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定新编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加强对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筒称铁专量具)技术审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列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目录》管理范围的第Ⅰ、Ⅱ类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
第三条凡销售铁专量具须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铁专量具技术审查包括新产品技术审查和已通过审查产品的样机试验。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铁专量具(以下简称国家管理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四条铁专量具技术审查工作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部科技司)统一归口管理,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
铁专量具技术审查的技术工作(包括技术资料审查和汇总分析样机试验报告、专家技术评价意见等)委托铁路计量技术归口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以下简称技术归口单位)进行。
样机试验由具备相应能力并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或铁道部授权的铁路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样机试验机构)承担。
第二章新产品技术审查和样机试验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从未在铁路范围销售、使用过的铁专量具(包括对已有铁专量具在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产品);已通过审查产品是指通过新产品技术审查,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六条新产品技术审查包括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和专家技术评价。
每种铁专量具新产品在铁路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技术审查。
专家技术评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评价,对较复杂的铁专计量检测设备可采用会议形式进行技术评价。
参加技术评价的专家由技术归口单位在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必要时也可另聘专家),部科技司确认。
第七条铁专量具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样机试验:(一) 新产品技术审查时;(二) 连续生产时间达到3年时(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三) 停产时间超过18个月再次恢复生产时;(四) 其他企业首次生产已通过审查的产品时。
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12.31【实施日期】1987.12.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铁道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铁路部门的计量工作,确保铁路系统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器,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计量管理第三条铁路计量工作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局统一归口管理。
铁道部各主管业务局、公司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本系统的计量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工程局应有相应的计量机构或在归口职能机构中设专人统一归口管理本局计量工作。
铁路局计量管理与计量技术机构的分设或合设,由铁路局根据需要确定。
工程局的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由工程局根据需要确定。
各铁路分局、工业公司,工程局所属工厂、工程处、应有适应生产需要的计量管理机构,或设专职人员管理本系统的计量工作。
第五条工作计量器具在300台件以上的铁路局工厂、站段,应有与生产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机构,统管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工作计量器具单一、计量器具分散或不足300台件的单位,可在归口职能机构中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第六条铁道部、公司所属工厂及事业单位由总工程师或主管业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各工厂、研究院、所应有与本单位行政管理层次基本相适应的计量机构,统管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各设计院、院校和其它事业单位,应在相应归口职能机构中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第七条根据国家计量局授权,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分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分站)负责轨道衡、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的管理及技术工作。
第八条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铁路专用量具的计量管理及技术工作。
铁道部电务试验室负责铁路通信用电平、频率、衰减的计量管理及量值传递工作。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则 铁标计〔2010〕63号
请 企业 相关 技术 人 员数 占企业相 关 职]人 数 的 比例 1
不 少 于 2 % ,相关 技 术 人 员 中T 程 师及 以上 技 术 0 人 员 所 占 比例 不 少 于 2 % , 汁 量 程 技 术 人 员 0 ( 含检 定 员 )应 不少 于 2人 。 ( )具 有健 全 的质量 体 系和计 量管坪 制度 。 5
( )能够反 映产 品工 作特 性 的整 套样 机彩色 照 3
片。
“ 技术认证 ” )适用范 围为列入铁道部 《 铁路专用计量
( )主要计 量检 定设 备量 值溯 源文件 复 印件 。 4 量值溯 源文 件是 指对 被认证 对象 进行 质量检 验 的所 有试验 用计 量设 备 的检定 、校准 证 书等 。对 于
( )研 制单 位或 技术机 构所 做 的测 试报 告 。 9
(0 1 )用 户试 用 报告 。应 有试 用 时 间 ( 少 于 不
