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类政策补贴汇总表

合集下载

深圳市农业补贴项目汇总

深圳市农业补贴项目汇总
(五)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使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给予贴息。贴息金额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和相应的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贴息的最高期限为12个月,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龙 头企业贷款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对每个龙 头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承租本市基本农田的企业在深圳市区域内建设的休闲农业项目,被评定为“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省级休闲农业示范 点”和“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1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基地规模、产品质量、回运量等指标综合考评前20名“菜篮子”基地的企业给予70万元的奖励。具体资助标准和方式按照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农业[2014]204号)确定。
资助金额
本项目资助标准为: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50%,且每个项目资助 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费用补贴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50%,且每个项目资助 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农产品可追溯平台费用补贴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50%,且每个项目资助额 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项目补贴总额度为项目建设直接投入补贴额度与项目建设间接投入补贴额度的总和,同时需满足不超过 项目投资审计总额的40%,不超过补贴总额200万元的要求。其中,直接投入资助额度按照评审专家现场评 审获得的不同等级对应不同补贴比例计算补贴额度,其中A级按照40%计算直接投入补贴额度,B级按照 35%计算直接投入补贴额度,C级按照30%计算直接投入补贴额度。间接投入补贴额度统一按照间接投入总 额的20%计算,补贴额超过10万的按10万元计算,不足10万元按实际金额计算。

黑龙江2017粮食补贴政策

黑龙江2017粮食补贴政策

黑龙江2017年粮食补贴政策在国家制定的各项惠农政策中,粮食补贴一向是农民们关注的重中之重。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7年黑龙江粮食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粮工联〔2016〕11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为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卖粮难”,促进我省玉米深加工产业健康发展,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东北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727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省内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补贴。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和标准(一)补贴对象。

在全省2015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或具备年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生产淀粉类或酒精类玉米深加工企业范围内确定。

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名单逐级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贴标准。

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300元补贴(标准水分)。

二、确认补贴企业(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生产经营地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粮食收购资格。

2. 严格规范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要求建立统计、保管及加工等台账,真实、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情况。

3. 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及申领财政补贴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 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合法规范,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5. 具备正常开工生产条件。

(二)企业申报材料。

1. 加盖企业公章的《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2015年企业纳税申报表、企业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书记项目政策清单汇总

第一书记项目政策清单汇总

市农业局1、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计算依据,2014年直补标准14元/亩。

农资综合补贴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计算依据,2014年补贴标准为111元/亩。

2、良种补贴。

小麦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0元,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供种企业。

玉米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0元。

水稻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5元。

棉花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5元。

3、种植业政策性保险。

包括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

4、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每亩5元。

5、种粮大户补贴。

2015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还未确定。

补助方式:直接打入种粮大户银行卡。

6、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筹劳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资代劳。

以资代劳工价执行25元/工日,不得超额。

7、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市水产局1、渔业互助保险。

凡渔业船舶证书齐全有效的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船员,均可参加渔民人身平安互保。

2、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培育奖补。

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与保护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生产基地、养殖大户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经申请批准可享受5000-20000元不等奖励。

3、渔业技术指导与服务。

由市、县、乡三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免费为全市从事水产养殖的个人或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培训。

市水利局1、东部山区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项目。

根据山区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规划,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治理及投资计划,市财政进行地方资金配套。

2、小水库除险加固。

对存在病险隐患的小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中央、省、市下达除险加固投资计划,市财政进行资金配套。

3、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对纳入规划的项目镇、村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惠农补贴政策解读

惠农补贴政策解读

(三)、农业政策性保险 1、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 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 险工作实施方案》。 2、承保范围:覆盖所有涉农乡镇,高新区为小营 和青田两街办。 3、保险品种: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小麦、棉花、 玉米、水稻等农作物以及蔬菜大棚、林木和能繁母猪。
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取消
小麦、玉米、棉花和水稻良种补贴。
2、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3、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 接兑现到户。 4、补贴标准: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每亩每年 125元。
4、保费标准: 小麦和玉米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 棉花和水稻保险费30元/亩,保险金额650元/亩; 蔬菜大棚保险费400元/亩,保险金额20000元/亩; 商品林保险费6元/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 能繁母猪保险费60元/头,保险金额1000元/头。 5、 保费补贴:小麦和玉米保险区级承担5%(0.9元/亩),农民 承担20%(3.6元/亩);棉花和水稻保险区级承担5%(1.5元/ 亩),农民承担20%(6元/亩);蔬菜大棚保险区级承担20%(80 元/亩),农民承担50%(200元/亩);商品林保险区级承担17% (1.02/亩),农民承担20%(1.2元/亩);能繁母猪保险区级承 担12%(7.2元/头),农民承担20%(12元/头)。

