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国教学院课程期末补考安排表(二)(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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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考试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15分钟随带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
2.考生必须按照桌贴就座。
入座后,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查。
3.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直尺等)外,任何提包、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电子记事本、手机、小灵通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座位和抽屉内均不得放置)。
4.考试前必须关闭手机、小灵通、BP机等通讯工具,保持考场安静。
5.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答题卷指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专业、姓名、学号等栏目。
6.考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相借用文具、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传递纸条、替考等。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若出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学生手册》相关条例处分。
7.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场次考试。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哦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8.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9.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将试卷顺序整理放在桌上。
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1.请各监考教师仔细阅读并核对监考时间,如有冲突,请及时提前通知教务处俞芳处。
2.请各监考教师于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表,并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3.考场记录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两位监考教师需认真填写后亲自签名。
4.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认真核对学生有效证件,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若遇到试卷缺损,可向左右试场调剂,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应即时与巡考教师联系。
6.监考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收齐试卷和答题卷,一同交到教务处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若考场发生舞弊事件,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并附上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