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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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29•【文号】环办函[2012]1390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2]1390号)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47号,以下简称《部门分工》)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各司(局)主要职责,对应《部门分工》的8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内职责分解,我们编制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

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2年11月29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1.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

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污防司、总量司、环评司、环监局、监察局。

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浅探

“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浅探
关部 门在环境 保护方 面做 出 了极 大的努 力 ,坚持落 实科 学发展 观 ,以环保优化 经济发 展 ,这是值 得高 度赞 扬 的。
21 0 0年 )
20 07年 ,党 的十七 大首次 将 “ 设生 态文 明 ” 建 写 入党 代会报 告 ,从 文 明 的高度 来统筹 环境保 护与 经 济发 展之 间 的关 文 明建 设在更 高层 次上实 现人与
范政 府环境行 为方 面存在 较多 问题 。政 府是 环境 保
“ 一 五 ” 前 4年 ,我 国共 淘 汰 小 火 电 机 组 十 6 0 万千 瓦 ,淘汰 落后 炼 铁 产能 8 1 0 0多 72万 t、炼 钢 产能 63 08万 t、水 泥产 能 2 1 .2亿 t。截止 2 1 00 年 7月 1 5日,淘汰 小火 电机组 17 万千 瓦 ,五年 01
K e w o ds: E vrmn na ws e i ain;p riiain;rn —e kn y r n io e tll ;lgs t a l o at pt c o e tse ig
环境 问 题 是 当今 国际 社 会 普 遍 关 心 的重 大 问
题 ,这一 问题 在 我 国 尤 为 突 出 ,随 着 “ 二 五 ” 十
理厂 23 60座 ;总 处理 能力 达 到 12 .2亿 m /日,分
别是 “ 五 ” 末的 3倍 和 2倍 。 十
企 业等 “ ” 的控 制 ,未 能 通 过 环境 保 护 规 划 提 点 前对 特定 区域 可承载 的人 口,经 济规模 和排 污总 量 进行 定量分配 和 管制 。 ( )我 国 的环 保 法 律 在 规 2
势 ,据专 家测算 : 十一 五 ” 期 间 ,我 国 因环 境 污 ”
染 造成 的各种经 济损失 相 当于每年 国 民经 济总 产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1•【文号】环办函[2012]215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环办函[2012]215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顺利实施,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在北京召开。

现将会议纪要(附件一)、《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附件二)及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三)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胡国成宛悦电话:(010)66556223、6230传真:(010)66556224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关姗姗谢杨电话:(010)68792984、2628传真:(010)68792400附件:1.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3.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一: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1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共17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近80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佚名【期刊名称】《天津造纸》【年(卷),期】2017(039)002【总页数】28页(P21-48)【正文语种】中文一、“十二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环保标准)工作在充实完善标准体系、推动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支撑环境管理重点工作、优化工作机制和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一)“十二五”环保标准工作主要进展1.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形成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

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计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 941项(其中“十二五”期间发布493项),废止标准244项,现行标准1 697项。

在现行环保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16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1项,环境监测类标准1 001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81项,环境基础类标准38项。

加强对地方环保标准的指导和管理,发布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4〕49号)和《关于抓紧复审和清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2015〕39号)等文件,理顺了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之间的关系,地方环保标准得到快速发展。

截至“十二五”末期,通过备案的地方环保标准达到148项,比“十一五”末期增加85项。

2.环境质量标准推动环境管理转型“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为落脚点,推动我国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以国内外最新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综合考虑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修订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增加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指标,收紧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污染物标准限值,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

龚道孝-我国饮用水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建设-第九届城镇水务大会

龚道孝-我国饮用水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建设-第九届城镇水务大会


立法需求与设计理念
2.2 立法基础——全国人大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环资委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专题听取了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 况的汇报,明确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和措施。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健全法律制度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关键措施。建

