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江苏标准DB)
DB12T 484-2013 LED 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技术规范
眩光限制 阈值增量 TI(%)最大 初始值 15
总均匀度 UO 最小值 0.4
环境比 SR 最小值 ---
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 30%。根据 CJJ45-2006 标准附录 A 给出的平均亮度系数可求出相同的路面平均亮度,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分 别需要的平均照度。 注2:计算路面的维持平均亮度或维持平均照度时应根据光源种类、 灯具防护等级和擦拭周期, 按照 CJJ45-2006 标准附录 B 确定维护系数。 注3: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注4: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注5:快速路、主干路包含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位于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
1
DB 12/T 484—2013 灯具在额定条件下稳定发光时测得的光电色等参数。 3.3 灯具效能 luminaire efficacy 在声称的灯具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初始总光通量与其所消耗的功率之比,单位为lm/W。 3.4 光通量维持率 lumen maintenance LED灯具寿命期间某一给定时间的灯具维持光通量除以灯具的初始光通量,并以百分比表达。 3.5 额定值 rated value 规定工作条件下的产品特征量。该值及条件由本标准规定,或由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4 产品分类 灯具的分类应符合安全标准GB7000.5-2005第5章的要求和下述4.1和4.2的要求。 4.1 按灯具效能等级分类 灯具效能等级最低为1级,以每级10 lm/W递增,随着技术的发展效能级别将会不断增加,不限定最 高级,1到6级效能数值见表1。 表1 灯具效能等级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试验或测试设备的要求 ........................................... 12
DB11 T 388.1-2006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ICS 29.140.40DB K 70备案号:19840-2007DB11/T 388.1—2006前 言DB11/T 388《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设计要求;――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第4部分:节能要求;――第5部分:安全要求;――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第8部分:运行、维护与管理。
本部分为DB11/T 388《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
本部分应和DB11/T 388第2部分~第8部分共同使用。
本部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照明学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德慈、贾建平、王大有、赵建平、邴树奎、屈素辉、汪猛、李农、李铁楠、徐华、荣浩磊、王晓英、马龙。
IDB11/T 388.1—2006II引 言为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保证北京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水平,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可靠、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舒适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北京照明学会组织专家对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的现状深入调查,实地测试,认真总结多年来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经验,参考国内外的相关标准,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DB11/T 388.1—2006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 则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化管理地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街区、广场、桥梁、园林、绿地、河湖、名胜古迹、树木、雕塑等环境景观的夜景照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1/T 38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目录(2014.4)
24.00
101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157-2013
15.00
102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规程
DGJ32/TJ 158-2013
30.00
103
江苏省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规程
DGJ32/C 05—2008
38.00
104
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
DGJ32/TJ143-2012
62.00
89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DGJ32/TJ144-2012
32.00
90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DGJ32/TJ145-2012
15.00
91
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DGJ32/J 146-2013
20.00
92
固化粉煤灰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 94—2010
12.00
40
聚氨酯硬泡体防水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DGJ32/TJ 95—2010
22.00
4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 96—2010
44.00
42
电力场所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配置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
DGJ32/TJ 97—2010
14.00
43
钻芯法检测外墙外保温构造技术规程
96
劲性复合桩技术规程
DGJ32/TJ151-2013
18.00
97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DGJ32/TJ152-2013
25.00
98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最新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一、道路照明分类1、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彻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2、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二、道路照明评价指标1、机动车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2、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三、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1、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2、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3、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中小城市可选择下标准表中的低档值;4、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下表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3、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四、交汇区照明标准值1、交汇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交汇区的照明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交汇区照明标准值注:1、灯具的高度角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