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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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大坝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要求制定。

本制度规定了大坝安全管理的职责、内容、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龙源公司正源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第二章职责

厂长是大坝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制大坝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运行部负责水工机械的运行操作及运行规程的修编。

维护部是大坝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大坝的监测、维护与管理。

第三章内容

协助公司完成大坝注册。

每年由维护部编制水库防汛预案,并于5月1日前经电厂批准后上交九龙县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行部编制水工机械的运行规程。

维护部编制大坝及水工建筑物的维护规程。

每年汛前、汛后,对大坝、水工建筑物、水工机械(包括电气部分)及上、下游地质进行检查,维护部编制防汛检查报告,经厂里批准后报公司。

每年汛中对大坝、水工建筑物、水工机械(包括电气部分)进行一次检查,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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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部每周进行封闭管理区巡查,对发现的爆破、采矿、盗窃、采石、采沙和非法施工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进行制止、记录和处理。

维护部每周对大坝及水工建筑物进行巡查工作,并作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部编制大坝及水工建筑物监测工作计划,维护部按《大坝安全管理程序》对观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如遇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维护部每年进行观测资料分析,提交大坝及水工建筑物安全专题报告,于12月31日之前经电厂批准后上报公司。

长期观测资料分析每五年进行一次。分析应满足揭示观测量变化规律、评价大坝工作性态、指导安全运行的要求,并提出监控范围,其鉴定和分析成果报公司。

维护部每月进行大坝自动监测数据备份存档。

大坝及水工建筑物观测资料每年由维护部整理,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归档。

库岸地质调查、库岸滑坡安全监测、水库泥沙淤积测量、尾水河床水下地形测量、尾水位观测,由维护部按规定组织实施。

大坝及水工建筑物在设计运用条件下,涉及结构物、大坝地基、隐蔽工程和重大缺陷的维修,由维护部提出项目及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电厂审批,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维护部负责对大坝及水工建筑物一般缺陷和轻微缺陷的维修。安全生产技术部监督检查。

第四章险情预计与应急处理

维护部负责编制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方案,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及电厂批准后上报公司。

当坝区发生特大洪水(50年一遇及以上)、地震(大于6度)、大坝出现裂缝等情况时,维护部立即组织检查,并及时上报。

大坝出现失事的险情征兆时,维护部要立即上报电厂、公司和地方政府,并按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方案采取抢险保安措施。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

依据本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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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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