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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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解析一、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些情况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战争、恐怖活动、政府行为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重要性1. 保护双方权益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起到了保护双方权益的作用。

当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该条款能够清晰界定双方的责任,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2. 风险管理通过明确不可抗力条款,合同当事人能有效地识别和管理风险,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1. 不可抗力的范围合同应明确列出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等。

2. 通知义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影响及预计的恢复履行合同的时间。

3. 免责条款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影响方可以免除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免责期限和条件。

4. 补救措施双方应商讨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

四、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与限制1. 事前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应在合同签署前充分讨论和约定,以避免事后争议。

2. 不可抗力的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方需提供相关证据,如政府公告、气象预报等,以证明事件的确属于不可抗力。

3. 不适用于轻微影响若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较小,受影响方仍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无法仅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

五、结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理设置不可抗力条款是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通过明确不可抗力的定义、范围及相关义务,能够有效预防和解决潜在的法律纠纷,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建议合同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充分考虑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确保条款的完善,防范可能的风险。

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合同书/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乙方:(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合作或交易过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执行时的相关责任义务及权益保护事宜。

二、不可抗力定义1. 不可抗力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任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黑客攻击、电力中断、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

2. 不可抗力的发生应符合以下条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

三、不可抗力事件1. 当一方认定自身或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能够证明的相关证据。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并尽力向另一方提供必要协助。

四、不可抗力的影响1. 当一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会暂时免除或者暂缓执行,直到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者能够克服为止。

2.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之下,双方将以诚信、合作的态度重新洽谈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免责条款1. 当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也不应为此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2. 在不可抗力期间,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双方同意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克服后,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 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得到双方授权代表的签署。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日期: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不可抗力释义

不可抗力释义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

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

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

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三个“不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然灾害。

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

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已不断提高了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但自然灾害仍频繁发生并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阻碍合同的履行。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与乙方拟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__________(在此处填写合同内容);2. 由于合同涉及到的执行期间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的履行;3. 为了明确双方在不可抗力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不可抗力的定义1.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因外部原因或不受任何一方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导致任何一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使其履行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1.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火灾、风暴等;(2)战争、军事行动、政府限令、动荡不安政治局势;(3)法律法规变更、政府命令、政策变化等行政行为;(4)罢工、骚乱、社会动乱等不可预测的事件;(5)电力中断、网络故障、黑客攻击等技术故障/事故。

第三条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1.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甲、乙双方均可暂时免除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的履行义务,但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协商解决和后续合作1.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方案,以减少损失,并尽快恢复合同的履行。

2. 双方共同努力解决不可抗力事件,确保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1.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的其他内容1. 本条款为合同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名:签名:日期:日期:。

协议书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适用范围

协议书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适用范围

协议书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适用范围一、引言协议是双方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达成的共识,用以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然而,在签订协议之后,双方可能面临一些无法预测或控制的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这些情况被称为不可抗力。

为了解决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履行问题,协议中通常会包含不可抗力条款。

本文将探讨协议书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适用范围。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定义不可抗力条款又称为"力不可抗条款"或"不可抗力条款",是协议中的一种特殊约定,旨在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权益和义务变化。

该条款通常被视为一种风险分担和责任免除的约定。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不可抗力事件广泛而复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火灾、台风等。

2. 社会公共事件:如战争、骚乱、恐怖袭击等。

3. 政府行为:如战争状态宣布、国家封锁、法律法规变更等。

4. 重大突发事件:如疫情爆发、核事故等。

四、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可能会对协议中的权益和义务产生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免责: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能被免除或减少其因无法履行合同而承担的责任。

2. 延期: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能要求推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

3. 终止:若不可抗力事件长期持续或无法解决,合同可能被解除。

4. 修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能要求修改协议中的某些条款。

五、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内容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包含以下要素:1.定义:明确了不可抗力事件的范畴和要件。

2.通知义务:约定了各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通知义务。

3.影响程度:规定了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

4.合理努力:约定了各方在面对不可抗力事件时应采取的合理努力。

5.解决方式:规定了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解决方式。

六、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范围不可抗力条款适用范围应根据具体协议而定,但一般情况下适用于以下合同类型:1.销售合同:当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产品交付、运输等环节时,不可抗力条款适用。

