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地方政府简介分解
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
政治结构
联法行议选政制 邦律政会举党度 制体制制制制基 度制度度度度础
1、制度基础
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 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 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 脑。
联邦议院拥有选举权,包括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选 举联邦议院议长和副议长、参与对联邦最高法院的任命等。每次德 国大选结束,选出新一届联邦议院以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组 建联邦政府。
监督权,指的是议会监督政府(行政机构)的权力,它主要包括质 询权、倒阁权、调查权、弹劾权。
5、行政制度
(3)选举程序 德国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
和次序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划分选区。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一般按地区或人 口数划分。把选区跨分为若干个投票区,是为了选民投票的 方便,每个选举区的选民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
(二)、选民资格。指法律规定的参加选举所要具备的条件。 (三)、选民登记。指选举机构依法办理公民参加选举的程
《基本法》第20条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五项基本原 则: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治国家和福利国家。
2、政党制度
(1)、多党制度 德国实行的是多党制,由获得议会多数席
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单独或者联合执政,而1949年 至1998年,德国历届政府均为联合政府
(2)德国主要政党简介
3、选举制度
(1)法律依据 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
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 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
《基本法》仅对选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而选举原则、选举程序和选举机构等实施细则 则由《联邦选举法》具体规定
第8讲德国联邦政府分析
德国历史发展脉络
国名
第一帝国(神圣罗马国) 德意志邦联 第二帝国 魏玛共和国 第三帝国
二战后分裂为东德和西德 统一 1806-1870 1871-1918 1919-1934 1934-1945 1945-1990 1990年10月3日
存在时间
844年 64年 46年 14年 22年 45年
1871年成立的德意志帝国,被视为一种带有 特殊的联邦主义类型,即所谓的“霸权式的联 邦主义”。 随着后来扩张性外交政策和军事
政策的发展,单一制的主张逐渐胜过联邦制, 也就是说,联邦制逐渐衰落。一战后1919年颁 布的魏玛共和国宪法虽然体现了强烈的单一制 倾向。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 法在联邦议会上的颁布,也就标志着一种新型 的联邦制诞生。
军事主义色彩浓厚
在德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军事的价值比 其它的价值更加受到重视。军事价值所获得的 吹捧也格外受到青睐。在德国思想中,军事思 想占据重要地位;军事价值被置于中心地位。 这样,军事力量也就可以独立于政治权力而存 在并获得独特的价值;军事特权可以用作压制 国内政治竞争的手段。而这一切的存在,无疑 会成为宪政体制、民主政治的现实或者是潜在 的对手。
担负社会保障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联邦政府部 门主要有:
- 劳工和社会秩序部,主要负责管理失业、养老、 工伤事故保险;
- 卫生部,主要负责管理医疗保险和社会救济;
- 建设部,主要负责管理建房、住房补贴以及为 无房户提供公寓等。
(二)德国政府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
联邦德国政府的机构设置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机构精干,联邦政府共设18个部; 二、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强,如内政部的
统一后德国政治文化的显着特点主要有 以下方面:
德国报告
德国文化
• 体育运动 • 在德国,体育运动是一项各个年龄层的人士都 十分喜爱的业余活动。对于体育运动的喜爱不 仅仅包括对于体育赛事的观赏,还包括积极参 与87,000多个体育协会的所有活动。 • 大部分人在参加体育活动时并不看重取得的成 绩。对他们来说,开展和参与团体活动的快乐 才是最重要的。1967 年成立的德国体育资助 基金会是一家民间体育组织,以体育的社会福 利机构自居,从经济上慷慨资助参与竞技体育 的专业运动员。
德国文化
• 德国人口味清淡,喜酸甜味道。喜爱中国的鲁菜、京菜、 淮扬菜。不喜欢吃鱼虾以及海味。不爱吃油腻和过辣的 菜肴。 • 忌讳数字13。视13日星期五为不祥 。不喜欢红色,红黑 相间色以及褐色,尤其是墨绿色。法律禁用纳粹或其军 团的符号图案,讨厌菊花、蔷薇(只用于悼亡)图案和 蝙蝠图案。忌讳核桃。 • 送花时禁止送菊花、玫瑰、蔷薇,只数和花朵数不能是 13或者双数,鲜花不用纸包扎。禁止送太个人化的物品。 礼品包装纸不用黑色、白色和棕色,也不能用彩带包扎。 • 德国人非常注重规则和纪律,干什么都十分认真。凡是 有明文规定的,德国人都会自觉遵守;凡是明确禁止的, 德国人绝不会去碰它。
德国文化
• 义务工作 • 自愿、公益、不以物质利益为宗旨的义工在德国有悠久 的传统,涌现在各个领域的社会及政治生活中。充满活 力的义工增强了社会内部的凝聚力。 • 约有34%的德国人参与义工工作,自愿无偿为大众的利 益服务。另外还有同样比例的人在工作和家庭之外积极 参与协会、联合会、倡议、小组等活动。 • 至少有 1,200 万德国人在协会与各类组织参加公益活动。 345,000 个协会和7,000万成员使得德国的协会生活格外 丰富多彩。几乎每四个德国人中会有一个是某个体育协 会的成员。收藏家和集邮家、宠物主人和同乡们、狂欢 节爱好者、园艺爱好者和业余运动员等等人群都会有自 己的协会。还有众多专门为妇女和青年设立的协会。
德国政体
