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2014版郭颂平电子版

合集下载

第一讲《保险基础知识》(2019版内部资料)

第一讲《保险基础知识》(2019版内部资料)

定期寿险(约定期死亡给付,缴费低) 终身寿险(寿终给付,缴费高) 约定期存活,领取生存金
两全保险 :生也管 死也管
被保险人存活,被保险人领取生存金 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领取身故金
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根据经营盈余,分发现金或增加保额
2、新型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兼具寿险保障功能与投资理财功能
保额可调整
万能保险
缴费灵活
缴费按照自然保费
人寿保险
3、年金保险 4、简易人寿保险 5、团体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
年龄误告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宽限期条款 复效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 自杀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 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期间,是指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一定时期后,保险合同就成
疾病保险 以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
疾病险不是马上生效的,一般有180天的观察期, 观察期 根据产品不同观察期也不同
目的: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 观察期一般只用在首期
护理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保险合同
主体
当事人 关系人
投保人 :缴纳保险费的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不可保:违法犯罪、违法公共道德、自杀
可保风险分析 特约保:战争、危险体育运动、核辐射、医疗事故等
可承保:除不可保特约保之外均可保
给付方式
死亡:保额给付 残疾:保额x残疾程度百分比
健康保险
Hale Waihona Puke 医疗保险(门诊、医药、 手术、住院)
免赔额条款:免赔额内不赔,自费部分 比例给付条款:按照一定比例给付,自负部分 给付限额条款:给付最高限额,上限部分

保险基础知识教材电子版

保险基础知识教材电子版

第一节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含义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从广义上讲, 这种不确定性既包括盈利的不确定性, 也包括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那么就认为该事件存在着风险。

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 风险是指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不确定性包括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和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

一般认为, 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构成。

( 一)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例如, 对于建筑物而言, 风险因素是指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质量、建筑结构的稳定性等: 对于人而言, 则是指健康状况和年龄等。

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不同, 通常可将其分为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两种类型。

1、有形风险因素。

有形风险因素也称实质风险因素, 是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因素。

如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某一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性质等: 某一类汽车的刹车系统的可靠' 性: 地壳的异常变化、恶劣的气候、疾病传染等都属于实质风险因素。

2、无形风险因素。

无形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或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 通常包括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其中, 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 即由于人们不诚实、不正直或有不轨企图, 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 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

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欺诈、纵火行为等都属于道德风险因素。

在保险业务中, 保险人对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因素所引起的经济损失,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 即由于人们疏忽或过失以及主观上不注意、不关心、心存侥幸, 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加大损失的严重性的因素。

责任保险课件-郭颂平 粟榆 罗向明编 第七章

责任保险课件-郭颂平 粟榆 罗向明编 第七章
(刘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院明知病员病情较重,过早停止治 疗,并在没有为病员或其家属办理任何相关手续,也未对病员或其家 属告知有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同意病员回家,属医院未履行告知义 务。) Liability Insurance
Slide 26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 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 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因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适用《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 偿的一般规定。 Liability Insuranc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才承担赔 偿责任,原则上由原告承担过错的举证责任。只在特 殊情况下如医务人员有违规治疗行为或者隐匿、拒绝 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学资料,才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
职业责任中的侵权责任是指职业技术人员因疏忽或过 失违反了职业所赋予的法定义务,使得职业技术消费 者或公众遭受了损害,基于此而产生的责任。
Liability Insurance
Slide 10
职业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职业民事责任为过失责任。当专业人员违反其所承担
的合理的注意义务(reasonable care),而使得当事
Liability Insurance
Slide 30
医疗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
妇幼保健站、职业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等;
以康复疗养为重点的医疗机构:理疗疗养院(所)等 急救中心及其他医疗机构:

