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社团召开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规范

会议开始之前,主持人通报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2/3以上,大会有效,不到2/3宣布解散。

一、预备会议(时间20分钟左右)

1.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2.审议、通过选举办法(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不得以鼓掌、举手方式表决);

3.提名、通过大会选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大会

1.介绍领导和来宾;

2.云南省民政厅宣读批复;

3.筹备组负责人报告社团筹备情况;

4.审议通过章程;

5.无记名投票通过会费标准;

6.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产生理事会,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的1/3;

大会暂休会

7.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不得超过理事的1/3)、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主持人报告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2/3以上,会议有效);

8.决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

9.决定其他事项;

大会复会

10.宣布理事会选举结果;

11.提名、通过名誉职务;

12.有关领导讲话和宣读贺信贺词;

13.新当选会长(理事长)致辞。

说明:

1.如有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负责人,须在召开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之前完成审批。

2. 如理事较多(超过150人),可以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3. 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负责人一般不超过理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二。

Welcome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