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

合集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加强对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依据草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实施主体,应当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工作的组织实施。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苏木乡镇年度考核。

第四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分别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草原使用权单位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与嘎查村委员会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

集体所有草原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嘎查村委员会,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禁牧责任书或者草畜平衡责任书,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具体内容。

全民所有草原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草原使用权单位,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禁牧责任书或者草畜平衡责任书,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具体内容。

禁牧责任书或草畜平衡责任书签订后应当由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禁牧责任书和草畜平衡责任书样本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统一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根据《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

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适度扩大兜底保障范围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重点任务(一)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扩大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

调整优化低保“渐退”政策,对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外出务工等方式实现就业或已脱贫人口中通过产业帮扶、股息分红等方式实现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分类分档确定低保渐退期限,防止返贫致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17
•【字号】内政发〔2015〕137号
•【施行日期】2015.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内政发〔2015〕13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2014年底以前发布的13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凡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以这些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决定,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并作出废止或宣布失效等相应处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5年12月17日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内政字〔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2016年3月21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进程1.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年)》,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到2020年建成50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制定“先建后补、以补促建”的资金管理政策,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土地整治。

把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把每年建设任务量纳入自治区政府土地管理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

2.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全区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解决农牧业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问题。

实施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空间格局,增加水环境容量。

按照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规划,结合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推进节水增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建设任务。

内蒙古禁牧补贴标准

内蒙古禁牧补贴标准

内蒙古禁牧补贴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的北部。

由于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内蒙古的牧业发展非常重要,而禁牧补贴则是保护和促进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政策。

下面是关于内蒙古禁牧补贴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内蒙古禁牧补贴的基本情况内蒙古禁牧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禁牧条件的牧民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以鼓励他们进行禁牧活动。

禁牧补贴的标准通常由政府制定,并根据牧场、禁牧时间和禁牧面积等因素进行调整。

禁牧补贴的发放旨在保护草原资源,防止过度放牧,避免草原退化和生态环境破坏。

二、内蒙古禁牧补贴标准的计算方法1. 面积标准:禁牧补贴的发放通常与禁牧面积挂钩。

具体的面积标准由政府制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草原状况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生态脆弱地区、牧场资源紧缺的地区,禁牧面积标准可适当提高。

2. 禁牧时间标准:禁牧补贴的发放通常与禁牧时间挂钩。

禁牧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到补贴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禁牧时间越长,补贴金额越高。

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禁牧时间标准。

3. 政策扶持标准:除了基本的禁牧补贴标准外,政府还可以制定一些政策措施以进一步扶持禁牧发展。

例如,政府可以给予牧民一定的技术培训和支持,提供相关的禁牧设施和设备,还可以提供禁牧补贴外的其他扶持资金。

三、内蒙古禁牧补贴的实施情况内蒙古在禁牧补贴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公告,禁牧补贴标准如下:1. 面积标准:内蒙古将不同地区的草原划分为不同等级,给予相应的禁牧面积。

例如,一级草原禁牧面积标准为500亩,二级草原禁牧面积标准为400亩,依此类推。

2. 禁牧时间标准:内蒙古规定禁牧时间为3个月至6个月不等,具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调整。

3. 政策扶持标准:内蒙古在禁牧补贴基础上,还提供培训、技术指导和设备支持等扶持措施。

政府还鼓励牧民发展其他农牧产业,多元化经营,以减轻放牧压力。

四、内蒙古禁牧补贴的效果评估内蒙古的禁牧补贴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31•【字号】内党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0〕1号2010年1月31日)2009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着力化解多年不遇的旱灾和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巩固和发展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好形势。

粮食总产获得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牧业年度牲畜存栏连续5年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改革不断深化,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新成效,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这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当前,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和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在增大,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外在环境也变得较为复杂,促进农牧业生产再上新台阶的制约因素越来越多,保持农牧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

同时还要看到,我区农牧业基础薄弱、生产方式粗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滞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等状况还将长期存在。

保持农村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搞好“三农三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三牧”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和主要畜产品、特色产品的生产不滑坡、农牧民增收的步伐不放缓、农村牧区发展的好势头不减弱。

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内党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内党发〔2008〕1号2008年1月14日)今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提出了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各项支农支牧惠农惠牧政策落到实处,夯实强化我区农牧业基础地位,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步伐,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力度,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构建强化农牧业基础的长效机制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需要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和长期不懈的努力,最重要的是不断加大强农强牧惠农惠牧政策力度。

(一)继续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

增加农牧业投入,是强化农牧业基础、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迫切需要。

当前要抓住经济发展较快和财政增收较多的时机,推动国民收入分配切实向“三农三牧”倾斜,大幅度增加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投入。

要坚持并落实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做到旗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牧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牧区。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10.30•【字号】•【施行日期】1992.10.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1992年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2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嘎查、村民委员会是嘎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嘎查、村民委员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发展农牧业放在首位,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三条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尊重嘎查、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对嘎查、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保障嘎查、村民委员会依法实行民主自治。