立法体系及饮用水的公共治理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能和监测职能,通过联席会议
等常设制度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饮用水安全公共治理体制和综合的决策机制。 建设部门牵头修订《城镇供水条例》; 水利部门牵头制定《农村供水条例》; 水利、发改、建设部门共同牵头制定《节约用水条例》; 环保、水利、建设共同 牵头制定《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饮用水系统
水源子系统
供水子系统
用水子系统
排水子系统
雨 水 水 源
地 表 水 源
地 下 水 源
再 生 水 源
其 它 水 源
取 水 设 施
输 水 工 程
净 水 工 程
配 水 管 网
二 次 供 水
生 活 用 水
生 产 用 水
生 态 用 水
景 观 用 水
污 水 收 集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处 置
再 生 利 用

(2)环境保护部提出,考虑到饮用水安全保障涉及多个方面,建
议抓紧研究起草保障饮用水安全的专门法律。

立法需求与设计理念
2.2 立法基础——国务院各部委的行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最近,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给中央关于城市水安全的对策建议中,也明确 提出加快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水安全管理制度。 提出尽快修订《城市供水条例》,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的

“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的江苏路径

“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的江苏路径


详 的环境保护价格调节机制 ,初 步形成 了 段 组成 的环境 经 济政 策 体 系 ( 见表 多元的环境公共财政投入 机制 ,此 、投资等经济杠杆 , 调整 或影响利 还积极探索建立 了环境 资源区域补偿政 经济政策作 为有 效补充的促进环境保护
收费 、污水处理 收费为主的环境价格政
国的环境 政策也相应转型 ,逐渐 由过去 加快 了资源节约 型、环境友好 型社 会的 策 ,以财政 预算 投入 、财政补贴为 主的
过于单一 的行政手段 向多种管理政 策手 建设 。本文对江苏省在环境经 济政 策领 环境财政政 策 ,正处 于试点阶段的生态 段 的综 合运用转变 。环境经济手段作 为 域 的实践经验和存在 的主要 问题进行了 补偿 、排污权有偿 取得与交易政策 和处
江 苏 省 是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较 经济政策发展 的主要方 向和建议 ,希望
高 、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较早 、新 型环境 为环境经济政策在江 苏省 及我 国其他地 政策探 索与实践较为领先 的省份之一 。

试行 )》公布 当月 ,江苏省 区 的进 一 步探 索 和发 展提 供 借鉴 与 参 境保护法 ( 苏州市便在全 国率先 对l 家企业开展 了 5
征收排 污费 的试点工作 。1 8 年 8 , 90 月
直 以来 ,江苏省高度重视 “ 市场配置 考 。
环境资源 ,价格 撬动污染治理 ”对环境
实 践经 验 与主 要 问题
1 江 苏省 当 前 实 施 的 主 要 、
目前 ,江苏 省 已经 初 步建立 了价
保护和污染减排 的作 用 ,相继制定 出台
量控制政策 的顺利推行 。在有偿使用政 的油 船 、化学 品船 总量的3 %左 右 。保 点 ,循序渐进 ,积 累经验 ,为全 面推进 0 策 中,试点地 区以总量 控制 和减排 目标 险人 实收保 费约7 0 1 万元 ,承保 的有 效 奠定基础 。通过一 到两年 的试点 ,在 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10•【文号】发改环资[2011]2919号•【施行日期】2011.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以及政策措施,同时提出了在工业、建筑业和农林业等领域选择产生堆存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大、环境影响广泛的固体废物编制实施方案。

