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专利权利归属3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处理方式,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第四条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第五条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作品的创作者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六条专利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发明的专利,其权利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七条商标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商标注册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创立的商标,其权利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第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手段、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措施。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和保护意识。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包括加密技术、数字水印等,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权等各类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维权。
第十四条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申请行政执法、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第十五条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申请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查处,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知识产权管理登记表格2. 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书样例3. 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模板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著作权:指作品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一、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
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
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
二、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专利代理师金色考点及真题-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代理师金色考点及真题-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1、申请人的概念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
请求书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其中,申请人国籍、注册地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2)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3)申请人所属国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
申请人是个人的,其中文译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例如M·琼斯。
姓名中不应当含有学位、职务等称号,例如××博士、××教授等。
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应当使用中文正式译文的全称。
对于申请人所属国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某些称谓允许使用。
真题1:下列哪个主体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 (单选)A.某研究所课题组B.某有限责任公司C.某监狱服刑人员D.某十四周岁的中学生答案:A解析: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剥夺政治权利人、精神病人、服刑犯人等均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而课题组不具备法人资格,申请人应该是该研究所;真题2: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作为专利法规定的申请人?(多选)A.中国中央电视台B.清华大学教务处C.北京市民李某D.专利代理人张某答案:A,C解析:《专利代理条例》第18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2、发明人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集团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专利工作,鼓励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统筹规划集团公司专利申请、运用、保护和放弃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含相对控股、间接控股)、经费单位,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或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或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或获得专利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发明人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1 -3.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依法开展各项专利工作,并将专利工作作为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本单位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市场开拓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环节之中。
第六条各单位的专利指标完成情况和专利管理工作水平将作为评价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各单位应执行本办法并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措施。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分别设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九条科技设备部是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集团专利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上级专利管理部门的有关精神,对所属各单位的专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2. 制定集团公司专利管理战略、制度和工作计划;3.开展专利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4.组织对专利工作者的业务培训,以及与专利有关的学习、交流、奖励活动;- 2 -5.负责各单位专利权放弃等审批工作;6.负责集团公司职务发明专利的奖励与报酬兑现工作;7.专利集团公司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资质认证;8.负责建立和管理集团本部的专利信息档案;9.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专利及其经费管理;10.其它与专利管理相关的工作。
高频考点-知识产权-第3-11章
第三章专利保护考点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1.中心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并不拘泥于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记载,而是将权利要求书作为保护范围的中心,全面考虑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把中心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技术特征或技术方案都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大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优点:(1)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2〉降低了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没有经过抽象概括的内容也可能获得保护。
缺点:(1)导致权利保护范围模糊。
(2)对社会公众不利,无法通过公布的专利文件获悉准确的保护范围。
2.周边限定原则周边限定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严格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为依据,不允许对权利要求做任何其他扩展解释,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就是专利保护的最大范围。
