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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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是指各国税收当局签订的明确彼此之间在征税方面权利和义务
的协定。

主要包括三种: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各国税法所采用的税收协定范本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范本。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几个协定范本,如世界银行采用的《联合国范本》、经合发组织的《税收协
定范本》、美国的《国内税法协定范本》等。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国
际税收协定仍然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国家的财政部门就其参加的国际税收协定的种类和范围,向议会提出报告。

我国参加了《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并且已经将该范本纳入到
国内税法中去了。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IPSC)是国际上广泛采用
的税收协定文本,至今已经修订和增补了7次,它对于各国的税收法律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共有12章,包括总则、一般原则、国际重复征税、关于国际重复征税的特别规定、税收饶让抵免、税收协定优先权和居民管辖权、对所得和财产的税收协定、一般条款、最后条款、多边协定范本、通则、一般例外、非税收协定、统计资料、临时规定和终止协定等。

除这些必须明确的条款外,还有大量可以选择的任意性条款,主要有:减轻、停止或免除税收负担、非歧视待遇、公平竞争、转让定价和成本分摊、费用扣除、征税、货币折算等。

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同,所以国际税收协定应根据这两方面来设计。

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人的权利,促进税收效率。

现代国际税法发展迅速,有些问题只是根据最新的规定,就可能修改现有的国际税收协定,
并取代或补充现有的国际税收协定。

因此,为了促进国际税收协定的健康发展,国际社会需要建立一套标准的术语,对某些问题给予统一的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协议,旨在解决跨境税收问题,避免双重征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了税收管辖权的分配原则。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一个国家对于某一所得项目的征税权由该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居民国有权征税,非居民国有权放弃对该所得项目的征税权。

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同一所得项目在不同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

其次,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措施。

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往往会出现同一所得项目在不同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采取抵免、抵扣和税收豁免等措施,以确保纳税人不会因为同一所得项目而被重复征税。

此外,国际税收协定还规定了税收信息交换的机制。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国之间的税收合作日益密切。

为了打击跨境税收逃避行为,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规定各国应当相互交换涉及税
收的信息,以便对纳税人进行监管和征税。

最后,国际税收协定还包括了争端解决机制。

在国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规定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以确保各国之间的税收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总的来说,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之间为了解决跨境税收问题而签订的协议,其基本内容包括税收管辖权的分配原则、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措施、税收信息交换的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等。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和实施,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避免税收不公平,维护各国的税收利益,推动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doc 63页)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doc 63页)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doc 63页)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一、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

国际税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自己独立于国家税收的特定征收者和缴纳者,它只能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

如果没有各个国家对其政权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课征,那么也就无从产生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其次,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利益协调方式也不同。

国家税收的分配是发生在同一国家的课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财富分割和转移,它反映的是一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纳关系,其处理依据是国家法律。

国际税收的分配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课税主体之间,它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当产生国家间税收权益矛盾的时候,为了按照国际规范重新调整这一矛盾而导致一部分财富在各有关国家课税权主体之间重新分割和转移,其处理依据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和各种规范。

国际税收不同于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人辖权下,通过确认所得的地域标志来确定该笔所得的来源地,一笔所得被地域化,从而纳入所在地域的国家税收管辖范围。

这种按地域范围确定的管辖权体现了有关国家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合理性,又符合国际经济交往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较为合适的税收管辖权,并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居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这种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

各国税法对居民身份确认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是按居住期限确定,也有的是依据是否有永久性住所确定等。

公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这种管辖权也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税收协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政府所签订的有关双方互免对方居民和非居民征税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内容主要包括:缔约双方在什么情况下不负担对方居民和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为便于征税,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免征一方居民的所得税;如何确定双方应征税收入和应纳税款;对何项财产可以实行扣押、扣缴等税收征管措施;如何进行国际税收管理等。

这些规定均构成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世界各国大都建立了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并通过税收协定与各国发生了复杂的经济联系。

所谓“一国两税”就是指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对某些商品和劳务在征税权的分配上存在着交叉重叠现象。

国际间的贸易额越来越大,使得国际间的税收争执也越来越多。

为解决国际间因税收而引起的争执,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有必要订立一些在国际上普遍接受的税收协定。

