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 电磁环境测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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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2022《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和运行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用机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是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巡查责任主体,发现妨碍机场安全运行环境的,应当及时排除或者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查处;负责对无线电有害干扰的排查。

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督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和航路附近区域的空中体育运动、航模放飞等活动,在活动前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备,并按要求严格进行。

对依法登记注册的信鸽、航模、风筝等协会,督促其严格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禁止在相关区域施放无人机、孔明灯、风筝、烟花爆竹等监管办法,向社会公布并检查落实。

对在禁止区域实施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及处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最新的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机场净空要求审批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将实际建筑高度纳入规划专项验收。

督促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电气化铁路、通讯铁塔、高压铁塔及输电线等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核手续,涉及到无线电等相关内容通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机场管理机构共同商定。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烟尘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机场周围违法排污企业;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电磁环境测试

电磁环境测试

电磁环境测试本实例是在机场预设站址,判断是否适合建盲降系统。

盲降系统(仪表着陆系统):由机载航向、下滑、指点信标接收机和地面航向、下滑、指点信标发射机组成,它为飞机提供航向道、下滑道和距跑道着陆端的距离信息,用于复杂气象条件下,按仪表指示引导飞机进场着陆。

一、时间:连续24小时的测试二、地点:实地确定(测试)三、人物:省站监测人员四、流程如下:(一)测试前的数据准备工作工作:1、预定工作参数:包括待测频段、频率间隔以及调制方式。

如:2、测试标准:参照有关国标文件及gb/t14431-93《无线电业务建议的信号/阻碍维护比和最轻需用场强》得有关信号强度值。

计算公式:最大允许干扰场强=最低信号场强(db)-对干扰的保护率如:机场中的航向信标台:3、测试仪器标准:参照gb6113-85《电磁干扰测量仪》,标明采用仪器的主要指标(场强测量误差:±3db,输入阻抗:50欧姆)。

4、测试点的地理参数:包括台址的经度(东经)、纬度(北纬)以及海拔高度。

测试地点地理坐标(二)测试系统:1、测试系统所须要仪表:例如接收机、天线、馈线2、根据仪表的测试范围进行相应的参数设置,同时记录系数,以待计算使用。

(三)场强计算:公式:场强e=vi+k+lc参数含义:vi是接收机射频输入口端电压,k是天线系数,lc是电缆损耗(四)测试结果分析:检测到的频点的占用度情况,以(%)记录,并给出相应频段范围内的三维瀑布图。

(五)结论:即为经过实地核实数据之后,得出电磁环境的评价。

该初选站址,电磁环境都较好。

每个频段都存有满足用户国标gb6346-8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电磁环境建议》和gb/t14431-93《无线电业务建议的信号/阻碍维护比和最轻需用场强》建议的频段,适宜建好盲降系统。

但是在指配频率时,应当躲避已挤占的频率108~117.975mhz航向信标频段频率占用度mhz%108.275000095.79328.6mhz~335.4mhz大幅下滑信标台频段均未挤占电磁环境兼容测试的流程框架必须测试一个地方的电磁环境,必须介绍该地方预设站址的目的。

民用机场及通用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及通用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及通用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民用机场及通用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乌兰察布市民用机场及通用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机场运行安全,制定了民用机场及通用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乌兰察布市民用机场及通用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乌兰察布市民用机场及通用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机场运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乌兰察布民用机场及通用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乌兰察布民用机场及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机场远期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主要包括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外水平面、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和部分飞行程序保护区域。

?第三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主席令第56号)、《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内蒙古自治区民用机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0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管理办法》(民航华北发〔2013〕22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乌兰察布民航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通知》(乌政办字〔2015〕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乌兰察布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机场净空电磁环境;对破坏机场净空电磁环境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五条名词解释?(一)民用机场及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民用机场及通用机场远期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主要包括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外水平面、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部分飞行程序保护区域。

?(二)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包括锥形面、内水平面、内进近面、进近面、过渡面、内过渡面、复飞面及起飞爬升面。

