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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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按照市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努力实现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三五” 活动为重点(三五即:1、五进。进机关、进乡镇、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2、五有。有组织领导、有活动方案、有支撑载体、有突出亮点、有实际效果。3、五评。每年在五进中各评出5个先进单位),以创建活动为载体,逐步建立健全镇村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团结良好社会氛围。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25日-5月15日

制定创建方案,召开动员会,在全镇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5月15日-9月30日

1、落实《***镇民族宗教工作实施意见》。成立镇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组,明确专人负责全镇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与各行政村签订民族团结进步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民族团结规章制度。

2、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在镇机关设立民族团结专题版面,经常性开展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常识宣传。在各少数民族聚居村和相邻村设立不少于10条的固定民族团结宣传标语。

3、开展“友好村邻”创建活动。少数民族聚居村要全部与相邻村制订民族团结制度、签订“民族团结进步友好村协议”,制度和协议要上墙。每年回汉相邻村

之间要开展1-2次友好团结联谊活动,活动要有文字记录;回汉村之间要树立“团结碑”。

4、开展“民族团结进社区(村组)”活动。在全镇各办事处、行政村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回汉群众中营造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友好融洽的民族关系。

5、开展“民族团结进企业”活动。在职工中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为少数民族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职工的知识技能培训,营造团结、和谐的职工关系。

6、开展“民族团结进校园”活动。在全镇各中小学认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民族常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认真落实少数民主学生学费减免政策,经常性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7、开展“民族团结进清真寺”活动,镇主要领导要经常到所联系清真寺进行走访座谈,通报情况、交流感情。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清真寺管委会的领导,确保各坊清真寺做到“管理到位、制度完善、活动规范”,把清真寺建设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的阵地。

8、镇创建活动领导组对各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

(三)评比验收。10月1日-10月30日

1、自查。各单位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做好各种创建活动材料的归档整理。

2、初评。镇创建活动领导组对各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初评,对达到考核验收标准的单位,作为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向县推荐。

3、表彰。在创建活动结束后,召开全镇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表彰会,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除颁发奖金外,还要给予响应的积分奖励,计入年终考评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确保创建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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