现将两份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附件一“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于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缓解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特提出“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一、资源综合利用现状“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力度不断增强,利用规模日益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01•【文号】环发[2011]129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1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为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规划总体安排中关于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相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附件:“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目录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基本情况(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1、主要进展2、存在问题(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1、主要进展2、存在问题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规划原则(三)主要目标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1、做好《环境保护法》修订2、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3、推动环保行政法规进程4、加快环保部门规章步伐5、积极参与其他领域立法6、大力支持地方环保立法7、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法制化8、开展环境立法后评估9、探索环境司法保障机制10、创新环境立法模式(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1、推动现有税制“绿色化”2、完善环保收费制度3、改革环境价格政策4、深化环境金融服务5、健全绿色贸易政策6、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7、构建生态补偿机制8、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环保政策9、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10、推进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二)加大经费保障(三)建设人才队伍(四)强化培训宣传(五)扩大公众参与为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规划总体安排中关于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10年发布)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10年发布)

【法规标题】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10年发布)【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文字号】环办[2010]30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时间】2010-03-10【生效时间】2010-03-10【关键词】排水管理,资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环办[2010]30号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洋局办公厅(室),国务院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综合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指导思想,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重点流域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编制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此开展相关工作。

此外,请重点流域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报送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流域规划编制小组专家名单,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报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人员名单和规划编制指导组、规划编制总体组专家名单。

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报名情况予以反馈。

环发〔2013〕98号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

环发〔2013〕98号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一、目的与依据为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准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环保部等《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本行政区域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考核原则—7—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各地减排体系建设运行成效。

四、考核内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满分100分):(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计划制定及培训情况(5分)。

包括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计划制定情况和减排监测体系培训情况。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30分)。

包括排污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完成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等。

(三)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20分)。

包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完成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等。

(四)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30分)。

包括现场端运行维护、比对监测、现场核查、监控管理、监督考核情况等。

(五)能力经费保障情况(15分)。

包括国家补助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地方资金配套情况和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五、考核程序考核包括各省自评、现场核查、专家审核三个阶段。

—8—(一)各省自评各省(区、市)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附1)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核查表》(附2)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填写《核查表》,编写自查报告。

关于“十二五”国家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十二五”国家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思考
撑 ,主要包 括排污 权指标 分配 的程 序和方法 、初 始排污权 价格形 成机制 、国家层 面的排污交 易平 台 、不 同行业和 区
高度重视生态环境 补偿机 制建设
尽 快下发 《 态环境 补偿 机制重点 政策实 施 的指导意 生 见 》 ,对河南 、河 北 、浙 江 、福建 、辽宁 、江苏等 地开展 的流域 生态补 偿 、矿 产资 源开 发生态补偿 、重 要生态 功能
点 ;继续 加大东 江源 、南水北 调 中线水源 区等典 型地 区生
硫 排放 交易扩展 到化工 、建 材 、钢铁 等二氧 化硫排放 份额 比重大 、监测 条件较好 的行业 ;继续 推进太 湖流域开 展化 学 需氧 量 、氮 、磷等排 污权 有偿使用 和排污 交易试 点 ,并 选 择长 三角或者 珠三 角地 区开展 区域化 学需 氧量 、氮 氧化 物 、汞 等污染物 排污权交 易试 点。
并 着手开展 跨省级 和省 级区域 内行政 区域 的草 原 、森林 的 生态 环境补偿 金试 点 ;进 一步提 高退耕 还林 和生态公益林 建设 补偿标 准 ;大 力推进 山东省 海洋生 态损 害赔 偿费和 损 失补偿费试点 。
加快推进 排污权 交易政策试 点
目前排 污权交 易 的深 入推进 还缺少 一些关键 技术 的支
区的居 民直接 给予货 币或实物 补偿 力度 ,推进在 自然保 护 区边 缘地带 群众 给予减 免税赋 以及采 取政府援 助合 作等方 式的政策补偿试点 。 建 议在 山西 、内蒙 古等地 推进开展 矿产 资源开 发恢复 治理 基金政 策试 点 ,在 辽宁 、山西 等省市选 择若干 地 区开 展 “ 资源 型城市发 展转 型基金 ”试点 ,重点解 决计 划经济 时期的历史欠账 问题 。 推 进在 西藏 、青海 、 四川 、甘肃 、宁夏等 主要草 原牧 区省 ( )开展生 态环境 补偿 费和生态 环境补 偿金试 点 , 区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图文全)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图文全)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文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沉着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实现了良好开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治理三项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

