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使用说明

合集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04•【文号】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的有关精神,我们组织修订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项目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版项目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依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解。

需合并、组合项目收费的,须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原则从严审批。

未列入新版项目规范的,原则上应公布取消;确需保留的,要于2013年5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审核期间可继续执行。

各地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已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1.定价原则医疗机构的价格定价应该符合合理、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成本、市场需求、医疗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价格。

2.价格项目分类医疗机构应该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分类,明确不同项目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和收费模式。

例如,可以按照不同的科室、不同的检查项目、不同的治疗方案等进行分类。

3.收费标准的制定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应该综合考虑成本、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向社会公开。

4.价格项目的公示医疗机构应该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在显眼的位置,并提供明细账单。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之前应该明确了解各项价格项目及其费用,以便合理进行选择和决策。

5.收费与费用明细医疗机构应该提供详细的收费与费用明细,明确列示各项收费项目及其费用,并对相关费用进行解释。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应该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费用情况。

6.收费规范医疗机构应该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不得随意改变价格项目或乱收费。

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加费用,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收费。

7.收费监督与投诉处理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项目管理和监督,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举报。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困难和问题。

8.宣传与培训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收费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精神。

9.优惠政策对于特殊人群和贫困患者,医疗机构应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降低其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他们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10.审计与评估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审计与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审计和评估结果。

综上所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督与管理,患者也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7]2193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9.04【实施日期】2007.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将新增和修订的项目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具体内容科学测算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相关项目价格。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OO七年九月四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前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1年10月正式印发以来,对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已陆续在各地试行。

按照《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的要求,200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补和修订工作。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

门急诊留观诊 含诊查、护理
查费

住院诊查费
指医务人员技 术劳务性服务
3.急诊监护费
急诊监护费
含监护、床位 、诊查、护理
监护仪器
4.院前急救费
门诊注射、换 药、针灸、理 疗、推拿、血 透、放射治疗 疗程中不再收 取诊查费,不 同级别医院诊 查费可拉开档 次计价

可根据各地情
况分设若干档

次分别计价,
不得超过五个
1217 121700001 13
1301 130100001 1302
130200001 1303
130300001
1304
雾化吸入
包括超声、高
压泵、氧化雾 化及蒸气雾化
药物
吸入
8.鼻饲管置管
鼻饲管置管
药物和一次性 胃管
9.胃肠减压 胃肠减压
含留置胃管抽 胃液及间断减 压
10.洗胃
洗胃
含插胃管及冲 药物和一次性
4.围产保健访 视

注食、注药、

十二指肠灌注
加收


使用洗胃机酌 情加收
次 次
次 次

更换引流装置 加收


次或日
一次性导尿按 次计价,留置 导尿按日计价

次 次 次
130400001
1305 130500001 1306 130600001 130600002 1307
含出生至满月
访视,对围产
120100002
120100003
120100004
120100005
院际会诊
院内会诊 远程会诊 (二)一般检查 治疗
1.护理费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分页版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分页版

科/次 科/次 次
次 次 次

小时
指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院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 医务人员提供的中医会诊诊疗服务。通过望闻问切收集中医四诊信息, 依据中医理 论进行辨证,分析病因、病位、病性及病机转化,作出证候 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指因患者病情需要,由院内不同科室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或 中西医结合医务人员提供的中医会诊诊疗服务。通过望闻问切收集中医 四诊信息, 依据中医理论进行辨证,分析病因、病位、病性及病机转 化,作出证候诊断,提出 治疗方案。 开通网络计算机系统,通过计算机系统提供医学资料,由中医、中西医 结合专家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研讨的会诊诊治,综合中医四诊信息,依据 中医理论进 行辨证,分析病因、病位、病性及病机转化,作出证候诊 断,提出治疗方案。