保险基础知识2014版-郭颂平-电子版

保险基础知识2014版-郭颂平-电子版

PICC培训教材《保险基础知识》2014版郭颂平第一章风险概述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1.风险的一般含义:某种事物发生的不确定性2.风险的特定含义: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3.风险的构成要素: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a)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里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人身风险c)损失:直接损失(财产的损失与灭失)间接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益损失、责任损失)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之间的关系:(P3)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导致→损失5.风险的分类5.1依据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5.2 依据风险标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5.3 依据风险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5.4 依据风险影响的结果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6. 风险的特征: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客观性、风险的普遍性、风险的社会性、风险可测定型、风险的发展性第二节可保风险1.可保风险: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2.可保风险的条件:2.1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2.2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2.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2.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2.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2.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3.风险单位及其划分3.1风险单位的定义:指一次风险发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3.2风险单位的划分:按地段、按投保单位、按标的第三节风险管理p91.风险管理的概念: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即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盒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基本目标)2.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效果3.风险管理的目标a)损失前目标包括:3.1.1减小风险事故发生机会3.1.2以最经济、最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3.1.3减轻企业、家庭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郭颂平7-机动车辆保险

郭颂平7-机动车辆保险

(四)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 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
(五)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 产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 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与车辆损失险共同的除外责任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 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 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 起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
赔款=(赔偿限额-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

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
赔款 = (应负赔偿金额-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之和)
第三节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
第七章 机动车辆保险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要内容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20讲 第八章 保险基础知识与应用(二)(XXXX年新版)

第20讲 第八章 保险基础知识与应用(二)(XXXX年新版)

第二节保险的类型一、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那么根底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二者的区不要紧有:〔1〕范围和约束力不同;〔2〕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标准不同;〔3〕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4〕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刻上不同。

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躯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1〕财产损失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保证人履行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是保险人依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

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依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3〕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四、营利性保险和非营利性保险营利性保险——为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非营利性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

非营利性保险按经营主体不同、是否带有强制性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

1.社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临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关怀以保障其全然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营利性的自愿保险。

2.相互保险和合作保险。

相互保险——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的制度。

其组织形式有相互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社。

合作保险——是指参加保险的人以资金进股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为进股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

商业经验作为营利性保险——是投保人依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关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担当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到达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责任保险课件-郭颂平 粟榆 罗向明编 第四章教材

责任保险课件-郭颂平 粟榆 罗向明编 第四章教材
(一)职业伤害风险的含义 职业伤害又称工伤,是指被用工者因工作过程中或者 与工作有关的突发事故导致的伤害,或者因工作环境 和条件长时间侵害职工健康造成的职业病。
Liability Insurance
Slide 5
(二)职业伤害风险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二、用工责任风险
在赔偿标准上,用工者(包括被用工者)应依据《侵
权责任法》第16条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
定承担责任。
Liability Insurance
Slide 17
三、用工者责任的免责事由
我国关于用工者责任的免责事由尚无明确法律规定,
但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司法解释》,应该至少包
括以下两项:一是受害人故意;二是不可抗力。 《工伤保险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对被用 工者故意行为的一种解释:(1)故意犯罪的;(2) 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厂传达室走到邻居家门口时晕倒,后由120救护车送到医
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
Liability Insurance
Slide 8
职业伤害风险案例
某晚10时许,某百货商场防损员周峰在工作过程中发 现,一伙人数大约为20~30人、身份不明的不法分子 企图冲击该百货商场。周峰等人奋力阻止,维护了百 货商场的权益。但是,周峰在这一过程中,被不明身 份的不法分子用钢管、铁管等打伤,伤势严重,被送 往医院抢救。此后,其父周辰要求认定周峰所受伤害 属工伤。 尽管维护了商场的利益,但商场认为,当天周峰已经 在22时3分打卡下班,因此整个事件并非在其上班时间 发生,因而不被视为工伤。