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提出了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

文件印发实施后,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分解落实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气十条》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有关部门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十条》的实施细则,与各省(区、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25个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落实《大气十条》实施方案。

二是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部门协作配合。

三是加强综合治理。

落实重点行业整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措施。

四是出台配套政策。

出台了环保电价、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补贴、油品升级价格等6项配套政策,发布了1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技术政策、19项技术规范。

五是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出台了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实时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区”地级及以上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数据,并开展空气质量状况排名;新增87个城市具备PM2.5监测能力,于2014年1月1日起发布实时监测数据。

北京、上海及京津冀区域初步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

六是强化保障措施。

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3年安排50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治理项目。

启动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20•【文号】环发[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1.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环发[2011]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任务部署,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目录一、环境与健康工作发展现状与面临的问题(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与健康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二)环境与健康问题频发,形势严峻(三)当前环境与健康工作难以满足形势发展的需求(四)立足风险管理是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务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规划目标四、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一)环境与健康问题调查(二)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三)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四)环境与健康能力建设(五)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五、保障措施(一)加强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协调机制(三)增加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资金投入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问题凸显,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保护环境、保障健康成为人民群众最紧迫的需求。

国家十二五环保发展规划(完整版)

国家十二五环保发展规划(完整版)

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一、环境保护标准发展现状与需求我国环境保护标准自 1973 年创立以来,经过 30 余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了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规范为核心,包涵环境基础标准、标准制修订规范、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等类标准的标准体系。

标准的适用范围已涵盖水、气、土壤、声与振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生态、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

“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高速发展,国家级和地方级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内容日益丰富,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一)准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标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主要进展“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部署和实施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一五”规划,紧密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强,标准工作进展显著。

1.全面部署和实施标准规划,标准工作全面推进,大幅度提速标准数量快速增加。

“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出台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数量达到100项以上,增长幅度在30多年的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

目前,我国共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400 余项,其中现行的标准有1263 项,并废止162项实施时间较长的标准,现行标准比“十五”末增加了438项。

标准种类日益丰富。

现行标准中,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4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30 项、环境监测规范 688 项、环境基础标准与标准制修订规范18项,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413项。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等重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成。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开始起步。

“十一五”期间,全国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截至目前,已依法在国家备案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共60 项,其中现行标准51 项,已废止或被代替标准9 项,现行地方环保标准比“十五”末增加了37项。

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外交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2.05.04•【文号】国科发计[2012]700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7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指导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一、形势--挑战与机遇(一)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20世纪以来,全球气候正经历着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

从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的《京都议定书》,到2010年的《坎昆协议》,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日益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