?(三)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民用机场及通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民用机场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

民用机场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

图1民航台站测试原理对民航台站的电磁环境干扰评估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括调频广播的干扰、工科、医疗设备、高压电网和电气化铁路的干扰等。

干扰民航导航通信业务的主要因素有广播、射设备的杂散辐射干扰和互调产物干扰,造成这2个干扰的根源是调频广播台站设置不合理,比如电视11频道的图像频表1民航台站对应测试频率测试系统(1)测试系统组成①频谱仪:频谱仪能够测定所观察频段内信号的频率、幅度。

②测试天线:环形天线(20Hz~2MHz)、有源单极子天线kHz~60MHz)、双锥天线(20~330MHz)、对数周期天线MHz~2GHz)。

③LNA或LNB:通常要求噪声温度尽可能低、增益尽可能高。

天线增益、LNA或LNB的噪声温度及增益决定了测试系统灵敏度,使用的LNB应具有镜频抑制能力[4]。

④衰减器:在满足测试系统灵敏度要求且干扰信号过大的情况下使用,保护测试系统不被烧坏。

表2民航台站测试对应基准带宽使用测量接收机测试时,测试采用的中频带宽宜不小于中所列基准带宽,最终测试结果应换算到基准带宽。

使用频谱分析仪时,测试采用的分辨率带宽宜小于表中所列基准带宽的1/2,最终测试结果应换算到基准带宽。

测试方法测试方法如下:①选择符合MH/T4046—2017《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要求的测试位置。

②预判干扰源发射功率量级,按照图1正确连接测试系。

测试天线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1.5m[6]。

③调整频谱仪的分辨率带宽(RBW),RBW不宜小于表中所列基准带宽的1/2。

调整视频带宽(VBW)与RBW 不应出现“Uncal”告警,扫描时间不宜过慢。

如扫描时间短,表3测试系统参数表4最大允许干扰场强或功率表5台站天线工作方式通过电磁环境测试,具体频谱监测图如图2所示。

图2早上9:00对117.975~137MHz的监测《规范》中要求对同一频段的测试至少应包含7:00—19:00时段,前后2次测试之间的间隔应不大于2h,在这里只选取测试中的一个时间节点来做分析。

国家无线电委员会04民用航空地面台站电磁环境测试张小飞

国家无线电委员会04民用航空地面台站电磁环境测试张小飞

干扰限值的折算
E为最大允许干扰信号场强,单位为dBμV/m; Ke为所用测试天线的天线系数,单位为dB; GL为低噪放增益,单位为dB; L为馈线损耗,单位为dB; BS为被测通信系统中频带宽,单位为Hz; BT为测试系统中频带宽,单位为Hz; P I单位为dBm
干扰限值的折算
2、天线口面处最大允许干扰信号功率值的折算 (一次、二次监视雷达)
测试仪表的灵敏度应远低于折算到测试仪表输入端功 率值的干扰限值,否则系统测得的读数受到自身热噪 声影响,将无法反应真实的电磁环境。
测试系统灵敏度的计算
在灵敏度要求不高的场合,可以不加低噪放,此时计 算中将与低噪放相关的项去除即可。
主要内容
测试系统灵敏度的计算
各类民航地面台站的电磁环境要求
B为接收机中频带宽,单位为MHz,NF为噪声系数, 单位为dB。 雷达系统天线口面处的灵敏度功率值PS为:
PS = PR - GA
GA为雷达系统天线增益
各类民航地面台站的电磁环境要求
通用数据计算 MH-T 4017-2004《空中交通管制S波段一次监视雷
达设备技术规范》 雷达系统天线的增益不应小于34dBi, 接收机的噪声系数不应大于2dB
TA为天线噪声温度,单位为K;TL 为低噪放噪声温度, 单位为K,B为测试带宽,单位为Hz
测试系统灵敏度的计算
噪声温度与噪声系数
F=1+Te/T
F为所求器件的噪声系数,取线性值;Te为所求器 件的等效噪声温度,单位为K;T为常温,一般取 300K。
测试系统灵敏度的计算
则此时测试仪表输入端的噪声功率PH为:
工作频段:118~ 136.975MHz 接收机中频带宽:15kHz 调制方式:AM。