计价说明
以5张切片为基 价,每增加1张 加收不超过10%
以6张胶片为基 价,每增加2张 加收不超过20%
此项费用不得 与诊察费同时 收 取 此项费用不得 与门诊诊察费 同 时收取
4.会诊 西医会诊 院际会诊 院内会诊 疑难病理读片会诊
AADD0001 AADD0002 AADE0001
同步远程病理 会诊 非同步远程病 理会诊 院外影像学资 料会诊 精神医学多专 家会诊 远程会诊 中医辨证论治 会诊 院际中医辨证 论治会诊
AADF0001
AADG0001 AADL-AADN AADL0001
项目编码 AABD0001
项目名称 特殊防护病房 床位费
AABE0001 AABF0001
新生儿床位费 门/急诊留观 床位费
AABG0001 AABH0001 AAC AACA0001
病房取暖费 病房空调费 3.体检费 体检费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0.00
54
w00
压塑成型托

40.00
55
w08
印模材

单口.按修复科标准
56
w00
凝血酶抗凝血酶III复合物

90.00
酶免法
57
w01
蛋白C活性测定

100.00
58
w02
蛋白S活性测定

100.00
59
w03
活性蛋白C抗凝血试验

75.00
酶免法
60
w06
α2抗纤溶酶

60.00
61
w07

40.00
163
w07
青霉素抗体检测

5.00
164
w01
染色体核型分析

300.00
165
w09
儿茶酚胺及其代谢产物定量

80.00
166
w09
内皮生长因子

40.00
167
w02
神经肽酪氨酸

40.00
168
w09
多胺定量测定

100.00
169
w07
1,25-羟维生素D3

80.00
170
w01

95.00
123
w08
血清CA72-4测定

95.00
124
w09
血清骨胶素CYFRA21-1测定

95.00
125
w00
消化道癌胚抗原测定

30.00
126
w01
肿瘤细胞花环试验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使用说明一、本2010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

本规范分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以下简称《2010版项目规范》)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两部分,其中《指导手册》仅供定价时使用。

在制定《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共计4170个项目)中,为精简项目数量,将一些服务价格相近的项目合并,因此导致很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蕴含了一些子项目。

各地在执行《2001版项目规范》中为适应医疗机构在收费中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均将《2010版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重新拆分至终极项目(各地将其拆分到7000-15000项不等)。

同时,各地对拆分后的子项目重新界定内涵、除外等内容。

由此而产生了地区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导致原本统一的《2001版项目规范》变得不再统一、不再规范了。

为此,本次《2010版项目规范》修订中,参考各地拆分情况,组织专家在各地拆分项目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拆分规范,力图使之达到终极(不包括新技术、新疗法出现产生的新项目,此类项目将按新项目申报程序另行申报),以利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达到进一步的统一和规范。

本《2010版项目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医疗技术人员向社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列项目是建立在2009年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基础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换言之,本《项目规范》力求最大限度地使临床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起来。

同一个项目名称既能用于医疗服务收(付)费,也能用于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机构成本测算和科研数据分析。

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0.10.24•【文号】计价格〔2000〕1751号•【施行日期】2000.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二000年十月二十四日计价格〔2000〕1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现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为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过渡时期。

各地区必须组织力量,在认真学习和掌握《规范》的基础上,将本地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归并为《规范》所列项目。

二、在项目调整过渡期间,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执行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具体时间。

200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三、调整归并医疗服务项目时,如确有极少数本地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无法归入《规范》所列项目,各地区必须在2001年4月1日前,由省级价格、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上报国家计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对于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上报的项目,国家计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集中审定,并于2001年6月1日前公布可以补充进入《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超过4月1日上报的,不予审批。

四、实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规范》确定的项目范围内自主选择能够提供服务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五、各地在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重新核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使用说明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使用说明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制定、调整和实施的管理。

二、规范原则1.公正合理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公正、合理,不得存在任意性收费。

2.优质高效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要与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相匹配,鼓励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3.透明公开原则: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向患者公开,并与医疗服务内容相匹配。