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2012年发展综述

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2012年发展综述
小区 )污染 治理项 目2 5 2 个。 成的相应 市场销售额度在6 . 1 万亿 ~ 6 . 6 万亿元 。其 中,水 禽养 殖场 ( 2 0 1 2 年5 月4 E t , 《“ 十 二五 ”全 国城镇 污水 处理 污染 治理资金 的投入需 求将超 过 1 万亿 元 ,预 计将实 现
中 ,清 洁生产 、过程控 制 、资源 综 合利 用 和末端 废水 造 、供 水 管网 改造 、新建 供水 管 网 、新 建饮 用水处 理 的 “ 近零排放 ”与废水 回用等污染控制理念得 到了较好 厂 ,以及供 水水质检测环境监管 、供水事故应急能力建
的发挥 。
设 等 多个领 域 ,在 中央财 政资 金 的大规模 投 入 的带 动
1 . 2 万亿 ~1 . 3 万亿元 的产业 收入 。
及 再 生 利 用 设 施 建设 划 》发 布 , “ 十 二 五 ”任 务 目
5 . 9 万 公里 ,新增 污水 处理 规模 2 0 1 2 年为 “ 十二五”规 划实施 的第二年 ,在项 目建 标 为 :新 建 污水 管 网 1 5 6 9 万立方 米/ 日, 升 级改 造 污水 处 理规 模 2 6 1 1 万立方 设 资金陆续到位 的情况下 ,各地 的水污染治理项 目陆续 4 日, 新 建污泥处理 处置规模5 1 8 万 吨/ 年( 绝干污泥 ) , 开工 。与此 同时 ,国家加大 了政策指导 的力度 ,各 种相 米/ 新建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 6 7 5 万立方米/ E t ,相关建设 关规划 、政策 、标 准密集 出台,促进 了节 能环保产业 的 转 型与升级 。 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的大规模建设热潮之后 ,更 为
国内水务市场 正在加 强整合 ,市政污水处理设施 运 下 ,地方政 府和社会 多元化投 资可望得 到充分放大 。 2 0 1 2 年7 月1 日, 《 生 活饮 用 水 卫 生标 准 》 ( GB 营市 场集 中度 有 明显增 强 趋势 ,工 业 园区水 务运 营领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豫环文[2012]228号•【施行日期】2012.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豫环文〔2012〕22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强我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5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为全面推进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中原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标准建设规划》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情况“十一五”期间,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环境政策理论研究,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全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成果突出“十一五”期间是我省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最快的时期。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3部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环境监察办法》等2部规章,填补了环保领域急需的法规空白,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环保法律义务,设定了环保违法的法律责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监管制度,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综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予公布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部长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作报告。

报告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新华社记者摄2012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我们要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

加强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重金属、饮用水源、大气、土壤、海洋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新华社记者摄2012年,是中国发展征程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

面对世界经济复苏明显放缓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宏观经济运行总体良好,较好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理念和实践的重大创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标志性成果是提出积极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境保护新道路;28个省(区、市)召开了环境保护工作会议,26个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的名义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文件。

二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减少3.05%、4.52%、2.62%、2.77%。

“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路线图

“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路线图
‘ 二五 " 环境 经 济政 策 ‘ 十 体 系建 设 路 线 图
口 董战峰 葛察忠 高树婷 李晓亮 逯 元堂 王金南/ 文
尽 管环 境 经济 政 策手 段 在 “ 一 五 ”时期 日益 受 到重 视 , 是 ,无 论 在 过 去还 是 十 但
当 前 ,环 境 经 济 政策 仍 主 要是 作 为政 府 环境 管 制 的 一种 辅 助 手段 。生 态 补 偿 、绿 色 信 贷和 绿色 保 险等 政 策 也 只是 近 期 才 受 到重 视 并 开展 试 点 ,而 且这 些 类 别 的 环境 经 济 政策 的 有 效 性仍 需 实践 进一 步 检 验 。 总体 来 看 ,我 国 尚未 形 成系 统 的 环境 经 济 政 策体 系 ,环 境 经济 政 策体 系建 设 现 状 与 适应 中 国 国 情的 、能 有 效支 撑 科 学 发展 的 环 境经 济政 策体 系 尚有 较大 差距 。
展 的政 策组合 。然而 ,在当前的环境经 济政 策体 系建 设的理论研究 和实践 中,
“ 科斯 ”类政策 ,这类 政策通过产权制 态 函数 ,在不 同时期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度安排来实现稀缺性环 境资源的优化配 的组成和体系 中不 同政策类别 的作用大
对如何理解 、把握 和定 位环 境经济政 策 置 ,如排污权交易政策 。不 同国家由于 小是有所变化的。因此 ,我们可 以得 出 体 系建设 尚存在争议 ,有必 要对 此进 行 制度环境和政策基础不 同 ,在环境 经济 结论 :到底一 国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包
在 国家 “ 十一 五 ” 环境 经 济 政策
建设 的绩效评估 和改进 优化 。首先 ,在 会经济制度环境是 在不断变化的 ,环境 研 究 与试 点 项 目支 持下 ,我们 一 直对 政策体 系设计 之初 就应该采取审慎 的态 保护工作 的需求也具有 阶段性特征 ,在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访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访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