2、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汇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2、当各级道路选取低档照度值时,相应的交汇区应选用以上述标准中的低档照度值时,反之则应选取高档照度值;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1、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混合使用的商业区、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人行道路照明值注: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高度处,垂直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2、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没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交通道路分隔的非机动车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动车交通道路的照度值得1/2;3、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路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与非机动车道路相同;当人行道路与非机动车道路的分设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得1/2,但不得小于51x;。
DBT3201-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南京)
DB3201 南京市地方技术规范DB 3201/T 256—2015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2015-08-25发布2015-09-01实施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01/T 256—2015目次前言 (V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一般要求 (5)5 交通标志 (5)5.1 一般要求 (5)5.2 警告标志 (6)5.2.1 注意儿童标志 (6)5.2.2 注意行人标志 (7)5.3 禁令标志 (7)5.3.1 限制速度标志 (7)5.3.2 限制速度和禁止停车组合标志 (8)5.3.3 禁止掉头标志 (8)5.3.4 禁止驶入类和限制类禁令标志 (8)5.4 指示标志 (9)5.4.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9)5.4.2 允许掉头标志 (10)5.4.3 停车位标志 (10)5.5 指路标志 (11)5.5.1 功能定位 (11)5.5.2 一般要求 (11)5.5.3 标志颜色 (12)5.5.4 信息分层 (12)5.5.5 快速路指路标志 (12)5.5.5.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12)5.5.5.2 信息选取 (12)5.5.5.3 标志设置 (13)5.5.5.4 入口预告标志 (13)5.5.5.5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4)5.5.5.6 地点距离标志 (15)5.5.5.7 出口预告标志 (15)5.5.5.8 出口标志 (16)5.5.5.9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16)5.5.5.10 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6)5.5.6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 (17)IDB3201/T 256—2015II 5.5.6.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17)5.5.6.2 信息选取 (17)5.5.6.3 信息含义 (17)5.5.6.4 标志设置 (18)5.5.6.5 交叉口告知标志 (19)5.5.6.6 地点距离标志 (20)5.5.6.7 地点方向标志 (20)5.5.7 停车场标志 (21)5.5.8 板面尺寸 (21)5.5.9 版面文字 (22)5.5.10 进出城指路标志 (24)5.5.10.1 一般要求 (25)5.5.10.2 放射线方向进出城指路标志 (25)5.5.10.3 环线方向指路标志 (27)5.6 辅助标志 (28)5.7 标志制作 (29)5.7.1 使用寿命 (29)5.7.2 板面尺寸 (29)5.7.3 构件制作 (30)5.7.4 标记 (32)5.8 支撑方式 (32)5.9 标志安装 (33)5.10 标志基础 (34)5.11 标志验收与维护 (34)6 交通标线 (35)6.1 一般要求 (35)6.2 指示标线 (35)6.2.1 交叉口导流标线 (35)6.2.1.1 路口导向线 (35)6.2.1.2 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 (35)6.2.1.3 非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 (36)6.2.1.4 非机动车右转通行区线 (36)6.2.2 人行横道线 (37)6.2.2.1 人行横道线宽度 (37)6.2.2.2 设置位置 (37)6.2.2.3 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 (37)6.2.2.4 重点区域的人行横道线 (37)6.2.2.5 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38)6.2.2.6 停靠站处的人行横道线 (39)6.2.3 路内停车位标线 (40)6.2.4 路边式停靠站标线 (40)6.2.5 导向箭头和导向车道线 (41)DB3201/T 256—20156.2.6 路面文字标记 (42)6.2.7 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 (43)6.3 禁止标线 (44)6.3.1 禁止停车线 (45)6.3.2 禁止长时停车线 (45)6.3.3 网状线 (45)6.3.4 停止线 (46)6.3.5 公交专用车道标线 (46)6.4 主要标线技术参数 (48)表23 (续) (49)6.5 标线施工 (49)6.6 标线验收与维护 (49)7 交通隔离设施 (49)7.1 车行道隔离设施 (49)7.1.1 设置要求 (49)7.1.2 设施要求 (50)7.2 机非隔离设施 (50)7.2.1 设置要求 (50)7.2.2 设施要求 (50)7.3 人行道隔离设施 (50)7.3.1 设置要求 (50)7.3.2 设施要求 (51)7.4 阻车桩 (51)7.4.1 阻车桩设置要求 (51)7.4.2 设施要求 (51)8 交通防撞设施 (51)8.1 防撞桶 (51)8.1.1 设置要求 (51)8.1.2 设施要求 (51)9 交通信号灯 (52)9.1 一般要求 (52)9.2 信号灯设置 (52)9.2.1 一般要求 (52)9.2.2 机动车信号灯 (53)9.2.3 非机动车信号灯 (53)9.2.4 人行横道信号灯 (53)9.3 信号灯具 (53)9.4 信号灯杆件 (53)9.4.1 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杆 (53)9.4.2 非机动车道信号灯杆 (54)9.4.3 人行横道信号灯杆 (54)IIIDB3201/T 256—20159.5 信号灯安装 (54)10 交通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54)10.1 设置要求 (54)10.2 设备安装 (54)11 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55)11.1 设置要求 (55)11.2 设备安装 (55)12 可变信息情报板和光带式路网信息标志 (56)12.1 设置要求 (56)12.2 设备安装 (56)13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 (56)13.1 一般要求 (56)13.2 作业区交通管理与安全设施 (57)13.2.1 道路作业区标志 (57)13.2.2 渠化设施 (59)13.2.3 路栏 (60)13.2.4 施工警示灯 (60)13.3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布置 (60)13.3.1 作业区区段划分 (60)13.3.2 作业区区段长度 (62)13.3.3 警告区 (62)13.3.4 上游过渡区 (62)13.3.5 缓冲区 (63)13.3.6 工作区 (63)13.4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 (63)13.4.1 双向交通共用单车道 (63)13.4.2 绕行标志设置 (64)13.4.3 交叉口作业区 (65)13.4.3.1 作业区位于进口道 (65)13.4.3.2 作业区位于出口道 (66)13.4.3.3 作业区位于交叉口内 (67)14 学校区交通管理设施 (67)14.1 必设设施 (67)14.2 可设设施 (67)14.3 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68)14.3.1 限制速度标志和注意儿童警告标志 (68)14.3.2 停车位标线 (68)14.3.3 人行横道线 (68)14.3.4 停止线 (68)14.3.5 交通信号灯 (68)IVDB3201/T 256—201514.3.6 隔离护栏、示警桩和阻车桩 (68)14.4 设置示例 (69)15 医院区交通管理设施 (70)15.1 一般要求 (70)15.2 设置示例 (70)附录A(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常用名词中英文对照 (73)附录B(资料性附录)信息分级表 (76)附录C(资料性附录)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 (84)附录D(资料性附录)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尺寸 (87)附录E(资料性附录)进出城指路标志设置示例 (90)附录F(资料性附录)城市道路车道宽度 (91)VDB3201/T 256—2015VI 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宣贯会议在宁举行