6个 月 ) 、榆 测项 目 、检 测 数据 、技 术 评 价 ,经 试 用 单位 负责 人签 字并 J 盖单 位 公章 。 J u
( )符合 法 律法 规规 定 的其 他要 求 。 6
第 五条 申请 技术 认证 的企业 应 向认证机 构提
交下 列材 料 :
新 产 品 技 术 认 证转 变 管理 方式 的通 知 》 ( 铁科 技 [00 17号 )的要 求 ,为规 范 铁 路 专 用计 量 器 2 1] 9
具 ( 以下 简称 “ 铁专 量 具 ” )新产 品技 术认 证 流程
明 ) 。
第二 章
技 术 认 证 申请
第 四条 申请 技 术 认 证 的企 业 应 具 备 以下 条
件: ( )具有 企业 法人 资格 。根 据不 同类 型计量 器 1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铁科技[2012]138号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铁科技〔2012〕138号)根据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铁科技〔2012〕95号)、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准入管理的若干规定》(铁政法〔2011〕202号),现公布《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由铁道部分批公布,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本次公布《目录》中的产品,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铁路产品认证。
二、《目录》中的产品,原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的行政许可申请。
三、《目录》中的产品,原实行行政许可或产品认证管理的,行政许可证书或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铁道部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242种产品)序号产品名称(类别)产品范围工务(31种)1道岔120km/h及以下的普速道岔及其重要部件(含尖轨、辙叉、基本轨、护轨、整组道岔)2160km/h及以下的提速道岔及其重要部件(含尖轨、辙叉、基本轨、护轨、整组道岔)3200km/h的提速道岔及其重要部件(含尖轨、辙叉、基本轨、护轨、整组道岔)4扣件-金属类部件弹条5预埋铁座6扣件-非金属类部件塑料件挡板座7绝缘轨距块8扣件-系统弹条Ⅳ型扣件系统9弹条Ⅴ型扣件系统10WJ-7型扣件系统11WJ-8型扣件系统12铁路桥梁支座盆式支座、板式橡胶支座、钢支座、球支座13预应筋用锚具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低回缩锚具14铁路用减水剂高效减水剂、聚羧酸系减水剂15铁路用防水材料防水板、止水带、喷涂聚脲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防水卷材16铁路钢桥用涂料底漆、中间漆、面漆17客运专线桥梁伸缩装置18道碴捣固机械液压捣固机、液压道岔捣固机、软轴高频捣固机、捣固镐(器)19钢轨整修机械钢轨打磨机、道岔打磨机、切轨机、钢轨钻孔机、组合式作业机械、平轨机、直轨器、轨缝调整器、轨距调整器、钢轨拉伸机20起拨道机械起道器、拨道器、起拨道器、起道机、拨道机、起拨道机21轨枕作业机械方枕器、扣件螺栓机动扳手22液压复轨器23钢轨伸缩调节器普速钢轨伸缩调节器24高速钢轨伸缩调节器25钢轨AT钢轨2633kg/m护轨用槽型钢27高速铁路钢轨28(43-75kg/m)热轧钢轨29铁路碎石道砟特级道砟30铝热焊接头普通焊缝接头、宽焊缝接头31胶结绝缘接头厂制胶结绝缘接头;现场胶结绝缘接头供电(25种)1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160km/h及以下2腕臂底座本体160km/h及以下3限位定位装置160km/h及以下4非限位定位装置160km/h及以下5终端锚固线夹160km/h及以下6中心锚结装置160km/h及以下7整体吊弦及吊弦线夹160km/h及以下8接头连接线夹160km/h及以下9电连接装置160km/h及以下10软横跨连接装置160km/h及以下11160km/h及以下12附加导线通用零件160km/h及以下13隧道支撑及定位装置160km/h及以下14隧道下锚补偿装置160km/h及以下15接触线铜及铜合金接触线160km/h及以下16绞线铜及铜合金绞线160km/h及以下17绝缘子瓷绝缘子160km/h及以下18复合绝缘子160km/h及以下19绝缘器分段绝缘器20分相绝缘器21接触网支柱H形钢支柱22横腹杆式支柱23环形支柱24铁路牵引供电及电力变电设备27.5kV电缆及附件25电力无功补偿装置通信(21种)1中小站通信高频开关电源2机车电台天线3有线调度通信设备调度通信话音记录装置4有线调度通信交换机(数字调度交换机)5有线调度通信操作台(数字调度调度台、值班台)6列车安全预警系统列车安全预警系统车载台7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总机8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固定电台或车站电台9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手持电台(对讲机)10车载(机车)电台11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车次号校核车站接收解码器12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车次号校核机车数据采集编码器13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命令传输车站转换器14铁路无线通信系统漏泄同轴电缆15铁路无线通信系统区间中继设备16站场调车无线通信系统站场调车无线通信系统固定台17站场调车无线通信系统车载(机车)电台18站场调车无线通信系统手持电台19GSM-R数字移动通信网设备GSM-R数字移动通信手持台20GSM-R数字移动通信SIM卡21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信号(28种)1信号电缆非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2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3机车信号设备机车信号接收线圈4信号机构铁路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5信号变压器BX1-34型信号变压器6BG1-50型轨道变压器7BG1-72/25型轨道变压器8扼流变压器(含扼流适配变压器)9无绝缘防雷匹配变压器10隔离变压器11调整变压器12匹配防雷变压器13点灯单元及灯丝转换继电器14铁路信号补偿电容(含引接线及塞钉)1525周防护盒(HF-25系列)16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17电加热道岔融雪系统设备18铁路信号用断路器19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用防雷装置浪涌保护器(防雷保安器)20电源防雷箱21防雷分线柜22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23轨道电路设备轨道电路设备(含SMC复合材料信号箱盒)24车站电码化隔离设备25道岔转辙机(含密贴检查器)26道岔外锁闭装置27安全型继电器28信号电源屏运输(5种)1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