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上海辐射环境监督站
电磁辐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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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电磁辐射监测方法1.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方法1)环境条件应符合行业标准和仪器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条件。
测量记录表应注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2)测量仪器可使用各向同性响应或有方向性电场探头或磁场探头的宽带辐射测量仪。
采用有方向性探头时,应在测量点调整探头方向以测出测量点最大辐射电平。
测量仪器工作频带应满足待测场要求,仪器应经计量标准定期鉴定。
3)测量时间在幅射体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测量,每个测点连续测5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应小于15秒,并读取稳定状态的最大值。
若测量读数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延长测量时间。
4)测量位置测量位置取作业人员操作位置,距地面0.5、1、1.7m三个部位。
辐射体各辅助设施(计算机房、供电室等)作业人员经常操作的位置,测量部位距地面0.5—1.7m。
辐射体附近的固定哨位、值班位置等。
数据处理出每个测量部位平均场强值(若有几次读数)。
根据各操作位置的E值(H、P d)按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或其它部委制定安全限值”作出分析评价。
2.环境电磁辐射测量方法1)测量条件气候条件:气候条件应符合待业标准和仪器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条件。
测量记录表应注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测量高度:离地面1.7~2m高度。
也可根据不同目的,选择测量高度。
测量频率:电场强度测量值>50 dBμV/m的频率作为测量频率。
测量时间:本测量时间为5:00~9:00,11:00~14:00,18:00~23:00城市环境电磁辐射的高峰期。
24小时昼夜测量,昼夜测量点不应少于10点。
测量间隔时间为1h,每次测量观察时间不应小于15s,若指针摆动过大,应适当延长观察时间。
2)布点方法典型辐射体环境测量布点对典型辐射体,比如某个电视发射塔周围环境实施监测时,则以辐射为中心,按间隔45°的八个方位为测量线,每条测量线上选取距场源分别30、50、100mm 等不同距离定点测量,测量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上海辐射值
![上海辐射值](https://img.taocdn.com/s3/m/890a890c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59.png)
上海辐射值
上海的辐射值可以根据不同的指标来衡量。
一般衡量辐射的指标有:γ射线剂量、β射线剂量、X射线剂量等。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数据,上海市的环境辐射水平一般处于较低水平,属于背景值。
根据最新的辐射环境监测数据,上海市环境γ射线剂量率约为0.05-0.16μGy/h,阿尔法射线和
β射线的平均剂量率约为0.05-0.1μSv/h。
对于一个普通人而言,这种辐射水平非常低,对人体健康没有直接的危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时间接受较高剂量的辐射,或者在某些特殊环境下,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建议关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通告和指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解读指南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解读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64f91c0a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33.png)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解读指南简介电磁辐射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环境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保护人类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
本文将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第一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背景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出台是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随着电子通讯、无线网络、微波炉、电视、电脑等电子设备的广泛应用,电磁辐射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潜在风险日益凸显。
第一章将介绍电磁辐射的定义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潜在危害。
同时,本章还会介绍国内外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以及法规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内容及适用范围本章将详细介绍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具体包括:1.电磁辐射监测与评估:法规对电磁辐射的监测与评估进行了规定,包括监测的方法与仪器、监测数据的处理与报告等。
2.电磁辐射限值与标准:法规对电磁辐射限值与标准进行了规定,包括公众暴露限值、职业暴露限值、敏感人群保护限值等。
3.电磁辐射防护措施:法规对电磁辐射防护措施进行了规定,包括电磁辐射源的布置与遮蔽、辐射源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等。
4.电磁辐射信息公开与知情权:法规规定了公众对电磁辐射环境信息的知情权,要求相关单位主动公开电磁辐射监测数据等信息。
第三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与监督法规的实施与监督是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
