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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程序(一)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二)办理程序如下: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2、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4、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二)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三)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四)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第五条支付程序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经办部门部长、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

特别提出:(一) 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可,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并报领导批准,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 工程结算款。

按照合同约定,经国家审计单位的结算评审后,为最终结算金额,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前言建筑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合同价格进行核算、审核和支付的过程。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款的合理支付,维护工程施工主体和相关方的利益,制定了本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二、结算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结算管理,包括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工程款核算、审核和支付。

三、结算程序1. 工程进度确认在结算前,需确认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进度,并与相关方一致。

确认工程进度可以通过现场勘查、图纸核对和工程量计算等方式进行。

2. 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计算应准确无误,包括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各项工程量的细化计算。

3. 单价确定在结算前,需确定各项工程量的单价。

单价的确定应符合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合理合法。

4. 结算编制根据工程量计算和单价确定,编制结算书。

结算书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量计算、单价确定、支付条件和结算金额等内容。

5. 结算审核结算书经施工单位和业主审核,确保结算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核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核对工程量计算和单价的正确性。

6. 结算支付结算书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结算支付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四、结算管理要求1. 建立结算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建立完善的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结算的责任和程序。

制度应包括结算编制、审核和支付等方面的规定。

2.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结算管理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同时,要加强对合同约定的解释和理解,防止合同漏洞带来的风险。

3. 完善资料管理结算所需的资料应完整保存,并定期备份。

资料管理应规范、有序,以便结算的查阅和审查。

4. 加强沟通与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结算中的问题和争议。

遇到问题应通过协商解决,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算风险及应对措施1. 工程量错误若工程量计算存在错误,会导致结算金额的不准确。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结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结算工作应确保各方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及时准确:结算工作应确保及时、准确,避免争议和纠纷。

(四)保密原则:结算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三)协调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核算、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协助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流程:(一)工程量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准确。

(二)工程款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计算工程款。

(三)工程款支付:根据结算结果,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结算资料归档: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结算管理要求第八条工程项目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结算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结算流程规范、透明。

(三)结算工作及时、高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般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明确结算主体: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各自的结算主体资格。

发包方负责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承包方应提供与工程款项相关的有效凭证和资料。

2. 确定结算依据: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因素进行。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等资料,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3. 明确结算程序: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程序包括: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款项、签订工程结算书等。

4. 规定结算周期: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可分为按阶段结算、按月结算、按季度结算等。

5. 保障结算款项: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周期,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承包方应确保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以保障工程款项的顺利支付。

6. 处理结算争议: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如双方对工程款项存在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

总之,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

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
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结算管理机构1.设立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结算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4)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5)协助其他部门处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事务。

三、工程结算管理制度1.工程结算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2.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应基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流程:工程结算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编制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清单和合同条款;(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包括开展实地核算、填写结算单据、审核结算资料等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详细列出工程量、工程价值、变更金额等信息;(4)提交结算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领导审批;(5)办理结算手续,包括结算付款、归档结算资料等工作。

四、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工程量核算:工程结算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算,核实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并填写结算单据。

2.合同变更处理:如发生工程合同变更,应及时调整工程结算内容,明确变更金额和变更原因。

3.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报告应经财务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确认,保证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结算支付:工程结算经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确保结算款及时发放。

5.结算归档:完成工程结算后,应将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查阅和审计。

五、工程结算管理监督1.公司领导应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按规定顺利进行。

2.如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不规范、不合法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乎到项目的最终成果和财务结算。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保障各方利益,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总则1.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工程项目结算应依据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结算程序1.工程项目结算程序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审核、工程造价测算、结算资料备案等环节。

2.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严格执行,确保工程量准确无误。

3.工程量审核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工程造价测算应综合考虑各项工程量清单、变更费用、支付进度等因素,进行结算金额的计算。

5.结算资料备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归档,存档完整准确。

三、结算依据1.工程项目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变更订单、支付证明、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2.工程量清单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并经过审核确认。