450MHz和800MHz两种)2列尾电池组及充电器(锂离子电池和镉镍电池组两种)3货车篷布用于铁路货运的货车篷XXX企业购置的自备篷布4一次性液体集装袋5铁路运输用施封锁棚车所(FSP04型)、罐车锁(FSG04型)、集装箱锁(FSJ04-1型)、集装箱锁(FSJ04-2型)机车(56种)1受电弓电力机车受电弓2转向架关键部件轮轴驱动齿轮箱3构架4车轮5车轴6机车滚动轴承7一系、二系弹簧(含橡胶弹簧、橡胶堆)8齿轮(含主动、从动齿轮、联轴节)9制动系统关键部件空气制动系统10主空气压缩机组11基础制动装置(单元制动器)12干燥器/空气干燥器13制动控制器(司机控制阀)14紧急放风阀15防关折角塞门16总风连接软管总成17制动连接软管总成18钩缓系统关键部件车钩19缓冲器(弹性胶泥缓冲器)20高压设备避雷器21真空主断路器/空气断路器22高压电压互感器23主变压器主变压器24油泵25牵引变流器/整流柜牵引变流器/整流柜26牵引变流功率模块27水泵机组28冷却风机29牵引电机牵引电机30牵引电机轴承31辅助变流器辅助变流器32辅助变流模块33控制单元34辅助机组/辅助系统牵引通风机及电机35冷却塔及风机36劈相机37辅助滤波柜38冷却风扇及电机39发电机通风机及电机40制动电阻冷却风机及电机41滤清器(燃油、机油、空气)42机油热交换器43蓄电池44其它电器设备前照灯45自动过分相系统46辅助电器柜47电阻制动装置48司机室司机控制器49柴油机柴油机50增压器51喷油泵、喷油器52高压油管53中冷器54活塞55主、辅发电机主、辅发电机56主发电机轴承客车(28种)1转向架关键部件转向架构架2车轴3车轮4空气弹簧5轴承6轴箱及摇枕弹簧7油压减振器8弹性定位套9制动系统关键部件制动盘10电子防滑器11制动阀12单元制动缸13闸瓦14闸片15钩缓系统关键部件车钩(含密接式)16缓冲器(含弹性胶泥式)17车电部分电气控制柜(箱)18电线电缆19电力连接器20客车电采暖装置21DC600V电源装置22车体部分塞拉门组成23橡胶风挡组成24折棚风挡组成25空调部分空调机组26车内设施电开水炉27其它部分轴承润滑脂28地板布货车(48种)1转向架关键部件摇枕、侧架2组合式制动梁3闸瓦4承载鞍5圆柱螺旋弹簧6交叉杆组成7交叉杆弹性垫8交叉杆端头螺栓9斜楔10斜楔主摩擦板11心盘磨耗盘12弹性旁承体13旁承磨耗板14车轴15车轮16滚动轴承17轴承油封18轴承施封锁19轴承密封罩20轴端螺栓21滑块磨耗套22侧架立柱磨耗板23轴向橡胶垫24轴箱橡胶垫25弹簧托板26导框摇动座27摇动座28摇动座支撑29制动系统关键部件制动阀30制动阀模板31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32铁道货车脱轨自动制动阀33制动缸34制动缸皮碗35制动软管连接器总成36人力制动机37球芯折角(直端)塞门38组合式集尘器39法兰密封圈40钩缓系统关键部件车钩41钩舌42车钩小件(钩锁铁、钩舌推铁、下锁销组成)43缓冲器44缓冲器胶泥芯体45钩尾框46车体部分锻造上心盘47车体关键部件罐体阀类48重要材料轴承润滑脂——结束——。
2009年铁路计量工作要点 科技技[2009]13号(2009年1月22日)
重 点做好 以下 工作 :
1 加强铁路计量管理体 系建设
根 据铁 路 局直 管 站段 的管 理 体 制 ,按 照 国家 、 铁道 部有 关管 理规 定及 铁路 局计 量管理 办法 ,进 一 步完 善 铁路计 量管 理体 系 。铁路局 要 明确 职能部 门 计量 管理 的职 责 .规范 计量技 术 机构管 理 。要根 据 劳 动组织 改革 的不 断深 化 。进一 步理顺 站 段 的计 量 管理 体 系 。实 行计 量工 作统一 管 理 。
(0 9年 1月 2 日) 20 2
20 0 9年 ,铁路 计 量 工 作 要 继 续 围绕 大 规模 铁
路建设 、深化提速 安全保 障体 系建设工作 ,进 一 步 加 强 铁 路计 量 管 理 体 系建 设 ,完 善 计 量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提 高计 量 人 员 素质 ,加 强 铁 路 专 用 计 量
・2 ・ 5
计量人员培训及师资 的专业培训 ,规范铁专计量 检 定 人员 管 理 。
2 0 年 2月 ( 09 总第 2 8 ) 6期
计量工作
2 0 年铁路计量工作要点 09
的配备状况进行相关计量技术管理调研 ; 研究客运 专 线 的计 量 检测设 备 配备方 案 。
做好铁道评审组的 日 常工作 。协助 国家认监委 , 加 强 对铁 道行业 获证 检测 机构 的纵 向管理 ,针 对评 审
作。根据国家有关的管理规范 ,制定铁道部门计量 技术法规编写规则 。针对测量过程控制 、动态和在
线测 量设 备 的量 值 溯 源等 铁 路计 量 技 术难 点 问题 , 组织专 题研讨 .提 出相关技 术 管理 的建议 。加 强 与 计 委会 委员 的 沟通 联 系 ,充 分 发 挥 技 术 专 家 的作 用 ,做 好计 委会 工作 。
铁总科技[2014]28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专用产品认证管理中的运用试用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进行评价 审核 ,确 认产 品具各 运用 (试 用 )考 核条件 后 ,向 申 请 企业颁发产 品试 用 证 书。产 品试 用 证 书仅 作 为产 品运 用 (试 用 )考 核 的上道依 据 ,仅 获 得试 用 证 书 的产 品不 得 在 国家铁 路 批量采购使用。
(三 )生 产 企业取 得产 品试 用 证 书后 ,可 按 照 市场规则 与相
。 亻 ∶ 丨 丘
Lf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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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抄送 :中 国南、北车集 团,中 铁 工程、建筑、物资公 司,中 铁通号 集团,地 方铁路协会 ,总 公 司发展 与法律部 (物 资部 、运输 局、建设部、安监局 ,中 铁检验认证 中心。
中国铁路 总公 司办公 厅
—
2014年 11月 3日
印发
4—
事故的按 《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处 理。在非营 业 线进 行运用 (试 用 )考 核 ,由 于 工程质 量 与工程管理 引起 的事故按 工程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的事故 ,按 有 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意见 ,结 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 案 ,做 好铁路专用产 品运用 (试 用 )考 核 工作。
关铁路运输企业、 系统集成 商等单位 共 同协商实施运用 (试 用
)
考核 ;对 认 证 实施 规 则 中明确 需要 由总 公 司统 筹安排运 用 (试 用 )考 核 的 重 要 产 品 ,由 生 产 企 业 向总公 司运 输 局 提 出运 用
(试 用 )考 核 申请 ,总 公 司运输局会 同科技 管理 部 组织 安排 上 线
(试 用 )考 核产 品范 围和考核要 求。
三 、明确考核 工 作 实施 流 程。 需进 行运用 (试 用 )考 核 的 铁路专用产 品的考核 工作按 照如下流程实施。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认证后监督实施规则
验) 。
复查 换 证 的现 场 核 查 和 样 机 试 验 按 本 规 则 执
行。
准 ( 准修 订需 报认 证机 构备 案) 的产 品 出厂检验 标 规 则 ( 等 效技 术 管理 文 件 ) 或 ,对 产 品 出厂 检 验项 目进行 。 当相关 行 业标 准 或 国家标 准 修订 发 布 后 ,