合同的合同不可抗力和合同合同免责条款

合同的合同不可抗力和合同合同免责条款

合同的合同不可抗力和合同合同免责条款一、引言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规范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某些不可预测的情况,合同履行可能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为了防止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通常会包含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本文将就合同的合同不可抗力和合同免责条款进行探讨。

二、合同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当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外部因素时,影响合同的履行,从而使得一方或双方免除责任的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定义: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和含义,以避免争议。

2. 通知义务:当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及时发出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中止或延期履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的履行可以中止或延期,待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再履行合同。

4. 终止合同: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过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可以被终止。

5. 分担风险:合同不可抗力条款通常会规定各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三、合同免责条款合同免责条款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合同中声明,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责任或减少责任的条款。

合同免责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责任限制:明确约定责任的范围和限度,以防止对方过度索赔。

2. 违约责任豁免:规定一方不承担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使其豁免违约的风险。

3. 免除责任的情形:列举可能免责的情形,如不可抗力、第三方行为等。

4. 协商解决争议:约定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避免法律纠纷。

四、合同的重要性与法律效力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旨在确保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合同具有以下重要性与法律效力:1. 约束力:合同的各项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违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信任与合作: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各方之间的互信与合作意愿,有助于构建稳定的商业关系。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不可抗力免责条款1. 定义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指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具有重大且不可抗拒性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罢工、政府行为等。

2. 免责范围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将被免除在该事件发生期间履行该协议下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付物品、提供服务、支付费用等。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应通过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事件结束后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 终止权利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30天,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协商解决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尽力寻求解决方案以减轻其影响。

双方应以善意和诚实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在协商结果达成后立即执行。

5. 异常费用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由于事件导致的额外费用,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划分。

二、其他条款除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外,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任何争议或纠纷产生,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三、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双方在协议生效后的所有合作活动。

甲方:乙方:签字:_____ 签字:_____日期:_____ 日期:_____以上为甲乙双方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达成的协议,双方应遵守并执行协议的各项内容。

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

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

不可抗⼒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不可抗⼒的认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款规定,不可抗⼒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某⼀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应从以下⼏个⽅⾯综合加以认定: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在订⽴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般合同当事⼈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事件的发⽣有两个不同的标准:⼀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般理智正常的⼈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般正常⽔平的⼈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就应该预见到。

另⼀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发育状况、知识⽔平,教育和技术能⼒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是否应该预见到。

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

2、不可避免性。

合同⽣效后,当事⼈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这⼀意外情况的发⽣,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如果⼀个事件的发⽣完全可以通过当事⼈及时合理的作为⽽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对于意外发⽣的某⼀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如果某⼀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的努⼒⽽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事件。

4、履⾏期间性。

对某⼀个具体合同⽽⾔,构成不可抗⼒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以前,即合同的履⾏期间内发⽣的。

如果⼀项事件发⽣在合同订⽴之前或履⾏之后,或在⼀⽅履⾏迟延⽽⼜经对⽅当事⼈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事件。

构成⼀项合同的不可抗⼒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不可。

⼆、不可抗⼒的分类哪些事件属不可抗⼒,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

理论界将其划分为三类:(1)⾃然灾害。

尽管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类逐步提⾼对⾃然灾害的预见能⼒(如预测地震、台风),但是,⼈类仍⽆法抗拒它。

保险法第16条不可抗辩适用范围的理解

保险法第16条不可抗辩适用范围的理解

保险法第16条不可抗辩适用范围的理解保险法第16条规定了不可抗力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的发生对于一方履行合同的义务产生了不可抗拒的影响,使其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一种特殊的免责事由,它在法律上使当事人从其义务履行的责任中免除。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情形包括战争、战争威胁、动乱、暴动、罢工、骚乱、恐怖活动、地震、海啸、火灾、洪水、台风、暴雨、雪灾、冰雹、雷电和其他自然灾害等。