3.变更订单应经过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影响结算价格的变更应及时调整。

四、结算标准1.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随意修改。

2.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应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五、结算支付1.工程项目结算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执行,确保支付款项及时到账。

2.工程结算支付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逐步支付,不得拖欠支付款项。

六、结算争议及处理1.如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的意见。

2.如通过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附则1.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若遇法律法规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2.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并公布施行。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促进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合理合法进行结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方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政府补助和政府融资的项目,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进行财政结算的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政结算。

(二)真实性原则:结算依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确保财政结算工作及时完成。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政结算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财政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二)审核、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三)组织实施财政结算工作;(四)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五)处理财政结算争议;(六)其他与财政结算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政结算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程序如下:(一)项目单位提出财政结算申请;(二)项目单位编制财政结算报告;(三)财政部门审核财政结算报告;(四)财政部门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五)项目单位执行财政结算方案;(六)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财政结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结算依据;(三)结算内容;(四)结算金额;(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章财政结算监督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结算工作依法、合规、高效进行。

第九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财政结算制度执行情况;(二)财政结算程序执行情况;(三)财政结算报告编制质量;(四)财政结算资金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财政结算的;(二)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三)挪用、侵占财政资金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工程项目结决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决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三、定义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2. 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 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4. 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5. 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

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四、组织机构与管理1. 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结算工作的总体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下设结算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程结算工作。

3. 结算办公室负责组织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审批和支付等工作。

4. 各项目部设立结算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工程结算工作。

五、结算程序1.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结算申请。

2.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 施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程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 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资料报结算办公室审核。

6. 结算办公室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正式)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正式)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编制部门:财务中心预算部编制日期:2013年5月编制目的:为了规范项目的成本管理,有效准确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严格项目的成本控制和财务支出,确保工程结算款支付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和项目分公司各有关业务部门关于工程结算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

一、工程结算办理原则1、严格控制.项目公司预算部应运用专业知识,把不合理、不充分的洽商拒之门外决不允许有未经责任单位(比如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洽商发生;严格测算工程量、审核单价和综合取费;对减少工程内容的工程洽商应全面整理;2、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对于每一份预算、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项目公司预算部各经办人员应以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定额和规范等文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做到事由清楚,依据合理,理由充分,遇到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资料不全时应到各合作单位和相关各部门去咨询实际情况,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3、有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项目公司预算部各人员应有平和的心态和高度的责任心去审核每一份预算、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应损公肥私。

二、工程结算的定义工程结算是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来调整工程总造价。

三、有关部门职责1、项目公司工程部的职责1。

1全面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审核报告及结算书;1.2对一些依据不充分的资料和文件,配合项目公司预算部的咨询工作,及时提供依据;1。

3把减少工程内容扣除工程款方面的资料及时提供给预算部。

2、集团公司规划设计部的职责2.1对一些依据不充分的资料和文件,配合预算部的咨询工作,及时提供依据。

3、项目公司预算部的职责3.1详细检查结算书中的所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3.2资料不齐全时,找合作单位或相关部门解决;3.3认真检查结算书中的每一条子目来由是否有依据,依据是否充分;3。

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内部劳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项目内部劳务结算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及第四章内容的细化,并与《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第三条劳务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要求3.1 劳务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数量清单和价款,双方权利和责任、质量保证、违约责任(必须明确质量、进度等违约处罚、清退等条款,明确劳务方全面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列清工程项目、地点、工期、工程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及质量要求、进度要求、材料供应、计量结算方式、变更索赔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并明确管理费、检测费、质保金、税金、预付款等需明确的相关条款。

3)劳务单位应交纳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接受其他经济约束。

各项目经理部应统一为进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4)合同应附劳务方的人员、设备、检验测量仪器等进场计划和承诺、所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艺、方案、进度计划等附件。

5)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我方对与劳务方有关联的第三方不负任何经济连带责任及义务。

3.2 劳务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劳务负责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其他人员名册。

