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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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分公司

目标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使员工目标量化考核有理、有据、公开透明,培养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进一步夯实队伍管理基础,以达到押运勤务安全、高效、准点、规范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暂行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订目标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实施办法

第一条考核领导小组。总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押运分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分公司管理人员及各大队长为考核组成员。

第二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

(三)报请相关部门兑现考核结果。

(四)纠正考核中的一些违规行为。

第二条考核时间。每月25日前召开队长会议,通报好人好事、违规违纪及加减分情况,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章考核方法

第一条设定员工考核工资。押运分公司员工从每月工资绩效奖金中按岗位不同设定考核工资,考核工资分别为:

大队长、驾驶岗位300元,押运、解款、管库岗位200元,车组长岗位240元,金融护卫岗位160元,作为目标量化考核工资。

第二条分岗位制定考核办法,各岗位基础分值分别为100分。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可得基础分100分。在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客户单位表彰或好人好事等,在此基础上加分。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等,在此基础上扣分。

第三条考核分数与工资挂钩。考核结果以大队长、驾驶岗位每1分3元的标准进行折算,押运、解款岗位以每1分2元的标准进行折算,车组长以每1分2.4元的标准进行折算,金融护卫岗位以每1分1.6元的标准进行折算。每月按照考核实际得分当月兑现考核工资。

第四条各队在每月24日前在本队考核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审核,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每月工资中体现。

第五条大队长考核采取月工作计划及工作情况报表结合实行工作抽查进行考核。

第六条全年量化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实施细则

第一条加分标准

1、成功阻止破坏中行ATM自助设备或抓获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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