本章将介绍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与监督机制,包括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法规执行的监督与检查、违法行为的惩罚与处罚等。
同时,本章还会介绍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鼓励公众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与监督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展望与挑战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与问题。
本章将展望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应对挑战的建议和措施。
结论本文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介绍了其背景、内容与适用范围,以及执行与监督机制和未来发展趋势等。
各国工频电磁场限值的有关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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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工频电磁场限值的有关情况汇总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尚无工频电磁场暴露限值的IEC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只有ICNIRP(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向世界各国推荐了一个电场和磁场辐射限值的导则:《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300GHz以下)导则》,其中推荐以5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限值标准,100μT作为公众全天辐射时的磁感应强度限值标准。
目前我国所有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准中,涉及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磁场强度限值的只有《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其原文是:“关于超高压送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限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
为便于评价,根据我国有关单位的研究成果、送电线路设计规定和参考各国限值,推荐以4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100μ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待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后,以其规定限值为准。
”很明显,该推荐限值就是以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的导则为基础的,并且电场强度的限值更严格。
世界上其他各国或学术组织关于工频电场和磁场的限值情况见下表: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欧洲议会1999年7月发布了一个一般公众电磁场暴露限值的推荐标准。
这是一个供欧洲各国制定标准的框架,目前已有许多欧洲国家准备接受这一标准。
这个标准建立在ICNIRP 导则基础之上,同样是以目前已经得到确认的效应作为基准。
美国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
一些学术组织制定了自己的标准,许多州也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标准。
日本并没有公众工频磁场暴露限值的明确标准,1993年,日本一个政府研究机构的报告中提到,居住环境中产生的工频磁场场强比WHO和类似组织的标准中的限值要低得多,认为没有必要制定工频磁场标准。
英国NRPB(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在1993年制定了自己的电磁暴露标准。
澳大利亚,德国这两个国家分别在1989年,1996年出台了自己的电磁场暴露标准。
环保工程师讲义之磁场等暴露的限值
![环保工程师讲义之磁场等暴露的限值](https://img.taocdn.com/s3/m/bd82aa39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c4.png)
三、我国关于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的限值 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环境电磁波卫⽣标准》(GB 9175-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和《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标准》(GB 10437-89)。
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500kV超⾼压送变电⼯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
2002年颁布了《⼯业企业设计卫⽣标准》(GBZ1-2002)。
还有国家军⽤标准:《超短波辐射作业区安全限值》(GJB 1002-90)、《⽔⾯舰艇磁场对⼈体作⽤安全限值》(GJB 2779-96)等。
1、《环境电磁波卫⽣标准》(GB 9175-88) 此标准在制定时,参考了职业卫⽣标准,同时⼜扩⼤了⼈群流⾏病学调查范围,其中对青少年、⼉童进⾏了神经⾏为功能和某些临床化验指标的观察,并做了动物实验。
基于这些基础,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两级,见表5-4-7。
在标准中,规定了安全区和中间区。
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 此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与其他⼏个标准不同的是有了⽐能量吸收率SAR剂量内容,对公众照射,规定在24h以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平均SAR应⼩于0.02W/kg;对各频段导出的限值见表5-4-8。
此限值明显⽐《环境电磁波卫⽣标准》要宽。
3、《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标准》(GB 10437-89) 此标准规定的内容相对较多。
详细见标准原件。
关于作业⼈员操作位允许微波辐射的平均功率,在标准中,对转动天线的脉冲波规定了与连续波相同的标准,功率密度均为50 (8h)或400 (⽇剂量)。