德国的政体:议会制民主共和制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为资产阶级服务。
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
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一现代政体的历史形成1918年,德国的十一月革命推翻了霍亨索伦王朝统治的德意志帝国1919年成立了德意志共和国,颁布了《魏玛宪法》,旨在建立以国会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1933年希特勒上台,德意志共和国宣告结束,成为德国历史上的“第三帝国”.1949年9月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
1990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分裂了45年后实现了统一。
二国家元首⏹ 1.总统的产生、弹劾和罢免产生: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州议员组成的联邦大会选举产生弹劾:违反了基本法和其他联邦法律⏹ 2.总统的职权、地位和作用对联邦议院的权力、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对联邦立法的参与权、外交权、授勋和赦免权三议会⏹ 1.联邦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议席:496选举原则: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1)机构设置:议员、议长、主席团、元老委员会、常设委员会(2)职能:审议法案和立法对内阁组成和撤换持有限权力监督权对总统和高级法院法官的选举权⏹ 2. 联邦参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1)组成:各州政府委派代表组成(2)机构设置:议长、主席团、顾问委员会、秘书处、常设委员会(3)职能与作用:立法的创制和审议协调邦与州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参与联邦行政事务⏹ 3. 联邦议会的立法程序(1)提出议案与参议院“第一次”通过(2) “三读”与联邦议“第二次通过”三读:常设委员会审议全体大会展开辩论,提出修改意见动议在联邦议会通过(3)参议院批准与”第三次通过”(4)签署公布四中央政府⏹ 1.政府的产生和更迭任期:4年⏹ 2. 政府的组织机构内阁委员会、部际协调委员会和国务秘书委员会、非正式决策中心、政府各部、内阁会议⏹ 3.总理的职责与职权任命联邦各部部长、政府高级官员、军官和驻外使节负责制定和执行联邦总的政策方针主持内阁会议立法创议权三军统帅向总统汇报工作辞职总理的看守义务⏹ 4.政府的职能和职权五、州和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1.州政府16个联邦州,各州政府体制和联邦政府基本一致,除巴伐利亚,所有的州实行一院制议会。
德国政府制度
德国政府制度一、1848年革命前后的德国状况与法兰克福宪法确立的联邦体制(一)拿破仑对德国的入侵与普鲁士的改革1806年初拿破仑在击败奥地利、瑞典等国和那不勒斯组成的第三次反法同盟后,迫使哈布斯堡王朝取消了有名无实的“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并在德意志建立了由21个邦参加的“莱茵同盟”,自任该同盟的保护人,把同盟作为法国在东方的屏障。
拿破仑的扩张引起英、俄、普鲁士等国的不满,他们组成了第四次反法同盟,1806年10月战争再次爆发。
普军在耶拿战役中被法军击败,法军长驱直入,不仅攻占了柏林,而且占领了普鲁士近一半的领土,法军在相继击败俄军后,1807年7月迫使普鲁士国王威廉三世签订了《提尔西特和约》,和约不仅承认了法国对普鲁士领土占领的合法性,而且赔款1.5亿法郎,并把普鲁士军队由原来的20万削减为42000人。
1806年普鲁士对法战争的失败和提尔西特和约的屈辱,唤醒了普鲁士的民族意识,许多革命团体纷纷开展活动,要求进行改革,德国一些贵族中的有识之士也意识到只有进行改革,德国才有出路。
普鲁士的施太因男爵在1807年9月11日给普鲁士国王的意见书中指出,法国革命激发了法国民众的激情和创造性的精力,德国也只有靠发扬这种精神才能战胜法国,为此必须进行改革。
他提出,必须学习法国,要用学习法国来对付法国。
①施太因于1807年10月1日出任首相,进行改革,他的改革触犯了贵族和教会的利益,遭到容克地主和教士的强烈反对,并引起拿破仑的警觉,于1808年11月被迫辞职。
但他的继任者哈登堡公爵继续进行改革,终于为普鲁士的强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1848年的德国革命与法兰克福宪法确立的帝国联邦制度拿破仑失败后,按照1814年维也纳会议的决定,德意志由34个邦(普鲁士、奥地利、巴登、巴伐利亚、符腾堡、萨克森等)和4个自由市(汉堡、不来梅、律贝克和法兰克福)组成一个“邦联”,设立一个各邦代表参加的邦联议会,由奥地利国王担任主席。
德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另外,联邦基本法还规定,以下三大任务 由联邦和州共同拨款:高等学校包括医学 院附属医院的扩建和改建、地区经济结构 的改善、农业结构和海岸保护的改善。这 是一种有条件的联邦对州的财政转移支付, 拨款时须规定专门的用途,每年进行讨论, 并在预算中进行安排。 •
、
• 二、地方自治的法律保障 • 德国联邦基本法只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有关 地方政府职能的具体规定由各州宪法和有关法律 作出。由于各州立法不同,各小城市实际享有的 自治权力和行使的公共服务职能也有所不同。 • 如北威州迪伦市,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主要包 括:失业人员救济、吸毒等不良嗜好青年救助、 中小学日常管理、部分幼儿园、音乐学校、大众 夜校、市民活动中心、体育中心、养老院、博物 馆、图书馆、剧院、档案室、消防队、保洁队、 墓地管理等。另外,市政府所运营的公司还提供 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服务。
• 三是乡镇长双重领导角色模式。这种 体制主要分布在莱茵河流域,主要特 征是: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 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 乡镇长;乡镇长既是乡镇议会的主席 ,又是乡镇行政的首脑,既领导乡镇 议会,又领导乡镇行政机构。