《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宣贯会议在宁举行
丁洋
【期刊名称】《城市照明》
【年(卷),期】2011(015)003
【摘要】2011年8月19日,《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DGJ32/
TC06—2011)(以下简称《规范》)宣贯会议在南京召开,来自全省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及照明单位的近15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省住建厅城建处副处长、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长张海达、省市政工程协会副会长张信奎出席会议并分别代表城建处和协会做了动员讲话,南京市路灯管理处林恺庆处长到会并致欢迎词。
会议由省住建厅城建处俞露同志主持。
【总页数】1页(PI0004-I0004)
【作者】丁洋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12.37
【相关文献】
1.第三期《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和《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宣贯培训班在荣成市举行 [J], 张利国;
2.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宣贯培训班在南京举办 [J],
3.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宣贯工作会在江西举行 [J],
4.广东省标准《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宣贯培训在深圳举行 [J],
5.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在京举行[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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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委员会文件
江苏省建设委员会文件苏建城(1999)37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优质工程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建委、市政公用局:现将《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优质工程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附后),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优质工程评定办法。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抄送:各市路灯管理处(所)。
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优质工程评定办法为提高工程质量意识,鼓励城市道路照明行业加强科学管理,促进道路照明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道路照明工程,经自检符合《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和《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优质工程评定办法》条件,可向省辖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申报城市道路照明优质工程的评定。
二、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根据申报的材料组织检查验收,被评为优质工程的,可向省建委推荐申报省级优质工程。
三、申报“江苏省道路照明优质工程”时应具备下列资料:1、《江苏省道路照明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四份,附有各市主管部门评选为市优质工程的证明文件和“道路照明工程质量综合评定汇总表”。
2、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技术经验总结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进步的介绍材料二份。
3、反映道路照明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特点的彩色照片一式二套或录像带一套。
四、道路照明优质工程以考核评定工程质量为主,综合考核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技术资料等指标。
凡达不到以下规定其中一项的,取消省级优质工程的评定资格。
1、分项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60%及以上为优良;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3、技术资料检查评分应在90分及其以上;4、经实测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规定或设计的要求。
五、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
由省建委通报表彰,并授予“江苏省道路照明优质工程”证书。
六、凡被评为市、省级优质工程项目,可按原规定提取奖金,用于奖励创优工程项目中做出贡献的职工。
七、创优成绩记录归档,作为科技人员考核晋升和考核路灯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ICS93.080.40P 31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T XXXX—2012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urban road lighting(征求意见稿)2012-XX-XX发布2012-XX-XX实施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规划总则 (1)3.1 规划阶段 (1)3.2 规划内容 (1)3.3 规划对象 (1)3.4 规划期限 (1)4 照明标准 (1)4.1 道路照明分类、分级和评价指标 (1)4.2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2)4.3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2)4.4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3)5 光源和灯具的选择 (3)5.1 光源选择 (3)5.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4)6 照明方式 (4)6.1 机动车道路照明 (4)6.2 人行道路照明 (5)7 特殊道路及与道路相关的特殊场所照明要求 (5)7.1 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要求 (5)7.2 曲线路段道路的照明要求 (6)7.4 立体交叉的照明要求: (7)7.5 城市桥梁的照明要求 (7)7.6 人行地道的照明要求 (7)7.7 人行天桥的照明要求 (7)7.8 植树道路的照明要求 (8)7.9 人行横道的照明要求 (8)7.10 露天停车场的照明要求 (8)7.11 建设工地周边临时道路的照明要求 (8)7.12 河湖周边道路的照明要求 (8)7.13 位于郊区的城市化道路的照明要求 (9)7.14 农村道路照明要求 (9)7.15 居住区人车混行道路的照明要求 (9)7.16 居住区院内道路的照明要求 (9)7.17 胡同道路的照明要求 (9)7.18 快速路外辅路的照明要求 (10)7.19 长安街的照明要求 (10)8 照明供配电和控制 (10)8.1 供配电系统 (10)8.2 电气安全 (10)8.3 供配电线路 (10)8.4 防雷接地 (11)8.5 照明控制 (11)9 节能标准与措施 (11)9.1 节能标准 (11)9.2 节能措施 (12)10 电气设备施工与安装 (12)10.1 一般规定 (12)10.