⽽对固定辐射的脉冲微波辐射标准⽐上⾯的要严,功率密度为25 或200 。
标准中规定的肢体辐射时的标准、⽇剂量和平均辐射强度均⽐全⾝辐射时的宽,前者为后者的10倍。
4、《作业场所超短波辐射卫⽣标准》(GB 1043-89) 此为30~300MHz波段的标准,分为连续波和脉冲波,暴露时间分为⼆级,见表5-4-10。
关于WiFi辐射是否对人体有害的说明
![关于WiFi辐射是否对人体有害的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1efd5e7901f69e3142329406.png)
关于WiFi辐射是否对人体有害的说明根据各研究机构的测试,在两英尺的距离,利用最粗糙的计算方式,以及最高的发射频率,一个802.11b发射设备所能产生的辐射大概是每平方厘米2微瓦(即每平方厘米百万分之一瓦特),这个数据是怎么一个概念呢?不妨跟一些参照物比较一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由电视、收音机这些设备工作时产生的辐射大概是每平方厘米1微瓦(所以802.11b设备的辐射只不过是这个数据的2倍),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当然不会感到任何的不适,而手机发出的辐射又是如何呢?经测试,目前市面上使用的CDMA手机其工作时发射功率大概在1.55瓦特到1.07瓦特之间,而GSM手机的发射功率最高值是1.49瓦特,最低为0.22瓦特,这个数据相比无线网络设备已经大了N倍,而我们每天都还在用着手机,又何必去担心无线网络设备的辐射问题呢?辐射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发射功率的大小,我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发射功率不能大于10mW,而其他国家的标准相对宽松,比如:日本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发射功率的上限是100mW,欧美一些国家是50mW左右。
目前市面上所销售的产品一般都符合欧美国家的标准。
手机在功率大的时候可以到1W多,绝大多数无线路由器的发射功率也就在50mW ~100 mW之间,而无线网卡的功率一般在10mW以下。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已经做有规定,只要无线网络设备的辐射限定在是每平方厘米1000微瓦之内都是安全的,因此,哪怕有多个无线设备同时在一个房间内使用也不会直接对人体产生危害。
目前市场上的无线网络产品,天线的增益一般为2dBi和3dBi,为了无线信号的扩展,一些用户喜欢更换高增益的天线。
由于天线是无源器件,并不会增加功率,不管加多大增益的天线,它发射的功率都不会比50mw更高,发射功率主要取决于发射热点,即无线路由器、无线AP本身,只要它们的功率符合安全标准,大家就可以放心更换高增益的天线。
现在当红的802.11g其实辐射指数比802.11b更低,所以大家在使用无线产品时也不必过多顾虑。
分析电视发射塔对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影响估算
![分析电视发射塔对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影响估算](https://img.taocdn.com/s3/m/0670c2d72f60ddccdb38a013.png)
分析电视发射塔对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影响估算作者:温如春陈栋辛梓弘李辉陈伟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3年第10期温如春1 陈栋2 辛梓弘3 李辉4 陈伟5(1.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上海 200065;2.上海辐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上海 200065)摘?要:该文主要是介绍了电视发射天线的特点以及电视塔在发射信号的过程中电磁辐射对于其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广播电视电磁污染的防护措施。
关键词:城市电视发射塔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场强估算中图分类号:TN948.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a)-00-01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公民的环保意识,尤其是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不断的得到了增强,针对目前的情况来说,几乎每一个中国的城市的公众对于他们所居住的城市的电视塔发射天线在发射信号的时侯所带来的大量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都给予了非常高的关注度。
1 电视塔发射信号时的主要电磁辐射特征目前来说,我国的电视一般都是采用 PALD/K的制式,一般伴音的载频频率是比图像的载频频率要高出6.5?MHz的,而且每个频道的带宽是8?MHz,所以从图像的载频频率-1.25?MHz再到图像载频频率的+6.5?MHz。
当前我国的电视信号的图像载频范围为一般是从49.75?MHz到855.25?MHz不等的。
我国的电视发射塔也大多是采用偶极平板多面多层的阵列定向天线的,这就可以组成一个全方向的覆盖天线阵。
2 我国对于电视信号所产生的电磁辐射的限制标准根据我国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规定,对于30~3000?MHz频段的信号,国家给出的照射导出限值为12?V/m。
而对于由环境保护部所负责审批的大型的电视塔项目来说,一般是可以取(GB8702-88)中场强限值的1/2左右来设定的;而其他的不会造成大的危害的一般项目,也应该取场强限值的1/5左右来作为其具体的评价标准。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https://img.taocdn.com/s3/m/d986133943323968011c927c.png)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19—87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3.1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
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
3.1.1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 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3.1.2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3.1.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 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3.2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上海某移动通信室内覆盖基站环境电磁辐射影响监测