4 1 . 检 查 时应保 证 监督 检查 计 划 中所 有 内容 具 .. 4 1 有适 当 的样本 量 ,并能 充分证 实相 应监 督检 查 内容 应 符 合表 1的要 求 。 411 验证 试 验按 满 足 ( 准 认证 时 的)企 业标 定 ,制 定本 规则 。
41 . 各 类项 目出现 任一 严 重不 合 格 ,检 查结 论 .. 1 2
为不合 格 。 41 . 出现 5项 及 以上一 般 不 合 格 . 查 结 论 为 .. 2 2 检 不合 格 。
在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中期 进 行 全 部 项 目的 样 机 试
验 。对 于此 前连续 3 样机 试验 ( 次 包括 初次 、中期
第3 9卷
\ l . L 1 J 1
第 9期
、t ,
铁 道 技 术 监 督
1 l \ 、、 【 L \l l l¨ ¨ { 1 {、 1 、 1 l 、 1 lI
通 报与公 告
¨ \l { ¨ ¨ 1 、 ¨ ’ ; I \l ¨¨ 、 、l ¨ l l I
铁 路 专 用 计 量 器 具 新 产 品技 术 认 证 认 证 后 监 督 实施 规 则
铁 标计 [0 4 号 2 1] 7 1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的通知-铁总运[2013]44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的通知正文:----------------------------------------------------------------------------------------------------------------------------------------------------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的通知(铁总运〔2013〕44号)按照原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科技[2012]95号)、《关于公布<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二批)>的通知》(铁科技[2012]187号)规定,为做好动车组零部件的认证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制定了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名称及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清单见附件1。
附件1: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名称及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清单附件2:动车组转向架类技术条件(另发)附件3:动车组车体及车上部件类技术条件(另发)附件4:动车组制动类技术条件(另发)附件5:动车组电气类技术条件(上)(另发)附件6:动车组电气类技术条件(下)(另发)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6月8日附件1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名称及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清单序号产品类别技术条件名称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1转向架类动车组车轮(暂行)TJ/CL 275-20132动车组车轴(暂行)TJ/CL 276-20133动车组齿轮箱组成(暂行)TJ/CL 277-20134动车组抗侧滚扭杆(暂行)TJ/CL 278-20135动车组空气弹簧(暂行)TJ/CL 279-20136动车组联轴节(鼓形齿式)(暂行)TJ/CL 280-20137动车组轮对组成(暂行)TJ/CL 281-20138动车组牵引拉杆组成(暂行)TJ/CL 282-20139动车组万向轴(暂行)TJ/CL 283-201310动车组油压减振器(暂行)TJ/CL 284-201311动车组轴箱弹簧(暂行)TJ/CL 285-201312动车组轴箱体及端盖(暂行)TJ/CL 286-201313动车组轴箱轴承(暂行)TJ/CL 287-201314动车组转向架(暂行)TJ/CL 288-201315动车组转向架构架组成(暂行)TJ/CL 289-201316动车组轴箱定位节点(暂行)TJ/CL 290-201317车体及车上部件类动车组餐车上货门(暂行)TJ/CL 291-201318动车组车钩及缓冲装置(暂行)TJ/CL 292-201319动车组车体(暂行)TJ/CL 293-201320动车组空调废排装置(暂行)TJ/CL 294-201321动车组空调换气装置(暂行)TJ/CL 295-201322动车组空调机组(暂行)TJ/CL 296-201323动车组空调控制装置(暂行)TJ/CL 297-201324动车组内风挡(暂行)TJ/CL 298-201325动车组内置式侧拉门(暂行)TJ/CL 299-201326动车组前端开闭机构(暂行)TJ/CL 300-201327动车组塞拉门(暂行)TJ/CL 301-201328动车组司机登车门(暂行)TJ/CL 302-201329动车组外风挡(暂行)TJ/CL 303-201330制动类动车组差压阀(暂行)TJ/CL 304-201331动车组高度阀(暂行)TJ/CL 305-201332动车组供风单元(暂行)TJ/CL 306-201333动车组闸片(暂行)TJ/CL 307-201334动车组制动夹钳单元(暂行)TJ/CL 308-201335动车组制动控制装置(暂行)TJ/CL 309-201336动车组制动盘(暂行)TJ/CL 310-201337电气类动车组避雷器(暂行)TJ/CL 311-201338动车组充电机(暂行)TJ/CL 312-201339动车组电线电缆(暂行)TJ/CL 313-201340动车组电阻制动装置(暂行)TJ/CL 314-201341动车组辅助变流器(暂行)TJ/CL 315-201342动车组高压电流互感器(暂行)TJ/CL 316-201343动车组高压电器箱(暂行)TJ/CL 317-201344动车组高压电压互感器(暂行)TJ/CL 318-201345动车组隔离开关(暂行)TJ/CL 319-201346动车组牵引变流器(暂行)TJ/CL 320-201347动车组牵引变压器(暂行)TJ/CL 321-201348动车组牵引电机(暂行)TJ/CL 322-201349动车组牵引电机冷却风机(暂行)TJ/CL 323-201350动车组牵引系统地面组合试验(暂行)TJ/CL 324-201351动车组前照灯(暂行)TJ/CL 325-201352动车组受电弓(暂行)TJ/CL 326-201353动车组司机控制器(暂行)TJ/CL 327-201354动车组碳滑板(暂行)TJ/CL 328-201355动车组网络控制系统技术规范(暂行)TJ/CL 329-201356动车组真空断路器(暂行)TJ/CL 330-201357动车组轴温报警装置(暂行)TJ/CL 331-201358动车组自动过分相装置(暂行)TJ/CL 332-201359动车组电器柜、控制柜(暂行)TJ/CL 333-2013——结束——。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 2015年 l1月 17 13
(编辑 范庆平 )
2016年 2月 (总第 35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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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车轮轮缘踏面形状 、位置参数量具
6 轮对相关安装位置测量装置
7 风管连接器体测量器具
8 机车车辆限界检测装置