一般说来,国际税收协定由缔约双方政府相互间的税收协定,属于一般性质的国际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属于专门性质的国际税收协定;政府间就特殊事项而达成的国际税收协定,例如双边税收协定,中外税收协定以及专项协定,就其性质而言,一般税收协定和特别税收协定均可以是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平等谈判达成的协议,对缔约国来说,有助于防止和减少国际重复征税,保证各缔约国的公民、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国际经济活动的稳定性。

但是,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在签订税收协定时也存在着诸多困难。

第一,需要对有关的税收问题进行谈判、磋商。

税收协定主要涉及一个国家的居民与另一国家的非居民之间的征税权问题。

有些双边税收协定,对税收管辖权范围、具体征税权限的划分比较明确,但对征税权的行使的界限则比较模糊。

另一些双边税收协定,则更为复杂,甚至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需要各缔约国进行协商。

第二,各国对有关的税收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每个国家的立法制度和政策都有差别,从而影响税收法律规定的含义。

7国际税收协定

7国际税收协定
第七章 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及分类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 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 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 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 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三、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1. 彼此联系,相互补充 彼此联系, 2. 两者既一致又有矛盾
二、不同点
《经合发范本》是为了协调发达国家之间的税 经合发范本》 收关系,只考虑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 收关系,只考虑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 《联合国范本》是为了调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 联合国范本》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即考虑了发展中国家 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 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又兼顾了发展 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各自的利益。 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各自的利益。
(二)基本用语的定义
1. 一般用语:是指在协定中反复经常出现, 一般用语:是指在协定中反复经常出现, 需要加以明确解释的用语。 需要加以明确解释的用语。 2. 特定用语:是指在协定中具有特定含义和 特定用语: 作用的用语。 作用的用语。 3. 专项用语:是指一些只涉及专门条文的用 专项用语: 语。源自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 协定范本》 范本) 协定范本》(OECD范本) 范本 • 《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 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联合国范本) 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联合国范本)
一、协定适用的范围及基本用语的定义
(一)协定适用的范围 1. 人的范围 两个范本均规定: 两个范本均规定:“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 方或缔约国双方居民” 方或缔约国双方居民” 2. 税种的范围 协定仅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各种直接 税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交换批准书是缔约国各方相互交换各自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税 收协定的证明文件。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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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
(一)解决有关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的矛盾
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有关国家本着相互尊重、互利互让、 平等协商原则,通过缔结国际税收协定,协调缔约国各方的税 收管辖权行使范围,在承认双方国家都拥有征税权的基础上, 商定双方能够接受的某些限制条件(即双方都放弃一定的征税权, 做出一定的牺牲),缓和并消除各国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合理 地解决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20 根据设计的主体的不同分为: 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 定。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形式是双边税收协定。 根据涉及的内容的不同分为:特定税收协定和一般税收协 定。 一般税收协定是在特定税收协定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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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产生于1843年比利时与法国 签订的互换税收情报的双边税收协定。最早旨在解决国际双 重征税问题的税收协定是英国和瑞士于1872年缔结的。1899 年,奥匈帝国与德国签订了租税条约。自20世纪20年代,免 除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国际合作得到了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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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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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国家间税收协定的签订,可以为从事跨国经济活动者 实现合理的税收负担创造条件,可以为诱导投资方向提供 税收鼓励。近年来,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更多、更好 地吸收外国资本和技术,加快国家经济建设的步伐,都开 始重视与外国签订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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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止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和逃税

浅谈国际税收协定

浅谈国际税收协定

浅谈国际税收协定概述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防止国际双重征税,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务合作等问题,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由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确实定缔约国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协议。

从国与国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协调来分析,税收协定的作用显然要大于各国的涉外税法。

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再详尽的涉外税法,也不可能按照涉及的每个具体国度单方面做出它对跨国纳税人的不同征税规定,以及协调它与别国的税收分配关系。

其次,根据国际法准那么,一国的涉外税法不能对别国的征税权做出约束,不能强制对方国家接受自己的税法规定。

再次,随着税收国际化的不断深入,各国间税务合作的领域也不断扩大,这就更需要税收协定来加以标准。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开展历史国际税收协定从产生到现在已有150多年的历史。

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向外扩张,资本输出已成为当时国际间经济交往的一个重要特征。