首先,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并不仅限于以上列举的情形,而是包括其他类似的自然灾害等情况。

这些自然灾害是人力无法控制的自然力量造成的,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也是不能通过常规措施加以克服的。

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暴雨等天灾往往都是突发的,人们很难提前预知,更无法避免其发生。

其次,不可抗力情形还包括战争、动乱、罢工、恐怖活动等人为因素所致的事件。

这些人为因素往往也是意外的,不能预见和控制的。

例如,战争、恐怖活动常常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倒塌、建筑物损毁等,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产生直接影响。

不可抗力的发生对于保险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不可抗拒的影响,导致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履行责任就会被免除。

不可抗力免责是基于公平与合理的考量,旨在保护当事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合法权益,使其免于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承担过大的经济损失。

然而,不可抗力并非一刀切的适用于所有情况。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尽力减少可能的损失。

这意味着当事人面临不可抗力事件时,不能无所作为,而应积极采取措施来减少损失,并与对方及时沟通。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行动将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而定,例如地震发生后,保险人可以采取赔偿措施来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另外,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报案并尽快提供相应证据。

借款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借款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借款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在借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还款义务。

为了确保借款双方的权益,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借款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不可抗力条款和免责条款。

本文将针对借款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进行详细论述。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和范围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下,严重影响一方或双方债务履行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罢工、突发疾病等情况。

二、不可抗力的影响在借款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借款人可以主张免除或延期履行还款义务。

不可抗力使得借款人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对借款的还款责任,并可以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重新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三、免责条款的意义和内容为了进一步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在借款合同中往往包含有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通常规定了在借款人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义务时,对其责任的免除范围和免除的时间。

该条款的存在可以使得借款人在不可抗力事件中免受合同违约责任,减少相关的法律风险。

在制定免责条款时,应当明确免责的条件和免责的范围。

例如,当借款人面临突发疾病不可抗力事件时,免责条款可能规定只有在经医院证明确实无法办理还款手续时,借款人才能获得免责;免责范围则可能包括只减免或者延期履行还款义务,而不提供完全免除债务的解决方案。

四、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借款人应认真审查和了解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的内容,并确保对自身的利益保护有一定的了解。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免产生误解和纠纷。

此外,借款人在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不能单方面宣称不可抗力,而是应积极与出借人协商解决办法,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不可抗力事件对于借款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双方应通过协商和合作来寻求最优解决方案,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bukekangli)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以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一、不可抗力(bukekangli)的认定(法律快车)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

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来源:房地产门户-搜房网作者:日期:2007-09-03 我来说两句(0条)一、不可抗力的认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

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不可抗力的分类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怎样规定责任的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怎样规定责任的

合同中的不可抗⼒是怎样规定责任的不可抗⼒,是指合同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冰雹;政府⾏为,如征收、征⽤;社会异常事件,如罢⼯、骚乱三⽅⾯。

那么合同中的不可抗⼒是怎样规定责任的?店铺⼩编为您解答。

合同中的不可抗⼒是怎样规定责任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迟延履⾏后发⽣不可抗⼒的,不能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条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迟延履⾏后发⽣不可抗⼒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能⼒不能抗拒也⽆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

不可抗⼒可以是⾃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

前者如地震、⽔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等。

不可抗⼒所造成的是⼀种法律事实。

当不可抗⼒事故发⽣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如财产投保⼈在遇到因不可抗⼒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出赔偿关系。

当不可抗⼒事故发⽣后,遭遇事故⼀⽅应采取⼀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订⽴买卖合同时,⼀般都订有不可抗⼒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内容;遭到不可抗⼒事故的⼀⽅,向另⼀⽅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件的期限和⽅式;遭遇不可抗⼒事故⼀⽅的责任范围。

如因不可抗⼒使合同⽆法履⾏,则应解除合同。

如不可抗⼒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则⼀般采取延期履⾏合同的⽅式。

凡发⽣不可抗⼒事故,当事⽅已尽⼒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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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

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

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合同法中对不可抗力有明确的规定,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些客观情况可能是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府行为、战争等。