9 机车车辆专用压力测量仪表
10 机车车辆运行状态参数测量仪表 l1 轮对接触 电阻测量装置 12 机车车辆称重装置
l3 轨道几何参数测量器具
14 钢轨几何参数测量器具
理 目录 》(铁科技 [2006]31号 )废止。 纳入 目录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请铁路有关单
位按照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的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并做 好相应工 作 。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 管理 目录》
序号
项 目
l 车钩及其位置量具
2 轮对 内距量具
3
车轮轮径 量具
4 车轮轮缘踏面尺寸参数量具
15 道岔结构参数测量器具 16 辙叉几何参数测量器具
17 铁道建筑 限界检测装置
18 钢轨测温器具 19 接触网几何参数测量装置 20 接触网张力测量装置 21 机车信号及轨道电路参数测量装置 22 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
品种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第 44卷 第 2期
V01.44 N().2
铁 道 技 术 监 督
RAILWAY QUALITY CONTROL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 目录 》的通知
国铁 科法 [2015]52号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国铁科法规〔2020〕60号)
关于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科法规〔2020〕60号2020年12月21日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计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铁路计量量值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计量器具管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程规范”)制修订、铁专量具计量比对(以下简称“计量比对”)等计量活动的实施。
第三条铁路用计量器具包括铁专量具和通用计量器具。
第四条列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制定铁路计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修订并发布铁路部门计量规程规范,组织制修订、审核铁路国家计量规程规范,组织计量比对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国家计量认证铁道评审组,配合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铁路行业国家专业计量站、全国铁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等的计量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承担。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委托铁路计量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归口单位”)负责铁路专用计量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铁专量具计量规程规范的技术审核、计量比对技术工作、铁路专用计量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归口工作的承担单位应保证铁路专用计量技术归口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条件等必要的支持,建立并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地开展铁路专用计量技术归口相关工作。
第三章计量器具及量值溯源第七条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等开展计量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铁路有关单位”)应组织对铁专量具新产品的计量性能、安全性能等进行确认。
第八条铁路用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以下统称“量值溯源”)。
铁路有关单位可自行实施量值溯源,也可委托外部计量技术机构实施量值溯源。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制度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制度1.制度目的为保证铁路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认证责任2.1.铁路局认证机构是全国铁路局系统内负责制造,销售方式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的行政机构。
2.2.铁路局计量所是全国铁路局内负责核准,认定和检定工作的行政机构。
3.认证指引3.1.申请认证的单位应向有关铁路局认证机构申请提供认证。
3.2.认证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核准小组。
小组成员应由专家,技术人员和测量人员组成,以确保核准工作的科学性,技术性和公正性。
3.3.申请人应向核准小组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书,包括产品规格,设计图纸,制造方法,第三方检测报告,试验数据和证书。
3.4.核准小组应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认证条件。
3.5.如申请人符合认证条件,则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制定相应的试验计划和流程。
3.6.核准小组应聘请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工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评估和检查。
3.7.核准小组应将最终的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定期公布已认证产品的名单。
4.认证标志4.1.认证标志是铁路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象征。
4.2.认证标志应被标记在产品上,以表明该产品已通过铁路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
5.认证结果5.1.认证结果应该是有文书证明的,并包括关于产品是否通过认证以及认证标志的批准等细节证明文件。
5.2.认证结果应该保管好,并向申请单位发出认证结果书。
6.认证有效期6.1.认证有效期为三年,自认证发证之日起开始。
6.2.认证过期三年后,制造商应重新提交申请进行认证。
7.认证申诉7.1.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对认证结果进行申诉。
7.2.申诉人应向铁路局认证机构申请申诉。
申请必须在认证结果公布后30天内进行。