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 (12)10.3 配电柜(箱、盘)及安装 (13)10.4 二次回路结线工程 (14)10.5 路灯控制系统安装 (14)11 低压线路施工 (14)11.1 一般规定 (14)11.2 电缆敷设 (15)11.3 灯具安装 (16)12 接地与防雷安装 (16)图1 常规照明灯具布置的四种基本方式 (4)(a)单侧布置(b)双侧交错布置(c)双侧对称布置(d)中心对称布置 (4)图2 T型交叉路口灯具设置 (6)图3 环形交叉路口灯具设置 (6)图4 曲线路段上的灯具设置 (6)图5 反向曲线路段上的灯具设置 (6)图6 转弯处的灯具设置 (a)不正确 (b)正确 (6)表1 道路照明分类、分级和评价指标 (2)表2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 (2)表3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2)表4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3)表5 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置方式与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 (5)表6 停车场内各区域的照度标准值 (8)表7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11)表8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13)表9 配电柜(箱、盘)安装的允许偏差 (13)表10 配电箱、柜的金属部件及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线最小截面积 (13)表11 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mm) (14)表12 电缆弯曲半径尺寸 (15)表13 电力电线最大允许牵引强度 (15)表14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的允许最小距离 (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照明LED应用技术指南》的通知-苏建城[2009]412号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照明LED应用技术指南》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照明LED应用技术指南》的通知(苏建城〔2009〕412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当前,发光二极管(LED)灯具正逐步进入城市道路照明领域,为正确引导LED在道路照明中的应用,促进节约型城乡建设节能减排,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道路照明LED应用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道路照明LED应用技术指南》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江苏省道路照明LED应用技术指南1总则1.1 LED路灯已经进入道路照明领域,但目前尚无统一的产品应用技术标准,为使LED路灯应用能够满足道路照明的要求,创造良好视觉环境,保障交通安全,美化城市环境,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为LED路灯在我省道路照明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应用提供技术指引。
1.3 本指南参考国家、行业和企业相关标准,结合产品目前实际水平和试用实测数据制定。
2一般要求2.1 注重城市道路照明的功能性效果,防止牺牲照明质量的盲目应用。
2.2 从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管理等各个环节综合考虑,实现运行安全稳定和维护简单方便。
2.3 改造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不应超过LED路灯的寿命期。
2.4 项目应进行科学合理的节能效益计算及经济评价,实行专项验收和跟踪监测。
2.5 产品各项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通过相应的检测鉴定。
3灯具要求3.1 外壳表面及内部应平整、光洁、无缺陷,无危及运输、安装、使用、维护人员安全的尖角或毛刺等。
城市道路照明规范要求及最佳实践
城市道路照明规范要求及最佳实践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道路的照明显得尤为重要。
良好的道路照明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性、改善行车环境、减少犯罪率以及增加行人的舒适和安全感。
因此,城市道路照明的规范要求和最佳实践变得至关重要。
一、规范要求城市道路照明的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光照度要求:根据道路的类型和功能,确定合适的光照度要求。
一般而言,城市主干道应具有较高的光照度,而次干道和住宅区可相对较低。
光照度的要求可以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制定。
2. 光色要求:选择合适的光色,以提供良好的视觉效果和舒适的行车环境。
一般来说,白色光源适用于主要交通干道,而较为柔和的黄色光源则适用于次要道路和住宅区。
3. 照明设备要求:选择合适的照明设备,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设备的防水、防尘等性能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4. 照明布局要求:根据道路的长度、曲线和交通流量等因素,合理布置照明设备,确保道路各个部分都能得到适当的照明。
5. 能源利用要求:在设计和使用照明系统时,要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采用节能的照明设备和控制技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最佳实践除了满足规范要求外,城市道路照明还可以采用最佳实践来进一步提升效果。
1. 使用LED照明技术:LED照明技术具有高效节能、寿命长、可调光等优点,是目前最为主流的照明技术之一。
采用LED照明可以显著降低能耗并延长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
2. 智能照明系统:通过引入智能控制技术,可以实现照明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例如,根据交通流量和天气情况进行调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远程监控和故障报警,提高维护效率。
3. 高效照明布局: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布置照明设备。
例如,在十字路口增加照明杆和路灯以提高能见度,或在人行道上设置边照灯以提供更好的行人照明。
4. 定期维护和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江苏省城市照明节能技术指南
江苏省城市照明节能技术指南1 城市照明节能的原则1.1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
城市照明应贯彻绿色照明理念,坚持高效、节能、健康、环保,遵循安全、稳定、可靠和便于维护的原则。
1.2城市照明节能要从规划、设计、施工、设备、器材、维护、管理等每个环节落实。
1.3城市照明节能必须符合经济适用的原则,节能投资的回收期应不超过三年。
1.4城市道路照明必须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前提下节能。
要防止牺牲照明质量去追求节能的效益。
节能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以下简称“道路照明标准”)、《夜景照明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景观照明标准”)的要求。
1.5 所选用的照明节能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通过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测鉴定。
1.6 城市照明实施节能应同时考虑防盗问题。
2 城市照明节能规划和设计2.1应按省建设厅、经济贸易委员会苏建城(2004)468号文的要求,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科学指导建设管理。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道路照明标准”和“景观照明标准”规定的功率密度(LPD)值提出执行意见。
2.2规划应完善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
2.3规划和设计应节约能源、积极推广城市绿色照明工程。
道路照明重在照明效果,景观照明重在富有特色,并与周围环境和谐。
要克服片面追求高亮度、大规模、多色彩的设计。
防止产生光污染。
2.4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
2.5城市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应符合“道路照明标准”、“景观照明标准”和其它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
2.6城市照明标准2.6.1根据照明场所的要求,合理选定道路照明的等级,并按“道路照明标准”确定道路照明的维持照度。
2.6.1.1机动车交通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宜按城市道路的等级取定相应照明等级。
DBT3201-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南京)