保险营销学 郭颂平 赵春梅 第九章 保险营销渠道与管理

保险营销学 郭颂平 赵春梅 第九章  保险营销渠道与管理
第九章 保险营销渠道与管理 本章要点
• • • • • 保险营销渠道的概念、类型 保险直接营销渠道的工具 保险间接营销渠道的种类 保险营销渠道的设计与管理 保险营销渠道的新发展
第一节 保险营销渠道概述
一、营销渠道概述
生产者
批发商、零售商
消费者、用户
代理商、经纪人
(二)营销渠道的作用
• 产品的集中与再分配 • 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 资金的流动
第二节 保险直接营销渠道
一、保险直接营销渠道的优点 1.有利于控制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 2.有利于树立保险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 3.有利于降低业务成本和营销成本 4.有利于建立与保户之间的长期关系
二、直接营销的主要工具
印刷媒体 直接邮件 。 保险直接营销 零售中心 网络营销 广播媒体
电话、短信营销
三、适合直接营销渠道销售的险种
(二)保险电子商务的类型
• 1.企业对消费者(B to C) • 2.企业对企业(B to B)
(三)保险电子商务的特点
• • • • 虚拟性 直接性 电子化 时效性
二、保险公司营销渠道管理决策
• 1.选择渠道成员 • 2.激励渠道成员 • 3.评价渠道成员
三、保险公司营销渠道的合作、冲突与竞争
(一)营销渠道冲突的表现形式 • 1.横向冲突 • 2.纵向冲突 (二)营销渠道的优化组合
调节营销渠道 冲突的方法
确立共同目标
激励销售合作
鼓励销售渠道成员 的交流沟通
加强管理力度
第五节 保险营销渠道的新发展
一、银行保险
银行保险是指通过银行的分销渠道代理销售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商品,并且收取手续费。
二、银行保险业务的特点
具有品牌效应

责任保险课件-郭颂平 粟榆 罗向明编 第六章

责任保险课件-郭颂平 粟榆 罗向明编 第六章

Liability Insurance
Slide 23
(一)场所责任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
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 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 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
较大,因此该产品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比较强
Liability Insurance
Slide 9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种类
1、场所责任险 场所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一个 险别,它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业务来源。 根据场所的不同,分为旅馆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 险、停车场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娱乐场所 责任保险 、校园方责任保险、工厂责任保险、机场 责任保险等若干具体险种。
Liability Insurance 动物饲养责任保险等。
Slide 14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种类
6、其他公众责任保险 其他还有一些公众责任保险险种,这些保险合同同
样承保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如物业管
理责任保险、供电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和特
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 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 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Liability Insurance
Slide 27
(三)场所责任保险的种类

郭颂平4_保险基本原则(PPT46页)

郭颂平4_保险基本原则(PPT46页)
误告。即因为过失而申报不实 隐瞒。即明知而有意不申报重要事实 欺诈。即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故意对重要事实不作
正确申报并有欺诈意图
投保方对最大诚信原则的违反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在保 险人解约之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 责任,同时也不退还保险费
➢ 对人的效力探讨的是保险利益的归属问题,即保险利益必须存在于何人的问 题,主要是指对保险合同的不同主体的保险利益要求。
➢ 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所对应的对象是被保险人。《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 求赔偿保险金。 这就是说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所对应的主体是被保险人 而非投保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 投保人。
保险人 ✓ 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投保方对最大诚信原则的遵守:告知 ➢ 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
✓ 订立合同时的履行告知义务主体是投保人 ✓ 合同订立以后,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可能是投保人也
可能是被保险人甚至是受益人
投保方对最大诚信原则的违反
违反告知义务的表现
漏报。即由于疏忽对某些事项未予申报,或对重要事实误 认为不重要而遗漏申报
投保方对最大诚信原则的遵守:告知
➢ 告知义务的内容
投保方的告知义务应该包括如实告知、及时通知等。 投保方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因履行时间的不同而各异。
✓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根据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的询问作如实回答。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 保险标的转移时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通知