7.3.铁路局认证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应当从独立的专家,技术人员和测量人员组成。
7.4.申请人应向申诉委员会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书。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定完整版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2号《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志军二○○五年四月一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
铁道部制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四)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产品样机的彩色照片;(五)主要计量检定设备量值溯源文件复印件;(六)技术报告(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七)产品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八)产品技术标准(含检验方法或校准方法);(九)使用说明书(含安装说明、安全防护说明);(十)研制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测试报告;(十一)用户试用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1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总局规章修改工作安排,现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邮件主题请注明“《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邮政编码:100088。
信封上请注明“《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0月16日附件1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遵守本办法。
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是指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
标准物质新产品按照《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及有关计量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条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取得型式批准。
型式批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包括型式评价、型式的批准决定。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 组织制修订 、审查铁路部 门计量检定规 四) 程、技术规范 ;协助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修订、审 查 铁 路有 关 国家计 量检 定 规程 和技 术规 范 ;
( )组 织实 施 铁路 计 量 检定 规 程 、技 术 规范 , 五 并对 实施 情况 进行 监督 检查 ;
具技术标准等 ; ( )组 织对 本 局 范 围 内铁 路 计 量 进 行 监 督 检 七
铁专量具 ,不得购置和使用 。 铁 道部 标准计 量研 究所 承 担技术 认证 _ 。 T作
第二十 一条 对 已不符 合技 术认 证要 求 、计量
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第 十二 条 铁 专量 具 的部 门最高计 量标 准 ,轨 道衡 、铁 路罐 车容 积计 量标 准 ,由国家质 检总局 考
查:
・7 ・
( ) 六 组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检定人员职业资
21 0 1
8 川 ( 总 2 8 ) 9
计 量 工 作
( )结合 铁 路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组织 铁 路 专 用 八
计量技 术研 究 。
核建立 。
第十三条
铁路各单位的通用最高计量标准 ,
第七 条
第二十条 列入 《 铁专 目 的计量器具 ,须 通 过铁 路专 用计量 器具 新产 品技 术认 证 ( 简称 以下
“ 技术认 证 ” )并取 得认 证证 书 。未取 得认 证证 书 的
条件 ; ( )具有 完善 的运 行 、维护 制度 。 六 ( ) 七 应有 独立建 制 ,其 负责 人应为 独立法 人或
的综合性 、在线 、动态测量设备 ,可定期进行量值
核查 或 比对 。
第二十四条 铁路各单位 申请授权强制检定的 项 目,按 国家 有关 规定 考核 确定 。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定新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22号???《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 部长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
铁道部制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四)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19•【文号】铁科技[2010]197号•【施行日期】2010.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铁科技〔2010〕197号)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铁道部不再对“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实行行政许可,转变管理方式,由铁道部指定计量技术机构承担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
现对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承担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使用“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专用章”,并做好转变管理方式的相关衔接工作。
2.认证机构制定有关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包括受理技术认证的申请、技术审查、样机试验、现场核查、专家技术评价、发布技术认证结果和证后监督检查试验等,报铁道部科技司备案,并应在《铁道技术监督》杂志和铁道质量技术监督网站公布。
3.对通过铁道部行政许可方式取得、并在证书有效期内的技术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按《管理规则》规定进行后续的监督管理,在证后监督或到期复查合格后,由认证机构换发新版技术认证证书。
4.对已申请铁道部行政许可但未完成的项目,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认证机构确认,并补办相关手续,继续进行后续技术认证工作;未经确认补办申请的,中止技术认证工作。
