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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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流程

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流程

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流程。

你说这申请流程像不像一场冒险呀!就好比你要去探索一个神秘的岛屿,得一步一步找到正确的路径。

首先,你得知道自己够不够资格申请呀!比如说,你是不是符合相关的
工作岗位要求呢。

这就好像你想去参加一场比赛,得先看看自己符不符合参赛条件不是?
然后呢,得准备好各种材料。

哇,这可不能马虎!就像战士上战场得带
上齐全的装备一样。

什么劳动合同啦、工作证明啦等等,一个都不能少!要是缺了啥,那可就麻烦喽,这不就跟做饭缺了调料一样嘛,味道肯定就不对啦!“哎呀,我忘了准备那个文件了,咋办呀!”,这种情况可千万别有。

接着,就是提交申请啦!把准备好的材料小心翼翼地交上去,就好像把
自己精心准备的礼物送给重要的人一样。

然后呢,就是焦急地等待审核啦!
“这审核得多久呀,真让人着急!”在等待的过程中,心里那个忐忑呀,真希望能快点有结果。

要是审核通过了,那可太棒啦!就像在沙漠中走了好久终于找到了绿洲一样兴奋!但要是没通过呢,也别气馁呀,咱看看是哪里出了问题,重新整理再出发!
总之呀,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流程可不简单,但只要咱认真对待,一步一个脚印,肯定能成功的!加油吧,朋友们!。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员工在规定工作范围内,可以自由选择工作时间,但需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通过计算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综合得出工时,从而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和薪酬发放。

二、审核与审批流程1.提出申请:员工应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说明选择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原因,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部门意见: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包括员工的工作内容、可能涉及的风险和工作量估计等。

3.上级审批:评估部门向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附上综合评估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符合企业的政策和法规,并符合业务需要。

5.绩效评估: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进行绩效评估,确保公正、客观和有效。

6.再次审批: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满后,需再次向上级部门提交审批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管理细则1.保障权益:企业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培训与指导: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了解和熟悉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3.处理异常情况:当员工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遇到突发情况或工作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4.绩效奖励: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绩效奖励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激励和奖励,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5.评估与调整:企业应定期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指南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指南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指南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05号):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二、办理内容(一)申请范围除由市局审批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北部新区)工商注册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跨区等情况特殊的用人单位以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除中央直属企业外)。

(二)申请条件1. 用人单位有营业执照;2. 法人资格证书。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1. 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生产经营正常的证明材料;3.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书(附电子文档)。

申请书应当写明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详细理由,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工种)职能特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涉及职工人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本次申请的有效期限等。

(四)办理时限及程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最后确认的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每次批准实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批复有效期满需再次申请按月续办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行情况,再次申请的理由,并于批复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提前20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提出申请。

三、审批程序:1. 申请人到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初审受理后,根据申请用人单位情况决定是否到现场进行踏勘。

3. 踏勘未通过的,提交补充材料,再重新进行申请;踏勘通过,进入审核程序。

4. 审核通过,批准制发同意申请单位申请的复函,申请人到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复函。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事流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事流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单位地址:工农南路 150 号 内部监督机构:南通市人社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59000129 外部监督机构:南通市法制办、监察局
1.书面请示和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实施方案(包括: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涉及职工 初次申请的 人数、实行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方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 措施等) ;4.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书面意见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申 企业 5.考勤记录;6.实际用人单位申请岗位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的,应 请 当提供劳动力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人 1.书面请示和申报表;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书面意见及公示 再次申请的 情况的报告;3.实施方案;4.书面报告原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原行政 企业 许可批复
窗口或网上 下载: 《企业 实行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 制或不定时 工作制申报 表》
① 受 理 初 审
办理岗位:市政 务中心人社窗口 办理时限: 1 个工 作日 责任人:王志兴、 范钦梅、许美娟
工作职责: 1.审查申报单位的资质,受理申请材料,检查材料 的完整性 2. 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 知书》
③ 许 可 审 批
办理岗位:市政务中心人社 窗口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责任人:王志兴、范钦梅、 许美娟
工作职责: 1. 作出许可或 不许可决定。 2.送达文书。
文书格式: 1. 《关于许可企业实 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 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 《不许行政行政许可 决定书》
项目名称: 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项目分类: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南通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电 话 : 59000857 、 59000156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59000129 办理地点: 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 号政务中心裙楼 108、 109 窗口 收费金额:不收费 服 务 指 南 : 登 陆 法定依据: 江苏省劳动和社 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对企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 知》 (苏劳社劳薪 [200616 号])