不可抗力的发生对于合同一方或双方来说,是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因此也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二、不可抗力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请求中止或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者丧失了意义,因此合同的一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解除合同。

当然,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的一方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这需要另一方同意。

三、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的一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损失。

如果合同的一方未能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通知、电话通知、书面通知等,要确保对方能够及时获悉不可抗力的发生。

四、不可抗力的证明不可抗力的发生需要进行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可以是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相关的应急通知等。

合同的一方应当尽力取得证明材料,如果无法取得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解释说明。

五、不可抗力的责任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前,合同的一方已经违约或者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继续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的一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如果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已经违约,或者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继续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的情形有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等;所谓不可抗力,在中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列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

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A.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

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

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

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

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合同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合同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合同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一、定义1.1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不能避免,并且对一方或双方履行合同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属于该方控制范围内的事件。

1.2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等)、战争、骚乱、暴动、政府行为(如征用、扣押、褫夺或其他政府行为)、恐怖主义活动、罢工、劳资纠纷以及其他无法合理预见、无法克服或无法避免的事件。

二、免责原则2.1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将被免除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和义务,但仍需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2.2 不可抗力事件仅使合同中受影响的部分暂时或永久不能履行,而不会导致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无效。

三、通知义务3.1 当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或延迟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原因和影响,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3.2 在不可抗力事件属于持续性事件的情况下,受影响的一方应在每次事件变动时及时更新通知。

四、合理调整4.1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以实现本合同的履行。

4.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履行合同变得不可能或完全失去意义,则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或重新商定合同内容。

五、争议解决5.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六、其他规定6.1 本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6.2 双方应履行本合同并切实履行在本条款中规定的义务。

6.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严格遵守。

总结: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旨在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该条款,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受影响的一方暂时或永久地免除了合同的履行责任,但仍需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民法典第66条

民法典第66条

民法典第66条一、概述民法典第66条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条重要规定,关于不可抗力的适用。

不可抗力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引起的一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该条款明确了不可抗力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为当事人在遭遇不可抗力情况下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不可抗力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66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不可抗力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客观性和无法预见性,且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克服该情况。

三、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符合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

2.社会事件:如罢工、战争等社会事件导致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同样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

3.政府行为:如法律法规的修改、政府的命令等政府行为对合同履行产生不可抗力的影响,也被视为不可抗力的范围之内。

四、不可抗力的适用原则1.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和方式。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可抗力的规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法律规定优先原则: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是否适用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66条规定了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如符合该范围的情况,可适用不可抗力免责。

3.合理性原则:不可抗力的发生应具备突发性、客观性和无法预见性。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如果被视为应当预见的情况,不应适用不可抗力。

五、不可抗力的后果1.解除合同:当不可抗力发生且无法克服时,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不再对未履行部分承担责任,已经履行的部分则不受影响。

2.责任免除: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可免除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违约责任。

但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3.危险转移: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危险由当事人转移到对方一方。

转移后的危险责任由转移时的当事人承担。

工程劳务分包范本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工程劳务分包范本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工程劳务分包范本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总包方将某一部分工程交由分包方承担的合同形式。

在合同中,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内容,旨在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以工程劳务分包范本为基础,探讨其中关于不可抗力与免责的条款。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与范围不可抗力是指不受合同双方控制、无法预见或者在合同签订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地震、台风、火灾、罢工等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在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应包括上述各种情况,并且应明确指出当事人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责任和义务。

二、不可抗力的影响与处理方式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对双方的合同履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处理方式。

通常情况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会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1. 责任免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因此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合同终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可以终止,双方不再受合同约束。

3. 协商解决: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寻找解决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的方式,以确保合同的继续履行。

三、免责条款的约定除了不可抗力条款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还应包含免责条款,以规定因一方违约或履行不当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免责条款需要充分考虑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防止一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另一方承担。

1. 分包方的免责:分包方在履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过程中,若因设计方案、材料提供方或指挥方的原因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进度延误,分包方可免除相关责任。

2. 总包方的免责:总包方在履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过程中,若因分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进度延误,总包方可免除相关责任。