5.新申请技术认证和原技术认证证书已到期的企业,按《管理规则》规定办理。
6.铁路各单位不得采购、使用未取得技术认证证书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铁道部前发《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2号)、《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实施细则》(铁科技〔2008〕180号)同时废止。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证书编号一览表(2013年第2批)
2 0 1 3年 1 季 度 篷 布 相 关 产 品信 息 通 报
质监 中 [ 2 0 1 3 ] 1 O号
( 2 0 1 3 年 5月 2日)
根据铁道部铁运 [ 2 0 1 0 ] 1 8 8 号文件要求和质
根据企业 申请 ,本季度公布的篷布绳索批次号 为: 1 . 弹力绳 索
随州市金龙铁路蓬布物资有限公司 新造篷布用 ( 批次号 :T 1 3 1 1 9 龙) 2 . 非 弹力绳 索
T J 1 1 4 9 0 2 2 0 — 0 1 — 0 1 6 0 2 0 l 3 — 0 5 - 2 4 2 0 1 8 — 0 5 - 2 3
2 成 都四方瑞邦 测控科 轨道检查仪检定台 技有 限责任公 司
3 4 邢 台先 锋超声 电子有 钢轨超声 波探 伤仪 限公 司
T J R 0 2 0 4 1 1 - O 1 — 0 1 5 8 2 0 1 3 - 0 4 - 2 3 2 0 1 8 - 0 4 - 2 2 T J R 0 2 0 8 1 1 一 O 1 — 0 1 5 9 2 0 1 3 一 O 4 — 2 3 2 0 1 8 一 O 4 —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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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铁道货运》
【年(卷),期】2005(000)010
【摘要】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2页(P43-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H7
【相关文献】
1.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J],
2.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J],
3.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J],
4.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J],
5.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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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定新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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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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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
铁道部制
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 (四)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
???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八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 (二)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
???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四)产品样机的彩色照片;
??? (五)主要计量检定设备量值溯源文件复印件;
??? (六)技术报告(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 (七)产品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 (八)产品技术标准(含检验方法或校准方法);
??? (九)使用说明书(含安装说明、安全防护说明);
??? (十)研制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测试报告;
??? (十一)用户试用报告。
??? 行政许可申请书、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应当采用格式文本。
格式文本由铁道部提供。
??? 第九条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的,将申请材料转给铁道部科学技术司;不予受理的,应向企业说明理由。
??? 第十条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审查申请材料后,基本符合技术要求的,通知企业到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铁道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企业。
???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机构在样机试验时应先进行技术资料审查,全面分析申请企业提交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审查新产品的设计原理、结构、材质以及技术指标,包括对铁路具体使用环境及管理的适应性,提出技术资料审查意见,并完成技术审查大纲(包括技术审查内容、审查依据、样机试验大纲等)的编制。
??? 样机试验大纲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型式评价技术规范拟定,主要包括准确度、稳定性、可靠性和寿命等试验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和试验方法。
技术审查大纲须经专业技术机构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并报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备案。
???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机构按照样机试验大纲规定的项目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样机进行试验,并出具样机试验报告。
试验后的样机应退还企业,或由双方
协商处理。
???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机构在样机试验后应将技术资料审查意见和样机试验报告提交给专家进行技术评价,由专家组提出技术评价意见。
??? 专家技术评价采用书面或会议形式评价。