三、价格项目管理1.价格项目划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按照医疗服务的不同种类、规模和重要程度进行划分,确保总体公允合理。

2.价格项目编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进行统一编码,便于管理和实施。

3.价格项目调整: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对价格项目进行调整。

4.价格项目公示:医疗机构应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收费标准向患者公示,确保透明公开。

四、价格标准管理1.价格标准制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2.价格标准公示:医疗机构应将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向患者公示,确保透明公开。

3.价格标准调整: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对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4.价格标准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管部门应对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五、价格监管1.价格监测:价格主管部门应对医疗机构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价格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价格听证:对价格争议较大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以进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维护公正合理。

3.价格违规处罚:对故意违反价格规定的医疗机构,价格主管部门可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六、知情权保护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前,应当向患者明确告知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确保患者的知情权。

七、投诉与维权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有异议或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并维护患者权益。

总之,《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4年版)》的使用旨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的公正合理。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手册-耗材分类使用说明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手册-耗材分类使用说明

附:一次性医用耗材分类编码二O一二年三月第728页一次性医用耗材分类编码使用说明一、《一次性医用耗材分类编码》(以下简称《耗材分类》)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12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12版》)中完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必需使用的、打包定价的“内涵一次性耗材1”和单独收费的“除外内容”中出现的一次性医用耗材进行了整理和分类,使用的耗材名称为某一类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通用名。

是对《项目规范(2011版)》中一次性医用耗材进行的分类管理,中央规范前四级分类,四级以后的耗材由各省(区、市)按材质、规格、厂商等内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不作为一次性医用耗材的准入目录。

不包括“内涵一次性耗材2”、“低值耗材”内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及各类耗材套装。

二、《耗材分类》是在参考了欧盟、美国、台湾、国家药监局等耗材分类的基础上制定的,分为“医用工具类、置入类材料、植入材料类、口腔材料、缝合止血材料、管套容器过滤材料、敷料/护创材料、中医及民族医类材料、其它”九大章,共计352个耗材名称。

耗材编码根据每类耗材特点第729页按照耗材的使用范围、用途、功能、通用名称、材质、规格和厂家进行七级分类管理,是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十一位混合码。

第1位为耗材类别标识,指一次性医用耗材;第2-6位四级分类为中央管理;第7-11位五-七级分类由地方管理。

五级以后的耗材管理,各省(区、市)可根据需要在相应分类后面顺序编码进行管理。

见下表:举例:冠状动脉支架耗材编码:ABAA02第730页三、关于特殊耗材分类的参考定义:为利于一次性医用耗材的分类和管理,国家规范了前四级耗材分类,五级以后管理地方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分类规则对耗材自行定义管理,如:1. 特殊缝线:指用于神经、血管、肌腱、韧带、内脏、眼球、面颈部等重要部位,愈合功能恢复良好、局部刺激反应小、体内不留存异物、缝合伤口外观完整通畅,缩短手术时间,提高手术质量,减少感染机会,力求达到对重要器官最小损伤程度的缝线。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引言1.1 背景与目的医疗服务价格是指医疗机构为提供医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制定旨在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公正合理,促进医疗服务的优质发展。

本规范旨在规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定价、调整和监管等各项事务,从而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1.2 规范依据本规范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参考国际上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二、价格项目的分类2.1 一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常见疾病的医疗服务,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一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地区医疗服务需求进行定价,确保价格合理。

2.2 特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特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疑难病症、罕见病症及高技术医疗服务等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服务。

特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进行定价,同时要求医疗机构提供价格调整依据和公示。

三、定价原则及程序3.1 公平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价格歧视现象。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不同患者提供相同的医疗服务,并确保价格的公开透明。

3.2 市场调节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由市场对价格进行调节,即通过供需关系和竞争机制来形成价格。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调整,但需提前向社会公示,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3 慎重原则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当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价格能够反映医疗服务的实际成本和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和效益评估。