四、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在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除了不可抗力条款与免责条款外,还需要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合同对于解除条件的约定可以有所不同,争议解决方式通常包括仲裁或诉讼。

不可抗力的概念

不可抗力的概念

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

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

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

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列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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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
一、不可抗力的认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

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原准备以公路运输方式向对方送货,但卖方必经之地的公路因严重山体滑坡被阻断,在合同规定的供货期内无法修复,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改用铁路或航空(在不增加运费或对增加的运费负担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及水路等其它方式运输,只
有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上述运输方式都无法采用的情况下,此时山体滑坡这一自然灾害才能构成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不可抗力的分类
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

理论界将其划分为三类:(1)自然灾害。

尽管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逐步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如预测地震、台风),但是,人类仍无法抗拒它。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阻碍着合同的履行。

(2)政府行为。

合同当事人往往很难预见政府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变化,若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免除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如政府干预、禁令、禁运等等。

(3)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阻碍合同履行的一些偶发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各国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宽严不一。

一般地说,将自然灾害、战争、严重的动乱和灾害性事故看成不可抗力事件是各国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计划变更、罢工、市场情况的剧烈变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行政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则常引起争议。

这种区别是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习惯和法律意识的不同而导致的。

英美法系的各国一般将不可抗力条款称为“合同落空”条款,英国的法律和判例往往将下列情况作为“合同落空”处理:(1)标的物灭失;(2)属人合同的当事人死亡;(3)标的物不存在;(4)违法;(5)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6)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拒发进出口许可证。

大陆法系一般将不可
抗力条款归在“情势变迁条款不”之下。

法国法院对以“情势变迁”为由要求免除履行义务的抗辩要求很严,一般不轻易接受。

其判例认为,只有发生不可归咎于债务人的不可预知情况并使债务人在相当期间内不可能履行合同的障碍,才能解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即使发生罢工、进出口限制、政府征用等意外事件,也要考虑具体的案情。

三、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
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117条也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上述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对“免除责任”的范围作了扩大,从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确定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不可抗力免除的责任仅限于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作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是现代各国法律的通例。

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如债务人系因不可抗力或事变而未履行给付或作为债务,或违反约定从事禁止的行为时,不发生赔偿损害的责任”。

因此,我们在界定“免除责任”的范围时也应作相类似的理解,不能任意扩大。

譬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收取定金后遭遇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卖方可免除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的责任,但不能扩大到卖方返还原定金的义务也可以一同免除。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不当然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应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并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债务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则应变更合同内容,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仅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暂时困难,则可要求债务人迟延履行,但免除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提供有关机构关于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

本案中,被错判服刑对被告人朱乙来说是不能预见的,而且凭其个人力量也确实不能避免并克服这一事件的发生,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

但是,仔细对照不可抗力构成要件中“不能克服”的涵义,它并不是指克服某一事件本身的发生,而是指某一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已尽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克服这一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导致了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朱乙被错判服刑并不必然导致其无法向朱甲还款,如其被捕前有存款的,可在入狱后通过监管部门办理向朱甲的还款;如没有存款的,也可采取委托家人代还、变卖个人财产等方式偿还。

朱乙被错判服刑只是失去了人身自由,但并没有对其还款形成根本的阻却。

如朱乙与他人签订属人合同(如商业演出)后被错判服刑,由于朱乙丧失了人身自由造成无法履约,此时的被错判服刑方构成该属人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当然,被错判服刑期间朱乙不可能通过自已的劳动、经营等等的收入来还款,对其还款能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嗣后国家已按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对其进行了赔偿,故朱乙不应再以此为由对抗本案原告,事实上原告与被告的被错判服刑毫无关联,也不应由原告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朱乙被错判服刑由于不具备“不能克服”这一法定要件,因此不构成被告还款的不可抗力事件,被告朱乙应当偿还朱甲全部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此外,即使有人错误地认为朱乙被错判服刑构成不可抗力,那么免除的也只能是朱乙的违约责任,而本案原告并没有要求被告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仅主张被告履行支付利息的约定义务,该义务自然不属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故被告仍应承担服刑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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