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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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根据《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除具备规定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技能。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4.应聘教师岗位应未出现过二级以上教学事故。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条件

(一)一级至四级岗位的条件

6.一级岗位条件,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执行。

7.应聘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首次应聘应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

(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6)全国教学名师;

(7)任现职以来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300万元以上;

(8)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同等条件下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积分应达到优先标准。

8.应聘三级岗位应在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首次应聘应担任正高职务五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博士点负责人;

(4)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5)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6)全国优秀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

(7)任现职以来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150万元以上;

(8)任现职以来贡献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积分应达到优先标准。

9.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按现行我省正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五级至七级岗位条件

10.应聘五级岗位应在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首次应聘应担任副高职务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地、厅级二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或地、厅级三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名;

(2)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名师;

(3)任现职以来完成省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

(4)校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5)任现职以来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120万元以上;

(6)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研究水平造诣较高的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积分应达到优先标准。

11.应聘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首次应聘应担任副高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一、二名;

(2)硕士生导师;

(3)校级骨干教师重点培养对象。

(4)任现职以来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80万元以上;

(5)同等条件下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积分应达到优先标准。

12.应聘七级岗位的条件,按现行我省副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三)八级至十级岗位条件

13.应聘八级岗位应在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应聘应在担任中级职务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二名者;

(2)任现职以来获校级以上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

(3)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完成过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通过评审鉴定的;

(4)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积分应达到优先标准。

14.应聘九级岗位应在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应聘应担任中级职务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个人;

(2)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积分达到优先标准的。

15.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按现行我省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四)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条件

16.应聘十一级岗位,应在十二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应聘应在初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2)获校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3)系统完成助教岗位的各项任务,并能在主讲专业技术指导下独立讲授1门课程;

17.应聘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能完成助教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直接聘用条件

18.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和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由四级岗位直接聘入二级岗位。

19.符合第7款(1)-(5)条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由四级岗位直接聘入三级岗位。

20.副高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受年限限制,直接聘入五级岗位:(1)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省级劳动模范获得者;

(2)符合第8款(1)-(6)条、第10款(1)-(3)条之一或任现职十五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市(州、地)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市(州、地)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市(州、地)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

(4)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

22.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3.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十二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受学校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技人才、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直接聘入八级岗位。

24.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25.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八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26.获得讲师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27.当符合某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的人员多于实际岗位数时,符合直聘条件的人员优先聘,再聘用符合其它条件的人员。符合岗位基本条件人员多于岗位数时,按科研积分高低择优聘用。

28.除研究系列外,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同意应聘教师岗位的,最高只能应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下一级最高级教师岗位,并在首个聘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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