3.4 监管原则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监督和检查。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保护患者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四、价格调整与公示4.1 价格调整医疗机构可以提出价格调整申请,但需要提供相关依据和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调整。

4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使用说明(精)

4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使用说明(精)

使用说明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是在 2001年版和 2007年版基础上, 结合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修订而成。

二、本规范分为综合、诊断、治疗、康复、辅助操作和中医六大类,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和中医医疗服务等十一章。

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六个要素构成。

(一项目编码“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八位混合码组成。

各字母、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具体附后。

(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

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项目名称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采用外文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

名称中“ /” 表示“或者” ,指并列关系。

例如“门 /急诊留观诊察费” ,指门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

(三项目内涵“项目内涵”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或步骤 ,是制定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除外内容“除外内容”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所使用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可预先确定的, 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五计价单位“计价单位”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用于计价的基础单位。

例如:“次” 、“日” 、“小时”等。

(六计价说明“计价说明”是指对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价时各种特殊情况的说明。

其中,对于各种手术制备、辅助操作、皮瓣切取等属于配合主操作完成的辅加操作类项目,计价说明均进行了专门标注。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一本规范对改变传统直视手术操作路径的项目进行了单列,不再采用原直视手术 +设备使用费的方式。

例如:腹腔镜下胆囊摘除术, 不再按开腹胆囊摘除术 +腹腔镜使用费的方式计价。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1版)》使用说明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1版)》使用说明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1版)》使用说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1版)使用说明2021年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收费行为,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化和透明度的提升,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认可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规范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指南,以便使各级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能够准确执行。

一、总则1. 规范的范围: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各级医务人员。

2. 定价原则: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

价格的制定应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医疗技术水平等因素,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二、规范的适用对象1. 执行科室:所有医疗机构内的科室均需执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门诊科室、急诊科室、住院科室、手术室等。

2. 医务人员: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均须遵守规范的要求,严禁违反规范进行价格设定。

三、规范的具体要求1. 收费项目分类: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分类,并形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及收费标准。

2. 收费标准设定:各级医疗机构应依据规范要求,对每个收费项目进行标准化定价,并将价格公示在医疗机构内醒目位置,确保患者充分了解。

3. 收费项目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收费项目管理系统,确保收费项目的准确登记、分类、核算和统计分析,并及时进行相关数据报送。

四、规范的执行流程1. 计费确认:医疗机构的医生或其他授权人员负责对患者的医疗服务进行计费确认,并在患者就诊结束后,生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收费项目清单。

2. 收费通知:患者在就诊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收费通知单,明确列出各项收费项目及费用,包括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3. 收费结算:患者收到收费通知单后,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费用结算,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卡支付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版定价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使用说明精品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版定价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使用说明精品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使用说明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以下简称《2010版项目规范》)的组成部分,是指导各省(市、区)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定价的专用手册。

本《指导手册》所列项目包括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执业医疗技术人员向社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换言之,是指可以收费的价格项目)。

本《指导手册》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含: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医疗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由政府提供补偿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本《指导手册》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临床辅助操作、中医和民族医医疗服务十大类4355项中的全部子项目,总计10958个子项目。

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组成的框架根据临床实践中的习惯,专业、专科、通用等服务项目的特点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临床辅助操作、中医和民族医医疗服务十大类。