但是,由于这个时期资本输出的主要对象是那些不具备独立和完整主权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国家,它们根本不可能同资本输出国之间公平分享国际财政收入;此外,所得税制也只在少数国家建立不久,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之间在国际税收分配方面的矛盾尚未激化。

所以,这个时期虽然在某些国家之间出现了一些国际税收协定,但其内容和形式还不完整,处于草创阶段。

据有关资料记载,世界上第一个税收协定,可以追溯到1 843年比利时与法国签订的协定,该协定主要是解决两国间在税务问题上的相互合作和情报交换等问题。

在遗产税方面的第一个国际税收协定,是于1872年由瑞士以沃州政府同英国缔结的防止双重征税的协定。

在所得税方面的第一个综合性税收协定,是于1899年6月21日由奥匈帝国和普鲁士王国签订的防止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首次提出对不动产所得、抵押贷款利息所得、常驻代表机构所得以及个人劳务所得,可以由收入的来源国征税,其他类型所得由居住国征税。

纵观国际税收协定的开展历史,具有现代意义的对所得和财产防止国际双重征税的综合性的税收协定起步于20世纪20年代。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提示】在国际税收实践活动中,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绝大多数是双边税收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1.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2.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3.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三)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1.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3.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对各自的税务行为和征税方法达成共同的一致,而缔结的一种书面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如1961年7月18日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相互协调本国对外征税活动的产物。

是一个国家的政府与另一个国家的政府就有关国家的税收进行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文件。

它规定了各缔约国应采取何种措施才能对其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和财产以及在本国境内取得的应税收入和财产给予公平、合理的待遇,即实现双方各自适用的国内法律对本国居民提供优惠待遇,并尽量避免双重征税。

二、税收协定与税收条约的关系( 1)二者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称谓。

税收协定与税收条约虽然都表现为“协定”,但含义完全不同,不能等同视之。

税收协定的全称是“国际税收协定”,它是对某一特定事项就一些原则性问题作出规定的一种法律文书。

税收条约则是在已经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的基础上,根据该协定而制定的进一步详细的实施细则。

这种细则与条约原则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可以认为,税收条约也是一种“协定”。

( 2)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

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全体;税收条约仅适用于缔约国双方或双方以上。

其次,效力不同。

税收协定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缔约国的任何一方都可依照税收协定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而税收条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它不但要求缔约国双方的一切行为和有关事项都必须符合条约规定,而且一经生效,对缔约国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缔约程序不同。

税收协定一般是缔约国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而税收条约需经过双方谈判、批准和生效程序。

因此,税收协定是一种比税收条约更为严格的法律文件,从而在国际税收领域中更具有法律拘束力。

( 2)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

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全体;税收条约仅适用于缔约国双方或双方以上。

其次,效力不同。

国际税收-第八章PPT课件

国际税收-第八章PPT课件
1
二、分类: 1、按涉及的主体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
定; 2、按协定的性质分为一般税收协定和特定税收协
定; 一般税收协定—指缔约国为解决或协调双边或多边
重复征税问题而签订的协定。 特定税收协定—指为解决某项业务的纳税问题而签
订的协定。如关税协定、增值税协定、海运空运 协定及税收豁免协定等。
2
第八章 国际税收协定
一、概述 1、定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
互相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由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协议与条约:条约适用于较重大的政治、经济法 律等问题的国际协议。如和平友好、互不侵犯、 边界等条约。 协定则是解决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国际协议。如 贸易、航空协定等。 有些国家把协定称条约,如OECD成员国。
13
国际税收协定在少数国家并不具有优先于国 内税法的地位 。
美国的例子:美国财政收入法典第7852(d)节中 指出,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条款与国内税法中的条 款哪一个都不具有优先地位。根据美国的法律,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都是最高法,具有同等 的效力,如果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冲突,则按照 “后法优先于前法”的惯例办理。
6
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
• 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 不一致时,国际税收协定处于优先执行的地位。我国是主张 税收协定应优先于国内税法的国家 。
• 目前其他许多国家也主张国际税收协定不能干预缔约国制定、 补充和修改国内税法,更不能限制国内税法作出比税收协定 更加优惠的规定;如果国内税法的规定比税收协定更为优惠, 则一般应遵照执行国内税法。
5
联合国范本注重来源地优先征税考 虑的问题有三:
• (1)考虑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应分担的费用, 以保证对这种收入按其净值征税 ;

