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筒型管式炉钢结构设计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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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圆筒形(包括对流辐射型,纯辐射型圆筒炉和炉顶烟囱,以及余热回收系统)管式炉的钢结构设计与计算(图1.0.1-1 ,图1.0.1-2),改建和扩建的圆筒形
管式炉可参照执行。
1.0.2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0.3 本标准代替原《圆筒形加热炉钢结构设计》(BA9-1-7-86)工程设计标准。
图1.0.1-1 对流辐射型圆筒炉
图1.0.1-2 纯辐射型圆筒炉2 设计原则与设计顺序
2.1 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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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根据炉管等布置的要求和自然气象条件的要求,确定合理的结构方案,使钢结构构件充分发挥结构功能,并应满足结构构造要求;满足结构在运输安装中的强度、钢度要求,此外,尚应考虑余热回收系统的设计与计算。
2.1.2 圆筒炉筒体直径等于大于4m 时,应采用有立柱的筒体结构,立柱的根数应为偶数,相邻两立柱之间的筒体外壁弧长应为 1.6〜2.7m,立柱截面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2.1.3 筒体直径大于4m,筒体上边对流室框架高度大于4m,且筒体壁厚较薄时,筒体上、
下口环梁宜为矩形空腹组合截面。
2.1.4 筒体中间环梁上、下间距宜为2〜3m。
2.1.5 有立柱的筒体,筒体壁厚不应小于 4.5mm ;无立柱的筒体壁厚不应小于6mm。
2.1.6 对流室钢结构, 先用持力斜撑承重时, (图2.1.6)斜撑与竖向或水平杆之间的夹角宜为30°〜60°。
2.1.7 对流室立柱截面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35;底大梁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L/450 (L- 对流室底大梁的跨度);支承烟囱的顶大梁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L/400 (L- 顶大梁的跨度)。
2.1.8 对流室侧面(沿对流炉管长度方向)桁架宜避开吹灰器布置的方位。
2.1.9 对流室侧向横梁间距宜为2.5〜5m。
2.1.10 对流室顶部烟囱采用插入式连接时,在对流室顶面应设置平行顶平面的斜支撑。
2.1.11 顶部烟囱的高径比不应大于20,当下部带有圆锥段时,圆锥段的底圆直径一般可取
烟囱直径的1.5〜1.8 倍,锥顶角不应大于60°;当下部带有天圆地方段时,天圆地方段相对壁板
的交角不应大于60°;烟囱壁板厚不应小于6mm 。
图2.1.6 带持力斜撑的对流室
2.1.12 炉顶烟囱的底座连接,当采用法兰形式时,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6,螺栓间距不应
大于250mm(图2.1.12(a));当采用高台底座形式时,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24 ,螺栓数量不应少于8个(图2.1.12(b))。
2.1.13 炉底柱采用工字钢时,其规格不应小于工20a ;采用双槽钢组合截面时,其规格不应小于[16a。
2.1.14 柱脚底板厚度不应小于14mm,当为高台底座(图2.1.14)的柱脚时,高台底座的盖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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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兰形式(b)高台底座形式
图2.1.12 炉顶烟囱连接形式
2.1.15 地脚螺栓不应小于M24,对于轴心受拉柱的柱脚,每根立柱的地脚螺栓不应少于2 个;对于偏心受压柱的柱脚,每根立柱的地脚螺栓不应少于4个,地脚螺栓采用双螺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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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柱脚形式
22设计顺序
2.2.1 选材,钢结构选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建厂区域冬季计算温度等于低于-20 C时,应采用Q235-B钢或16Mn钢;当建厂区
域温度高于-20 C时,应选用Q235-B.F钢;
注:冬季计算温度应按国家现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冬季空
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见BA9-1-6-96)附录E。
b)焊接用焊条,焊丝应符合现行标准《碳钢焊条》、《低合金钢焊条》和《焊接用焊丝》
的规定,所选择的型号应与母材金属强度相适应;
c)采用普通螺栓连接时,材质应符合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中规定的Q235 -B钢;采
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材质应符合现行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型式与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2.2.2 设计指标,本标准采用容许应力法设计
a)钢材的容许应力值、焊缝的容许应力值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容许应力值,应分别按《石油化工管式炉钢结构设计规范》"SH3070-95"中的表3.22、表3.23和表3.24选用;
b)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石油化工管式炉钢结构设计规范》"SH3070-95"中的表6.3.1-1 和表6.3.1-2 的规定。
2.2.3 荷载分类及其效应组合应按《管式炉钢结构设计荷载确定》(BA9-1-5-96)的有关规
定执行.
2.2.4 荷载或作用的分布,是把不同的质量或作用,简化成不同的荷载,在进行简化时,应力求与实际质量分布相接近,下面以对流辐射型圆筒炉为代表进行荷载划分。
a)永久荷载(恒载)宜采用表2.2.4的分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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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水平风荷载(图224),可按烟囱顶部,对流室顶部,辐射室顶部和炉底面四个作用部
位划分。水平风荷载标准值”W K "应按《石油化工管式炉钢结构设计规范》(SH3070-95)中附录A的规定和《管式炉钢结构设计荷载确定》(BA9-1-96)中3.0.2.C)款的规定计算;
节点水平风荷载计算:
1)烟囱顶部水平风荷载
1
H w4 ㊁WD30 (2.2.4-1)
2)对流室顶部水平风荷载
H w3 1(W4D30 W3L°h3)hgWL p (224-2)
3)辐射室顶部水平风荷载
H W2抽L°h3 地D20)hgW2L p (224-3)
4)炉底面水平风荷载
1
H W1^(W2D2h WD1h1)hgWL p (224-4)上列式中:
H W4烟囱顶部水平风荷载(Kn);
W4 烟囱计算段风荷载标准值(KN/m 2);
D3 烟囱外径(m)
h4 烟囱高度(m)
H W3对流室顶部水平风荷载(KN);
W3 对流室计算段风荷载标准值(KN/m 2);
L D对流室长边(m);
h3 对流室计算高度(m);
hg 平台栏杆高度(m),取为1.05 ;
Lp 圆形(环形)平台最外圆计算直径(m);
H W2辐射室顶部水平风荷载(KN);
W2 辐射室计算段风荷载标准值(KN/m 2);
D2 辐射室筒体外径(m);
h2 辐射室筒体外径(m);
H WI炉底面部位水平风荷载(KN);
W i 炉底柱计算段风荷载标准值(KN/m 2);
h i 炉底柱计算高度(m)。
表2.2.4 永久荷载和活荷载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