优点:权利保护范围清晰,其可以更为清晰的呈现给社会公众。
缺点:对专利保护不利,如果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出现纰漏,则可能导致专利无法获得保护。
3.折衷原则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既以权利要求书为依据,但又不完全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而是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折衷原则介于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之间,取长补短,兼具二者的优点。
折衷原则既不拘泥于权利要求的文字记载,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合理地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公,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较好地找到了利益平衡点。
考点二: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含义1.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的有效授权文本为准。
2.保护范围根据权利要求内容去确定,不能太刻板也不能太抽象。
3.仅在说明书和附图中描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内容不能用。
4.专利保护范围,既包括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特征也包括与其等同的特征。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题,约9124字专利权是一项具有独占性的财产权利,对其保护范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划分和利益平衡。
如果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过大,势必将现有技术或公知技术纳入到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利范围之内,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而如果将专利权保护范围界定过小,则不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挫伤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热情。
上述情况的发生将不利于我国科技事业的整体发展、实现鼓励发明创造、推广应用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
目前,国际上对于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主要有三种:周边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以及前两种原则的折中原则。
而我国在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结合我国制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就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原则,其中,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作用,对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专利技术方案,更好的理解、澄清和适度修正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使专利权保护范围界定得更加准确是非常重要的。
而在实践过程中,在专利权无效审查程序,专利权无效案件以及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于“解释”一词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导致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不统一,这种状况长期存在,将使社会公众与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仪军、侯占恒、王晫、周云川、姜庶伟、周立婷汇总了一些专家、学者的文章、专著,搜集了一定数量的典型案例,赴审理过相关案件的法院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结合司法实践的基础之上,对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解释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注:关于权利要求书中涉及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解释,本刊已经刊登在2008年第1期;敬请查阅)——编者如何用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和要求书进行解释在2006版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中规定:“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
知识产权综合练习题第三章
知识产权综合练习题第三章第三章一.判断题1.发明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中,合同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方不得申请专利。
()3.张某委托李某开发一种新产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该产品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该产品开发完成后,其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属于张某。
()4.某公司职工王某1年后作出了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该发明属于职务发明。
()5.凡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创造视为非职务发明。
()6.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和个人共同所有。
()7.一位骨科临床医生,根据自己多年的临床经验和对机械的了解,利用业余时间自筹经费研制了一种“多功能轮椅”,该项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8.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完成了发明创造,也不得被认定为发明人。
()9.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其发明人、设计人。
()10.发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单项选择题1.某研究中心接受某公司委托研究一种药物。
该研究中心邀请某大学一起进行研究。
该研究中心指派的冯某共同对所开发药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
若不存在任何涉及专利权归属的约定,则该药物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谁()A.该公司B.该研究中心C.该研究中心和该大学D.王某和冯某2.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是()A.专利权转让的受让人B.自然人或公民C.发明人、设计人的继承人D.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3.甲公司陈某承担着本公司的一项重要节能材料研究任务,但陈某于2004年2月4日调到乙公司任职,陈某在2004年10月对其原承担甲公司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研制出一种新型节能材料,该成果的申请专利权应归属于()A.陈某B.甲公司C.乙公司D.甲公司和乙公司,陈某共同所有4.张某利用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完成了一件发明创造,单位与张某签订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张某,单位有无偿使用该发明创造的权利,该合同的效力()A.有效B.无效,因为违反法律规定C.效力待定D.可撤销5.A单位接受B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应该如何确定()A.专利申请权应属于A单位B.专利申请权应属于B 单位C.专利申请权应属于AB两单位共同拥有D.专利申请权归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6.下列哪个主体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A.某大学课题组B.某有限责任公司C.某患有抑郁症的病人D.某十三周岁的中学生7.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若没关于利权归属的协议,则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属于()。
浅谈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_11081
浅谈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_11081 浅谈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专利权专利权主要是指专利;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
专利可以保护技术创新,如果发明人创造了具有创新及实用性的工艺方法、机器、产品或者对它们有所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