国际税收协定对比

国际税收协定对比
经合组织范本
经合组织范本是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 税的协定范本》。该范本为各国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提供了指导和参考,是国际税收规 则的重要基础之一。
02 国际税收协定内 容比较
税收管辖权的比较
01 02
居民税收管辖权
多数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都承认居民税收管辖权,即本国居民在国 外取得的收入,无论是对方国家给予的还是通过对方国家获得的,都应 征税。
约束力的协议。
无结果
无结果是指谈判没有达成任何协 议或共识,各方未能就任何问题
达成一致意见。
暂时达成一致
暂时达成一致是指各方就某些问 题暂时达成了共识,但还需要进 一步协商和谈判以达成最终协议

04 国际税收协定在 实践中的应用比 较
在跨国投资中的应用比较
避免双重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为跨国投资者提供避免双重征税的保障,即 在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就同一笔所得不重复征税。
国家间谈判
国家间谈判通常由两国或多国政府 代表进行谈判,各方具有平等的法 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
双边谈判
双边谈判是指两个国家之间进行的 谈判,通常由两国政府代表或外交 代表进行。
谈判程序比较
初步协商 文本起草 修改和完善 最终审议和签署
初步协商是国际税收协定谈判的起始阶段,主要就协定的范围 、目标、原则和结构进行讨论。
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
双边协定
双边协定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这类协定是最常见的国际税收协定类型,其 内容通常涉及避免双重征税、信息交换、税收争端解决等方面。
多边协定
多边协定是指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多边协定旨在扩大税收合作范围,促进跨国 经济活动,并加强各国在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的协调。

第35讲_国际税收协定

第35讲_国际税收协定

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一、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截至2016年11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1.《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UN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2.《OECD税收协定范本》(1)积极所得:营业利润,海运、内河运输和空运,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董事费。

(2)消极所得:不动产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

3.《UN税收协定范本》:强调收入来源管辖权原则,通常赋予发展中国家就外国投资享有更多的征税权,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OECD税收协定范本》:更强调居住管辖权原则,将更多的征税权留给投资者或交易商所在国,比较符合发达国家利益。

三、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基于我国与新加坡签订的《中新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对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条款进行简要介绍:(一)税收居民1.“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所在地,或者其它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也包括“该缔约国、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

2.居民应是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这是判定居民身份的必要条件。

这里所指的“纳税义务”并不等同于事实上的征税。

3.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1)永久性住所。

(2)重要利益中心。

(3)习惯性居处。

(4)国籍。

(按顺序依次确定)4.除个人以外(即公司和其他团体),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如果缔约国双方因判定实际管理机构的标准不同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规定的程序,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二)投资所得1.股息(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第十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及其与国 内税法的关系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二、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1.立法保证
税收协定的法律效力,是由缔约各方完成各自
的法律程序确立起来的,它对缔约国必然会有很 大的自我约束力。 2.外力保证 税收协定的签订,标志着缔约国作出了郑重的
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居住国征税 。
《联合国范本》对国际海运所得,规定居住
国和来源税收分享。
(二)投资所得
对于股息和利息:两个范本规定,由居住国 和来源国双方分享税权。 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经合发组织范本》建
议由受益人的缔约国独占征税权;《联合国范
本》规定,来源国和居住国分享税权。
(三)劳务所得
1.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经合发组织范本》建议:(1)居住国征税 ; (2)在来源国设有“固定基地”时来源国征税
国籍无差别
常设机构无差别 费用扣除无差别 资本无差别
(二)相互协商程序
1.相互协商程序内涵
当纳税人认为缔约国任何一方对其的课税
活动不符合税收协定的规定时,缔约国双方主
管当局应根据该纳税人提出的申诉进行适当的 协商处理,并规定了这种协商的内容和程序。
2.相互协商的内容
对纳税人提出的不符合协定的征税问题进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结程序 (一)谈判 (二)签字 (三)批准 (四)交换批准书
1968年,联合国提出《发达国家与发展 中国家间关于税收协定的指南》。 1977年将指南修改成协定范本,即《联 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 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 1979年 通过该范本,简称为《联合国范 本》或《UN范本》 。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在世界范围内,为了解决各国对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而缔结的一种国际协议。