![上海某移动通信室内覆盖基站环境电磁辐射影响监测](https://img.taocdn.com/s3/m/6348e8fdf61fb7360b4c659d.png)
2 工程简介
上海市某 移动通信室 内覆盖 系统为单频 系 统 , 90M z 以 0 H 基站为信号源, 通过分布天线进行
90M z 0 H 信号 的室 内覆 盖。覆 盖 区域包括 : 6 2~ 层 以及 2 电梯。系统室内吸顶天线数量根据场 部
收稿 日期 : 0 10.l 2 1-31
远场 自由空间内功率密度与 电场强度 的关系
表示为:
E :
由表 l 可见 , 移动通信室 内覆盖系统室内天 线下方轴向 l m处的电磁辐射场场强均低于《 辐
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 法与标准》 ] [中规定 的单个 项 目取 国家标准场强 3
'
限值(2Vm [的 , 53 / 1 / ) ] 1 即 .7 m的评价标准。 4 V
式 中,E 为 电 场 强 度 , / ;P 为 功 率 密 度 , Vm
表 1 上海市某移动通信室 内覆盖 系统各楼层 天线参数 及天线下方轴向 1I 处场强 1 1 1
第 3 卷第 3 总第 13 1 期( 8 期)
・ 经验 交流 ・
辐射防护通讯
21 年 6 01 月
上海某移动通信室内 覆盖基站环境电 磁辐射影响监测
刘 怡 ( 海 市辐射 环境监 督站 , 海 ,00 5 上 上 20 6 )
摘 要 介绍 20-20 年上海市某移动 通信室 内覆盖基 站环境 电磁辐射 影响 的监 测方法 和结果 。监测 结果表 04 08
明, 基站天线轴 向 1m处电磁辐射场场强测量值 与理 论计 算值 一致 , 均低于《 辐射环境保护 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 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中/ 的 , 即 . Vm的评 价标准。 7
关键词 : 电磁辐射 移动通信 室内覆盖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c0a887e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628345f.png)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沪环辐〔2020〕238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为加强本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1593号)要求,本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建立实时定位跟踪系统(以下简称本市系统)拟于11月开始全面运行。
为做好监控系统的安装、测试和运行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系统安装范围为持本市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γ射线移动探伤、放射源测井工作单位所使用的移动γ源探伤机、Ⅱ类放射源测井设备(含储源设备)。
二、本市相关企业的放射源数据接入本市系统,并由本市系统向国家平台推送相关数据。
外省市相关企业在本市开展相关作业或源运输路径途径本市的,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其发证机关要求在所在省的省级监控平台有效注册,接入国家平台并向本市系统推送相关数据。
三、本市相关设备及企业端系统须符合《上海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归集规则》等规范标准。
四、请各区生态环境局、管委会做好相关企业的衔接与协调,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辐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终端装置现场安装。
五、请各单位设立专人负责本市系统相关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参与市局组织的系统操作培训(培训通知另发)。
附件:上海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归集规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1月19日附件上海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归集规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使用单位及其放射源监控终端供应商(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向上海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归集数据,规定了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的基础数据元及其传输规范。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775bc21db52acfc789ebc9bf.png)
各国工频电磁场限值的有关情况汇总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尚无工频电磁场暴露限值的IEC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只有ICNIRP(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向世界各国推荐了一个电场和磁场辐射限值的导则:《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300GHz以下)导则》,其中推荐以5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限值标准,100μT作为公众全天辐射时的磁感应强度限值标准。
目前我国所有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准中,涉及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磁场强度限值的只有《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其原文是:“关于超高压送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限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
为便于评价,根据我国有关单位的研究成果、送电线路设计规定和参考各国限值,推荐以4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100μ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待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后,以其规定限值为准。
