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两新组织”党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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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组织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二)党组织书记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和研究本支部发展规划,根据上级决策,制定措施,组织落实。
2、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按时召开党组织委员
会和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4、负责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5、抓好党员培训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配合企业搞好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组织活动制度
1、活动目的:通过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活动原则:有利于党内生活,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企业发展。
3、活动方式:以灵活、多样、小型、分散的活动为主,党委大型活动为辅的方式进行。
4、活动内容:紧紧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寻找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结合点,灵活多样地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亲情关爱活动、庆祝联欢活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渗透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组织的生产经营之中。
5、活动要求:各支部每个月要举行一次以上的特色活动,增强支部的凝聚力。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根据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党员的构成情况,提出本单位本年度发展党员工
作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核。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企业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并采用培训、压担子锻炼、指定培养联系人等多种方式,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3、坚持党员标准,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吸收到党内来。
4、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发展党员,必须个人自愿申请。支部大会讨论前,支委会要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政审,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经过讨论,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如认为合格,经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决定。
5、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据,不能降格以求。
6、坚决反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能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
(五)党建带工建、团建工作制度
1、党组织、工会组织、团组织负责人配备,可采用交叉兼职的办法,形成工作合力。
2、党组织与工会、共青团组织可一起开展活动,不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群众的素质。
3、落实党建“双带”责任。企业党组织要履行“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会建设”的职责,指导工会组织、团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指示,支持工会组织、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开展推优入党活动。积极在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以及在28岁以下共青团员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重点解决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情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主要问题。
2、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及要求,可扩大到中层干部党员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吸收部分建党对象参加。
3、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要求,结合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同志都要进行自我总结,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领导要同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换意见,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的议题及时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要将发言提纲留下,在会上书
面发言。
4、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位成员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表扬会;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回避矛盾,真正达到触及思想,接受教育,增进团结的目的。
5、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或根据上级要求报送会议记录。
6、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七)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党组织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