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人员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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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一致性控制计划培训
培训地点:二楼会议室
时间:2016年1月25日下午15:00—16:00。
培训人员:全体检验员
培训内容:改装汽车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
1.目的
对公司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确保产品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批量生产改装汽车的认证产品。
3.引用文件
CNCA—C11-01: 2014《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 职责
4.1 质量负责人负责公司产品一致性的总体管理。
4.2 与生产一致性控制有关的各部门职责,见《质量手册》中“管理职责”。
5.工作流程
5.1 结构及技术参数的验证
5.1.1质管部负责提出进行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的验证,研发部负责进行技术验证的实施工作。
5.1.2结构及技术参数验证实施的时机
——内部质量审核时;
——同一型式的产品连续生产200辆时;
——某一型式的产品连续停产六个月及以上,需要恢复生产时;
——当客户或(和)市场对认证产品一致性发生投诉时。
5.1.3根据关键外购物资及供方目录、《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对产品的描述,型式试验合格获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对以下内容进行验证:
a. 二类底盘、照明及信号装置、反光标识、尾部标志板等3C法规部件CCC 有效性的核查与申请认证产品申报资料生产厂家的一致性。
b.整车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状况。
c.产品中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型号、产品标牌、车辆商标、外形结构等是否与型式试验样品及认证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
d.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其它规定。
5.2涉及一致性及更改的控制
5.2.1质量负责人对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进行确认。
5.2.2研发部负责认证产品的设计和更改,其中的一切活动均由质量负责人进行确认。
5.2.3在认证产品的结构、标准、关键件等出现变更时必须通过认证机构的确认,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而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详见程序《生产一致性变更管理办法》。
5.2.4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产品的变更活动。
5.3关键零部件(材料)的控制
5.3.1关键零部件(材料)的识别
由质管部、研发部和采购部共同根据认证机构提供的《CNCA—C11-01: 2014《机动车类(汽车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产品特性要求以及用户特殊要求确定关键零部件。
本工厂生产的产品经识别的关键零部件见附表《外购零部件的控制》。
5.3.2采购部负责对关键零部件(材料)供应厂家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同时进行实地考察,要求其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明其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同时每年对供应厂家通过其产品的质量、价格、供货及时率、交货验收合格率、服务态度等进行评定。具体对其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应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5.3.3质管部负责进货检验,确保关键零部件(材料)满足认证产品所规定的要求。以厂家批次检验为基础,按照《改装汽车外购物资进货质量检验规范》规定进行检验。强制认证(3C)零部件,在进货检验时,确认其认证标志,并定期对其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检查,以保证强制认证零部件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认证产品要求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不得入库,做退货处理,并认真填写检验记录,以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5.3.4检验人员须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进货零部件或材料的检查和试验记录必须真实、字迹完整、清楚可辩,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字、注明记录日期。人员资质要求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5.3.5产品的包装、搬运和储存按《产品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执行。
5.4关键制造过程的控制
5.4.1关键制造过程的识别
由质管部和研发部共同根据认证机构提供的《CNCA—C11-01: 2014《机动车类(汽车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产品特性要求确定关键制造过程。
本工厂生产的产品经识别的关键制造过程见附表《制造过程的控制》。
5.4.2对识别的关键制造过程加大监控力度,并以现场操作指导的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以保障和提高质量及制造过程控制能力。
5.4.3检验员应严格按照《改装汽车过程质量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如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4.4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生产设备按设备操作保养规程执行。
5.5整车质量控制
5.5.1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专用汽车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质管部定期组织进行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相关规定按《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执行》。
5.5.2质管部按照《改装汽车整车质量检验规范》对整车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对其保存。
5.6检验仪器和检验设备
5.6.1为保证生产过程工序质量,生产和检测设备予以确认,采购部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对使用的仪器设备(检具)进行检定/校准。
5.6.2综合部负责制定检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能够准确、熟练的使用仪器。
5.7关键零部件变更控制
5.7.1产品的《产品结构和技术参数》中关键零部件发生变更时,向质量负责人提出申请,再由质管部及时向认证机构进行变更申报,按《生产一致性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5. 7.2在变更获得认证机构批准后,质管部将变更批准文件发放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变更批准文件后方可组织调货、检验和生产。
5.7.3未经批准的变更将不能保证产品符合认证要求,不得加施认证标志,对标志的使用执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5. 7.4对擅自变更认证产品相关影响因素而导致认证产品失去其一致性,甚至造成损失的部门,将追究其责任。
5.8不合格品的控制
5.8.1采购件采购出现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退回供应商;
5.8.2生产过程中出现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返工、或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