DB3201 南京市地方技术规范DB 3201/T 256—2015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2015-08-25发布2015-09-01实施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01/T 256—2015目次前言 (V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一般要求 (5)5 交通标志 (5)5.1 一般要求 (5)5.2 警告标志 (6)5.2.1 注意儿童标志 (6)5.2.2 注意行人标志 (7)5.3 禁令标志 (7)5.3.1 限制速度标志 (7)5.3.2 限制速度和禁止停车组合标志 (8)5.3.3 禁止掉头标志 (8)5.3.4 禁止驶入类和限制类禁令标志 (8)5.4 指示标志 (9)5.4.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9)5.4.2 允许掉头标志 (10)5.4.3 停车位标志 (10)5.5 指路标志 (11)5.5.1 功能定位 (11)5.5.2 一般要求 (11)5.5.3 标志颜色 (12)5.5.4 信息分层 (12)5.5.5 快速路指路标志 (12)5.5.5.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12)5.5.5.2 信息选取 (12)5.5.5.3 标志设置 (13)5.5.5.4 入口预告标志 (13)5.5.5.5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4)5.5.5.6 地点距离标志 (15)5.5.5.7 出口预告标志 (15)5.5.5.8 出口标志 (16)5.5.5.9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16)5.5.5.10 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6)5.5.6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 (17)IDB3201/T 256—2015II 5.5.6.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17)5.5.6.2 信息选取 (17)5.5.6.3 信息含义 (17)5.5.6.4 标志设置 (18)5.5.6.5 交叉口告知标志 (19)5.5.6.6 地点距离标志 (20)5.5.6.7 地点方向标志 (20)5.5.7 停车场标志 (21)5.5.8 板面尺寸 (21)5.5.9 版面文字 (22)5.5.10 进出城指路标志 (24)5.5.10.1 一般要求 (25)5.5.10.2 放射线方向进出城指路标志 (25)5.5.10.3 环线方向指路标志 (27)5.6 辅助标志 (28)5.7 标志制作 (29)5.7.1 使用寿命 (29)5.7.2 板面尺寸 (29)5.7.3 构件制作 (30)5.7.4 标记 (32)5.8 支撑方式 (32)5.9 标志安装 (33)5.10 标志基础 (34)5.11 标志验收与维护 (34)6 交通标线 (35)6.1 一般要求 (35)6.2 指示标线 (35)6.2.1 交叉口导流标线 (35)6.2.1.1 路口导向线 (35)6.2.1.2 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 (35)6.2.1.3 非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 (36)6.2.1.4 非机动车右转通行区线 (36)6.2.2 人行横道线 (37)6.2.2.1 人行横道线宽度 (37)6.2.2.2 设置位置 (37)6.2.2.3 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 (37)6.2.2.4 重点区域的人行横道线 (37)6.2.2.5 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38)6.2.2.6 停靠站处的人行横道线 (39)6.2.3 路内停车位标线 (40)6.2.4 路边式停靠站标线 (40)6.2.5 导向箭头和导向车道线 (41)DB3201/T 256—20156.2.6 路面文字标记 (42)6.2.7 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 (43)6.3 禁止标线 (44)6.3.1 禁止停车线 (45)6.3.2 禁止长时停车线 (45)6.3.3 网状线 (45)6.3.4 停止线 (46)6.3.5 公交专用车道标线 (46)6.4 主要标线技术参数 (48)表23 (续) (49)6.5 标线施工 (49)6.6 标线验收与维护 (49)7 交通隔离设施 (49)7.1 车行道隔离设施 (49)7.1.1 设置要求 (49)7.1.2 设施要求 (50)7.2 机非隔离设施 (50)7.2.1 设置要求 (50)7.2.2 设施要求 (50)7.3 人行道隔离设施 (50)7.3.1 设置要求 (50)7.3.2 设施要求 (51)7.4 阻车桩 (51)7.4.1 阻车桩设置要求 (51)7.4.2 设施要求 (51)8 交通防撞设施 (51)8.1 防撞桶 (51)8.1.1 设置要求 (51)8.1.2 设施要求 (51)9 交通信号灯 (52)9.1 一般要求 (52)9.2 信号灯设置 (52)9.2.1 一般要求 (52)9.2.2 机动车信号灯 (53)9.2.3 非机动车信号灯 (53)9.2.4 人行横道信号灯 (53)9.3 信号灯具 (53)9.4 信号灯杆件 (53)9.4.1 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杆 (53)9.4.2 非机动车道信号灯杆 (54)9.4.3 人行横道信号灯杆 (54)IIIDB3201/T 256—20159.5 信号灯安装 (54)10 交通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54)10.1 设置要求 (54)10.2 设备安装 (54)11 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55)11.1 设置要求 (55)11.2 设备安装 (55)12 可变信息情报板和光带式路网信息标志 (56)12.1 设置要求 (56)12.2 设备安装 (56)13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 (56)13.1 一般要求 (56)13.2 作业区交通管理与安全设施 (57)13.2.1 道路作业区标志 (57)13.2.2 渠化设施 (59)13.2.3 路栏 (60)13.2.4 施工警示灯 (60)13.3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布置 (60)13.3.1 作业区区段划分 (60)13.3.2 作业区区段长度 (62)13.3.3 警告区 (62)13.3.4 上游过渡区 (62)13.3.5 缓冲区 (63)13.3.6 工作区 (63)13.4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 (63)13.4.1 双向交通共用单车道 (63)13.4.2 绕行标志设置 (64)13.4.3 交叉口作业区 (65)13.4.3.1 作业区位于进口道 (65)13.4.3.2 作业区位于出口道 (66)13.4.3.3 作业区位于交叉口内 (67)14 学校区交通管理设施 (67)14.1 必设设施 (67)14.2 可设设施 (67)14.3 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68)14.3.1 限制速度标志和注意儿童警告标志 (68)14.3.2 停车位标线 (68)14.3.3 人行横道线 (68)14.3.4 停止线 (68)14.3.5 交通信号灯 (68)IVDB3201/T 256—201514.3.6 隔离护栏、示警桩和阻车桩 (68)14.4 设置示例 (69)15 医院区交通管理设施 (70)15.1 一般要求 (70)15.2 设置示例 (70)附录A(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常用名词中英文对照 (73)附录B(资料性附录)信息分级表 (76)附录C(资料性附录)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 (84)附录D(资料性附录)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尺寸 (87)附录E(资料性附录)进出城指路标志设置示例 (90)附录F(资料性附录)城市道路车道宽度 (91)VDB3201/T 256—2015VI 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DGJ32/TC06)
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DGJ32/TC 06-201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 年6 月1 日前言本规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科〔2010〕198 号文“关于印发《2010 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组织,由南京市路灯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中的实践经验,参照了CIE 和国内的现行标准规范,广泛征求了省内相关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 章,主要内容由总则、术语、架空线路、地下电缆线路、变配电设备、道路照明控制、路灯安装、安全保护、运行维护和照明等组成。