”很明显,该推荐限值就是以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的导则为基础的,并且电场强度的限值更严格。
世界上其他各国或学术组织关于工频电场和磁场的限值情况见下表: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欧洲议会1999年7月发布了一个一般公众电磁场暴露限值的推荐标准。
这是一个供欧洲各国制定标准的框架,目前已有许多欧洲国家准备接受这一标准。
这个标准建立在ICNIRP导则基础之上,同样是以目前已经得到确认的效应作为基准。
美国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
一些学术组织制定了自己的标准,许多州也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标准。
日本并没有公众工频磁场暴露限值的明确标准,1993年,日本一个政府研究机构的报告中提到,居住环境中产生的工频磁场场强比WHO和类似组织的标准中的限值要低得多,认为没有必要制定工频磁场标准。
英国NRPB(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在1993年制定了自己的电磁暴露标准。
澳大利亚,德国这两个国家分别在1989年,1996年出台了自己的电磁场暴露标准。
城市电磁污染的现状及防护对策分析
![城市电磁污染的现状及防护对策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bd8c0bea650e52ea541898c4.png)
城市电磁污染的现状及防护对策分析作者:周恺辛梓弘方桂丽孙彦温如春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3年第10期周恺1 辛梓弘2 方桂丽3 孙彦4 温如春5(1.上海辐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234 上海 200065;25.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上海200065)摘?要: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电磁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该文从电磁辐射对生物体影响、电子设备干扰等方面,阐述了城市电磁污染的现状。
进而针对电磁辐射额特点,以及电磁污染的治理现状,从执行标准、采取防护措施、强化教育等方面,论述了电磁污染的防护措施。
关键词:电磁污染生物体影响防护对策中图分类号:X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a)-00-01当前,电磁污染已然成为城市物理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了人们的广泛重视。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大潮下,电磁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对生物体影响、设备使用等的影响研究不断发表。
所以,强化城市电磁污染治理,营造和谐舒适的城市环境,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宣传教育力度等,实现城市电磁污染治理与防护的有效开展。
1 电磁污染的危害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电磁污染日益突出,电磁污染已成为信访矛盾集中的环境问题,尤其是电磁污染对生物体的影响、对电子设备的干扰等,已成为主要关注的问题。
并且,电磁污染已成为城市的重要污染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现代人的生产生活,是无形的城市污染。
1.1 电磁辐射对生物体的影响1.1.1 热效应热效应方面,主要指的是在变化的电磁场中,生物体水分子和蛋白质这些不均匀电介质,会随电场变化而发生不断的振动,分子相互摩擦而造成热量的产生。
通常情况下,生物体对于该热量具有扩展与调节功能,但如该热量产生的速度超过生物体正常调节能力时,便会在生物体内积聚,造成蛋白质温度的升高。
待温度过高时,便会将生物体蛋白质分子烧坏,形成坏死组织,甚至造成某些生理病症。
1.1.2 非热效应非热效应指的是生物体在电磁场环境中不升温情况下所形成的生理病,如造成幻觉,恶梦,精神紊乱等问题的发生,电磁影响带来的非热效应目前没有公认的结论,国际上还在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论证。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及测量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及测量](https://img.taocdn.com/s3/m/67c38e0aff00bed5b9f31d2d.png)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及测量作者:何谟讠胥来源:《中国新通信》2013年第10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电子、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电磁辐射正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本文较全面地介绍了电磁辐射暴露相关知识,系统分析了国内、外电磁辐射暴露安全标准现状,指出了国内军、民用电磁暴露标准及测试的不足,对改进现有标准体系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电磁辐射暴露限值标准测量一、电磁辐射暴露相关概念和术语1.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科学实验表明,过量的电磁照射对人体有一定的伤害作用,许多国际的、国家的文件都规定了电磁暴露的人体安全限值。
虽然这些文件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但大多数文件都使用了相同的方法:即用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给出电磁辐射限值。
基本限值是指判定人体对电磁场产生生理反应的基本量。
基本限值适用于身体存在场中的情形。
人体暴露的基本限值通常以比吸收率(Specific Absorption Rate,SAR)来表示。
导出限值是指可以产生与基本限值相应的电场、磁场和功率密度的值。
由于基本量很难测出,大多数文件给出了电场、磁场和功率密度的导出(参考)限值。
2.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分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环境电磁波允许辐射强度在卫生部标准中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
在环保局GB8702-88中和军用领域,电磁辐射暴露安全标准则分别以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作业区和生活区进行界定。