在一个国家获得了专利,专利权人在这个国家就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即享有垄断性的生产、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
可见;专利权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专利权是各国专利局或专利主管部门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我国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授予的,在专利权的保护有效期限内,专利权可以赠与、转让、继承。
所以,专利权人是可以变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有以下三种:(一)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该项规定说明发明专利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同时对现有产品或者方法进行改进获取的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人是指在特定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权的个人、团体或企业。
专利权人在拥有专利权的同时,也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专利制度的运作和专利权人的角色。
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权: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权有效期内,拥有对专利技术的独占权。
也就是说,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能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
这样可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创新成果,鼓励其继续进行技术研究和发展。
2.转让权: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
通过转让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获得经济利益,而转让者可以从专利技术中获得商业利益。
专利权转让需要经过双方的自愿,并且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许可权:专利权人可以选择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许可使用主要包括独占许可和非独占许可两种形式,具体条款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通过许可使用,专利权人可以获得使用费用等经济利益,而许可方则可以利用专利技术进行商业化运作。
专利权人的义务1.保护专利权:专利权人有责任保护自己的专利权,防止他人侵犯。
当发现他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时,专利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专利权人也有义务向专利局等机构报告、申请可能构成侵权的行为。
2.缴纳年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规定,专利权人需要每年缴纳专利年费以保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
专利权人有义务按时缴纳年费,否则专利权可能会失效。
这个义务是为了使专利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并防止专利被滥用。
3.提供技术信息:专利权人有义务为专利申请提供清晰、详细的技术信息。
这些技术信息将被公开并成为公共知识,有助于其他人了解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专利权人需要确保技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共享。
4.国家利益考量:专利权人在享受自己的专利权利益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国家利益。
在特殊情况下,当国家对专利技术有特殊需要时,专利权人有义务根据国家利益的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允许许可使用或强制许可。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目录修改记录 .......................................................... 3 第一章总则 ....................................................... 4 第二章职责分工.................................................... 4 第三章知识产权归属 ................................................. 6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基本规定.......................................... 8 第五章知识产权权利申请............................................ 10 第六章知识产权权利维护 ............................................ 11 第七章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 13 第八章其他管理事项................................................ 13 第九章附则 .. (15)修改记录版次号生效日期修改原因 A/0 体系文件A版首次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A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促进本行的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提高本行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A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涉及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属于A银行专有或与他人共有的知识产权。
具体包括:一、商标、服务标记、企业标识、商号、域名;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包括公司开发或引进的各类计算机软件、程序、数据库等;四、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五、互联网域名;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A银行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专利管理工作,激励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维护股份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专利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利管理,指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对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的专利申请、维持与保护、实施许可、转让与引进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专利管理工作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执行国家、股份公司科研计划及任务形成的专利,由股份公司总部管理;执行全资子公司科研计划及任务形成的专利,由所属全资子公司管理。
—3—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专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订、实施股份公司专利战略、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二)指导地区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协调股份公司部门之间相关专利事宜;(三)负责组织股份公司专利申请、维持与保护、实施许可、转让与引进等业务归口工作,并编制经费预算;(四)组织专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协助培训主管部门组织股份公司专利业务培训工作;(六)负责发布股份公司专利相关信息。
第七条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专利管理工作:(一)规划计划部负责投资项目提前引进技术专利的审查和投资计划管理工作;(二)财务部负责专利业务会计核算,配合组织专利价值评估工作;—4—(三)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涉及专利的经费保障等工作;(四)法律事务部负责重大专利协议的审查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工作。
第九条地区公司应明确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执行股份公司专利战略、规划,编制本单位专利工作计划,完成股份公司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二)落实股份公司专利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专利工作管理细则;(三)组织本单位的专利开发、审核上报、信息更新、保护、维持、实施及对外许可转让等工作;(四)负责本单位引进专利及引进技术、装备等工作中涉及专利的管理;(七)组织编制本单位专利工作经费预算。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2 构成职务发明的情形有两种
• 第一种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是指: •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所作出的; • 3)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 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