3.3 在劳务合同或补充协议/责任书中明确劳务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

3.4 劳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劳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2)公司发出的劳务中标书;3)劳务单位的报价书;4)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

第四条计量支付和结算4.1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验收办法和劳务合同,经现场管理人员签字验收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2在劳务合同中须明确约定,收到业主的计量款后,进行相应的支付。

4.3结算项目部须按照本办法所附的结算单样表的统一格式办理内部结算,并建立支付台账。

并定期与财务、工程、材料、机械、人事等相关部门及劳务方核对,并与劳务方以备忘录的形式签字确认对账结果,存档备查。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绪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款项进行核算和结算的管理活动。

结算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于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维护工程质量和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结算管理的一般原则、具体措施和流程。

二、建设工程结算管理的一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和结算,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维护。

2. 透明公开原则: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应遵循透明公开原则,确保结算规则的公示和透明,任何与结算相关的规定和标准都应对参与方清晰可见。

3. 安全可靠原则: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应确保结算数据及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完善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数据的篡改和丢失。

4. 紧密配合原则:建设工程结算管理涉及多个参与方,应紧密协调,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各参与方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三、建设工程结算管理的具体措施1. 设立专业结算管理机构: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应设立专业的结算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各方的实施情况。

2. 制定结算规则和标准:建设工程结算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结算规则和标准,明确各类工程的结算依据、计价方式和核算要求,确保结算过程的公正与准确。

3. 建立结算资料归档系统: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结算资料归档系统,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档案化管理,确保结算数据的安全存储和长期保存。

4. 强化监督与审核:建设工程结算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结算过程的监督与审核,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严防非法行为和违规操作。

四、建设工程结算管理的流程1. 工程进展核算:在建设过程中,应定期对工程进展进行核算,记录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包括工期、施工进度、质量等,并结合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中期结算。

2. 完工结算: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最终的完工结算,核算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规模等指标,并制定详细的完工结算报告。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约定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结算行为,保障建设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等。

二、合同结算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合同双方权益平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条款。

2. 透明明晰:结算过程应公开透明,相关证据材料应完整保存,便于核查。

3. 及时有效:合同结算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及资金流转。

4. 合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结算行为的合法性。

三、合同结算流程1. 预结算:工程开工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预算编制,明确工程量、单价和总价。

2. 进度结算:按工程进度定期进行结算,依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和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等事项进行最终结算。

四、结算审核与支付1. 审核程序:由业主方或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对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 异议处理:如发现结算内容有误,应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3. 支付条件:结算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支付。

五、变更与索赔管理1. 变更处理:工程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2. 索赔程序: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成本,承包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方提出索赔。

六、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1. 质量标准: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结算。

2.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经理部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

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总工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二、结算原则准确、及时结算;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合同文件;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各部门的扣款资料;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

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金额;每月27日前,协作单位提交当期的增值税发票,并签字确认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人员把结算资料录入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通知相关人员网上审批;每月30日前,完成项目会签,根据会签结果登记结算台帐;完成相关工作后,将结算资料提交财务处。

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010]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公司工程结算管理,严格结算程序,规范结算行为,强化结算监督,加强财务、计划、造价等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工程结算资金运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完工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后,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工作量记录资料,按合同规定的计价依据编制工程价款结算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审查、复核,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工工程价款及双方往来账务进行清算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结算分为物探工程结算、钻井工程结算、地面工程结算、措施作业结算、油维工程结算、矿建工程结算、科研项目结算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油田勘探开发建设项目、油田维护维修工程、矿区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综合研究、维修改造、物探、钻井、测录井、试油压裂、油维工程、措施作业、科目项目、矿建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实行公司本部和工程建设单位两级管理,油田公司财务处是工程结算的主管部门,规划计划处、勘探开发处、生产运行处等部门配合财务处开展工程结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主要职责1、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审核。

3、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开展工程结算。

4、负责办理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及时组织办理工程结算。

5、组织协调工程结算业务与公司各个单位、部门的关系。

第七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工程结算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工程结算工作。