责任保险课件-郭颂平 粟榆 罗向明编 第三章

责任保险课件-郭颂平 粟榆 罗向明编 第三章

Liability Insurance
Slide 10
期内索赔式
保险期限
追溯期 提出索赔
发生损失
生产和销售 新产品的开发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Slide 11
Liability Insurance
三、责任保险的司法管辖
责任保险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存在两层民事法律赔 偿关系: 1.受害的第三者依法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一 般情况下,这层民事法律关系仍然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的规范,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如,被保险人是某家跨国公司在中国 的子公司,总公司在国外,受害第三者是外国人, 受害者可能直接援引国外的法律起诉被保险人。
Liability Insurance
Slide 3
第一节 责任保险的承保
一、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 二、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三、责任保险的司法管辖
四、责任保险承保应注意的问题
Liability Insurance
Slide 4
一、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
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 的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保险公司在经营责任保险 时,一般要求除出口产品责任险外,全部选择中国 大陆为其司法管辖地。 保险单的典型表述为: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事先有 特别约定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进行。本 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年度有2次出险记录。
问:如何调查和评估该标的?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承保条件。
Liability Insurance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ICC培训教材《保险基础知识》2014版郭颂平第一章风险概述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1、风险的一般含义:某种事物发生的不确定性2、风险的特定含义: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3、风险的构成要素: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a)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里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人身风险c)损失:直接损失(财产的损失与灭失)间接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益损失、责任损失)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之间的关系:(P3)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导致→损失5、风险的分类5、1依据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5、2 依据风险标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5、3 依据风险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5、4 依据风险影响的结果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6、风险的特征: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客观性、风险的普遍性、风险的社会性、风险可测定型、风险的发展性第二节可保风险1、可保风险: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2、可保风险的条件:2、1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2、2风险必须就是纯粹风险2、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2、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2、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2、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3.风险单位及其划分3、1风险单位的定义:指一次风险发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3、2风险单位的划分:按地段、按投保单位、按标的第三节风险管理p91、风险管理的概念: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即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盒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基本目标)2、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效果3、风险管理的目标a)损失前目标包括:3、1、1减小风险事故发生机会3、1、2以最经济、最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3、1、3减轻企业、家庭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与忧虑,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3、1、4遵守与履行社会赋予家庭与企业的公共责任与行为规范3、2 损失后目标包括:3、2、1 减少损失的危害程度3、2、2 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与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实现良性循环4.风险管理的方法(P12)4、1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避免、预防、分散、抑制、转移4、2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自留风险、转移风险(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5.保险与风险的关系:(课外)5、1 风险就是保险存在与发展的前提5、2 风险就是保险发展的客观基础5、3 保险就是风险的转移5、4 保险的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的制约5、5 保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相辅相成第二章保险概述P14第一节保险的基本概念1.保险的定义: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与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或赔偿或给付)的一种行为。

2.保险的特征2、1保险自身的特征:互助性、契约性、经济性、商品性、科学性2、2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2、2、1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P17):①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同点(1)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

(2)同以社会再生产的人身要素为对象。

(3)同以概率论与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

(4)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

②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经营主体不同。

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必须就是商业保险公司。

社会保险一般就是由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作为经营主体的。

(2)行为依据不同。

人身保险就是以合同为依据。

社会保险则就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

(3)实施方式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

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

(4)强调的原则不同。

人身保险强调的就是“个人公平”的原则。

而社会保险强调的就是“社会公平”原则。

(5)保障功能不同。

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就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保险事件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而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就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保费负担不同。

人身保险的收费标准一般较高。

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通常就是个人、企业与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

2、2、2保险与救济不同(P18): 提供保险的主体不同、提供保险的资金来源不同、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2、2、3保险与储蓄不同:消费对象不同、技术要求不同、受益期限不同、行为性质不同、消费目的不同3、保险的要素3、1可保风险的存在3、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风险的大量性、风险的同质性3、3保险费率的厘定3、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3、5保险合同的订立第二节:保险法概述(P20)1、保险法的定义: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2、我国的保险立法:解放前,大部分没有真正的实施。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颁布了一些单项的保险法规。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对海上保险做了明确规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这就是建国来我国的第一次保险基本法。

采用了国际上一些国家与地区集保险业法与保险合同法为一体的立法体例,就是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保险法律。