参加技术评价的专家主要在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中选择,必要时也可另聘专家。
???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机构根据技术资料审查意见、样机试验报告和专家技术评价意见,形成认证技术报告报铁道部科学技术司。
??? 第十五条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对技术认证报告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铁道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送达企业。
??? 审核不合格的,铁道部科学技术司通知企业。
企业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进行改进,改进后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并附修改的有关技术资料报铁道部科学技术司。
复审仍未通过的,铁道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企业。
??? 第十六条铁道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铁道部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 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第十七条已通过技术认证的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试验:
??? (一)连续生产时间达到3年时(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二)停产时间超过18个月再次恢复生产时;
??? (三)其他企业首次生产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时。
??? 试验样机由制造企业向专业技术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机构按照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中样机试验大纲的要求进行试验,并按规定向委托试验的企业出具样机试验报告。
??? 专业技术机构将试验报告汇总报铁道部科学技术司,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对监督检查试验结果定期予以通报。
监督检查试验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试验的铁专量具,不准在铁路销售、使用。
??? 第十八条任何企业制造的铁专量具,不得低于原通过认证的技术指标。
铁道部对重要的铁专量具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经复查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铁专量具,不准在铁路销售、使用。
??? 第十九条对已经不符合铁路计量管理要求和技术水平落后的铁专量具,专业技术机构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向铁道部提出处理建议。
不适于继续在
铁路销售、使用的,铁道部应及时公布废除原技术认证批准的铁专量具型式。
???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机构必须保证技术审查结果、试验数据真实、可靠,对所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机构不得从事铁专量具产品的制造、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不得与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企业有关联关系。
??? 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机构应保存完整的技术审查原始资料,保存期为5年。
专业技术机构有责任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样机保密,不得利用铁专量具技术审查、试验之便,研制、开发同类产品。
???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铁道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承担技术审查及试验的资格。
??? 第二十四条铁道部受理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不收取费用。
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铁专量具试验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办公厅2003年印发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实施细则》(办科技发〔2003〕31号)同时废止。
??? ????附件: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
附件:?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
审查表
计量器具名称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联系人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填表说明:
1.审查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填写附表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审查表可复印或按格式打印。
2.企业名称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3.产品名称与型号规格按相应的标准名称与品种填写。
4.铁路局所属企业由铁路局产品质量主管部门签署申请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申请企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可不填。
5.附表二《外购或委外加工主要零部件一览表》中“委外类别”栏内选填“外购”或“加工”。
6.附表四《主要生产设备、工装和检验、检定计量仪器设备一览表》中“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检定单位”、“检定证书编号”仅限于计量检测设备。
7.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指从事与申请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
8.审查表(包括附表)一式二份。
审查表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附表一:计量器具(设备)技术认证资料目录
附表二:外购或委外加工主要零部件一览表
附表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计量检定人员一览表
附表四:主要生产设备、工装和检验、检定计量仪器设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