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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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定价指导手册

使用说明

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年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规范定价指导手册》),是随《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11年版》)配套下发的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制定和调整本辖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工具性指导手册。

根据2000年7月《国家计委、卫生部联合印发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文件“国家计委会同卫生部制定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制定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办法”的要求,本次修订的《项目规范2011年版》颁布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时允许其收取费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所包含的子项目。《规范定价指导手册》就是针对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子项目所制定的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定价的指导性工具。

《项目规范2011年版》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1年版》)和2007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7年版》)共计4170个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为精简项目数量,《项目规范2001年版》中将一些服务成本相近的项目合并,因此导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包含了一些子项目。各地在执行项目规范时为适应医疗机构在收费中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均将上述417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拆分至终极项目(各地将其拆分到7000-15000项不等),同时对拆分后的子项目重新界定内涵、除外等内容。因此,项目规范在执行中产生了地区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导致原本统一的项目规范变得不再统一、不再规范了。

为此,我们在本次项目规范修订中,组织专家在各地拆分出的子项目基础上进行了统一归并、并对现行的子项目做了全面的规范。本规范颁布实施后,各地不得再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拆分立项收费,以利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顺利进行。

本《规范定价指导手册》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的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政府提供补偿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以商品、厂家冠名的设备、软件、检验方法、耗材与试剂类型、型号、产地等分别单独立项。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医管发〔2010〕20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

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为在按医疗服务项目付费的制度中实现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提供科学依据,本次修订对《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框架结构做了较大的改动。新的规范框架在原有的结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三个重要的定价要素,以此作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定价时参考。在新的《项目规范2011年版》框架下,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由以下四个重要因素组成,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物质消耗价格+基本人力消耗价格+技术难度价格+风险相对值价格。

二、本《规范定价指导手册》含有总计957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分类排序时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中医医疗服务”十一大类,每类下设第二至五级分类,第五级分类为医疗服务价格终级项目。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排序涉及操作部位时,原则上按照解剖系统结合部位,本着从总体到局部、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由外到内、由浅及里、先体腔后肢体、从中心到外周的顺序进行排列。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及其项目数量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与编码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综合服务类实验室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

A C H J 一级分类-章节

麻醉……内分泌系统……消化管腔泌尿系统……

A D P R 二级分类-系统

食管胃十二指肠……直肠肛门

C D K U V

三级分类-部位

术前准备引流切开部分切除扩张器官移植

41 45 50 73 80 90

四级分类-术式

经皮非血管穿刺开放经管腔经皮经内窥镜

1 3 4 5

五级分类-入路

三、本《规范定价指导手册》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内涵一次性耗材、除外内容、低值耗材、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共十一个栏目。

《规范定价指导手册》框架为:

(一)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由八位字母数字码组成,是结合中国医疗服务操作中手术项目命名和临床操作的自身特点,以《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2002)为依据,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卫生信息学技术委员会(ISO/TC 215和CEN/TC 251)颁布的欧洲标准ISO/DIS 1828:卫生信息学-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系统的分类结构(2010)及其他多国经验,采取多轴分类的方法而制定的具有多功能的、可拓展性的,基于临床医疗服务操作的用于医疗服务收(付)费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同时也是基于医疗服务收(付)费的临床医疗服务操作编码。本“项目及其编码”植入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仅能够用于医疗服务收(付)费、价格监督检查,也可以同时广泛地用于医院成本测算、医疗服务管理以及科研数据分析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项目名称: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编码:JQK75501

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编码表达形式及含义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采用标准、规范的简体中文项目名称,特殊需标注英文(或其它文字)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采用英文(或其它文字)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命名基本原则:

1.项目名称属于在《项目规范2001年版》已有的项目尽量保留原名称;

2.在国内现行的教科书中有明确统一命名的按教科书名称命名;

3.上述1.和2.中均不存在的,按照我国临床医疗习惯用法予以正式命名;

4.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5.项目名称中原则上不出现“或”、“及”、“和”及标点符号。

(三)项目内涵

“项目内涵”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所必需使用的设施(特殊的环境,如高压氧舱、层流净化室等)、设备以及操作过程、主要步骤和技术服务内容的描述。其作用是帮助定价管理部门了解该项医疗服务所必需使用的设施设备和主要操作过程,以及技术操作的复杂难度,有利于准确的核定成本。本项目内涵应作为价格部门对项目进行定价时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不作为医院向患者提供服务的具体清单,更不作为解决医患纠纷中调解与仲裁的依据。

本项目内涵中使用“含”、“不含”两个专用名词:

1.含:是指在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应当为患者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应单独分解收费,应当统一定价。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的特殊性,无需提供其中内涵中描述的部分操作时,仍按本项目收费,不作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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