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_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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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规定(强制性条文)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
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 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3.一般规定(强制性条文)
共4节19条,其中强制性条文5条 3.1.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
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
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 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工程量清单编制
4.2.1强制性条文。 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5个要件: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 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
4.3.1强制性条文。 措施项目一览表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夜间施工 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排水 施工降水
1.5%~2%计取;配合、协调、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 人的脚手架、水电接驳等),按专业工程造价(不含设备 费)的3%~5%计取。
4.工程量清单编制
4.5 规费 内容: 1 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 3 工程排污费 对比京建法2013.7号文件规费内容(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
2.0.1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又可 分别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等。
2.0.6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 码,其中,一、二位为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代码,三、 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 七、八、九位为分项分部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 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共6节19条,其中强制性条文4条 4.1.2强制性条文。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完整
性——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 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 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责任仍应 由招标人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人的错误应承担的责 任,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 理或协商解决。
3.一般规定(强制性条文)
3.1.4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2.0.8) 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
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 争性费用
3.1.6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工程量清单编制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目名称 脚手架工程 砼模板及支架 垂直运输 超高施工增加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排水、降水 安全文明施工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二次搬运等
1.0.4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主体。 1.0.5是新增条款,与1.0.4条相呼应,规定了工程
造价成果文件的责任主体。
2.术语
2.0.1~2.0.52共52条
按照编制标准规范的基本要求,术语是对本规范特有名 词给予的定义,尽可能避免本规范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 不同理解造成的争议。其中:
(3)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 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2.0.35“税金”是国家为了实现本身的职能,按照 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 入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 的工具。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 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的总称。
4.工程量清单编制
4.4 其他项目 内容: 1 暂列金额 2.0.18 是指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一般可按分部分
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为参考。 2 暂估价 2.0.19 包括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根
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 3 计日工 2.0.20 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 4 总承包服务费 2.0.21 配合、协调,按专业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1.总则
1.0.1~1.0.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7条
主要内容为编制的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 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 等基本事项。其中:
1.0.3规定了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分部分项工程 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 组成。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生育保险七项费用)工程排污费在安全文明施工 费中的环境保护费中包含了。
2.0.21主要含义: 1.总承包服务费的性质: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
笔费用。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例。
2.术语
2.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1)当招标人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 人协调服务;(2)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 工程设备,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
2.术语
2.0.7定义该术语是为了更加准确地规范工程量清单计 价中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的特征描述的要 求,便于准确地组建综合单价。
2.0.8综合单价的定义 2.0.1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
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 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 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 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