每类下设第二至五级分类,第五级分类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

其中,“临床诊断”和“临床治疗”两类参照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的分类格式,按照系统结合解剖部位从上至下,由近端到远端,由浅层到深层原则排序。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综合服务类实验室诊断……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A B H J 一级分类-章节麻醉……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A D P R 二级分类-系统食管胃十二指肠……直肠肛门A C K T U三级分类-部位穿刺引流切开切除扩张修复……34 35 40 62 65 68四级分类-术式经皮经管腔直视经内镜……1 2 3 4五级分类-入路四、《指导手册》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内涵一次性耗材、除外必需、除外可选、低值耗材、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含量、风险程度、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共12个栏目。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项目分类 项目分类 一.综合医疗服务 (一)一般检病理学诊断 (二)细胞病理学检查与诊断 (三)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 (四)分子病理学技术与诊断 (五)特染和免疫组织化学染色与诊断 (六)电子显微镜技术与诊断 (七)其它 三.实验室诊断 (一)临床血液学检验 (二)临床体液检验 (三)临床化学检验 (四)临床免疫学检验 (五)临床微生物与寄生虫学检验 (六)临床分子生物学及细胞遗传学检验 四.影像学诊断 (一)X线检查 (二)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 (三)磁共振检查 (四)超声诊断 (五)核医学诊断 (六)其它成像检查 五.临床诊断 (一)神经系统 (二)内分泌系统 (三)眼部 (四)耳部 (五)鼻咽喉 (六)口腔 (七)呼吸系统 (八)循环系统 (九)造血及淋巴系统 (十)消化系统 (十一)泌尿系统 (十二)男性生殖系统 (十三)女性生殖系统 (十四)孕产 (十五)肌肉骨骼系统 (十六)体被系统 (十七)精神心理 (十八)其它 六.临床手术治疗 (一)麻醉
项目编码 AAAA0001-AZBD0001 BAAA0001-BZAD0001 CAAA1000-CLZA8000 EAABP001-EZZZY001 FBA05301-FAY04710
HAA42401-HYX89309
项目数 9360 142 42 69 25 6 53 10 6 12 9 4 4 8 1104 210 90 229 382 119 74 575 138 78 92 129 134 4 868 72 85 110 53 26 31 63 74 17 66 23 25 24 19 26 22 132
KBA32701-KAZ38913
LAAZZ001-LEZZX001 MAAX8001-MBZRJ001 NAAA0000-NBEA0000 PAAA0101-PCBA0103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中医项目 技术操作指南.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中医项目 技术操作指南.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中医项目技术操作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全国医疗服务价格中医项目技术操作指南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深入,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化和透明化已成为重要议题。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xxxx版).xls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xxxx版).xls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EA(一)X线检查EAA1.透视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四肢关节X线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透视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EAAZZ001床旁透视临床操作过程中床边的透视。

EAAZZ002术中透视指在手术室中,临床操作过程中的透视。

EAB2.X线摄影视神经孔X线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摄影部位金属物摄影品等,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舌下神经孔X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摄影部位金属物线摄影品等,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摄影部位金属物品等,根据需要完成眼眶正位、眼眶侧位、薄骨正侧位、眼球异物定位 等投照体位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摄影部位金属物品等,根据需要完成许氏位、梅氏位的投照体位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内听道X线摄指耳蜗位X线摄影。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影表摄影部位金属物品等,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 报告。

4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使用说明

4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使用说明

4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使用说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4年版)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标准化文件,旨在统一和规范全国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的设定和收费标准。

本使用说明旨在帮助用户理解和应用该规范,确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平合理。

一、规范的制定目的和依据1.制定目的: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设定和收费标准,保障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平、合理。

二、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对象1.适用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适用对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提供者和价格监管部门。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项目分类和编码:根据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分类,并为每个项目分配唯一的编码。

2.项目设定原则: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设定应遵循公平、合理、可行、透明的原则,不得存在垄断或恶意操纵价格的情况。

3.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医疗服务的成本、市场供求关系、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公示于医疗机构的相关渠道。

4.价格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价格与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5.收费制度和程序:医疗机构应建立约定收费制度和合理收费程序,严禁乱收费、乱开药、乱开检查、乱开手术等行为。

6.价格监管和违规处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发现违规收费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公示于社会。

四、规范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1.编码查询:用户可根据医疗服务的具体内容,在规范的编码章节查询相应的编码,以便完成定价和收费工作。