一级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允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电磁辐射检测方法
![电磁辐射检测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53db06dab9d528ea81c779ea.png)
电磁辐射检测方法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常规电磁辐射监测方法1.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方法1)环境条件应符合行业标准和仪器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条件。
测量记录表应注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2)测量仪器可使用各向同性响应或有方向性电场探头或磁场探头的宽带辐射测量仪。
采用有方向性探头时,应在测量点调整探头方向以测出测量点最大辐射电平。
测量仪器工作频带应满足待测场要求,仪器应经计量标准定期鉴定。
3)测量时间在幅射体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测量,每个测点连续测5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应小于15秒,并读取稳定状态的最大值。
若测量读数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延长测量时间。
4)测量位置测量位置取作业人员操作位置,距地面、1、三个部位。
辐射体各辅助设施(计算机房、供电室等)作业人员经常操作的位置,测量部位距地面—。
辐射体附近的固定哨位、值班位置等。
数据处理出每个测量部位平均场强值(若有几次读数)。
根据各操作位置的E值(H、P)按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d8702—88)或其它部委制定安全限值”作出分析评价。
2.环境电磁辐射测量方法1)测量条件气候条件:气候条件应符合待业标准和仪器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条件。
测量记录表应注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测量高度:离地面~2m高度。
也可根据不同目的,选择测量高度。
测量频率:电场强度测量值>50 dBμV/m的频率作为测量频率。
测量时间:本测量时间为5:00~9:00,11:00~14:00,18:00~23:00城市环境电磁辐射的高峰期。
24小时昼夜测量,昼夜测量点不应少于10点。
测量间隔时间为1h,每次测量观察时间不应小于15s,若指针摆动过大,应适当延长观察时间。
2)布点方法典型辐射体环境测量布点对典型辐射体,比如某个电视发射塔周围环境实施监测时,则以辐射为中心,按间隔45°的八个方位为测量线,每条测量线上选取距场源分别30、50、100mm等不同距离定点测量,测量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1]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1]](https://img.taocdn.com/s3/m/44140dccbb4cf7ec4afed035.png)
本标准由xxxxxxxxxxxxxxxx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x
本标准委托xxxxxxxxxxxxxxxxxxxxx负责解释。
1
本标准规定了频率范围为0Hz<f300GHz的电磁辐射的人体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中规定的限值是人体暴露可以接受的上限。
表3时变电场和磁场的职业暴露导出限值(rms值)
频率范围
电场强度E (V/m)
磁场强度H (A/m)
磁感应强度B
(μT)
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Seq(W/m2)
<1Hz
-
26400
31200
-
1Hz-8Hz
12000
26400/f2
31200/f2
-
8Hz-25Hz
12000
3300/f
3900/f
-
0.025kHz-0.82kHz
200/f
1.13
1.4
-
3kHz -150kHz
67
1.13
1.4
-
0.15MHz -1MHz
67
0.17/f
0.21/f
-
1MHz -23MHz
67/f1/2
0.17/f1/2
0.21/f1/2
-
23MHz -2500MHz
14
0.036
0.044
0.5
2.5GHz -10GHz
9.85f1/2
GB XXXX-XXXX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
Limits and test methods for exposure to
北工大_文献检索期末报告
![北工大_文献检索期末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4ad26820ed630b1c59eeb542.png)
一、课题名称:手机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二、检索词由题目显而易见的检索范围要包括“手机”、“辐射”及“人体”。
再把相近或者替代的词的也算在检索词里面,以增加搜索范围,以免漏查。
所以,检索词中应该还包括“移动电话”。
由于通常文章谈及手机辐射与人体健康都是研究其影响,所以在检索词中不用再包含诸如“影响”、“危害”等词语。
总结一下,最终确定的检索词有:手机、移动电话、辐射三、检索式(手机+移动电话)*(辐射)*(人体)四、检索过程1读秀电子图书-“图书”搜索方式1:选择“书名”字段,输入检索词“手机辐射”方式2:选择“书名”字段,输入检索词“手机*辐射”当输入“移动电话辐射”或“移动电话*辐射”时都无检索结果结论:考虑到图书书名较短,可选择准确、简单的检索词。
读秀不支持复杂的检索式,所以采用轮排重合检索词,多次检索的方式。
2维普检索条件: ((题名=手机)+(题名=移动电话))*(题名=辐射)*全部期刊*年=1989-2012由于检索结果中涉及大量手机辐射理论研究而非对人的影响,调整检索条件:检索条件: (((题名=手机)+(题名=移动电话))*(题名=辐射))*(题名=人体)*全部期刊*年=1989-20123 CNKI系列数据库检索条件:(手机+移动电话)*(辐射)*(人体)4万方系列数据库检索条件:(手机+移动电话)*(辐射)*(人体)五、文献题录[1]李刚,王凯,陈如凯. 浅谈手机电磁辐射的危害与预防[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4).[2] 王琛,张美玲, 苗煦,林信良,刁振强, 张翔宇. 手机辐射对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J]. 科技信息,2011,(12).[3]李利锋. 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及防护[J]. 现代电子技术,2011,(7)六、总结1.写出检索课题涉及到的专业术语及其定义(1)手机(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又称电子烟雾,是由空间共同移送的电能量和磁能量所组成,而该能量是由电荷移动所产生;举例说,正在发射讯号的射频天线所发出的移动电荷,便会产生电磁能量。