• •
(1)购机者在自行购买产品后,携带购机税控发票等有关手续,
带机到当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 (2)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 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 (3)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进

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全文及解读

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全文及解读

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有关要求,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地职工。

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承包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

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上一年度本市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地,对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一)未纳入耕地管理的复耕复垦地;(二)己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三)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四)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耕地;(五)存在“非农化”“非粮化”和指荒等行为的耕地;(六)损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或违规种植的耕地;(七)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八)种植农产品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九)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农膜且各级检查指出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只能享受一次2024年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市级蔬菜生产补贴,要按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

鼓励各区根据本区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按照黑龙江省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甘农财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25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5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1.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3753万元。

以保障粮食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高产、优质、经济、环保”的要求,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通过多种途径替代部分化学肥料投入,提升施肥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提高化肥利用率,为稳粮保供、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重点支持30个县打造9个化肥减量示范带和农户施肥调查、田间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

2.开展退化耕地治理1289万元。

以退化耕地治理为重点,在瓜州、玉门等5个耕地质量退化问题突出的重点市县,开展盐碱耕地治理、耐盐碱油料作物种植示范、耐盐碱作物品种筛选试验,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强化耕地增产稳产能力,推进藏粮于地。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

3.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800万元。

农业开发方面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政策

农业开发方面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政策

农业开发方面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政策一、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资金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和立项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贷款,是指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及条件的贷款。

第四条贴息资金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

第二章贴息范围及方式第五条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且具有一定贷款规模。

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

中央财政只对落实银行贷款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予以贴息。

第六条贴息扶持对象(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重点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其他扶持方式。

第七条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用状况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

第八条贴息额度按各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一定比例确定。

第九条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贴息比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第三章贴息项目的申报及审定第十条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向管辖所在地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申请贴息项目时,应提交贷款银行对该项目的评估论证报告、立项批准文件、贷款协议书等项目立项及落实贷款的有关文件,并填报《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附表1)。

农业项目申报与扶持补贴政策

农业项目申报与扶持补贴政策
农业项目申报与扶持补贴政策
池州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系 胡文海
二○一三年十一月
主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容
一、有哪些农业项目 (一)国家农业项目类型 (二)安徽农业项目类型 二、项目申报时需注意的问题 三、如何编写项目申报书
一、有哪些农业项目 (一)国家农业项目类型 1、农业部 种植、养殖类项目申报: (1)畜禽良种基地项目申报 (2)商品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目 (3)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5)蔬菜(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6)茶叶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7)花卉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8)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试点项目 注:以上项目另外均可以申报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承担省农业科技服务标志性活动的县。 2、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的县。 三、申报范围 合肥市、淮北市各1个县按照条件第1条申报;亳州 市1个县、六安市2个县、芜湖市1个县按照条件第2 条申报。 四、申报要求 各市统一组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标准文 本和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省农委科教处、财务处各1份。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经费及农产品 进社区直供直销试点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二)创建示范县和扶持省级示范社资金(1400万元),按 有关条件申报、审核、论证,经审批后下拨(另文通知) 1.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1300万元; 2.扶持本年度省级示范社100万元。 (三)省本级留用资金(200万元) 1.用于示范社理事长、信息员、财会人员、试点家庭农场负 责人和农经辅导员培训以及示范社考核等100万元; 2.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监测(软件开发、人员培训、季 度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等)及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 导小组会议、文印等公务开支100万元。

粮食直补政策讲解

粮食直补政策讲解

13
(4)补贴方式
实践证明,按实际种粮面积补贴是最科学,最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的 一种方式,但是存在面积核实工作量大、成本较高的矛盾,需要基层的同 志们付出艰辛的劳动。 今年初,审计署济南办在审计我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 时,发现2007-2012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大户等补贴信息,存 在身份证号码重复、无山东户籍、死亡后领取等情况。 昌邑市问题超过11万条,巨大的错误量,除了软件不合理不完善以外 ,就是我们信息采集出现的错误。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 ,且大量工作多由村干部、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承担。下一步,上级有关 部门仍然会继续加大审计力度。我们应更加重视信息采集。 坚决杜绝姓名使用同音字、中间存在空格、使用乳名 坚决杜绝使用一代身份证 坚决杜绝用已死亡人员信息申请补贴资金,及时更新信息 各村的姓名底子,必须使用公安部门最新的
25
2012 年省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农信联合下发了鲁财建„2012‟133 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种粮大户 奖励补贴形式进行了改变。
(一)支持范围。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其中, 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均纳入补贴范围。 (二)支持内容。对种粮大户投资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晾晒、仓储及相关设施 ,农业机械设备以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等,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耕种亩数、连片率、合同承包期等情况,确定具体支持 内容。
12
(1)补贴品种及依据: 我省粮食直补的品种只限小麦,粮食直补的对象是小麦种 植所有权人,并以当年合法取得耕地的小麦种植面积作为 补贴依据,实行定额补助。 (2)补贴标准: 见下表 (3)发放形式: 2006年实行“齐鲁惠农一本(卡)通”形式兑付惠农补贴 政策,改变了以前以现金兑付的方式。

