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本表由发文部门填制后,连同文件一起报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修改意见,各部门负责人签核并上报
总经办签批之后方可定稿;
2、发文部门保存本表及文件原件,发文部门须将本表及文件复印件报财务部、人力行政部备案;
3、本表仅作为下发文件的审核、审批单,不可单独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