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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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教学〔2019〕3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现将《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28日

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要求,完善高等职业教育选拔录取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实施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公平公正。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科学选拔人才,体现公平公正。

(二)统筹设计、分步推进。统筹推进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根据不同群体、不同专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

(三)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和职业倾向选择考试入学路径,高职院校根据不同对象和专业类别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招生评价办法,以多元方式录取。

三、报名条件

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规定。

四、报考对象

(一)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报考类别。考生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

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类别报考。

2.报考志愿。考生可报考本科专业志愿和专科专业志愿。

3.职业技能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联合具体实施。

4.录取

(1)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当届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报名年份6月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3)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300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2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1.报考类别。考生报考不分类别。

2.报考志愿。考生可报考专科专业志愿。

3.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

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测试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4.录取

(1)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在录取年份1月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三)面向退役军人

对于我省接收的退役军人,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参加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录取测试成绩合格的退役军人,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退役军人能被录取。

五、录取照顾政策

(一)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二)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当年6月30日前才获得上述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提高管理能力,积极稳妥操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要不断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改革任务实施,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要以底线思维确保稳定,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

(二)加强宣传指导。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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