不定时工时制申请流程

不定时工时制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定(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受理条件:1.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2.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4.用人单位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5.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人企业负责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制度。

适用范围包括:(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3)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适用范围包括:(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5)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定时工时制申请流程以及相关表格

不定时工时制申请流程以及相关表格

特殊工时网上审核程序一、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的要求:企业应按照网上提供的文件规定,认真进行政策学习;结合网上提供的报告、表格等相关样式,按照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1、企业应根据申请事由,在电子邮件附件提供申请报告、申报表、不定时岗位汇总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协商证明相关的电子文档。

2、企业应在发送来的邮件主题上写明企业全称,否则可能无法及时进行审核。

3、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申报表、不定时岗位汇总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协商证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mgongshi@。

4、对于企业没有全部报送所需申报材料的,我处将不做修改;但将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企业报送完整的材料要求。

二、网上审核程序时间要求:我处设置电子信箱自动回复功能,回复内容如下:“你单位报送的特殊工时申报材料我处已经收悉。

我们将于七个工作日内给您回复一次性完整的相关修改意见或补充材料要求。

请您按照回复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后再将邮件发回我处邮箱上。

由于申报企业数量较多,请您耐心等候,我们将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邮件。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联系电话:7703095 联系人:范敬彬监督电话:5323210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处厦门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数汇总表—样表企业签章:年月日员工本人同意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签名表单位名称:(公章)注: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征得员工同意;2、员工签名栏必须是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如非员工本人签名,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厦门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说明:1、实施方案要说明运作周期及周期内旺季集中工作及加班时间安排、淡季安排员工休息的具体时间安排。

2、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的计算办法:旺季月平均工作时间(小时)=旺季累计工作时间/旺季工作周期(月)淡季月平均工作时间(小时)=淡季累计工作时间/淡季工作周期(月)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小时)=全年累计工作时间/123、本表一式三份。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一、引言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员工的工作时间灵活调整,不再按照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量和任务的需求进行调整。

以下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服务指南:1.明确审批程序:企业应明确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批、通知等环节。

申请人应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工作时间范围、工作量安排等。

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通知。

2.审批标准和原则: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审批标准和原则,以确保不定时工作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审批标准可包括工作任务的紧急程度、工作时间的合理性等。

审批原则可包括平等、公正、合法、合理等。

审批人员应根据这些标准和原则进行评估和决策。

3.合理调配工作资源: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需要合理调配工作资源,以满足员工的需求和工作任务的要求。

企业应提前评估工作量和任务量,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支持不定时工作制的运行。

同时,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和任务量。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将员工的工作时间灵活安排,并通过综合计算的方式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1.明确审批流程:企业应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授权等环节。

申请人应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工作时间安排、计算方法等。

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向申请人发出授权通知。

2.确保计算公平性:企业应确保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公平性,以避免对员工利益的侵害和不公平待遇。

企业应建立明确的计算标准和方法,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进行计算,避免任意扣减和不合理计算。

3.保护员工权益:企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应保护员工的权益。

企业应确保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同时还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流程图)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流程图)
中央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基本流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申请事项不符 合政策范围的, 不予受理,告知 申请人
中央直属企业向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提交申请材料
劳动关系司劳动标准 处进行程序性审查
材料不齐全或 者民主程序缺 失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五日内 一次告知申请 人补正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规 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
劳动关系司进行审查,期间认为必要 的,可以派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审核未通过,告 知申请人,并退 还申请材料
提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 建议,按程序逐级审核
审核通过,印制批复文件 送达企业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一、项目名称: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三、实施机关: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办理)四、许可条件:符合《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五、审批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劳动(保障)局审批1、申报--①用人单位提供《关于申请实行XXXX 工时工作制的报告》。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特点;部分岗位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作方式和休息方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要说明以周、月、季、半年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并确保周期内工作时间与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基本相符,超时部分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②填写《武汉市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实行何种特殊工时制度”栏:填写“不定时工时制”或按周、月、季、半年或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用人单位工会或职代会(职工大会)意见”栏:工会组织在征得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同意后签署意见。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应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在征得员工同意后签署意见。