它们既可以是多边的,也可以是双边的。

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是解决各国之间在对外税收关系中所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某一经济领域的税收分配问题的重要途径。

双边税收协定主要有双边税收饶让、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范围内的双边税收协定和双边税收安排三类。

双边税收协定又称“多边税收协定”,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解决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协商或处理税务争议时共同遵守的国际性的法律文书。

这些协定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其在对外税收关系中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因此是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在处理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中最常用的方法。

双边税收协定的缔约方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而双边税收协定的缔约方只有当其中一方是非缔约国时,才谈得上多边税收协定。

双边税收协定通常都采取“正式协定”形式,即先由缔约国将其达成的协议以各自的名义加以公布并由缔约国批准。

有时候,经过这样一个步骤后,还需要由有关国家经过国内立法程序加以批准,以取得法律效力,从而才能在国际上生效。

此外,对于各个参加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只有他们取得了该缔约国的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明时,才被认为已经在该缔约国国内居住,因此,除非这些人员已经长期离开这个国家并持续地享受所在国的税收优惠待遇,否则,就不可能得到其所在国家的双边税收协定的保护。

缔约方之间的关系不能仅局限于签订和批准双边税收协定,还必须通过双边税收协定的实施来调整和确定国际税收分配。

换言之,如果没有缔约国的双边税收协定,各国在对外关系中的相互协商与磋商就失去了基础,进而各国之间也就失去了为达成相互协议或裁决税务纠纷所必须依据的法律标准。

因此,签订和批准双边税收协定,是维护各国在对外关系中进行税收协商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良好的国际税收秩序的必要条件。

另外,双边税收协定还是各国在处理有关国际税收分配方面的重要文书,尤其是双边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因此,对于国际税收活动影响很大。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三、当前重要国际税收范本
• 目前国际上最重要、影响力最大的两个国 际税收协定范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 定范本》,即《OECD协定范本》;联合国 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 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UN协定范本》, 是两个国际组织为了协调和指导各国签订 双边税收协定或多边税收协定而制定并颁 布的示范性文本。
• 二是对投资所得的征税。国际税收协定一 般适用来源地国与居住国分享收入的原则。 三是对劳务所得的征税。区分不同情况, 对居住国、来源地国的征税权实施不同的 规范和限制。四是对财产所得的征税。在 各国所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对上述各 项所得如何征税,应有一个明确的权限划 分,并对有关问题加以规定。
(五)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
• 1.国籍无差别条款。即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 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应与缔约国 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 或有关条件不同或者比其更重,禁止缔约国基于 国籍原因实行税收歧视。 • 2.常设机构无差别条款。即缔约国一方企业设在 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 不应高于 缔约国另一方进行同样业务活动的企业。 •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 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确定其在国际税 收分配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或条 约,也称国际税收条约。
二、国际税收协定分类
• (一)国际税收协定按参加国多少,可以 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 双边税收协定是指只有两个国家参加缔约 的国际税收协定,是目前国际税收协定的 基本形式。 • 多边税收协定是指有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缔 约的国际税收协定。
四、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 (一)协定适应的范围 • 1.人的适用。一切双边税收协定只适用于缔约国 双方的居民,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外交豁免权 除外。 • 2.税种的适应。各类税收协定一般将所得税和一 般财产税列为税种适应的范围。 • 3.领域的适应。一般的税收协定规定各缔约国各 自的全部领土和水域。 • 4.时间的适应。一般国际税收协定在缔约国互换 批准文件后立即生效,通常没有时间限制。

第五章 国际税收协定

第五章 国际税收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有两个:1963年经合组织 《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与1979年1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了《关于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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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本用语的定义 (一)协定的适用范围 1.协定适用的纳税人范围。协定适用的纳税人范 围一般规定为“缔约一方的居民或同时为缔约双 方居民的人”。 2.协定适用的税种范围。 (二)对协定基本用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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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税收协定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新发展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 】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展
国际税收协定的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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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及其分类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主权国家旨在协调相互间的税 收分配关系和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方面的问 题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按照不同标准,国际税收 协定有不同分类:1按照国际税收协定参加缔约国 的多少,可以将其划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 收协定。2按照国际税收协定涉及内容范围的大小, 可以将其划分为单项税收协定和综合性税收协定。