• 。四是乡镇议会制约乡镇长模式。这种体 制模式在全德各个地方都有,主要特点是 :选民选举乡镇议会;由议会选举议会的 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并监督行政 工作;乡镇长只是乡镇行政事务的首脑, 并不是乡镇议会的领导人,只负责乡镇行 政事务,不领导和主持乡镇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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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邦政府主要管理国防、外交、海关、铁路、航空、高 速公路、邮政、联邦财政等等涉及到主权和全国性的事 务。州政府主要负责中小学教育、绝大部分的高等教育、 国内安全(其中包括警察事务)、短途公共交通、地方 道路建设、水电及煤气供应、废水处理和城市建设规划 等事务。总体而言,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法律和规 章,但大部分是由州政府负责执行。 • 县、小城市(社区)政府负责承担大量的联邦政府 和州政府委托处理的社会公共事务以及地方社会公共事 务。因此,地方政府具有地方自治单位和下级行政机关 的双重属性。 • 在德国,县和小城市政府在地方事务领域行使职权 时,必须遵守欧盟法律、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接受州政 府的监督。否则,州政府就会到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对 于州政府委托或转移的事务,地方政府不得拒绝,但地 方政府如认为州政府侵犯了其权力,也可以依法到宪法 法院控告。
德国地方政府简介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二)“乡镇长、乡镇议会互相制约”的 模式。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南部,主 要特征是:
乡镇议会和乡镇长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控制 一些乡镇事务; 选民选出的乡镇长是乡镇议会的当然主席, 同时又是行政机构的首脑; 乡镇长领导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通过的决定 由以乡镇长为首脑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
6.魏玛共 和国 (1919年 -1933年)
5. 德意志帝 国 (1871年- 1918年)
(一)国家主义
国 名 起迄时间 962-1806 存在时间 844 年 第一帝国(神圣罗 马帝国) 德意志邦联 第二帝国 魏玛共和国 第三帝国 1806-1870 1871-1918 1919-1934 1934-1945 64 年 46 年 14 年 22 年 45 年
(四)地方自治的传统
日耳曼时,部落及其民意机构。 中世纪,许多日耳曼城市取得了自治地位, 产生了如参议会这样的准代议机构。 在三十年战争时期(1618—1648年),组成 神圣罗马帝国的各王国、公国和诸侯国,统治 着大小不等的城市和其他地方机构。 冯·史坦因男爵的改革,尤其是1831年《 史坦因地方政府法典》,规定城市、县和乡镇 的自治权,独立处理各种地方事务。
三 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一)“乡镇议会+乡镇总监”的模式。 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北部。 – 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 –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 会,选举乡镇长,选举或任命乡镇总监; – 乡镇长只是议会主席和乡镇礼仪上 的代表。乡镇总监是行政首长,具体行政 事务由乡镇总监负责。 – 类似于欧美许多国家的市镇经理制。
两院制
德国 联邦议会 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 成,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的立法机构。 联邦议院监督政府的运转,现有598席,代表 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院 议长一人,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仅次于联邦总统 的第二高地位。
德国政治知识点总结
德国政治知识点总结德国是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也是欧盟的重要成员国。
德国政治体系以其较为复杂的特征而闻名,其政治架构和运作方式不仅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也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包括地区分化、民族文化、政治传统等。
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德国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政治知识点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分析。
本文将从德国政治体制、政治组织、政治运作等方面对德国政治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德国政治体制德国的政治体制为联邦制,国家政权分布在联邦和各个州之间。
在政治组织上,德国分为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各州政府则负责各自的地方业务。
德国联邦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权力组织构成,主要包括联邦总统、联邦议院和联邦政府。
联邦总统是德国的元首,议院是联邦议会的组成部分之一,而联邦政府则是行政权的执行者,其职权相当于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司法、财政等事务。
二、政治组织德国议院是德国的最高立法机构,是由两院组成的。
联邦议院的议员由各州政府选举产生,而联邦议会的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德国议院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法律,监督政府活动,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对德国政治生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各州政府在各自的地方立法机构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各自的地方业务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三、政治运作德国政治运作主要包括政党制度、选举和政策制定等方面。