• 第二种为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构成要件为: • 1)单位工作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是在本 职工作中作出的,也不是履行本单位交付 的本职工作的任务,而是自动完成的; • 2)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才 完成发明创造。所谓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 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专利权的归属
• 一)职务发明创造 •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 •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 明创造 • 四)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 五)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 六)权利继受人
一)职务发明创造
• 1 概念 • 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 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 • “本单位”即指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所 属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所在的临时 工作单位。专利法中的“单位”相当于法 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一)发明人
• 1、概念: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 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发明人是指对发明的 完成作出实质贡献的自然人;设计人 是指完成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自然 人。
• 案例1中,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 原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是发明人;丁负 责的临床试验工作,属于辅助工作,但是 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提出的方案存在 着重大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案,被戊 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器 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因此丁也 是发明人。甲、乙和丙不是发明人。
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和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强对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员工,在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行为和规定。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三条申请条件任何本企业员工如欲申请专利,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的发明或应用新型必需是与本企业工作职责相关的创造性技术方案。
2. 申请人必需经过本企业的审查,并获得企业认可,经授权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
第四条申请流程1.申请人须在完成相关技术方案后,向本企业知识产权部门进行申请登记。
2.知识产权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申请条件。
3.经初步审查通过后,知识产权部门将组织编写认真的专利申请文档,并帮助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4.申请人须与知识产权部门共同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递交,并支出相关的费用。
5.申请人和知识产权部门将保持紧密沟通,协调处理知识产权局的相关事宜。
6.如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知识产权部门将帮助进行后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专利权归属在不违反法律和合同规定的前提下,申请的专利权归属如下: 1.对于申请发明或应用新型的专利,专利权归属于申请人与本企业共享。
2. 对于供应技术方案但未申请专利的员工,本企业将予以适当的激励和嘉奖。
第六条专利保密在专利申请递交前及申请审核期间,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
申请人和知识产权部门将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防止泄露。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七条保护范围本企业将乐观保护员工创造的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对于本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将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供应必需的支持。
第八条维权义务1.本企业将对侵权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可能侵害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立刻向知识产权部门报告。
2.知识产权部门将依据需要采取必需的法律措施,并帮助员工进行维权。
专利权的分类是哪三种
专利权的分类是哪三种引言专利权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专利权的分类是指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进行划分和归类。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专利权的分类对于理解专利制度和保护专利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专利权的三种主要分类。
一、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解决的问题而进行的创造性工作,包括产品和方法。
发明专利是专利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种,并且享有较长的保护期限。
根据国际上的统一规定,发明专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要求发明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在世界上公开过;创造性要求发明对于同领域中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实用性要求发明能够产生实际的应用价值。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通常包括产品的结构、构造和组成,以及方法的步骤和实施过程。
发明专利的授予使得专利权人能够在法定期限内享有对发明的独占权利,排除他人未经许可的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等行为。
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指针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和创新而产生的新型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对于改进技术和推动技术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它不同于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和变革性,但同样能够享有专利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新颖性和实用性。
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创新程度的要求较低。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改进的产品结构和构造。
实用新型专利虽然在创新程度上不如发明专利,但它具有较发明专利更快的审查周期和较低的申请费用。
这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发明者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专利保护途径。
三、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外观造型进行保护的一种专利类型。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产品的形状、纹理、颜色、图案和装饰等方面。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它关注的是产品的外观美观和装饰性,而不涉及产品的实质性技术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新颖性和审美性。
新颖性要求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在世界上公开过;审美性要求外观设计具有较高的艺术观赏性。
知识产权归属
当事人法律关系图解
被告福建电 影制片厂
树 根 有 2002年1月11日申请 限公司 撤销注册后解散
改编
香港公司 注册处
电影文学剧本
原告陈世哲
1995年6月创作完成
尚未发表
《草台KTV》
拍摄
寰宇镭射录 制 作 成 影有限公司 VCD影碟