③出示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复印件。

(用人单位为外地公司分支机构或总公司在外地的,还应附其总公司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特殊工时制的批复)2、受理—对符合实行特殊工时申报条件、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条件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补正。

3、办结—六、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七、许可方式:委托办理八、收费情况:不收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各区办理部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怎样申报批准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怎样申报批准

企业实⾏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时⼯作制怎样申
报批准
⽬前很多创新型的公司不希望⼀些条条框框压制住了员⼯的思维跟发展,于是就选择了不定时⼯作制,员⼯每天上班并不⼀定要准时的来到现场,可以按照⾃⼰的想法⼏点来就⼏点来,但是履⾏起来怎么样有效才是关键。

企业实⾏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时⼯作制怎样申报批准?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实⾏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时⼯作制怎样申报批准
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职⼯,需要实⾏不定时⼯作制或综合计算⼯时⼯作制的,应履⾏申请报批⼿续。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凡中央直属企业实⾏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时⼯作制等其他⼯作和休息办法的,应经国务院⾏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批准;地⽅企业实⾏不定时⼯作制或综合计算⼯时⼯作制等其他⼯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劳动保障⾏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备案。

《劳动法》第三⼗九条企业因⽣产特点不能实⾏本法第三⼗六条、第三⼗⼋条规定的,经劳动⾏政部门批准,可以实⾏其他⼯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单位在下列节⽇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元旦;
(⼆)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

第四⼗⼀条⽤⼈单位由于⽣产经营需要,经与⼯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作时间,⼀般每⽇不得超过⼀⼩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作时间每⽇不得超过三⼩时,但是每⽉不得超过三⼗六⼩时。

以上就是店铺⼩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店铺找律师进⾏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多样化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提高工作效率、灵活性和员工满意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规范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审批服务,并制定相关指南。

1.申请条件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需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发展,并有较为稳定的业务需求;(2)员工工种、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适合不定时工作制;(3)与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4)能够提供员工工作记录和出勤情况等相关数据。

2.申请流程(1)企业提交申请: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包括申请目的、范围、实施时间等,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2)部门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审查申请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实施效果等;(3)决策层决策:决策层根据部门审批意见和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4)通知员工:企业应及时通知员工有关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和相关要求。

3.实施细则(1)工作时间安排: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保证工作需要的连续性和流程性;(2)工资待遇保障: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加班费、休假等权益;(3)员工权益保护:企业应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如合理安排休息时间、提供健康保障等。

1.申请条件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发展,并有较为复杂的生产、工程或项目;(2)员工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多个场所或多个时间段;(3)与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4)能够提供员工工作记录和出勤情况等相关数据。

2.申请流程(1)企业提交申请: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包括申请目的、范围、实施时间等,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2)部门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审查申请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实施效果等;(3)决策层决策:决策层根据部门审批意见和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4)通知员工:企业应及时通知员工有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和相关要求。

申请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

申请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

申请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5、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鲁劳发【1995】6号)。

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1(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申请材料: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四份,附件1),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内容包括: 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申请理由、工种(岗位)特点和作息时间安排、涉及职工人数、申请期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应当说明是以月(季、半年、年)为计算周期,并说明该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安排、加班费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

3、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附件2);4、有效期满再次续办的单位,需提交上一期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上没有固定的规定,而是根据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1.审批流程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审批流程来管理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和批准。

一般而言,审批流程分为申请、审批、记录三个环节。

(1)申请:员工需要向上级主管提交不定时工作的申请。

申请中需要明确说明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源等。

(2)审批:上级主管负责审批不定时工作的申请。

审批过程中需要考虑是否对员工的身体和心理造成过大的压力,并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不会长时间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限。

(3)记录:企业应当对所有不定时工作的申请和批准进行记录,以备日后查询和参考。

2.注意事项在审批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时,企业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员工权益保护:企业在审批过程中应当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定时工作制不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过大的负担。

(2)优先级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工作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对不同申请进行优先级的管理。

确保重要的工作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3)合理安排: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应当兼顾企业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对员工过度安排工作时间,同时也要确保企业的运营正常。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进行计算,而不是严格按照固定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时。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来确保员工的权益,同时也要维护企业的运转。

1.审批流程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审批流程来管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批准。

一般而言,审批流程分为申请、审批、记录三个环节。

(1)申请:员工需要向上级主管提交综合计算工时的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等信息。