本规范以黑色字标志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订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南京市路灯管理处参编单位: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主要起草人:张鑑郑松刘磊实张华沈宝新郭绍华俞露主要审查人:严慈黄跃辉诸玉华杨广宁叶峰1 总则2 术语3 架空线路3.1 电杆与横担3.2 拉线安装3.3 线路架设4 地下电缆线路4.1 一般规定4.2 电缆敷设4.3 电缆沟、井制作5 变配电设备5.1 一般规定5.2 杆上变压器5.3 箱式变电站5.4 地下箱式变电站5.5 配电室5.6 配电柜5.7 室外配电箱6 道路照明控制6.1 开关灯控制6.2 智能监控7 路灯安装7.1 一般规定7.2 杆上路灯7.3 单挑灯和双挑灯7.4 中杆灯和高杆灯7.5 庭院灯7.6 其他路灯8 安全保护8.1 一般规定8.2 接地装置8.3 接地故障保护8.4 接地电阻9 运行维护9.1 一般规定9.2 维护指标9.3 维护内容10 照明10.1 照明标准10.2 照明方式及要求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促进我省城市道路照明行业的科学发展,保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质量,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目录简介《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编号为 CJJ45-2006术语2.0.1 城市道路 urban road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城市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
2.0.2 快速路 express way城市中距离长、交通量大、为快速交通服务的道路。
快速路的对向车行道之间设中间分车带,进出口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2.0.3 主干路 major road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采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2.0.4 次干路 collector road与主干路结合组成路网起集散交通作用的道路。
2.0.5 支路 local road次干路与居住区道路之间的连接道路。
2.0.6 居住区道路 residential road居住区内的道路及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街巷。
2.0.7 常规照明 conventional road lighting灯具安装在高度通常为 15m以下的灯杆上,按一定间距有规律地连续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两侧或中间分车带上进行照明的一种方式。
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时,灯具的纵轴垂直于路轴,使灯具所发出的大部分光射向道路的纵轴方向。
2.0.8 高杆照明 high mast lighting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等于或大于20m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
2.0.9 半高杆照明(也称中杆照明)semi—height lighting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为 15~20m灯杆上进行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
当按常规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常规照明;按高杆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高杆照明。
2.0.10 截光型灯具 cut-off luminaire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6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 10cd/1000lm 和 30cd/1000lm 的灯具。
江苏省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细则江苏省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各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电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照明设施工作。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照明设施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域内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积极推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设备。
第六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内设置城建监察人员,负责城市道路斋名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计划,保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
第十一条需要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改造计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DB11 T~388.3-2015-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ICS29.140.40K 70备案号:46568-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388.3—2015代替DB11/T 388.3-2006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Part 3:Limitation to obtrusive light2015-07-08发布2015-1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 (1)5 限制措施 (1)前言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设计要求;——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第4部分:节能要求;——第5部分:安全要求;——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第8部分:管理与维护。
本部分为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了GB11/T 388.3-2006《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改为《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见封面,见2006年版的封面);——增加了景观照明设计关于干扰光的要求(见4.2);——增加了景观照明对行人、车辆影响的要求(见4.4);——增加了景观照明灯具投射到被照物之外的溢散光要求(见5.1);——增加了景观照明对树木影响的要求(见5.5);——增加了在建筑立面上设置LED屏幕的要求(见5.7);——增加了采用自发光形式的建筑景观照明的平均亮度限值(见5.8);——增加了草坪灯、庭院灯等的上射光通比(见5.9)。
本部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路灯照明质量标准:1.1?道路照明标准✧道路照明标准应根据城市的-规模、性质、道路分类按下表选用。
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分类降低一级使用,但路面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1x(相应亮度约为0.1cd/m2)。
1.2道路照明设施✧保证路面亮度(照度)均匀度和将眩光限制在容许范围内,灯具的纵向间距s1、安装高度h i和路面有效宽度ωe之间的关系,应符合下表:✧灯具悬挑长度lc与种植在路侧带或分隔带上树木的树形、道路横断面布置有关,悬挑长度不宜超过灯具安装高度的1/4。
灯具的仰角θ1宜小于或等于15°。
1.3特殊地点的照明✧曲线路段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圆曲线半径大于或等于1000m的曲线路段,照明可按直线段处理。
在半径小于1000m的曲线路段上,路面较窄时应沿曲线外侧布置一排灯具。
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可将灯具安装在固定一侧。
发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
路面较宽时可采用双侧对称布置。
平曲线路段上灯具的间距应适当减小,可为直线路段灯具间距的0.5~0.75倍。
圆曲线半径小时用小值;圆曲线半径大时用大值。
2)道路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以免使司机误认为是道路向前延伸而导致事故。
3)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驾驶员能看清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
✧平面交叉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1)平面交叉的照明应使驾驶员在停车视距处看清交叉口,可采用与通向该交叉口的道路光色不同的光源,主、次干路采用不同形式的灯具或采用不同的布灯方式等。
必要时可另行安装偏离规则排列的附加灯具。
2)平面交叉的亮度(照度)应高于每一条通向该交叉口道路的亮度(照度)。
交叉口的车辆、行人、交通岛、分隔带、缘石等应有一定的垂直照度。
3)为使驾驶员看清交叉口,应由设置在交叉口对面的灯具加以照明。
4)环形交叉设灯时,应将灯具设在环道外侧。