电影《一生一台戏》
2001年12月25日
案例二:
中国国情国力杂志社(简称杂志社)办有经济论坛性刊物《中国国情国 力》。华龄出版社(简称出版社)准备出版《中国大趋势》一书。该社编 辑续宏伟通过原杂志社负责发行工作的曹维彬以杂志社的名义签署了出版 社《中国国情国力》文章的“许可使用函”,内容是“华龄出版社:我社 同意贵社使用已出版的各期《中国国情国力》的文字、资料,并按贵社规 定计酬。”落款为“中国国情国力杂志社编辑部,1996年4月30日。”并加 盖了“中国国情国力杂志社”的钢印。
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第15条的规定: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 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 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 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 权。
1996年5月,出版社编辑部出版发行了《中国大趋势》一书,编著署名 为史比克,书中收录了包括叶水乔、宋少英等29位作者在内的29篇文章。 出版社在出版该书前未就使用《中国国情国力》上的文章一事征得叶水乔、 宋少英等29位作者的许可或者签订出版协议。1996年5月,出版社虽曾向杂 志社汇去稿酬3000元,但杂志社未予领取。同时出版社在出版《中国大趋 势》一书时,对叶水乔、宋少英等29人的文章均作了改动,其中标题被更 改的文章有16篇,有些更改后的标题含义已发生了变化,有12篇文章被作 了不同程度地删节。另外该书在使用上述文章时没有在每篇文章中署名, 而是在该书的《后记》中列举各位作者的姓名,使每篇文章与其作者不能 一一对应。问:
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62 .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 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 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 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 个月后 个月后, 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 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 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 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 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 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年卷三) ?(08年卷三 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年卷三)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 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 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 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 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 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 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 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 该专利 答案: 答案:BCD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 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 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 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 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 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 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 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 答案:C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护发明创造,鼓励科技创新,确保专利运营和管理工作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公司及其出资单位的专利事务由其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专利项较少的专业化公司的专利事务,可暂不制定管理制度,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及其出资单位专利的自有商业使用由其自行决策。
专业化公司特指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公司对其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技术方案或设计方案,其产生于以下途径:公司及其专业化公司开展的人才培养、教学实践、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装备制造、施工建设(含技术改造)、生产实践、产品更新、贮存运输、经营销售等。
第二章专利权归属第四条由公司投入资金、以公司名义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第五条由公司投入或部分投入资金,以专业化公司名义完成的发明创造,由公司和该公司在项目启动前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由此产生的专利权的归属。
第六条由专业化公司投入资金、以专业化公司名义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专利申请被授权后,该公司为专利权人。
第七条公司及其专业化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有关发明创造的合同,或者签订其他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第八条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公司或相关专业化公司的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所在单位;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所在单位特指与完成职务发明创造的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九条公司或相关专业化公司派出参加国际间合作的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到公司或相关专业化公司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临时聘用的国内外人员在学习和工作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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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实际合作研究行为形成的共有
以当事人之间合作行为产生发明创造的 事实确认专利权共有。
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 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 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 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方案完成日与专利申请日 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完成的日期为
技术方案完成日。 将发明创造的文件以自交或邮寄的方
式呈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日期为专利申 请日。
有证据证明技术方案完成日早于专利申请日,且该技 术方案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则以技术方案完 成日作为判断权利归属的时间依据。
无证据证明技术方案何时完成,或者先完成技术方案 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有本质区别的,则以专利申请 日作为判断权利归属的时间依据。
共同构思一项发明,共同对发明创造的 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贡献的两人或两个以上 的人
(2) 确定共同发明人的前提:
A 真正的实体合作者(研究者) B 发明创造构思提出并实施者
3、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与共同发明人的区别
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 合同就是合作开发合同
当事人未对发明创造作出创造性贡献,不 能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共同发明人。
2、共有专利权的几种主要形式
(1)依合同约定产生的共有 A 合作开发完成的,除另有约定外,合作方
共有。
合作一方如转让专利申请权,其他合作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受让权;
合作一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其他合作方可申请,但授权后,放 弃申请权的一方可享有免费实施权;
合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其他合作方不得申请专利。
