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个人办理事项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个人

办理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社局和宁波市交通委联合印发的《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办理规定》通知(甬经信信推〔2014〕315号)的相关要求,为方便学生个人办理特惠学生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学生因未能参加集体办理或出现丢失、有效期过期等需要个人前往市民卡公司网点办理特惠学生卡的,新规定要求学校出具相关证明(附件1)。学生可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前往学生事务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证明。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4年12月1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