德国的政党多样,主要有基民盟、社会民主党、自由民主党、绿党等,这些政党在政治运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德国政党制度具有多党竞争和联合执政的特点,政党之间的博弈和合作是政治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选举方面,德国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结果基于各党获得的选票比例,确保了各政党的代表权。
在政策制定方面,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过协商和妥协产生共识,制定并实施国家政策。
总之,德国政治知识点具有丰富的内容和深厚的历史渊源,了解德国政治知识点对于理解欧洲政治格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总结,读者能够对德国政治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了解一下——德国行政区划:16联邦州
了解一下——德国行政区划:16联邦州首先感谢118位读者在上篇本系列文章法国篇文末的投票,是你们帮我确定来了本篇文章的选题——德国(投票结果为德国60票、巴西24票、印度16票、澳大利亚12票、南非6票)。
同样本篇文末也没有投票,希望大家继续踊跃参与,帮我决定下一篇文章选题,谢谢。
德国速览德国全称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位于欧洲中部的复合制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面积35.73万平方公里(比中国云南省小4万多平方千米),人口8293万(2018年),主体民族为德意志人。
德国法兰克福德国标签:发达国家(GDP总量世界第4)、欧洲第一大经济体,高端制造业大国(以汽车和精密机械为代表),欧盟创始国、北约成员国、申根公约成员国、七国集团成员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
国家象征:国庆日-10月3日,官方语言-德语,货币-欧元,国歌-《德意志之歌》,国旗-黑、红、金三色旗,国鸟-白鹳,国花-矢车菊,国石-琥珀。
德国之最:欧盟第一人口大国、世界第二移民目的地(仅次于美国)、欧洲第一大音乐市场(世界第三)、世界第三大出口国、欧洲桥梁最多的城市——汉堡,最大城市——首都柏林、最高峰——祖格峰(海拔2963米)、最大的港口-汉堡港、最大的岛屿——吕根岛、历史最悠久的大学——海德堡大学(建于1386年)。
班贝格德国节庆:慕尼黑啤酒节、克里斯托夫上街日、柏林文化狂欢节、美因茨狂欢节、科隆狂欢节。
德国行政区划——十六州概述德国的行政区划分比较复杂,州-县-市镇为其主要的一级到三级的行政区划层级,此外介于一二级的州县之间还有地区、专区和中区联合体,介于二三级的县镇之间还有乡、总镇、联合市镇、管理联合会等。
德国各州拥有自己的州宪法,对其内部事务有相当大的自治权限。
组成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十六州分别为:巴登-符腾堡州、巴伐利亚州、柏林市、勃兰登堡州、不来梅市、汉堡市、黑森州、梅克伦堡-前波美拉尼亚州、下萨克森州、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莱茵兰-普法尔茨州、萨尔兰州、萨克森州、萨克森-安哈特州、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和图林根州。
德国的州政府
州政府的职能
州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州一级的行政事务和财务 管理、州内文化教育卫生、社会治安、环境保护、 法律司法等事业。法律还规定了联邦和各州共同 承担的任务,如新建、扩建高等学校、调整地区 经济结构、完善交通网络、改善水资源和能源供 给等,这些任务既涉及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 内容,又势必与各州发生关联,影响到各州社会 福利、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经济发展,因此需要由 联邦和州政府共同承担。
德国政府雇员制度
• 20世纪50年代,联邦德国开始在公共 行政组织中逐步引入政府雇员和工 人制度,公务员、雇员和工人各占一 定的比例,一般的总体比例是2:4:2。 具体的比例因不同地方和不同的行 政职能而异。,引入政府雇员和工人 制度,是对德国传统公务员制度的发 展,表明人们对公务员制度的认识从 形式发展到实质。
州名:自由汉萨城市不来梅 Freie Hansestadt Bremen 州府:不来梅 Bremen
• 自由汉萨城市不来梅 。是德国最小的一个 联邦州,位于威悉河的下游,由不莱梅市 和不莱梅港市组成,面积404平方公里,人 口682000。此州的经济主要是和港口有关 的工业企业构成。
北莱因-威斯特法伦 Nordrhein-Westfalen 杜塞尔多夫 Düsseldorf
• 另外,州政府除负责地区内的公共事务外,还配 合中央政府制定市政和治安法(Civil and Criminal Law)、劳动法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的经济政策。和 美国不同,德国的州政府并不是联邦政府的衍生 部分,而是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并与中央政府 有所分工,比如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经常是提 出总体方案,而州则负责实施。此外非常重要的 与美国体制不同的一点是,德国的州对国会更具 影响力,美国的参议员是直选产生的,并不代表 其州政府,而德国的参议员则是由州政府任命的, 他们为本州的利益而工作。因此有人甚至认为与 其说德国是一个国家,不如说它是各州的联合体。
德国政治制度
共同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
联邦宪法法院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社 会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劳 工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财 政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民事 刑事
福利 安全
劳工法
税务 关税
行政法
谢谢
比较 政治制度
之
德国