2、负责对乙方施工单位已完工程实物工程量进行现场计量核实,了解掌握甲、乙双方互供材料及往来账务具体情况。

3、负责工程预付款、进度结算和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并将竣工结算初审意见报公司相关部门复核。

4、负责办理工程进度款预付和竣工工程款结算财务清算手续。

第三章工程结算的一般规定第八条工程项目的结算文件是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经济文件,办理工程结算业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正当经济权益的原则。

工程结算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工作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XXX公司项目工程结算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及时审定工程结算造价,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所有工程施工类合同、材料设备类采购合同的结算工作。

3.职责3.1成本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是工程结算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其准确性。

3.2工程部负责审核是否符合申请结算条件,督促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结算书,并收集完整的结算资料,负责审核确认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写《工程结算通知单》将工程结算资料移交成本管理部复核。

3.3咨询公司建立完整的设计资料、施工联系单、定价、签证等资料归档,整理及统计有关工程罚款、工程索赔等资料。

编制工程结算初稿,与施工单位对数,根据成本管理部审核情况调整编制工程结算。

4、结算程序:4.1结算流程:4.2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备案验收、移交验收及维保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验收条件详见附件一。

4.3结算工作起始点:4.3.1主体总包和专业分包、精装修、园林绿化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结算流程:①初步验收合格,取得《工程初步验收表》(详见附件一);②初验合格后3个月内(大型公建精装修为5个月内)承包方必须提交结算资料至工程部或项目部审核;③经工程部或项目部审核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4.3.2桩基础工程:桩基础移交总包单位,开挖完成无问题后2个月内施工方提交资料工程部或项目部审核;3个月内工程部或项目部审核完毕送达成本管理部,开始结算审核。

5、工程款支付:参照具体合同的付款比例约定6、结算资料6.1、须按附件所附表格(附件三)清晰指导承包单位提交规范结算资料。

在承包方进场时进行交底。

6.2、关于设计变更、签证资料:6.2.1责任单位为甲方的签证仅限为用图纸无法表达的内容;6.2.2签证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须及时完善签证资料,不得在结算时补充;6.2.3涉及到工程费用的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应及时抄送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并附上依据及预算,不得在结算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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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程序
(一)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二)办理程序如下:
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

2、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4、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
(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
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三) 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 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支付程序
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经办部门部长、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

特别提出:
(一) 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可,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并报领导批准,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 工程结算款。

按照合同约定,经国家审计单位的结算评审后,为最终结算金额,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需预留质量保修金的项目,工程结算款付至合同要求的比例,待质保期满后依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予以退还;
(三) 工程履约(保证)金。

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具备支付条件后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应提交资料
(一)经办部门填写的《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
(二)原始票据
(三)合同或协议,若无合同的零星支付须作书面说明,并由公司领导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四)直接拨付单位的帐户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公章;
(五)按工程款性质不同,还应分别提供以下附件:
1、工程进度款:
a.由施工方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包含工程完成量清单;
b.应提供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2、工程结算款应同时提供结算评审报告;
3、配套管网类工程款;
a.《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b. 配套管网合同或协议
4、执行合同包干价,支付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附预算评审报告涉及评估金额部分。

第七条其它事项
(一) 各部门对其申请的款项应做好登记,并预留备份,便于核对;
(二) 经办部门向相关部门交送申请表时,应制作签收表,包括签收人、时间、金额、票据原件等主要内容,并由相关部门签收;
(三)合同预算部负责严格审核工程款,审核工程款的准确性;
(四) 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并负责与计财部以及施工方对账。

确保账账相符。

附:工程结算办理基本程序
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办理基本程序
附件四:
工程建设结算申请表
年月日
申请单位(签章):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报送结算资料格式及内容:
(一) 结算封面
(二) 结算编制说明
(三) 工程费用汇总表
(四) 工程量计算书
(五) 工程结算附件资料:洽商单、签证单及与结算费用
有的关的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及资料。

工程费用汇总表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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