2.价格设定:医疗机构在设定医疗服务价格时,应参考该规范的收费标准,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定价。

3.定期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收费公示:医疗机构应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项目编码公示于医院内部和社会公众可见的地方,保障信息的透明度。

5.违规处理:价格监管部门应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并公示于社会,以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平合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定价指导手册使用说明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年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规范定价指导手册》),是随《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11年版》)配套下发的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制定和调整本辖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工具性指导手册。

根据2000年7月《国家计委、卫生部联合印发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文件“国家计委会同卫生部制定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制定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办法”的要求,本次修订的《项目规范2011年版》颁布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时允许其收取费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所包含的子项目。

《规范定价指导手册》就是针对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子项目所制定的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定价的指导性工具。

《项目规范2011年版》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1年版》)和2007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7年版》)共计4170个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

为精简项目数量,《项目规范2001年版》中将一些服务成本相近的项目合并,因此导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包含了一些子项目。

各地在执行项目规范时为适应医疗机构在收费中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均将上述417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拆分至终极项目(各地将其拆分到7000-15000项不等),同时对拆分后的子项目重新界定内涵、除外等内容。

因此,项目规范在执行中产生了地区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导致原本统一的项目规范变得不再统一、不再规范了。

为此,我们在本次项目规范修订中,组织专家在各地拆分出的子项目基础上进行了统一归并、并对现行的子项目做了全面的规范。

本规范颁布实施后,各地不得再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拆分立项收费,以利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顺利进行。

本《规范定价指导手册》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的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政府提供补偿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以商品、厂家冠名的设备、软件、检验方法、耗材与试剂类型、型号、产地等分别单独立项。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医管发〔2010〕20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为在按医疗服务项目付费的制度中实现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提供科学依据,本次修订对《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框架结构做了较大的改动。

新的规范框架在原有的结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三个重要的定价要素,以此作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定价时参考。

在新的《项目规范2011年版》框架下,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由以下四个重要因素组成,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物质消耗价格+基本人力消耗价格+技术难度价格+风险相对值价格。

二、本《规范定价指导手册》含有总计957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在分类排序时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中医医疗服务”十一大类,每类下设第二至五级分类,第五级分类为医疗服务价格终级项目。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排序涉及操作部位时,原则上按照解剖系统结合部位,本着从总体到局部、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由外到内、由浅及里、先体腔后肢体、从中心到外周的顺序进行排列。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及其项目数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与编码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综合服务类实验室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A C H J 一级分类-章节麻醉……内分泌系统……消化管腔泌尿系统……A D P R 二级分类-系统食管胃十二指肠……直肠肛门C D K U V三级分类-部位术前准备引流切开部分切除扩张器官移植41 45 50 73 80 90四级分类-术式经皮非血管穿刺开放经管腔经皮经内窥镜1 3 4 5五级分类-入路三、本《规范定价指导手册》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内涵一次性耗材、除外内容、低值耗材、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共十一个栏目。

《规范定价指导手册》框架为:(一)项目编码“项目编码”由八位字母数字码组成,是结合中国医疗服务操作中手术项目命名和临床操作的自身特点,以《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2002)为依据,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卫生信息学技术委员会(ISO/TC 215和CEN/TC 251)颁布的欧洲标准ISO/DIS 1828:卫生信息学-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系统的分类结构(2010)及其他多国经验,采取多轴分类的方法而制定的具有多功能的、可拓展性的,基于临床医疗服务操作的用于医疗服务收(付)费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同时也是基于医疗服务收(付)费的临床医疗服务操作编码。