二、双边税收协定的发展 (一)双边税收协定数量增加 (二)双边综合性税收协定内容的扩展 (三)双边单项税收协定得到了发展 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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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透过国际税收协 定了解国际税法的主要法律问题;掌握国际税收 协定的概念、分类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主要内 容及其发展情况。

二、征税权的划分和国际重复征税的消除 (一)征税权的划分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消除 三、避免税收歧视 四、相互协商程序和税务情报交换 (一)相互协商程序 (二)税务情报交换

国际税收的协定的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的协定的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的协定的名词解释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增长,国际税收问题逐渐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关注。

为了解决由此带来的税务争议和双重征税问题,各国之间逐渐建立了一系列国际税收的协定。

本文将对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一些关键名词进行解释和分析。

一、双重征税双重征税是指在国际交易中,由于两个或多个国家同时对同一收入征税而导致的重复缴纳税款的现象。

这种现象不仅对企业和个人造成财务负担,也不利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协定应运而生。

二、税务协定税务协定,也称为双边税收协定或税收待遇协定,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和促进跨国投资而由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签署的协议。

税务协定一般涉及到两国之间的所得税和资本税等税种。

协定的内容通常包括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税收优惠、避免双重征税的方式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三、税务居民税务居民是指在某个国家依法纳税的个人或企业。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一个人或企业可以同时被视为多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这取决于其在各个国家的居住时间、经商行为等因素。

税务居民在国际税收协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其适用的税收规则和优惠政策会有所不同。

四、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倡导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一国向另一国的某个国家提供的任何税收优惠和待遇将自动应用于与该国签署税务协定的其他国家,以确保公平、平等的待遇。

这一原则有助于减少国际税收优惠的竞争,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五、资本利得资本利得是指由于资产转让、投资收益等引起的经济利益。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对跨国企业和个人而言,如何确定和计算资本利得以及如何在各个国家之间分配和征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国际税收协定中往往会对资本利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进行具体规定,以避免双重征税和争议的产生。

六、避税和反避税避税是通过合法的方式,通过利用税务规定中的漏洞或规避手段来减少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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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一、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

国际税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自己独立于国家税收的特定征收者和缴纳者,它只能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

如果没有各个国家对其政权管辖围的纳税人进行课征,那么也就无从产生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其次,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利益协调方式也不同。

国家税收的分配是发生在同一国家的课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财富分割和转移,它反映的是一国围的税收征纳关系,其处理依据是国家法律。

国际税收的分配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课税主体之间,它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当产生国家间税收权益矛盾的时候,为了按照国际规重新调整这一矛盾而导致一部分财富在各有关国家课税权主体之间重新分割和转移,其处理依据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和各种规。

国际税收不同于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人(包括外国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尽管涉外税收具有了一定的国际意义,但是涉外税收反映的是一国政府,借其政治权力同其管辖围的外国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

作为国家税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涉外税收的本质是国家税收的延伸,仍是主权国家或地区部的税收分配形式。

二、税收管辖权与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

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围。

通常按照国际公认的顺序,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

其中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为属地主义或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或属人主义原则。

由于在国际税收领域,各国行使征税权力所采取的原则不尽相同,因此各自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围和容也有所不同。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其中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遵循的是属人原则,而地域管辖权遵循的是属地原则。

地域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围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这种管辖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

在地域管辖权下,通过确认所得的地域标志来确定该笔所得的来源地,一笔所得被地域化,从而纳入所在地域的国家税收管辖围。

这种按地域围确定的管辖权体现了有关国家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合理性,又符合国际经济交往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较为合适的税收管辖权,并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居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这种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

各国税法对居民身份确认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是按居住期限确定,也有的是依据是否有永久性住所确定等。

公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这种管辖权也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

公民是指取得一国法律资格,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税收中所使用的公民概念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团体、企业或公司,是一个广义的公民概念。

公民有时也称国民,世界上多数国家使用的是公民概念,但是日本等少数国家也使用国民的概念。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税收管辖权之间的矛盾,三种税收管辖权之间必然会发生不同程度的重叠和交叉。

围绕着一国或多国的税收管辖权行使与适用,引申出了一系列的国际税收活动,其核心容为国际重复征税及其消除、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消除指的長多个国家税收管辖权在同一征税对象上的重叠,以及为了避免这种管辖权重叠而采取的措施。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则指纳税人为规避税收管辖权而进行的国际活动,以及各国政府为了应对这种规避税收管辖权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为了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加强国家间的税收征管合作以及解决国际税收领域的其他问题,国际税收协调活动日益普遍和深入,其客观形式和成果集中体现为一系列国际税收协定。