(2)审批:上级主管负责审批综合计算工时的申请。

审批过程中需要考虑工作任务的合理性和员工的工作能力,以确定工时计算的准确性。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程序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程序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程序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指南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不定时工作制:(1)用人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与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用人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与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与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与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其中未成年工不予审批。

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或者进行现场核查,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申办材料:(a4纸张,打印稿)1.《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一份2.用人单位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的工作与休息的计划安排一份3.用人单位工会或者涉岗职工意见(如无工会,职工意见需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申报员工的签名)一份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办事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分公司或者办事处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及分支组织机构代码证5.法人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一份6.申报职工花名册一份7.必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有关考勤记录、工资表等其他材料审批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届满,用人单位需要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天,向劳动保障部门再次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除递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递交上年度特殊工时制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与执行情况说明。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为了适应企业经营的需要,提高企业的灵活性和效率,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不按照固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完成情况支付工资。

企业想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1.申请材料的准备企业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企业名称、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的方案,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2.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行政审批机关。

同时,企业应该向劳动者说明不定时工作制的内容和有关规定,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3.审查与公示审查机关负责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并与申请材料相符的企业,向公众公示不定时工作制的信息,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审批与备案经过审查和公示之后,审查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备案。

审批结果包括批准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的时间、期限和适用范围等。

5.向劳动者告知企业应当将审批结果及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告知,并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

6.监督检查审查机关将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计算员工的工时,不再以一定的工作时间为基准支付工资。

企业想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1.申请材料的准备企业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企业名称、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的方案,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2.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行政审批机关。

同时,企业应该向劳动者说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内容和有关规定,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3.审查与公示审查机关负责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并与申请材料相符的企业,向公众公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信息,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部分岗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第四条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省直属企业、部队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应将批复文件报送企业登记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见附件一),写明岗位(工种)的职能、特点和申请理由。

(二)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

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反馈意见。

(三)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见附件二)。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五)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随着社会发展和企业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逐渐成为一些企业的管理模式。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员工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的需要,不再受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弹性地安排上下班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是指员工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不再关注具体的工作小时数,而是以工作完成程度为标准计算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行需要进行审批,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合理分配工作强度,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下面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一、审批机构的设置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来负责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审批机构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审批委员会。

二、申请流程和材料1.员工申请:员工向上级主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时段和原因,并附上工作安排、计划和预期目标。

3.审批委员会评估:如申请通过上级审核,审批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工作安排的合理性、是否会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工作目标的合理性等。

4.决策:审批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申请,批准后需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三、审批原则1.公平原则:审批过程中,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进行评估,并非因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或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歧视申请者。

2.合理原则:审批过程中,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工作项目的要求进行评估,确保申请是合理的,并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申请,应当保护申请者的权益,确保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四、监督和管理1.工作评估和追踪: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追踪,确保工作按照计划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2.投诉处理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员工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企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图

对企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图

对企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图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经办人:申报时间:年月日联系电话:到期时间:年月日说明:1.编号、申报时间、到期时间三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填写。

2.申报类型有:初次申报、到期续报。

若要续报,请尽可能在原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报。

3.实施区域填写“昆山市城区”或“昆山大市范围”申报特殊工时所需材料核对目录(单位名称)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参考件,请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申报情况自行增删填写)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期限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单位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二、用人单位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1.单位性质:,经济类型:,注册资金:。

2.经营范围: 。

(二)用工情况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

劳动合同签订数、社保缴纳数与总数不符的原因:。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附件1《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条件(范围):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按各区、县级市属地管理。

企业应根据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中规定的营业场所(地址、住址)到所属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下所有资料各一式一份)(一)《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二)《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三)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四)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五)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六)企业工资支付制度;(七)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至少公示5天)的公示反馈意见;(由单位综合);(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及复印件;(九)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三、填报资料要求:(一)在各区、县级市办事窗口领取《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或上“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首页”→办事指南→本局综合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劳动工资表格下载→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和签名表。

(二)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要求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申请岗位的名称、职能、涉及职工人数和实施何种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应说明申请计算的周期及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理由。

(三)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办法,工作休息时间的安排和调整,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工资支付规定等。

其他需要说明的办法。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列出管理层级架构图(表)。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如情况特殊的,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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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5、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鲁劳发【1995】6号)。

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申请材料: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递交以下材料: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一式四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有效期满再次续办的单位,需提交上一期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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