2017山东小麦补贴政策最新规定

2017山东小麦补贴政策最新规定

2017山东小麦补贴政策最新规定种植小麦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山东小麦补贴是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地方地方。

山东小麦补贴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山东小麦补贴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山东小麦补贴政策一、种粮大户认定条件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种粮大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

主要粮食作物指小麦、水稻。

其中种植小麦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二)种植规模符合适度规模经营标准。

种植面积须在50亩(含50亩)以上。

其中,50亩(含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按照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

(三)租种合同符合要求。

种粮大户租种土地时,与农户(土地承包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乡镇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提供原始票据。

提供与当年度种粮面积相适应的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及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原始发票或收据。

二、申报流程及工作职责(一)种粮大户申报。

本着“自愿”原则,种粮大户向土地所在村委会自行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表(见附件1)及大户本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购买生产资料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

种粮大户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户籍人口均可申报;对在同一县域内跨村、跨乡镇流转土地的,分别向土地所在村申报,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汇总面积。

(二)村初核。

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

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位置、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初核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申报资料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

北京农业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

北京农业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

北京农业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北京市发布对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政策,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那补贴的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京农业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北京农业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本市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7年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补贴对象与范围(一)补贴对象。

为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粮农户(含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和本市国有农场(含黑龙江双河农场)种粮职工。

(二)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全市种粮耕地和黑龙江双河农场。

严格执行中央文件规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结合我市实际,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耕地、存在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过渡期,参考2015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标准,对小麦和玉米进行补贴,小麦补贴标准为140元/亩,玉米补贴标准为97元/亩。

如按上述补贴标准测算后资金有剩余的,各区可适当提高85万亩已划定粮田的补贴标准,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开展农业调转节,鼓励保护耕地地力。

首农集团双河农场种粮耕地按照双河农场所在地的补贴标准执行。

各区和首农集团当年未使用完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北京农业补贴流程(一)农户自愿申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农户自愿申请。

本区农户在确权耕地内种植小麦、玉米的,到村委会领取《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申请补贴时应填报的报表及其填报说明

申请补贴时应填报的报表及其填报说明

附件2:申请补贴时应填报的报表及其填报说明和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请各申请单位认真填报相关审核表,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资料。

申请补贴时应填报的报表及填报口径和要求、应提供的资料如下:一、申请补贴时应填报的审核表(一)《从关外采购东北粳稻(大米)数量审核表》(格式见附表一);(二)《东北粳稻(大米)运输入关情况审核表(铁路直达)》(格式见附表二-1);(三)《东北粳稻(大米)运输入关情况审核表(公路直达)》(格式见附表二-2);(四)《东北粳稻(大米)运输入关情况审核表(铁水、公水联运)》(格式见附表二-3);(五)《到货地检斤数量审核表》(格式见附表三)。

二、申请补贴时应一并提供的汇总表(一)《东北粳稻(大米)运输入关情况核查汇总表(铁路运输,包括铁路、公路联运)》(见附表四-1);(二)《东北粳稻(大米)运输入关情况核查汇总表(公— 1 —路运输)》(见附表四-2);(三)《东北粳稻(大米)运输入关情况核查汇总表(铁水、公水联运)》(见附表四-3)。

三、审核表和汇总表的填报要求(一)填报的总体要求上述审核表和汇总表,以直接申请企业和委托申请企业为单位填报,其中:“直接申报(委托申报)单位(公章)”栏,填列直接申报企业或委托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采购企业”栏,填列到东北三省采购粮食的企业,并提供各委托申请的采购企业(个体工商户)补贴申请书;“采购地区”栏填列实际采购粮食的省和地市名称。

(二)各表的具体填报要求1、附表一《从关外企业采购东北粳稻(大米)数量审核表》(1)本表按税票或收购单据逐单填列;(2)表中采购数量按增值税发票中的采购数量填列,金额填列含税的总金额和不含税金额。

如开具的是普通发票,无法确定不含税金额的,将采购支出的货款直接填入金额合计栏。

(3)如果是从东北三省农民手中直接采购的,按照税务部门统一定制的收购票据中的数量逐单填列。

2、附表二-1《东北粳稻(大米)运输入关情况核查表(铁— 2 —路直达)》(1)本表填列通过铁路直达运输发运的粮食数量,本表按铁路大票逐单填列。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将《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2019年2月13日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有农场职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各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补贴依据。