三、国际税收协定概念、分类及其与国税法的关系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

国际税收协定属于国际经济法的一种,它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国际税收关系,是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产物。

国际税收协定就处理的税种不同束划分,可分为所得税的国际税收协定、遗产税和赠予税的国际税收协定;就所涉及的缔约国数量来划分,可分为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多边税收协定;就处理问题的广度为标准,可分为综合性的国际税收协定和单项的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税法为基础的。

在国际税收协定与其他国税法的地位关系上,第一种模式是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税法,第二种模式是国际税收协定与国税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出现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处理法律冲突的一般性原则来协调。

第二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所进行的重复征税,它强调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都具有同一性。

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它强调国际重复征税不仅要包括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而且还包括纳税主体具有非同一性时针对同一征税对象所发生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因对同一笔所得或收入的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

例如,甲国母公司从其设在乙国的子公司处取得股息收入,这部分股息收入是乙国子公司就其利润向乙国政府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利润中的一部分,依据甲国税法规定,母公司获得的这笔股息收入要向甲国政府缴纳公司所得税,因而产生了甲乙两国政府对不同纳税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实质性双重征税,因为征税对象均为同一笔所得,这笔所得同时负担了甲国和乙国的公司所得税;且二者税源具有同一性,均为子公司所创造的利润。

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它是由于不同国家在法律上。

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征税原则,因而产生了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一般是由于股份公司经济组织形式所引起的。

股份公司的公司利润和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同源所得,在对二者同时征税的情况下,必然会带来重复征税的问题。

当这种情况中的征税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时,重复征税即成为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是由于各国在税收制度上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所导致的。

在复合税制度下,一国对同—征税对象可能征收几种税。

在国际重复征税中,复合税制度导致了不同国家对同一税源课征多次相同或类似的税种,从而造成了税制性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条件和原因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深化,跨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十分普遍,一个国家的居民或公民从其他国家取得收入的现象日益增多。

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使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成为可能。

在此基础上,各国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为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提供了现实条件。

所得税制的普遍建立使得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因其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履行重复的纳税义务。

有关国家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双重或多重征税,形成了国际重复征税,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征税权力的交叉。

各国政府为维护其主权利益,都在不同程度上以收入来源地原则、居民原则或公民原则为基础来行使税收管辖权,这种情况下,税收管辖权的重叠现象就不可避免。

有关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交叉和冲突,是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形式依据税收管辖权相互重叠的瑶式,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也主要有下述几种情形: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重叠下的国际重复征税。

世界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过程中,在税收管辖权原则的选择上,即可以对跨国纳税人发生在本国境的所得按照属地主义原则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也可以又于本国居民或民中的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和国外的全部所得按照属人主义原则行使居民管辖权或公民管辖权,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有关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笔跨国所得在税收管辖权上的交叉重叠或冲突,从而产生国际重复征税。

一般来讲,相关各国对跨国所得一致实行从源课税,即统一实行地域管辖权,依据收入来源地进行征税,而且跨国所得的收入来源地能够明确的话,不会出现征税权力的重叠和冲突。

另外,只要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归属或公民身份归属能够明确,那么各国对于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统一行使居民或公民管辖权,也不会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

但是出于对本国税收利益及其他原因的考虑,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同时实行收入采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这样同一笔跨国收入,可能在收入来源国和纳税人的居住国或国籍国被多次征税,这就导致了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2.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重叠下的国际重复征税。

在国际税收中,如果相关各国对于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统一行使居民管辖权,由于各国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各不相同,也就往往导致各国在某一跨国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归属问题上各执己见。

当纳税人居民身份归属于哪一国的问题不能够彻底澄清的话,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跨国所得进行国际重复征税就具备了可能性。

因为各国法律规定及其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因而就会出现同一个跨国纳税人被有关国家同时确认为其居民的情况。

这种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冲突必然导致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当然,上述分析也适用于相关各国对于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统一行使公民管辖权的情况。

公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冲突也会导致国际重复征埤问题,这通常是由于纳税人国籍的双重化或法人资格的双重化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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