上海光源辐射安全管理规程
![上海光源辐射安全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bfb1b1ef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ad.png)
附录A:上海光源辐射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版试行)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200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1)第三章剂量限值 (2)第四章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与个人剂量监测 (3)第五章放射性工作区 (4)第六章教育与培训 (4)第七章上海光源的安全运行 (5)第八章辐射监测 (5)第九章放射性废物收集贮存 (6)第十章紧急措施 (7)第十一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障上海同步辐射光源(简称“上海光源”)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上海光源所在园区周围环境,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结合上海光源的辐射安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在上海光源工作、学习和参观的人员在实践和干预中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第三条奖惩制度所有在上海光源人员有义务自觉遵守本规程。
凡在辐射安全方面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凡违反本规程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停止放射性工作或行政处分。
第四条运行装置等部门或个人,应优化操作程序、改进工艺流程、促进材料、部件及设备等的合理再利用,尽可能减少放射性废物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第五条上海光源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1)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所长;(2)辐射安全主管副所长或辐射安全协管所长助理;(3)科学研究处主管技术安全的处长;(4)技术安全技术部正副主任;(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所长是辐射安全的最高责任人。
第六条基本职责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以下事宜进行调查、协调、审议、建议和决策:(1)辐射安全基本方针的制定;(2)辐射安全规程的修改和更版;(3)放射性相关装置或设施的安全审查;(4)向上级审管部门申请、汇报或提交相关资料;(5)异常或事故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和事故调查;(6)其它辐射安全相关重大事项。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销售、使用放射源单位开展专项清查的通知-沪环保辐〔2016〕193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销售、使用放射源单位开展专项清查的通知-沪环保辐〔2016〕193号](https://img.taocdn.com/s3/m/2de0c9f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02.png)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销售、使用放射源单位开展专项清查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销售、使用放射源单位开展专项清查的通知沪环保辐〔2016〕193号各区(县)环保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源的辐射安全管理,防止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放射源的被盗、丢失、失控事故,结合2016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实施,市环保局决定在本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中开展销售和使用放射源专项清查行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清查范围本市持有市、区环保局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销售和使用Ⅰ类至Ⅴ类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二、清查内容现场清查时,除年度例行检查内容外,进行以下检查:对销售单位应重点检查本单位源库中暂存的每枚放射源(包括外单位暂存的放射源),核实每枚放射源的基本信息,确保账、物一致。
对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每枚放射源当前位置状态,核实每枚放射源基本信息,确保账、物一致,以及日常放射源自行点检制度、设备上的放射源拆除暂停使用期间辐射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等。
同时,要求各单位继续排查正在使用而又未在许可证范围内的,以及闲置未用的Ⅰ类至Ⅴ类放射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三、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本次放射源专项清查行动,拟定清查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对重点单位清查工作进行抽查;市辐射站负责对市发证放射源单位清查工作,并结合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区县环保局负责对区发证单位、市发证区管单位的放射源组织清查,并结合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开展本单位销售和在用放射源的全面清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上报所在地区、县环保局。
用规范化解变电站辐射恐慌
![用规范化解变电站辐射恐慌](https://img.taocdn.com/s3/m/dc47e71d6c175f0e7cd137d3.png)
用规范化解变电站辐射恐慌建造变电站,原本是造福一方老百姓的好事,如今在我国许多地方,却遭到了老百姓的群起而攻之。
由于惧怕变电站会产生电磁辐射影响身体健康,使得变电站几乎变成了人人避之的“心腹之患”。
为了消除老百姓对变电站的恐慌,保障电力设施顺利建设,上海市环保局将出台一部《变电站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将“站群矛盾”化解在源头。