若中心岛直径较大可采用高杆照明,但应使车行道的亮度(照度)高于中心岛内的亮度(照度)。
✧广场照明设计应根据广场性质、夜间人流、车辆集散活动规模、路面铺装材料以及绿化布置等情况分别采用双侧对称布灯、周边式布灯等常规照明或高杆照明。
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江苏标准DB)
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江苏标准DB)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1 总则2 术语3 架空线路3(1 电杆与横担 3(2 拉线安装 3(3 线路架设 4 地下电缆线路 4(1 一般规定4(2 电缆敷设 4(3 电缆沟、井制作 5 变配电设备 5.1 一般规定5.2 杆上变压器 5.3 箱式变电站 5.4 地下箱式变电站 5.5 配电室5.6 配电柜5.7 室外配电箱 6 道路照明控制6.1 开关灯控制 6.2智能监控7 路灯安装7(1 一般规定 7(2 杆上路灯 7(3 单挑灯和双挑灯7(4 中杆灯和高杆灯7(5 庭院灯 7(6 其他路灯 8 安全保护8.1 一般规定8.2 接地装置8.3 接地故障保护 8.4 接地电阻9 运行维护9.1 一般规定9.2 维护指标9.3 维护内容及标准本规范用词说明21 总则1.0.1 为促进我省城市道路照明行业的科学发展,保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质量,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设施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
1.0.3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1.0.4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的原则,符合规划要求,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光源。
1.0.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术语2.0.1 首档线 drop wire路灯供电系统从架空线路直接进变配电室(箱)或改沿墙敷设等情况时,末端杆与建(构)筑物外第一支持点间的线路。
2.0.2 引下线和引上线 upward wire and downward wire从架空线路到路灯灯具的绝缘导线,称为引下线。
从地下线路到路灯灯具的绝缘导线,称为引上线。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城市绿色照明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城市绿色照明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苏建函城[2013]323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城市绿色照明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城〔2013〕323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园林(公用)局、城管(市容)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城管局: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绿色照明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建城〔2010〕315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3年全省城市绿色照明实施情况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3年6月-7月,具体行程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价对象各省辖市及所辖的一个县(市、区)(现场抽取)、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市。
三、评价内容及重点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绿色照明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建城〔2010〕315号)的要求,对管理机制、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城市照明质量、照明能效、环保、安全、科技创新等8个方面进行评价。
另外,此次评价还将对列入城市绿色照明“十二五”规划重点任务的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四、评价方法今年评价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由专家组对资料台账及随机选取的项目进行查看,对照《江苏省城市绿色照明评价标准(试行)》的评分方法,对受检城市的绿色照明工作作出评价。
五、需提供的材料内容及要求1、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完成情况汇报;2、城市绿色照明评价自评得分表(每个城市一份,见附表一);3、各项台账资料;4、新建项目和既有设施清单;5、节能改造项目清单(见附表二)。
各省辖市除应做好本级相关工作的准备外,还应做好所辖县(市)的绿色照明评价工作,并布置和督促所辖县(市)按照以上要求整理备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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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江苏标准DB)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1 总则2 术语3 架空线路3(1 电杆与横担 3(2 拉线安装 3(3 线路架设 4 地下电缆线路 4(1 一般规定4(2 电缆敷设 4(3 电缆沟、井制作 5 变配电设备 5.1 一般规定5.2 杆上变压器 5.3 箱式变电站 5.4 地下箱式变电站 5.5 配电室5.6 配电柜5.7 室外配电箱 6 道路照明控制6.1 开关灯控制 6.2智能监控7 路灯安装7(1 一般规定 7(2 杆上路灯 7(3 单挑灯和双挑灯7(4 中杆灯和高杆灯7(5 庭院灯 7(6 其他路灯 8 安全保护8.1 一般规定8.2 接地装置8.3 接地故障保护 8.4 接地电阻9 运行维护9.1 一般规定9.2 维护指标9.3 维护内容及标准本规范用词说明21 总则1.0.1 为促进我省城市道路照明行业的科学发展,保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质量,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设施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
1.0.3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1.0.4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的原则,符合规划要求,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光源。
1.0.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术语2.0.1 首档线 drop wire路灯供电系统从架空线路直接进变配电室(箱)或改沿墙敷设等情况时,末端杆与建(构)筑物外第一支持点间的线路。
2.0.2 引下线和引上线 upward wire and downward wire从架空线路到路灯灯具的绝缘导线,称为引下线。
从地下线路到路灯灯具的绝缘导线,称为引上线。
2.0.3 杆上路灯 street lamp mounted at the pole安装在电杆上的路灯,称为杆上路灯。
2.0.4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ground防止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在故障情况下带电,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置的接地。
0.5 中性线(N线) neutral conductor 2.与低压系统电源中性点连接用来传输电能的导线。
2.0.6 保护线 (PE线) protective conductor低压系统中为防触电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1 线路或设备金属外壳;2 线路或设备以外的金属部件;3 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4 接地极;5 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0.7 保护中性线 (PEN线) PEN conductor具有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
2.0.8 TN系统 TN system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通过导体连接到此接地点的系统。
2.0.9 TT系统 TT system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电气上无关的系统。
2.0.10 防护等级 degree of protection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或水进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用IP表示。
