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申报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您所在位置:北京西城 > 网上办公 > 服务大厅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使用、开业前检查(行政许可事项)(消防支队)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现场检查

二、办理流程

单位(个人)申报→窗口受理→现场检查→发文同意(不同意)→申报人签收

三、公众聚集场所标准: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及其它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其标准如下:

(一)对公众开放的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设置50张床位、利用地下空间设置30张床位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

(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餐饮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四)体育场、馆、会堂;

(五)其它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四、需提交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6、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防火负责人名单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申报后4个工作日内检查,检查后3个工作日发文。

承诺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发文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30 下午1:00—4:30)

八、咨询联系电话8808747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