100284徐杨 100288吴涛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是一个位于中欧的议会制共和制国家。联邦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 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并不直接领导联邦 政府,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而联邦总理为 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
•
1871年1月18日,国王威廉一世 在巴黎凡尔赛宫镜厅正式登基为 皇帝,德意志帝国建立。
同年四月 《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从而确立了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
•
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帝国在凡尔赛宫镜厅 宣布成立。
《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
皇帝
宰相
联邦议会
①普鲁士王国的国王就是德国的皇帝 ②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能任免帝国各级官吏
帝国议会
②帝国议会所通过的一切决议须得联邦议会同意后才能生效,以限制帝国 议会的权力。
大德意志帝国(希特勒纳粹政权)
大德意志帝国 Großdeutsches Reich 格言 "Ein Volk, ein Reich, ein Führer." "一个民族,一个帝国,一个元首.„ 纳粹党: 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缩写:NSDAP,即民族 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简称纳粹党 【“纳粹”的称呼来自德语的“Nazi”,是德 文“Nationalsozialist”的简写。】
德国政府组织与空间规划体系之介绍
德國政府組織與空間規劃體系之介紹一、政府組織架構德國政府行政組織體制可分為聯邦、邦、區域、縣(市)及市鄉鎮五級,為內閣體制,屬地方分權之聯邦體制(Foederalismus)國家,茲略述如下:(一)聯邦級:德國聯邦政府之行政組織架構,(詳如圖2-1),兩德雖於西元1990年統一(加入德東五個邦),惟整個組織體制仍沿襲德西之規定而不變,其中設有聯邦國土規劃、營建及都市發展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Raumordnung, Bauwesen und Staedtebau簡稱BMBau)。
(二)邦級:各邦規定不一,以NW邦為例,其邦政府便設有邦環境、國土規劃及農業部(Minister fuer Umwelt, Raumordnung und Landwirtschaft簡稱MURL),主管國土規劃等相關業務,值得一提的是,將環境保育及佔土地資源最多之農業部門納入國土規劃事務內,一併進行土地之整體規劃,此為行政組織上之一大特色。
(三)區域級:以NW邦為例,將全邦劃分為五個行政區域(Re-gierungsbezirke),由行政官署掌理區域內有關國土規劃等相關事務(詳圖2-2)。
(四)縣(市)及市鄉鎮級:此兩者均為地方自治單位,人口數量是決定行政階層之重要指標,但如波昂市(Bonn)儘管其人口並不多,因是德國首都而成為邦轄市(Kreisfreie Stadt),而與縣屬同一行政階層[例如與Sieg縣(Rhein-Sieg-Kreis)屬同級],其他如市鄉鎮(Gemeinde)是最基層之地方自治單位(詳圖2-3)。
二、空間規劃體系德國之空間(國土)規劃體系,概可分為兩大部分,一為空間總體規劃(raeumliche Gesamtplanung)與空間部門規劃(raeumliche Fachplanung),本文所指係為前者,由於縣(市)此一行政層級所為之計畫,非屬法定計畫,其影響力不大且為區域級與市鄉鎮級計畫之橋樑,故德國學者常將之省略而縮小為四大規劃階層,即聯邦、邦、區域及市鄉鎮(詳圖2-4及表2-1),茲簡述其內容如下:(一)聯邦級:規劃地區為全國性,較重要之計畫或方案者如:聯邦國土綜合發展方案(1975)、國土發展政策指導綱要(Raumordnungs-politischer Orientierungsrahmen, 1993)等,近幾年來由於歐洲等國致力於統合,有關歐洲國土規劃政策之指示(如歐洲國土發展綱要),亦成為德國聯邦國土規劃之重要內容。
德国政治制度简介
第一帝国:神圣罗马帝国 【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
第二帝国:德意志帝国 【Deutsches Kaiserreich】
第三帝国:大德意志帝国(希特勒纳粹政权) 【Großdeutsches Reich】 冷战时期 :分区占领及东西两德 【während des Kalten Krieges】
帝国自由城市(类似于西周的分封制)
帝国自由城市是神圣罗马帝国中的一种特别的城市,被称
为帝国自由城市的城市不属于任何一个帝国贵族管辖,而直辖于神圣 罗马帝国皇帝,是现代行政区划概念的起源。 【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天下共主,分封各诸侯国】
帝国自由城市直接处于皇帝之下的地位给于他们许多自由和特权。向 内它们基本上自主,拥有自己的低级和高级司法权,尤其它们的高级 司法权(在神圣罗马帝国高级司法权是允许判处死刑的权力,因此高 级司法权在神圣罗马帝国也被称为血司法权,一般只有帝国贵族和他 们授权的代表才有这样的权力)使得他们拥有与高级贵族同样的地位, 这也是它们与其它隶属于任何领主的城市的区别。 【各诸侯享有立法,建立武装,收取赋税等权利】
四大政治时期:
1949到1961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时期; 1961到1970 年柏林墙的修建减少了逃 亡行为,东德经历了一段稳定的时期; 1971到1985年被称为昂纳克时代,此 时民主德国加强了与西德的关系; 1985到1989年东德逐步走向衰亡。
宪法
东德宪法进行了若干次更改,反映统一社会党的领导和相 关的政策,并体现政党和群众团体组织中的“民主集中制” 原则。 1949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第1章,第1条规定: 德国是由德国各州组建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共和国。 1968年,做出修改以强调社会主义性质和统一社会党的 领导作用: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是一个德意志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是 由工人阶级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领导的,由城市和乡村 中的劳动人民构成的政治实体。 1974年,根据东西德达成的协议,两个德国同时加入联 合国,宪法移除了与德意志民族有关的叙述: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是一个工农社会主义国家,是由工人阶 级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领导的,由城市和乡村中的劳动 人民构成的政治实体。 东德宪法规定部长委员会为东德政府的最高常务权力机关, 并为人民大会选举产生。部长们来自国民阵线中的不同党 派,但实际上不及统一社会党中央委员会有影响力。