2.0.11 接地电阻 ground resistance4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经接地体流入大地电流的比值。
2.0.12 亮灯率 bright light rate在给定的范围内,正常发光的灯泡数量与总灯泡数量的百分比。
设施完好率proportion in good condition of facilities 2.0.13在给定的范围内,某类设施完好的数量与某类设施总数量的百分比。
道路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 of road surface 2.0.142单位路面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含镇流器功率)。
符号为LPD,单位为W/m。
2.0.15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因数(BEF) efficacy factor of ballast for highpressure sodium lamp评定高压钠灯用镇流器和灯的组合体中镇流器的能效水平参数,该参数为高压钠灯用镇流器流明系数与线路功率的比值。
6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目标能效限定值 taget limited values of energy2.0.1efficiency of ballast for high pressure sodium lamp根据《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574的规定,高压钠灯用镇流器目标能效限定值替代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成为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因数的最低限定值。
2.0.17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节能评价值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ofballast for high pressure sodium lamp评价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节能水平的最低能效因数。
2.0.18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两导电部分之间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53 架空线路3(1 电杆与横担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1 表面光滑平整、壁厚均匀,无混凝土脱落、露筋、跑浆等缺陷;2 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宽度小于0.1mm,长度不超过电杆周长的1/3;3 放置地面检查时,杆身弯曲不超过杆长的1/1000,杆顶封堵良好。
3.1.2 电杆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杆埋设深度应不小于表3.1.2的规定;表3.1.2 电杆埋设深度表 (m)杆长 8.0 9.0 10.0 11.0 12.0 13.0 15.0 18.0 埋深 1.5 1.6 1.7 1.8 1.9 2.0 2.3 2.62 特殊土质或无法保证电杆的稳固时,应采取卡盘、围桩、拉线、增加埋深或用混凝土回填等加固措施;3 电杆基坑深度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50mm,100mm;4 低洼易积水的地方,杆根四周应填高夯实;5 杆坑和拉线坑的回填土按每回填500mm分层夯实,杆根设高出地面300mm的防沉土台。
3.1.3 杆坑定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转角杆、分支杆的顺线路与横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23.1.4 电杆安装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1 电杆的横向偏差不应大于?50mm;2 直线杆的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3 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杆梢向外角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4 终端杆向拉线侧预偏不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3.1.5 铁制的横担、抱箍等附件都必须热浸镀锌。
3.1.6 线路横担规格不应小于L50×5mm,安装平整,上下、左右偏差均不应大于20mm。
3.1.7 直线杆横担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转角杆及终端杆横担应装于拉线侧,层距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表3.1.7 横担安装与其他线路层距表类别路灯线位置最小层距(m)35kV下层 2.01,10kV 下层 1.2有线广播线路上层 1.5低压线下层 0.66低压转角下层 0.33.1.8 路灯线路横担距杆顶不应小于0.2m,横担宜加垫铁稳固,严禁用任何异物衬垫,抱箍的规格应根据电杆的直径选择。
3.1.9 路灯绝缘线直线杆,垂直排列宜采用蝶式绝缘子,水平排列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沿墙敷设宜采用蝶式绝缘子;耐张杆宜采用蝶式绝缘子。
3.1.10 瓷绝缘子的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气泡或破损等缺陷;瓷绝缘子与横担组合紧密,无歪斜现象,其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3.1.11 构件采用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2 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杆端部相平;3 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1.12 路灯线路铁附件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2 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受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 33.1.13 绝缘子串、导线及避雷线上各种金具的螺栓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要求:1 垂直方向,由上向下;2 水平方向,顺线路的受电方向穿;3 横线路的两边线由线路外侧向内,中间线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
3(2 拉线安装3.2.1 转角、分支、终端、耐张和跨越杆等承力杆,宜装设拉线。
拉线应固定在横担下0.1m,0.3m处,与地面夹角宜为45?,若受条件限制,可适当减小或增大,但不应小于30?或大于60?。
3.2.2 拉线盘宜用钢筋混凝土预制块,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加专用垫和双螺母,拉线棒露出地面部分长度宜为500mm,700mm。
拉线的规格与埋深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拉线规格与埋深 (mm)2拉线截面(mm) 拉线棍规格拉线盘(长×宽×高) 埋深25-35 φ16(2000,2500) 500×300×150 130050 φ19(2500,3000) 600×400×150 160070 φ22(3000,3500) 800×600×150 21003.2.3 普通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拉线杆应向拉线侧倾斜10?,20?。
723.2.4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设计安全系数取值不小于2.0,截面不宜小于25mm,拉线应设防撞措施。
3.2.5 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低于6m,对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低于5m,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2.6 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拉线距带电部分距离应大于0.2m,且应在拉线上下装设与线路电压等级相同的拉线绝缘子。
3.2.7 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拉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 楔形线夹内部光滑,舌板与拉线接触紧密,受力后无滑动;2 拉线弯曲部分无明显松股,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宜为300mm,500mm,尾线回头后应与本线扎牢;3 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应露扣,其长度不应小于螺杆丝扣长度的1/2,并可调紧。
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拉线断头应绑扎牢固,花篮螺栓应用直径4.0mm镀锌铁线锁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