由于上海城市人口密集,建筑连片,在市区建设变电站,有相当数量的变电站需要靠近或进入居民小区和住宅,每当此时,总会遭到周边居民的强烈反对,受阻事件屡屡发生,由变电站建设引起的信访已成为居高不下的投诉热点。
目前,我国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只对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进行了规定,对变电站的设计尚未有环保技术要求,变电站建设也未纳入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
上海市环保局今年应势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变电站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研究》,以便率定先制定一套“地方标准”。
◎“谈辐色变”言过其实◎承担这一研究课题的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有关专家进行分析和研究后发现,室内变电站(进出线采用地下电缆),其墙体(或围墙)外1米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综合电场强度大致处于同一范围,远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标准,与上海市电磁辐射环境背景值十分接近。
而露天变电站,由于进出高压线多为架空线,配电构架又靠近围墙,因此其围墙(或杆变)外1米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综合电场强度比室内变电站要高得多,接近国家标准,明显高于上海市电磁辐射环境背景值。
专家们将变电站的测量结果与家用电器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一些典型的家用电器(如电烤箱、电热毯、电冰箱、电视机等)0.3米处的工频电场强度要远远高于室内变电站墙体外1米处的工频电场强度。
专家们指出,人类利用电能将近100年的历史,早已适应在微弱的电场环境中生活,因此,大可不必为此担心受怕。
上海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电磁环境监督科高级工程师朱重德介绍说,2004年,这个监督站就收到老百姓有关电磁辐射的投诉1000多起,投诉对象包括变电站、移动通讯基站、高压线等设施,但经过环保部门的实地检测后,相当一部分投诉都是因为公众对电磁辐射的不了解、一知半解、甚至是误解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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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工频电磁场限值的有关情况汇总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尚无工频电磁场暴露限值的IEC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只有ICNIRP(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向世界各国推荐了一个电场和磁场辐射限值的导则:《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300GHz以下)导则》,其中推荐以5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限值标准,100μT作为公众全天辐射时的磁感应强度限值标准。
目前我国所有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准中,涉及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磁场强度限值的只有《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其原文是:“关于超高压送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限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
为便于评价,根据我国有关单位的研究成果、送电线路设计规定和参考各国限值,推荐以4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100μ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待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后,以其规定限值为准。
”很明显,该推荐限值就是以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的导则为基础的,并且电场强度的限值更严格。
世界上其他各国或学术组织关于工频电场和磁场的限值情况见下表: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
欧洲议会1999年7月发布了一个一般公众电磁场暴露限值的推荐标准。
这是一个供欧洲各国制定标准的框架,目前已有许多欧洲国家准备接受这一标准。
这个标准建立在ICNIRP导则基础之上,同样是以目前已经得到确认的效应作为
基准。
美国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
一些学术组织制定了自己的标准,许多州也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标准。
日本并没有公众工频磁场暴露限值的明确标准,1993年,日本一个政府研究机构的报告中提到,居住环境中产生的工频磁场场强比WHO和类似组织的标准中的限值要低得多,认为没有必要制定工频磁场标准。
英国NRPB(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在1993年制定了自己的电磁暴露标准。
澳大利亚,德国这两个国家分别在1989年,1996年出台了自己的电磁场暴露标准。
瑞典根据住在高压输电线附近,儿童白血病和年磁场电平影响的相关性,提出工频磁场2mG(0.2μT)作为输电线路通过居民区的导则。
瑞士规定工频磁场强度限值为1μT。
综观上述各国以及国际组织的标准,可以看出以下一些特点:
(1)电场标准目前比较一致,磁场标准差异较大。
公众工频电场暴露限值在安全系数的选取上各有不同,这里边既有技术上的因素,也和各国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差异有关,和标准出台的时间也有关系,并没有明确的科学依据。
磁场标准的差异主要是因为各国对磁场长期暴露效应的看法不同。
(2)ICNIRP导则已得到相当多国家的认可。
相对世界上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同类限值,我国的《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中推荐的限值从数值上是居中的。
在针对磁悬浮线路电磁环境影响的评价和监测中,只要正确地引用上述限值就无不妥之处。
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