德国的政治制度
德国的政治制度
德国的政治制度是一个联邦制共和国,政治体系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由政府和议会共同执政。
德国的政治体制比较稳定,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德国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分权机构构成。
行政机构包括总理和各部长,负责实施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决策。
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由代表各联邦州的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
司法机构由独立的法院组成,负责审理和判决案件。
德国的政治体系是一个多党制体系,最具影响力的政党是基督教民主联盟(CDU/CSU)和社会民主党(SPD)。
其他重要的政党包括自由民主党(FDP)、左翼党(Die Linke)和绿党(Bündnis 90/Die Grünen)。
这些政党通过选举竞争以及议会内部的协商和联合组成政府或影响政府决策。
德国的选举制度是比例代表制,即按照选票比例来分配议席。
同时,德国也采用了门槛制度,政党必须在选举中获得一定的选票才能进入议会。
这使得政治格局相对稳定,多个政党可以平等竞争。
德国的政治制度强调分权原则,联邦政府和联邦州政府共同执政,各方有一定的自治权。
联邦政府负责国家事务,如外交、国防等,而州政府则负责本州的内政和地方事务。
这种分权制度有助于确保民主和权力的平衡。
德国的政治制度还非常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
市民有权
利表达意见和参与政策制定过程,政府也鼓励各类利益团体和公民组织的形成,以促进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的实施。
总体而言,德国的政治制度体现了民主、公民权利和法治的核心价值观。
相对较为稳定的政治环境、多党制和分权制度都为德国的政治稳定和民主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德国的行政架构
德国的行政架构一、联邦政府德国的联邦政府是行政权的最高机构,由总理和部长组成,总理为联邦总理,他是政府首脑,负责领导政府的工作。
总理是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通常由议院中最大的政党的领袖担任。
总理任命总理府的成员,包括副总理、部长和其他高级官员。
这些成员一般来自于联盟党和社会民主党,他们负责执行政府的政策和管理国家事务。
总理府下设多个部门,包括内政部、外交部、财政部、经济部、环境部等,这些部门的职责是协助总理制定政策、管理国家事务、推动改革和发展等。
部门下设局、处、科等机构,分别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二、州政府德国的州政府是地方政府的最高机构,它是在联邦之下,独立于联邦之外的地方政府。
德国共有16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政府和议会,负责州内的行政管理和立法工作。
州政府的职能包括教育、司法、公共安全、医疗保健、基础设施建设等,它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政策和法律,保障本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州政府由州长和州议会组成,州长是州政府的首脑,由州议会选举产生。
州议会是州政府的立法机构,代表州民的利益,负责批准政府的预算、法律和政策。
州政府下设各种部门和机构,如教育厅、卫生厅、市政厅等,这些部门负责州内的具体事务,如教育、卫生、市政等。
三、地方政府德国的地方政府是在州政府之下的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地方事务和服务,如城市、镇、村等。
地方政府由市长(市议员)或村长(村委员会)领导,由选民选举产生,负责当地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
地方政府的职能包括城市规划、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他们通过地方议会来制定地方政策、批准预算和管理地方事务。
地方政府下设各种部门和机构,如城市规划局、社会事务局、环境保护局等,这些部门分工明确,负责城市的具体事务,如规划、福利、环保等。
四、行政架构总的来说,德国的行政架构是一个分权制衡的体制,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为政,互相制约,形成一个相对平衡的政治格局。
联邦德国
战后的魏玛共和国是在德国的土地上建立一个和平、自由、民主的政权的一次努力。开始的几年,魏玛共和 国不得不忙于处理左翼和右翼相继发动的叛乱和1923年的严重的通货膨胀。接下来,由于德国与战时敌人们的关 系逐渐缓和和赔偿债务的放宽,情况有了些好转。盟国一定程度上恢复了秩序和繁荣,全靠总理兼外交部长古斯 塔夫·施特雷泽曼。
历史沿革
史前时期 德意志立国时期
神圣罗马帝国 普鲁士崛起
德国统一 魏玛共和国
纳粹德国 分裂和重新统一
大约七十万年前,德国境内便有人类的踪迹。日耳曼人早期的历史缺乏文献记载,因此并不十分清楚。公元 前约1世纪,在多瑙河和莱茵河流域定居着许多日耳曼部落,由于罗马帝国在德意志地区的扩张,这些部落不断同 罗马帝国发生冲突。
由于德意志是1618年至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的主要战场,其经济遭到极大破坏,而且战后诸侯国各割地盘, 其内部分裂变成不可逆转,间接令神圣罗马帝国变得名存实亡。黎塞留主政的法国在这场战争中取得了阿尔萨斯 与洛林,为以后德法争战埋下隐患。从1740年开始,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和普鲁士王国之间的战争占据了18世纪 的德意志历史。
1939年9月1日,德国对波兰发动闪电战,两天后法国和英国对德宣战,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德国很快就直 接或间接地控制了欧洲的大部分地区。1941年,德国开始了大屠杀,有组织地杀害了约600万犹太人、约1000万 斯拉夫人和吉普赛人以及约25万德国籍伤残人士等。
德国地方政府的构成及职能
德国地方政府的构成及职能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其中包括3个城市州(柏林、汉堡、不莱梅)。
