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首次列入企业经营范围 讨债公司身份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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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首次列入企业经营范围讨债公司身份合法化
讨债公司一度被禁,并被冠以暴力催收的标签。
催债公司合法性曾遭质疑游走法律边缘
据了解,此前曾有催债中介向工商局申请,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商账或信用卡催收”业务,而遭到工商局拒绝,催债机构甚至将工商局告上法庭,但最终败诉。工商部门“不予准许”的理由是,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催收”业务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相对应的门类和代码,申请没有依据,在我国境内也不得从事“催收”业务,故对其变更登记申请不予准许。
公安部、国家工商局(2000)568号文件中也规定,“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经营讨债活动的企业不予核准登记。”
催收欠款属于法律业务,律师负责催收欠款,手段的合法性是可以保证的。但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未对从事催收业务的机构资质等作相关规定,社会上存在着大量中介在开展催收业务,有的甚至是“黑公司”。
“不良资产管理长期游走于法律边缘,社会对该行业的认知大多集中于‘催债公司’、‘暴力催收’之类。过去国家没有同意成立讨债或催收公司。催收公司应该是不合法的。”湖
南金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兴华说,催收公司的存在和其催收行为一直伴随合法性的质疑与拷问。整个行业一直未得到正名。
不予准许和禁止开办的政策规定使很多催收机构被迫转入“地下”经营状态,游走在法律边缘,更加重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乱象。记者调查发现,长沙一些冠名投资管理公司的催收中介,在其经营范围里并未有信贷催收业务的内容。
“催收”首次列入企业经营范围身份合法化
“以前注册催收业务确实批不了,信贷催收服务、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是今年二季度新增的企业注册经营范围。目前依企业申请并按照‘法无禁止则入’原则确定。”长沙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
据最新长沙市商事登记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系统发布的商事信息显示,金融服务外包、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和信用卡透支户进行催收服务(不含金融业务,凭银行委托协议开展服务)(简称信贷催收服务)以及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三大金融外包服务首次纳入经营范围。
其中,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和信用卡透支户进行催收服务,涵盖了银行所有类型的信贷催收服务,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则涵盖了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信贷在内的所有催收服务。这表明,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涉及包括银
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在内的所有催收服务。同时,上述经营范围不需得到主管部门的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也就是说,任何公司只需登记注册就可开展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信贷催收业务首获国家准许,标志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由法律边缘走向合法规范化发展。从此,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经营范围涵盖金融服务外包、信贷催收服务以及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三大子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永安认为,信贷催收服务与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成为与金融服务外包并列的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这将大大提升信贷催收与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的经营独立性和行业地位。
今后从事不良资产管理的催债公司可依法开展资信调查,在跟进案件过程中将拥有更多合法性依据,不再轻易被标上“粗暴催收”“违法催收”的标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