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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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最
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X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X〕5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X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X〕79号)精神,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在巩固和深化X年度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基础上,自X年4月1日起,继续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六个常态化”(即: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排查案件常态化、案件查处常态化、督查督办常态化、检查考核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工作,继续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成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X年11月30日前,实现X年发现的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和往年度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四项指标均达到100%(以下称“四个100%”),全面完成往年度存在问题的涉林案件的整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破坏林地资源案件;非法占用、毁坏湿地案件;盗伐、滥伐及毁坏森林、林木案件;非法运输及经营加工木材案件;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等案件;违反古树大树名木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擅自砍伐、移植、运输古茶树,对古茶树实施掘根、剥皮和使用生长调节剂等行为案件;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案件;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放火、失火烧毁森林、林木案件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案件;认真查处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案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县长X劲锋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行动办”)设在县生态文明局(林业绿化局),X昌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名单详见附件)。
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监督和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生态文明局(林业绿化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审批和批后监管。
加强对古树大树名木(古茶树)的保护。
加强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采伐、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完成涉林案件线索(含疑似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图斑)现场核实工作,组织排查涉林案件。
组织林业执法队伍查处涉林行政案件,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
犯罪的涉林案件。
严格履行森林环境保护行政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环境违规行为,及时将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对在专项行动需要开展问责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X 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县纪委县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提起问责建议并移送相关材料。
负责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成果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县公安机关:为侦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供技术、情报信息、人力等支持,及时受理、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涉林案件。
(三)县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征收、土地整治、农地转用审查以及采石采砂场审批和监管工作中,严格审查把关占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手续;及时将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四)县生态文明局(环境保护局):严守生态红线,严格项目审批,依法审批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五)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加强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在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中发现的涉林案件。
(六)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经营场所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场所,全面整治市场环境;
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等涉林案件。
(七)县审计局: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审计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涉嫌违法的案件及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八)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在各类项目选址、立项、审核审批、建设、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监管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九)各乡镇(社区):负责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开展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涉林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线索摸排阶段(X年4月1日至5月1日)
按省林业厅下发的县级疑似图斑数据,做好各种方式的涉林案件线索收集工作,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全省案件线索核实和案件查办培训工作。
(二)案件线索核实和打击阶段(X年5月1日至9月30日)
1.案件线索核实。
对获得的涉林案件线索(包括“省行动办”提供的X年度疑似图斑数据库、各种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群众举报、自行排查以及其他方式发现的
案件线索)进行核实,要采集X年度疑似图斑的有关因子、航迹、控制点坐标和现场相片,建立案件线索核实情况数据库、航迹库和现场相片库并通过“X省‘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网络报送系统”报送审核,确保X年发现的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达到100%。
不属于涉林案件的案件线索,按程序上报审核后核销。
2.确定X年涉林案件数据库。
经过核实属于涉林案件的,要纳入X年专项行动涉林案件数据库,并在全省“六个严禁”网报系统中填记案件清单、责任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表作为案件查办、移交、督办和进度调度的基础。
同时将上述资料报“市行动办”审核后报“省行动办”存档,作为核查、督查、督办和考核的依据。
3.全面开展案件查办。
集中力量对执行到期的涉林案件的行政处罚,完成往年度存在问题案件整改工作,依法查处X年发现的各类涉林案件,实现精准全面打击。
(三)督查督办阶段(X年10月1日至31日)
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查办进度缓慢、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徇私枉法和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同时配合省、市“行动办”做好对重点打击情况的宣传。
(四)考核和总结阶段(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案件线索核实、涉林案件数据库的建立、案件和信息报送、X 年及往年度案件查处进度和质量、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发生情况等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
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县行动办”要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精心安排部署,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联络人,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四个100%”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大工作力度。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案件线索核实、案件数据库建立、相关资料报送和案件查处或移送等工作,防止出现案件定性不准等问题,制定并落实图斑排查、涉嫌案件查处进度计划,充分利用疑似图斑数据库、护林员巡护和群众举报等案件线索,实现精准打击,提高查结率。
对重特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林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可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徇私舞弊和干预执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加大问责力度。
(三)实行“一案六报”。
严格执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案六报”制度,“县行动办”每月底将发现的涉林案件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县人民政府、“省行动办”“市行动办”、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检察院报送,作为督查督办、立案监督和问责的依据。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执行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及成果报送、案件报送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
县生态文
明局(环境保护局、林业绿化局)要充分发挥司法联动作用,主动与司法机关对接,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宣传部的协调和配合,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追究、宣传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监督、起诉、审判和处罚等工作。
(五)严格依法办案。
严格按照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依法开展案件摸排、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审查、移送、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执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
一经发现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严打严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严防压案不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查)、久侦(查)不结、刑案不移、查而不处、处罚不全、怠于执行、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罚和徇私枉法等行为。
(六)强化巡护管控。
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日常巡护管控力度,落实监管职责,层层压实责任,明确管护责任人,细化护林员职责,切实发挥护林员巡山护林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运用林业信息化手持终端等大数据手段提升管控综合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宣传和发动群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举报,营造浓厚的森林资源保护氛围。
(七)强化监督检查。
采取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日常巡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森林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力度,通报查处违反“六个严禁”行为、森林资源监管等情况。
同时,县行动办要进行高密度调度,实行工作分析会商常态化,及时通报进
展情况,有效推动专项行动开展。
(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从X年5月起,“县行动办”每月28日前向“市行动办”报送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战果。
根据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相关工作信息于每月26日前报“县行动办”(联系人:**;联系电话:151****4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