德国政府机构分为三级:联邦政府(Bund)、州政府(Land)和地方政府。
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行政权力集中于以联邦总理为首的联邦政府。
立法权归联邦议会。
司法权由联邦宪法法院及其它联邦高级法院行使。
德国地方政府的层级包括县(Kreis)/非县属市(Kreisfrei Staedte)(这两者平级)、镇(Gemeinde),其中,镇分为:乡镇(Landgemeinde)和城镇(Stadtgemeinde)。
地方政府遵循自治原则。
各州的县、市镇必须通过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的投票选举代表机构,在规模小的市镇可直接组成市(镇)民大会。
保障市镇在法律范围内自行负责处理地方事务的权利。
联合市镇在其法定任务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也享受自治权利。
在实行联邦制的德国,地方自治是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地方自治的地位受到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的保障。
根据德国基本法,各州政府有权自行订定其基层组织法,因此,各州的基层组织的规则存在很多差异。
不过,一州之内的基层组织基本上是统一的。
德国基层的市镇体制保持着多样性的特色。
市镇是德国最基层的地方自治单位。
它不是州政府的下属行
政单位,而是组成县的自治机关。
德国各州的市镇自治体制存在很大的差异。
从治理结构上看,大体上存在四种类型的市镇自治体制,即德国北部的市镇议会体制、德国南部的市镇议会体制、莱茵河流域的市镇长制,以及市自治机关体制。
德国的行政区划及级别
德国的行政区划及级别德国是欧洲政治实体中最为重要的国家之一,拥有着庞大的领土面积和人口数量,同时也是世界著名的工业强国之一。
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德国的行政区划系统也非常复杂,由联邦、州和市三级组成,下面我们就来一步步了解德国的行政区划及级别。
1. 联邦(Bund)德国的联邦政府(Bundesregierung)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由总理(Bundeskanzler)领导,负责制定全国性的政策。
联邦政府的职能涵盖了政治、外交、国防等领域,比如德国总体的能源政策、国家安全政策等都由联邦政府来决策。
2. 州(Bundesland)德国一共有16个州,每个州拥有自己的议会和政府,由一个称作州长(Ministerpräsident)的领导人领导。
州政府负责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并负责管理州内的行政事务。
州也可以自行决定发展和实施政策,以满足州内的独特需求和利益。
3. 市(Stadt)德国的市级行政区划分为两种类型:涵盖整个州或部分州的大城市(Großstädte)和其他城市(Städte)。
德国的市政府由市长(Oberbürgermeister)或市议会(Stadtrat)领导,负责管理市内的行政事务。
市政府的功能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司法、执法等等。
4. 区县(Landkreis)区县是德国的最小行政单位,是由若干个市镇(Gemeinden)组成的地区,在每个州内都有。
每个区县有一个议会和一个县长(Landrat)领导,负责管理区县内的行政事务。
区县的职能包括社会福利、文化和体育、民事婚姻和家庭法,以及消防、救援和安全等等。
总之,德国的行政区划及级别非常复杂,由联邦、州、市和区县四个级别组成。
每个级别都有自己的职能和权力,各司其职,相互独立,同时也相互联系、互相合作,构成了一个紧密的行政管理体系。
这种分级管理的机制使得德国能够高效地管理国家事务,同时也能够充分尊重行政区域内的多样性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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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一)“乡镇议会+乡镇总监”的模式。 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北部。 – 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 –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 会,选举乡镇长,选举或任命乡镇总监; – 乡镇长只是议会主席和乡镇礼仪上 的代表。乡镇总监是行政首长,具体行政 事务由乡镇总监负责。 – 类似于欧美许多国家的市镇经理制。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二)“乡镇长、乡镇议会互相制约”的 模式。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南部,主 要特征是:
乡镇议会和乡镇长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控制 一些乡镇事务; 选民选出的乡镇长是乡镇议会的当然主席, 同时又是行政机构的首脑; 乡镇长领导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通过的决定 由以乡镇长为首脑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
(二)地方政府的权限
2、自治性权限: (1)乡镇或县的—般行政管理; (2)教育制度(不含义务教育); (3)卫生制度; (4)社会制度; (5)住宅建筑和城市规划; (6)交通管理 (7)公共服务设施; (8)文化娱乐和体育。
五 德国地方治理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德国地方治理的经验中值得中国借鉴之处一共有 四点: 自治传统 法治传统 监督机制完善 民众广泛参与
(一)权限划分的原则 按照德国地方自治的基本原则,所有的地方事务 都由乡镇或县自主地进行管理。地方自治权主要 体现在: 乡镇的职权建立在对本行政区域公共事务 负责的基础上(普遍性原则); 县具有城市地方之间的、互补的和不属于 各州的、平衡的功能。在其区域内,除非法律另 有规定,县承担所有超出乡镇能力以外的其他所 有职能。 州可以制定法律要求乡镇和县承担某种职 责(强制性职责),乡镇和县必须履行这些职责。
2.现实政治的需要
联邦制不仅对外一致,而且能在很大程度 上更好地顾及地区的特点和多样性。 联邦与州的分权有利于确保自由,维护州 的利益。 联邦制也有利于公民更好地参与政治生活, 从而强化民主原则。 联邦制对于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州与州之 间、州与联邦之间的竞争相发展也有重要作用。