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组织完成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嘎查、村民居住状况、历史沿革、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嘎查、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嘎查、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嘎查、村民会议第五条嘎查、村民会议由本嘎查、村年满十八周岁的嘎查、村民组成,参加嘎查、村民会议。

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嘎查、村可以举行由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作为嘎查、村民会议的一种补充形式。

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本嘎查、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参加会议。

第六条嘎查、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补选和撤换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决定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二)审议通过本嘎查、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的生产、计划和计划生育方案;(三)讨论、通过嘎查、村的村规民约;(四)听取审议嘎查、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五)讨论、决定责任田、口粮田、草场、林地的划分与调整;(六)讨论、通过嘎查、村的集体提留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方案;(七)改变或者撤销嘎查、村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八)讨论、决定涉及全嘎查、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施意见”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施意见”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施意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字号】内农牧法发[2006]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施意见”的意见(内农牧法发[2006]127号)各盟市农牧业(农机、渔业、农管、产业化)局、办,厅属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6]6号),把中央、自治区的重要决策落到实处,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1)整体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农牧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牧业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6]6号),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部的贯彻意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三化”互动战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发展现代农牧业的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思路,找准位置,选好切入点和突破口,紧紧把握“发展、提高、建设、培育”四个关键环节,强化措施,扎实稳步地开展工作。

(2)工作重点。

农牧业部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提高农牧业机械装备水平,发展循环农牧业和高效特色农牧业。

以调整农牧业结构为主线,加快推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提升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能力,结合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实际,大力实施“特色、绿色、生态”农牧业发展战略,实现农畜产品增产、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三增”目标,努力使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2022年法宣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专题》套题及其答案

2022年法宣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专题》套题及其答案

2022年法宣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专题》套题及其答案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专题第一章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继续学习1、(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A.中央纪委机关B.最高人民法院C.审计署D.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A2、(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

A.中央纪委机关B.国务院C.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D.党中央正确答案:C3、(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

A.最高人民法院B.中央纪委机关C.最高人民检察院D.审计署正确答案:C4、(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A.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C.审计署D.中央纪委机关正确答案:C5、(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县级政府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

A.首要责任B.重要责任C.主要责任D.直接责任正确答案:A6、(多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A.审批机制B.考核机制C.退出机制D.约束机制正确答案:BCD7、(多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

A.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B.完善体制机制C.出台重大政策举措D.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正确答案:ABCD8、(多选题)《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双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聚焦脱贫攻坚,注重帮扶成效,加强()等方面的合作。

A.产业带动B.科技共享C.人才交流D.劳务协作正确答案:ACD9、(多选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下列关于县级党委和政府的做法,正确的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内政办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农村牧区集体“三资”是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的物质基础,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实行嘎查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苏木乡镇会计核算代理机构或“三资”委托代理机构;撤嘎查村后代行原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牧区社区(居委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公司)。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财政部门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嘎查村级财务会计主体建立和执行各项“三资”管理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1号2010年1月1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内党发〔2009〕3号)要求,保持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牧民持续增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牧民增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深化牧区改革,调整牧区生产力布局,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牧区生产力。

广大牧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牧民的生活总体达到了小康水平,呈现出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在看到牧区发生重大变化的同时,还要看到目前制约牧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牧区发展、牧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草原生态退化沙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

特别是牧区发展的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牧民依托传统畜牧业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牧民收入增长速度相对缓慢。

近些年来,自治区大面积实施禁牧、休牧、轮牧制度,牧民为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付出了部分成本。

同时,由于惠农惠牧政策不平衡,牧民的转移性收入明显低于农民。

加之牧区地处偏远,气候寒冷,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提高,牧民消费支出远远高于农民,实际收入不仅低于农民,而且呈现递减趋势。

解决牧民增收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2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2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2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现就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提高加快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的十八大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区农牧民合作社已逐渐由数量扩充进入到质量提高的发展新阶段,农牧民合作社的数量、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展,带动农牧户能力不断增强,已逐渐成为带动农牧民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成为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的新型实体和创新农村牧区经营管理的有效载体。

但是,我区农牧民合作社发展还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主要是规模比较小、覆盖面比较窄、运行质量不高,财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指导和服务不强等,还不能满足我区现代农牧业发展的要求和广大农牧民增收的需要。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促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深入推进农牧民合作社发展与建设作为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创新农牧业经营机制、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全面加快农牧民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着力提高我区农牧民合作社运行质量,使其在发展壮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和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内政办发〔2023〕10号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内政办发〔2023〕10号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内政办发
〔2023〕10号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4.03.15
•【字号】内政办字〔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内政办发〔2023〕10
号文件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龙头企业(牛羊)助保贷引导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10号)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后续有关事宜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3月15日。

2017年内蒙古扶贫政策最新要求

2017年内蒙古扶贫政策最新要求

2017年内蒙古扶贫政策最新要求推荐文章2017年普通高校单招政策最新消息热度: 2017年上户口新政策相关规定热度: 2017年农村贷款新政策解读热度: 2017年企业贷款政策热度: 2017年汽车报废补贴政策专家解读热度:2017年内蒙呼扶贫的相关政策有哪些,关于扶贫有哪些最新消息值得关注留意。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内蒙古扶贫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内蒙古扶贫政策一、规划的目的意义党的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等中央领导就扶贫开发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提出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四个一批”等重大战略思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到2017年率先实现全区基本解决绝对贫困问题。

