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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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

注意事项

一、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须同时提交兑付行,两者缺一无效。

二、收款人直接进帐的,应在收款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章。收款人为个人的,应交验身份证件。

1.收款人如系个人,可以经背书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在背书人栏签章并填

明被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签章后持往开户行办理结算。

说明

汇票是票据的一种形式。票据是结算的凭证,它是指出票人开出票据后,持票人可以凭借票据所记载的内容要求给付义务人支付规定的货币。从法律意义上说,票据具有如下基本特征,①它是有价证券,离开证券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②它是

金钱证券,即以货币为给付的标的;③它是设权证券,即设定了一种新的权利而不

是为了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④它是要式证券,即票据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作成才具有法律效力,缺少法定方式,则票据无效;⑤它是文义证券,即完全按照票据字面的意思事受权利;⑥它是无因证券,债务人对持票人根据什么取得票据可以不必过问;⑦它是债权证券,债权人占有票据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票面所载金额履行给付义务;⑧它是流通证券,即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形式而自由转让自己的权利。我国《票据法》是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111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汇票;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管理以及票据法律责任。、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

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持有票锯的人事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请求给付权,即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支付款项;二是追偿权,当票据发生问题时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行使票据权利的期间,《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这就是说,票据权利人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责任人主张权利,才能依据《票据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然事有民事权利,

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可以自由转让。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将票据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的行为。转让票据权利一般由持票人在票据上进行背书来完成。所谓票据背书,是指在票据上写明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

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为了保证票据转让合法有效,背书人在备书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一是背书人必须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二是背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三是背书不得附加条件;四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不能背书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的,其后手再背书

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五是背书转让票据必须是票据的全部金额,如果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人行使的背书无效。由于背书行为将直接产生票据权利的转移,背书人以背书形式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责任。而接受背书转让票据的人,则应当对背书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如果背书不具备合法的条件,则不能接受票据,否则,其票据权

利将得不到有效保护。

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的汇票。银行汇票的结算程序可分为承汇、解付和结清三个阶段。承汇是指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符合规定后伺申请人开具汇票。申请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签发银行在收妥款项后,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印章后,签发银行汇票,交汇款人。如果是异地支取现金的,应填写兑付银行的名称,并在大写金额前标明“现金”字样。解付是指收款人将汇票交银行由银行兑付。银行在收到收款人交来的汇票后,应审查汇票的真伪、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印章及密押是否真实、背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有效期限等必要的内容,在确认无误后,款项即可入收款人帐户或支付现金。结清是指汇入银行将兑付的汇票划转汇出银行,汇出银行在核实确属本行开出的汇票后即办理结清票汇。

办理汇票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

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二,汇票应当记有下列内容: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这些内容为汇票有效的必要条件。汇票上应当明确记载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

第三,汇票应当记明付款日期。未记明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未记明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未记明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第四,汇票可以依法背书转让,汇票债务人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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