3.联邦与州的权限划分
பைடு நூலகம்
两院制
德国 联邦议会 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 成,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的立法机构。 联邦议院监督政府的运转,现有598席,代表 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院 议长一人,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仅次于联邦总统 的第二高地位。
联邦参议院拥有69席,代表来自16个联邦州, 联邦参议院议长由州总理轮流担任,在国内外礼 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
二战后东德和西德 1945-1990 统一后的德国 1990.10——
德国的国家主义,贯穿于德国发展过程的始终。 既要解决将所有讲德语的人都统一于唯一的德 国之下,也要解决由于与领国相比自身建国的 迟滞、国家主义者抱负的失败而导致的人民内 心的普遍创伤和挫折感,还要解决由创伤和受 挫所导致的更极端的国家主义,或许后两者比 单纯的“统一”问题更难解决。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三)“乡镇长双重领导角色”模式。这 种体制主要分布在莱茵河流域,主要特征 是: 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 选举乡镇长; 乡镇长既是乡镇议会的主席,又是乡 镇行政的首脑,既领导乡镇议会,又领导 乡镇行政机构。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四)“乡镇议会制约乡镇长”模式。这 种体制模式在全德各个地方都有,主要特 点是: 选民选举乡镇议会; 由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 选举乡镇长并监督行政工作; 乡镇长只是乡镇行政事务的首脑,并 不是乡镇议会的领导人,只负责乡镇行政 事务,不领导和主持乡镇议会。
四 德国地方政府的权限
(二)地方政府的权限
1.强制性权限
州政府通过指令要求地方政府履行的职责 如:(1)与公共安全和秩序有关的职责(如地方警 务机构、登记制度和个人身份登记制度);(2)主 持选举。 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履行的强制性 职责(不是基于指令而是)主要有:(1)与环境保 护和公共卫生有关的职责(如供水、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和丧葬事务);(2)消防;(3)负责普通学 校和职业学校。
(四)地方自治的传统
日耳曼时,部落及其民意机构。 中世纪,许多日耳曼城市取得了自治地位, 产生了如参议会这样的准代议机构。 在三十年战争时期(1618—1648年),组成 神圣罗马帝国的各王国、公国和诸侯国,统治 着大小不等的城市和其他地方机构。 冯·史坦因男爵的改革,尤其是1831年《 史坦因地方政府法典》,规定城市、县和乡镇 的自治权,独立处理各种地方事务。
联邦 的行政权限: 外交、国防、联邦财政、联邦邮政、海关等。 州 的行政权限: (1)执行州的立法范围内的任务,主要包括文 化、教育、警察、乡镇管理和地区规划; (2)“受联邦委托执行联邦法律”,如建造联 邦公路等; (3)“作为自己的事务执行联邦法律”,即将 联邦的法律视为自己的事务并负责执行,如联邦 制定环境保护法、工商业管理法、建筑规划法等, 各州将此作为自己的行政管理任务予以执行。
二 德国地方政府概况
县:属于自治团体的社团法人,县主 要存在于农村地区,人口一般不超过10万 人;地位较为重要、且居民人数超过10万 的县,被称为县的市或城市县,实际上就 是一个独立的县级市。 乡镇:作为德国各州中最基层的地方 自治单位,乡镇不是州政府的下属单位, 而是组成县的自治团体,但在组织和职权 上又独立于县。乡镇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完 全的自治权。
6.魏玛共 和国 (1919年 -1933年)
5. 德意志帝 国 (1871年- 1918年)
(一)国家主义
国 名 起迄时间 962-1806 存在时间 844 年 第一帝国(神圣罗 马帝国) 德意志邦联 第二帝国 魏玛共和国 第三帝国 1806-1870 1871-1918 1919-1934 1934-1945 64 年 46 年 14 年 22 年 45 年
(三)德国的国家结构
德国是西欧唯一一个采取联邦制而非单一制的 主要国家。 1.联邦主义的历史传统 从历史上看,德意志联邦国家最初是小国君主 之间的联盟,后来形成主权国家之间的一种联 盟。187l一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以及1919— 1933年的魏玛共和国均采用联邦制的国家结构 形式,它只是在1934—1945年纳粹统治时期中 断过。
一
德国的政治背景
2.民族大迁徙 和法兰克王国 (300年-843 年) 3.神圣罗 马帝国 (843年- 1806年) 4.复辟和革命 (1814年- 1871年)
1.日耳曼 部落 (前100年 -300年)
8.分裂和重 新统一 (1945年- 1990年)
7. 第三帝国 (1933年- 1945年)
(二)德国政治体制: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制
德国的国家元首是 联邦总统 ,任期5年, 由联邦大会间接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 议员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负责选 举国家元首。联邦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其角色 大部分是象征性的。 虽然 联邦总理 在国内外礼仪上仅享有第四 高地位,却是德国联邦的政府首脑。联邦总理往 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 政府设一位副总理,由联邦总理从各政府部长中 确定一人,在联邦总理缺席时代理行使联邦总理 的职权。
这也是德国地方治理的四大支柱。
谢谢观赏!
德国地方政府简介
目录:
一、德国的政治背景 二、德国地方政府概况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四、德国地方政府的权限 五、德国地方治理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 称德国,是位于欧洲中部的 议会制和联邦制国家,由16 个联邦州组成,首都柏林。 德国陆上与法国、瑞士、奥 地利、捷克、波兰、丹麦、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共九 个国家接壤,是欧洲邻国最 多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