骤地 将 实践 证 明成 熟 的环 境经 济 政策 污染 减 排 的顺 利实 施 ,如 环 境责 任 保 自发开 展 了流 域生 态 补偿 试 点 ,陕 西 上 升 为 环境 经 济法 律法 规 ,进 一 步发 险 、绿 色信 贷 等都 是 为 了防 范环 境 风 与 甘肃 、浙 江 与安 徽 实行 了省 际 水质
我 国经 济总 量 不断 扩大 和 人 口继续 增 针 对 这 些 要 求 , 为 了 使 经 济 政 策 在 景 下 ,我国环境 经济政策进展较快 ,环
加 ,环境 保 护 的压 力将 进 一 步加 大 。 “ 二五 ”期 间继 续 为规 划 目标 的完 保 、财政 、发改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制 十
办法 ”等形 式 出现 ,还没 有 上升 到 法 划 》 是 围绕 《规 划 》确 定 的 重 点 任 行 排 污费 由税 务部 门收取 ;新疆 开 展 律 法规层次 。
针 对 这 种 情 况 , “十 二 五 ”
务 来设 计 的 。 《 划 》提 出 “ 染 减 了资源 税 改革 试 点 ;广东 、江苏 等许 规 污
符 合 中 国国情 的 环境 经济 政策体 系 。

些 年来 ,虽 然 我 国环 保 工 作 取 境经 济 政策 ” ,并从 脱 硫脱 硝 电价 :
得 了 一 定 的成 就 ,但 是 ,环 境 差 别水 价 、排 污权 有偿 取 得 和交 易 、
家高度重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在环 境保 护 中的作用 ,在 《 于落 实科 学发展观 关
环境 健 康 和环境 公 平 已经 成 为关 系广 成 奠 定基 础 ,应 如何 进行 环 境经 济政 定和实施了一批环境经济政策 ,各地方 大人 民群众 切 身 利益 的重 大 问题 ,成 策体 系建 设 ?对 此 ,本 刊采 访 了环 境 也积极探索了大量的环境经济政策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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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
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发[2011]129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1.11.01
【实施日期】2011.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
(环发[201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
为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规划总体安排中关于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相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附件:
“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
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
目录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基本情况
(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
1、主要进展
2、存在问题
(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
1、主要进展
2、存在问题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
1、做好《环境保护法》修订
2、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3、推动环保行政法规进程
4、加快环保部门规章步伐
5、积极参与其他领域立法
6、大力支持地方环保立法
7、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法制化
8、开展环境立法后评估
9、探索环境司法保障机制
10、创新环境立法模式
(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
1、推动现有税制“绿色化”
2、完善环保收费制度
3、改革环境价格政策
4、深化环境金融服务
5、健全绿色贸易政策
6、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7、构建生态补偿机制
8、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环保政策
9、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10、推进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二)加大经费保障
(三)建设人才队伍
(四)强化培训宣传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为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规划总体安排中关于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十一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实施《“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1、主要进展制(修)定环境保护法律。

“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

在《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中,特别规定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做出了关于惩治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国务院审议。

完善环境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或者修订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7项环保行政法规,发布了《节能减
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性文件。

此外,国务院环保部门组织起草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环境监测管理条例(草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国务院审议。

出台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国务院环保部门制定或者修订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26个部门规章。

2、存在问题某些领域尚存立法空白。

在土壤环境保护、核安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电磁辐射、光污染、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方面,还没有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

一些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如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区域限批等,缺少实施性法规。

一些国际环境条约签署后,缺乏国内配套立法。

环境监管制度内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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