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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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团召开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规范
会议开始之前,主持人通报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2/3以上,大会有效,不到2/3宣布解散。
一、预备会议(时间20分钟左右)
1.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2.审议、通过选举办法(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不得以鼓掌、举手方式表决);
3.提名、通过大会选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大会
1.介绍领导和来宾;
2.云南省民政厅宣读批复;
3.筹备组负责人报告社团筹备情况;
4.审议通过章程;
5.无记名投票通过会费标准;
6.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产生理事会,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的1/3;
大会暂休会
7.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不得超过理事的1/3)、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主持人报告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2/3以上,会议有效);
8.决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
9.决定其他事项;
大会复会
10.宣布理事会选举结果;
11.提名、通过名誉职务;
12.有关领导讲话和宣读贺信贺词;
13.新当选会长(理事长)致辞。
说明:
1.如有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负责人,须在召开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之前完成审批。
2. 如理事较多(超过150人),可以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3. 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负责人一般不超过理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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