本“项目及其编码”植入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仅能够用于医疗服务收(付)费、价格监督检查,也可以同时广泛地用于医院成本测算、医疗服务管理以及科研数据分析等。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项目名称: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编码:JQK75501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编码表达形式及含义(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用标准、规范的简体中文项目名称,特殊需标注英文(或其它文字)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采用英文(或其它文字)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命名基本原则:1.项目名称属于在《项目规范2001年版》已有的项目尽量保留原名称;2.在国内现行的教科书中有明确统一命名的按教科书名称命名;3.上述1.和2.中均不存在的,按照我国临床医疗习惯用法予以正式命名;4.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5.项目名称中原则上不出现“或”、“及”、“和”及标点符号。

(三)项目内涵“项目内涵”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所必需使用的设施(特殊的环境,如高压氧舱、层流净化室等)、设备以及操作过程、主要步骤和技术服务内容的描述。

其作用是帮助定价管理部门了解该项医疗服务所必需使用的设施设备和主要操作过程,以及技术操作的复杂难度,有利于准确的核定成本。

本项目内涵应作为价格部门对项目进行定价时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不作为医院向患者提供服务的具体清单,更不作为解决医患纠纷中调解与仲裁的依据。

本项目内涵中使用“含”、“不含”两个专用名词:1.含:是指在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应当为患者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应单独分解收费,应当统一定价。

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的特殊性,无需提供其中内涵中描述的部分操作时,仍按本项目收费,不作退费处理。

2.不含:是指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不包含的另一独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如活检项目中的“不含病理检查”,则病理检查项目应当单独收费。

(四)内涵一次性耗材“内涵一次性耗材”是指应当包含在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单独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物品。

本部分一次性耗材物品分为1、2两类:其中1类(内涵一次性1)医用耗材物品(如普通低价的引流管、引流袋、输液器、穿刺针等)是诊疗过程中患者所必需使用的医用耗材物品,在给项目定价时要考虑这些耗材物品的现行价格,并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基础上加上此部分耗材价格统一打包定价,不再另行收取上述医用耗材物品的费用。

此类在“内涵一次性耗材”栏目中用1表示。

其中2类(内涵一次性2)是指供多人共同使用的药品、耗材和物品等等,如:眼科检查时使用的阿托品(不含独立包装患者个人使用的药品)、散装局麻药品、试剂、染色剂、耦合剂、保存液及项目操作时所需要的器材(培养皿、尿杯)等,定价时应计入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中,不再另行收费。

此类在“内涵一次性耗材”栏目中用2表示(此类中的耗材物品不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用耗材物品分类表的编码规则编排范围内)。

本栏目中没有标明1类或2类的,则表示均为1类耗材物品。

(五)除外内容“除外内容”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患者病情在诊治过程中所必需使用的、价格不稳定的一次性高值医用耗材物品(如冠脉支架、球囊、起搏器、介入导管、导丝等),或使用数量和规格不可预先确定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如内固定材料等)、药品(含对比剂、放射性核素药品等)、化学粒子、人工植入体等。

此类医用耗材物品暂时无法与医疗服务项目一起打包定价的,应当根据该项医用耗材物品实际使用量单独计价收费。

(六)低值耗材“低值耗材”是指医疗机构提供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过程中所必需消耗使用的低值卫生材料物品,不能单独计价收费。

如:碘酒、酒精、棉球、棉花、棉签、纱布、普通敷料、帽子、口罩、鞋套、袜套、手套、手术衣、绷带、床垫、看护垫、护垫、口垫、衬垫、尿垫、检查垫、护理垫、棉垫、纱垫、小垫、牙垫、枕垫、手术巾、毛巾、床单、铺单、治疗单、针头、针管、压舌板、止血带、滑石粉、消毒液、锐器桶、弯盘、便壶、便盆等类。

在本规范根据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此部分低值耗材物品的平均数量及价格估算分为1-9个价格档次,供定价管理部门在核定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时参考。

1档:<5元;2档:5-10元;3档11-15元;4档16-20元;5档21-30元;6档31-50;7档51-70元;8档71-90;9档91-100。

注:上述各档中的金额是按照2010年市场平均价格估算。

(七)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是指完成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需的各类医务人员数及操作平均耗时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