2015年11⽉2⽇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励适⽤简易程序于2015年12⽉2⽇公开开庭进⾏了审理。

原告孙⾼超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柏西商都分店、⼴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超诉称:2015年10⽉27⽇,原告在⼴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的分店—柏西商都分店购买了由⼴州颜庄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产的“10g/对*6袋ALAL颜庄嫩肤眼膜贴”1盒,单价68元。

原告因看到涉案产品外包装上宣称“平缓眼部细纹深层保湿减轻眼部⿊眼圈”、“长效保湿,增加⽪肤弹性,紧致肌肤、减轻眼⾓细纹、皱纹,缓解眼部⼲涩、浮肿和⿊眼圈等”等功效,做出了购买决定。

根据《晋江市⼯商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关于“植物医⽣LOTIONSPA”牌系列化妆品包装上的“改善⿊眼圈、眼部浮肿”等宣传⽂字属于整改内容的意见,据此涉案产品在其包装上也存在⾮法宣传、虚假宣传等欺骗消费者⾏为,并以此误导原告做出购买决定,属于欺诈消费者的⾏为。

2022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答案-《化妆品广告管理》

2022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答案-《化妆品广告管理》

选择题(共3 题,每题33.333333333333 分)
1 . (多选题)化妆品广告不得()
A .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B .不得含有化妆品功效宣称评
C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D .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 . (多选题)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A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B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C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D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 . (多选题)在广告中涉及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体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A .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B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
C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D .情节严重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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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做广告不能说功效
发布时间:2008-9-4 阅读:140 次【大中小】【打印】【进入论坛】
我一直在用‘药用牙膏’,说可以预防牙龈出血,但用了一年多,牙龈还是很容易出血。

”家住鼓教新村的张小姐一脸无奈地表示。

记者从南京市质量监督局了解到,随着9月1日《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全面实施,包括牙膏在内的化妆品都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换句话说,张小姐所说的"药用牙膏"将在该规定实施后从市场隐退。

牙膏、沐浴液首次纳入管辖
记者发现,与卫生部之前颁布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规定》把牙膏、漱口水、香皂、沐浴液等产品首次列入了化妆品的定义之中。

南京市质监局食品处的吴处长告诉记者,化妆品重新定义之后,监管产品的使用区域也从皮肤、毛发扩展到牙齿、口腔黏膜。

据记者了解,南京市面上的牙膏主要分普通型、药用型、美白型等几大类。

在丹凤街某大型超市里,牙膏柜台上的各种宣传语比比皆是。

某品牌的牙膏大肆宣称具有美白效果,长期使用可让牙齿洁白如瓷;另一品牌的牙膏则将“持续抗菌、防止牙龈发炎、预防牙龈出血等,共有10多种疗效”印上了外包装。

吴处长表示,9月1日以后,类似的标签标识都将被视为违规。

如果牙膏确实具有预防龋齿、牙菌斑等功效,必须通过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认证、安全性评估等,不得擅自标注所谓的特殊功效。

“抗敏除螨”字样将被禁用
除了号称药疗功能的牙膏、漱口水之外,涂抹在脸上的化妆品,宣传词就更玄了,什么“抗衰老、抗皱、瘦脸”……按照《规定》的条款,其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以及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那么,什么样的
标识属于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质监部门表示,《规定》给出了具体描述,比如美白类化妆品,可以标注“预防、弱化色素斑;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但不能标注“破坏黑色素细胞;抑制或阻断黑色素的形成”,前者属于规范宣传,后者则有夸大功效之嫌。

此外,现在化妆品广告语中比较常见的“控油”、“抗皱”、“抗衰老”、“抗敏”、“除螨”、“瘦脸”等字眼都在禁止标注之列。

添加任何物质均需真实标明
吴处长说,这次《规定》明确指出,所有化妆品要进行全成分标注,这意味着,生产企业添加的任何一种物质,都必须在包装或标签上真实注明,不得隐瞒。

“据我们所知,有一些宣称某种药效的,其实是在产品里添加了抗生素,一些标榜抗衰老的化妆品,里面加了激素等等,这些成分都是违规物质,但企业不标,消费者就被蒙在鼓里,盲目使用之后造成严重后果。

”吴处长介绍说,化妆品要求全成分标注是与世界接轨的做法,目前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都实施了全成分标注,比如欧盟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如因体积、大小等原因无法做到全成分标注时,可印在宣传资料、标签或卡片上。


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最高罚一万
记者发现,虽然《规定》实施已经三天了,但商场、超市里的违规包装仍然在销售,没有撤柜的意向。

对此,吴处长的解释是,由于化妆品的保质期较长,通常有两到三年,一些大厂在《规定》实施前印制的外包装一时没有消化完,如果全部丢掉又会造成新一轮的资源浪费,国家权衡之后,决定允许他们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仍然可以使用老包装。

“不过南京企业的执行情况比较好。

”吴处长告诉记者,南京现有化妆品企业29家,其中生产牙膏的厂家有一家(珍珠王),“他们基本上已经按照《规定》更换了新包装。

相对于外地品牌,南京厂家的生产量不是太大,执行起新办法就快很多。

”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后市民如果发现违规销售的化妆品,可以向质监等部门举报,执法人员也会不定期对源头企业进行抽检。

对于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还将联合工商部门一并查处,最高可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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