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市政府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基础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机动地、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市或县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可以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也可以县为单位,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类补贴政策】

【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类补贴政策】

【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类补贴政策】5、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基本概念:1、粮食直补: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国家粮食安全,国家财政按照一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依据,对种粮农民直接给予的补贴。

2、农资综合直补: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补贴,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粮食生产能力,综合考虑成品油价格调整和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因素,国家财政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农垦企业职工)给予的补贴。

补贴范围: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对所有种粮农民给予补贴。

国有农场和农牧渔良种场的粮食生产者,纳入属地补贴范围。

补贴品种:我县“粮食两补”的补贴品种为水稻和玉米。

补贴依据及标准:本年按照上年核定的水稻、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实行补贴。

今后,补贴标准将随着国家补贴总量和实际种植面积的变化来确定(2013年我县粮食直补10.1元/亩,农资综合补贴85.8元/亩)。

补贴方式:县财政局通过县农村商业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的“一折通”上。

领取方式:农户持“一折通”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村商业银行核查和领取补贴款。

补贴程序:1、公开信。

通过县政府向每个农户发放的《粮食补贴政策致农民的一封公开信》了解当年补贴的具体政策。

2、公示榜。

即通过以村组为单位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的张榜公示,监督粮食两补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3、监督卡。

即通过县财政部门填写并发放的“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核对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是否正确。

4、“一折通”。

即农户持“一折通”和身份证(或户口簿)随时到农村商业银行核查粮食两补资金是否到位,领取粮食两补资金。

5、举报电话。

即农户可通过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的举报电话对粮食两补工作进行监督。

远安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3820866、3821952。

2017河北省农业补贴政策最新要求(2)

2017河北省农业补贴政策最新要求(2)

2017河北省农业补贴政策最新要求(2)2017河北省粮食补贴标准1、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具体标准为:粮食直补标准14.74元/亩,农资综合补贴标准66.72元/亩。

2、良种补贴政策,每亩标准10元,分小麦、玉米两种。

3、农业保险政策:分种植业的小麦、玉米、棉花等,以及养殖业的能繁母猪和奶牛。

4、能繁母猪补贴和奶牛补贴(注:跟农业保险不是一回事)具体标准忘了,大概是100元或200元每头。

5、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由村申报公益项目,大概按每人20元的标准进行筹资(或寻找社会赞助),然后报财政部门向上申请资金,按一定的比例,给予一定得资金补助。

约1:1。

6、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进行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平整农路、种植树木、进行培训等等,规模不是很不大。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目前实行的政策是农民自筹20元,国家补助80元,参加合作医疗,报销的标准依各地为准,经济较好的,标准就高一些;差一点的就少一些,但总体来看,兑付比例还是不错的,都在40、50%以上。

8、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的补贴标准好像是13%,汽车和摩托车的好像是10%。

请具体从网络上查询一下。

9、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政策。

各地不同,请询问当地的民政部门。

10、农机具购置补贴。

就是农户购置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所进行的补贴,由当地农牧部门具体实施。

以往是直接补贴给产品销售的企业,企业进行产品优惠,据说以后可能直接到农户手里。

11、其他的: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整理项目(非土地治理);农牧、水利部门组织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 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5.10•【字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5月10日辽宁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一)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合法耕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国营农场,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由相关市县负责落实政策。

(二)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今年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谷子、高粱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标准。

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和各市、县2022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省按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并切块下达各地。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临政办发〔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6号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临江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0日临江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吉林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吉财粮[2017]30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立我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

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对玉米、大豆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二)坚持统一标准、保障收益原则。

根据省财政下达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以及2017年全市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三)坚持统计调整、同推进原则。

对省下达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玉米生产者补贴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大豆生产者补贴不得调剂。

调剂的资金要确保用于种植结构调整。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

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 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 通设施项目。 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 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 技术成果转化。 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 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 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7~8月
5~6月 10月 10月 9月 4月 不定 5月 8月 6月 6~8月 7月
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 1000~2000万 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 功能区。 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 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 2000万元 为5~30万亩。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 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 通设施项目。 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 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仓储设施、运输工具。 300万 150万元 100万
序号
1
项目类别
受理单位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 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 项 合开发办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 范项目 科技厅、科委 农业部 农业部
2 3 4
5
扶持“菜篮子12 13 14 15 16
补助数额
80~160万元
申报时间
3月
100~300万元 10~80万 600元/亩,单项不超过 10000亩
4月 6月 5月
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 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 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以上。 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 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 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 产品精深加工等。 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 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 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 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 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中央资金500万内 500~800万 50~150万 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 200~400万元 500万元
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 发展试点项目 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新网工程 扶贫项目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农业部 财政部 财政部 农业部、财政部 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扶贫办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各省发改委、商务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