专利纠纷与处理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苏平 2009年11月
第三章 专利权归属
一、概述
(一)专利申请权纠 1、专利申请权
是指一项发明创造产生之后,享有该 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提出专利申请,请求依法保护其独 占该发明创造的权利。
2、专利申请权的特点
(1)相对性:没有排他性、独占性 (2)暂时性:
B 委托开发完成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 发完成方,但如有合同约定,可共同申请。
(2)协商共有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 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 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 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 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的含义
①总体构思设计者,且提出方案有创造性、 先进性、实用性。
②解决关键技术起了骨干和指导作用。 ③负责课题研究,并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作出了创造性贡献。
(4) 应该注意的几个关系
① 课题负责人与具体研究者
参加研究的,可以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未参加研究的,不能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③受聘的兼职人员与聘任单位是合同关系
名义上兼职——聘任单位为非“本单 位”。 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业余兼职,无合同约定的:两个单位共有
发明人与聘用单位共有
(4)本单位交付的任务——本职工作之外 的临时任务
判断: 证据要充分:任务书 领导具体的支持与安排
(5)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③ 各类专业人员与本职工作
原则: 从严掌握
④ “利用上班时间”是否属于本职工 作
是否利用上班时间不是判断是否为职务 发明的标准。
(3) 发明人的“本单位”如何认 定
职工所在的工作单位为“本单位”
界定:人员编制 工资关系
①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单位一般视为“本
单位”
界定:
工资纳入借调单位,借调时间超过一年, 借调单位应视为“本单位”;
发明
不少于2000元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不少于500元
报酬: (1) 本单位实施:
发明、实用新型:税后利润不低于2% 外观设计: 税后利润不低于0.2%
(2) 外单位实施: 税后利润不低于10%
二、企业实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 判断
(二)发明人与设计人的判断 (三)专利权共有的判断
② 指导研究者与具体研究者
泛泛指导 不能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具体指导 可以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③ 参与试验者与具体研究者
没有贡献的试验者,不能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实验中有创新的实验者,可以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④ 协助完成者与具体完成者
一般不能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助完成者)。
2、共同发明人
(1) 定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 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 其约定。
(2)依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而发生的专利申请 权纠纷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 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 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
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解除或者
只有构思,没有完整的技术方案,或者证据证明技术 方案是不完整的,则不能认为技术方案已完成。
(2)什么是发明人的本职工作
本职的范围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职 务范围,即具体的工作责任、工作职责 的范围。
非单位的业务范围、非个人所学专业的 业务范围。
职务不仅指现在,还包括过去。
具体分析
① 单位业务与本职工作
发明人的发明创造与本单位的经营范围无关, 则为非职务发明。
发明人的发明创造与本单位的经营范围有关, 且属发明人的工作范围,则为职务发明。
如与发明人的工作范围无关的,则为非职务 发明。
② 厂长职权与本职工作
一般情况下,厂长不应成为与本厂业务 有关的非职务发明人。
特殊情况下,厂长也可成为与本厂业务 有关的非职务发明人。
单位或者个人接受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专利权归属纠纷
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后,发生谁 有权享有专利权的纠纷。
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 间均有可能发生专利权属纠纷。
1、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工资纳入借调单位,借调时间不超过一年, 原单位为“本单位”;
工资在原单位,借调时间不超过一年, 原单位为“本单位”;
工资在原单位,借调时间超过一年, 借调单位为“本单位”。
②受聘的专业人员应将聘任单位视为“本
单位”
如受聘单位支付了受聘职工的工资和福 利,已成为受聘单位一员,则聘任单位 应视为受聘人员的“本单位”。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 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 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 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发明人、设计人与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因奖金报 酬发生的纠纷
奖励 (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当事人根据合同可以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 共同专利权人。
4、发明人、设计人报酬的确定
奖励
时间: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
数额: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不低于2000元 不低于500元
从优的条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4条
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 建议被采纳,并对发明创造完成有积极意义 或作用的人。
三、专利权共有的判断
1、定义: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以 上的单位、个人或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 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 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 个人为专利权人。
①要分清利用物质技术条件的目的 研发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为实施发明创造——非单位的职务发明
②要分清“利用”还是“主要利用”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
构成职务发明的条件 必须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必须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必须是“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6)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
授权的,转为专利权 不授权的,消失 (3)相关性:与专利权密切相关
申请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继承、 转让和放弃。
3、专利申请权纠纷
专利权授予前,发生的谁有权利申请专利或 谁有权利享受专利申请权的纠纷。
(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纠纷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理
(二)发明人、设计人的判断
1、发明人、设计人 (1)定义: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 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 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 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非职务发明: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 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一)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的判断
1、概念及法律依据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