2002年,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与国保险法〉的决定》,《保险法》做了首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最新的《保险法》就是中华人民共与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

3.保险法的主要内容:①保险业法。

又称保险事业法、保险事业监督法,就是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与监督的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保险组织的建立、经营、管理、解散与监督。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于1985年3月3日发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对保险企业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做了具体规定,即属于保险业法规性质。

②保险合同法。

又称保险契约法,就是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就是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与国经济合同法》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1983 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与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即属于保险合同法。

③保险特别法。

就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存在的,就是规范某一种险种的保险关系或规范保险活动某一方面的保险关系的法律与法规,就是各种具体保险经营活动的直接依据。

如《海商法》中的海上保险等。

第三节:保险的分类P27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2、按实施方式分类:强制保险、自愿保险3、按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4、按投保单位分类:团体保险、个人保险5、按保险经营性质分类:商业保险、非商业保险6、按保险实务操作习惯分类:寿险与非寿险、水险与非水险、车险与非车险7、保险的种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第四节:保险的功能P311、经济补偿功能:财产保险的补偿、人身保险的给付2、资金融通功能3、社会社会管理功能: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第五节:保险业的发展历程1、保险的历史沿革。

(1)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

国外最早的保险思想产生于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古代文明国家,如古巴比伦、古埃及、古罗马、古希腊等。

《汉谟拉比法典》就是一部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基尔特制度即行会制度,就是一种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

(2)保险的萌芽。

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当数海上保险。

共同海损分摊制度就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15、16世纪的海上保险就是人身保险的萌芽。

2、保险的雏形。

(1)船舶抵押借款制度就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2)“黑瑞甫”制度与基尔特制度就是火灾保险的原始形态。

“黑瑞甫”制就是对火灾损失互相负责赔偿的制度。

德国北部17世纪曾盛行“基尔特”制度,成立了很多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会员之间实行火灾相互救济。

(3)人身保险就是由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与年金制度等汇集演变而成的。

3、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1)海上保险。

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就是一张船舶保险保单。

现代保险的最早形式--海上保险,发源于14世纪中叶以后的意大利,但就是形成于英国;《海上保险法》的颁布使英国真正成为世界海上保险的中心,占据了海上保险的统治地位;当代国际保险市场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劳合社”最初就就是专营海上保险,其演变史也就是英国海上保险发展的一个缩影。

(2)火灾保险。

伦敦大火成为英国火灾保险发展的动力。

转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首先独资开办了一家专门经营房产火灾保险的商行,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公司的先例。

巴蓬就是现代保险之父(3)人寿保险。

埃德蒙·哈雷编制的生命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1693年,哈雷以德国西里西亚勃来斯洛市1687-1691年按年龄分类的死亡统计资料为依据,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

(4)责任保险。

始于19世纪的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

20世纪初责任保险有了迅速发展,成为现代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成为保险人的支柱业务之一。

(5)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就是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信用风险与道德危险的频繁发生而发展起来的。

各国私营与国营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在瑞士成立了国际信用保险协会,标志着国际信用保险的成熟与完善2、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一)中国古代的保险思想与保险形成中国就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

远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国商人即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历史悠久的各种仓储制度就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镖局就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始形式。

(二)中国现代保险的形成。

“广东保险公司”(1836年)就是外商在中国开设的第一家保险机构,也就是近代中国出现的第一家保险公司。

1824年广东某富商在广州城内开设张宝顺行,兼营保险业务,这就是华人经营保险的最早记载。

1875年保险招商局成立,中国较大规模的民族保险企业诞生。

1886年,“仁与”、“济与”两保险公司合并为“仁济与”水火保险公司,成为中国近代颇有影响的一家华商保险企业。

(三)新中国保险业的创始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挂牌开业,这标志着中国现代保险事业的创立,开创了中国保险的新纪元。

(四)“十年动乱”中的曲折发展1958年10月国内保险业务被迫停办,中断20年,直到1980年恢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