为全面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和中央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综合素质,提高干部扶贫开发、推动发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水平,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作风实、讲奉献的扶贫开发干部队伍。

抓好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对全区扶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提出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以《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能力素质提升实现新突破”为目标,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知识结构优、履职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扶贫干部队伍,为贫困地区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5.08•【字号】•【施行日期】2015.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新常态下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结合我区畜牧业发展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5月8日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新常态下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一)畜牧良种补贴。

对全区110万头荷斯坦奶牛、5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5万头三河牛和40万头肉用西门塔尔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引进荷斯坦牛种用胚胎200枚;对新巴尔虎左旗等34个旗县的8.7万只绵羊实施种公羊补贴;对敖汉旗等四个旗县的12.5万头基础母猪实施良种补贴。

(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

在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8个盟市选择奶牛养殖重点旗县,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8.4万亩。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一)畜牧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能繁母羊存栏30只以上的养殖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内财农规〔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农牧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耕地建设与利用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4年3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第四章预算下达第五章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2号)、《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3.05•【字号】内政办发[1997]17号•【施行日期】1997.03.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1997]17号1997年3月5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各项扶贫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内蒙古自治区三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如期实现,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合本办法的扶贫开发资金包括:各项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各项扶贫有偿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的收回部分;地方安排的各项扶贫资金的配套资金;自治区、盟市、旗县用于扶持贫困旗县村嘎查集体经济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中央和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要体现中央提出的“分级负责、以省(自治区)为主”和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四到省(自治区)”的精神,资金投放要和扶贫攻坚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温饱问题的进度直接挂钩。

所有拨到自治区的扶贫资金,一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四条扶贫资金投放范围:国家下拨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信贷扶贫资金和要求地方按比例配套的扶贫资金要严格用于国家确定的31个贫困旗县。

按照国家规定,地方用于区贫旗县的配套资金必须要达到中央投入的30%以上,这块资金由自治区承担5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嘎查村财务管理的意见-内政办发[2002]2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嘎查村财务管理的意见-内政办发[2002]2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嘎查村财务管理的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嘎查村财务管理的意见(内政办发[2002]28号2002年9月2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嘎查村财务行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内党发[200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嘎查村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保障嘎查村财务管理有序运行嘎查村财务管理涉及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加强嘎查村财务管理是农村牧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嘎查村财务管理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对嘎查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财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探索和完善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

做好嘎查村财务管理工作关键在乡村两级,乡村要将财务管理工作做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要建立健全嘎查村财务管理制度,已建立的,要完善充实提高,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并长期坚持下去。

嘎查村的财务管理工作,由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牵头,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搞好协调与配合,主动深入基层,指导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嘎查村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嘎查村财务管理有序运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
1、(单选题)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

?A.家有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贫困户
?B.劳动力较少的贫困户
?C.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D.人口众多的贫困户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
解析:
2、(单选题)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抓好以()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A.村民委员会
?B.村党组织
?C.村长
?D.村支部书记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
解析:
3、(单选题)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脱贫攻坚,强化以()为载体的扶贫协作,鼓励东西部按照当地主体功能定位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东部人才、资金、技术向贫困地区流动。

?A.校企合作
?B.科研项目合作
?C.企业合作
?D.企业文化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
解析:
4、(单选题)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A.定期
?B.经常
?C.不定期
?D.一次性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
解析:
5、(单选题)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后,在()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

?年
?年
?C.攻坚期
?年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
解析:
6、(多选题)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国家鼓励和引导()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

?A.合作性
?B.开发性
?C.政策性
?D.商业性
正确答案:ABCD用户选择:
解析:
7、(多选题)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加强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可以通过()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机构在减贫领域的交流合作。

?A.智库交流
?B.对外援助
?C.技术扩散
?D.项目合作
正确答案:ABCD用户选择:
解析:
8、(多选题)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
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捆绑集中使用。

?A.社会帮扶资金
?B.专项扶贫资金
?C.相关涉农资金
?D.以工代赈资金
正确答案:ABC用户选择:
解析:
9、(多选题)国家重点支持哪些地区的脱贫攻坚?()
?A.革命老区
?B.连片特困地区
?C.边疆地区
?D.民族地区
正确答案:ABCD用户选择:
解析:
10、(多选题)《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规定,农村牧区扶贫开发遵循()的原则,实行扶贫开发与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A.政府主导
?B.自力更生
?C.社会参与
?D.覆盖扶贫
正确答案:ABC用户选择:
解析:
11、(判断题)内蒙古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低于自治区扶贫标准的地区标准。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用户选择:
解析:
12、(判断题)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市、区)和重点贫困苏木乡镇应当设立专门的扶贫开发机构。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用户选择:
解析:
13、(判断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
解析:
14、(判断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及相关生产性实施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
解析:
15、(判断题)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
解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