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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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赔偿制度

1、本制度与赔偿制度互相参照,互相执行。

2、金额是常用固定数量设备,器械丢失,有科室按原价值比

例赔偿。旧件赔80%,新件赔100%,科室对个人由科室自行处理。

3、常用固定数量用具损坏,由科室填写报赔单,视不同情况,

经落实查明原因后,进行不同处理。

4、在抢救危重病人的过程中,由于忙乱、紧张等因素造成的

损坏不属于赔偿范围内的,科室可交旧领新。

5、一般情况下,非玻璃用具,因工作不慎造成的损坏,赔偿

50%,玻璃用具损坏赔偿:由于质量有问题,不赔偿,交旧领新,非质量问题,由于用力较大等因素损坏赔10%-30%。

6、大型医疗设备损坏,经维修人员鉴定,确系违反操作规程、

违章操作、暴力操作或强烈碰撞等,视设备损坏程序而定赔偿或处罚。个别零部件损坏,赔修理费的50%-80%。整机损坏,能修复者,赔修理费的50%-0100%。整机损坏,不能修复时,报院长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赔偿价值,并给予行政处分。

7、所有赔偿现金一律由财务科收取,设备科凭收据按规定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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