民用航空NDB导航台、甚高频通信台合建可行性分析

民用航空NDB导航台、甚高频通信台合建可行性分析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科学与信息化2022年4月下 169民用航空NDB导航台、甚高频通信台合建可行性分析魏小泽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摘 要 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民航运输量以年均超10%的速度持续快速增长,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

航班量的不断增加,对民航空管系统带来很大的运行压力,增建空管基础设施、保障航班飞行安全的迫切需求与日俱增。

甚高频地空通信作为空管指挥飞机飞行的重要手段,在新建台时既要满足对航路、航线的有效覆盖,又需要稳定可靠的配套保障,为了节省投资,实现效益最大化,本文对在现有NDB导航台新建甚高频通信台的可行性进行理论分析。

关键词 民用航空;无方向性信标;甚高频;理论分析Feasibility Analysis of Joint Construction of Civil Aviation NDB Navigation Station and Very High Frequency Communication Station Wei Xiao-ze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North China Regional Air 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Inner Mongolia Branch, Hohhot 010010,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ChinaAbstract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in the past ten years, civil aviation traffic in China has continuously and rapidly grown at an average annual rate of over 10%, reflecting the growing demand for a better life among the people. The continuous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flights has brought great pressure to the operation of civil air traffic control system, and the urgent need to build additional air traffic control infrastructure and ensure flight safety is increasing. Very high frequency ground-to-air communication is an important means for air traffic control to command the flight of aircraft. When a new station is built, it should not only meet the effective coverage of air routes and lines, but also need stable and reliable supporting support. In order to save investment and maximize benefits, this article theoretically analyzed the feasibility of building a new very high frequency communication station in the existing NDB navigation station.Key words civil aviation; non-directional beacon; very high frequency; theoretical analysis1 甚高频通信台址设置原则①台址设置应满足运行需求、地空通信覆盖需求;②周围地理环境无高大遮蔽,不影响电波正常传播;③电磁环境符合《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规范》要求[1]。

04-民用航空地面台站电磁环境测试-张小飞

04-民用航空地面台站电磁环境测试-张小飞
测试仪表的灵敏度应远低于折算到测试仪表输入端功 率值的干扰限值,否则系统测得的读数受到自身热噪 声影响,将无法反应真实的电磁环境。
测试系统灵敏度的计算
在灵敏度要求不高的场合,可以不加低噪放,此时计 算中将与低噪放相关的项去除即可。
主要内容
测试系统灵敏度的计算
各类民航地面台站的电磁环境要求
地面接收系统工作频率:1090MHz 信号带宽:6 MHz 接收机中频带宽:20MHz。
各类民航地面台站的电磁环境要求
目前各尚未有一次雷达的电磁环境保护标准。 在实际工作,超出雷达系统灵敏度的干扰信号会在
雷达显示终端上造成杂波,虽然不一定会影响雷达 对正常飞机的定位,但会对管制员的工作造成影响。 可以根据雷达接收系统天线口面处的灵敏度作为干 扰限值的依据。
各类民航地面台站的电磁环境要求
GB6364-8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测距台覆盖区内最低信号场强为: 63dBμV/m
各种有源干扰的防护率为: 8dB
设台位置电磁环境环境需满足: 最大干扰信号场强< 63-8=55dBμV/m
各类民航地面台站的电磁环境要求
4、一次监视雷达站
通用数据计算 MH 4010-2006《空中交通管制二次监视雷达设备技
测试系统灵敏度的计算
一套通用的电磁环境测试系统通常由接收天线、低噪 声放大器、测试仪表(接收机或频谱仪)组成,其框 图如下所示:
接收天线
LNA
接收机或 频谱仪
测试系统灵敏度的计算
在实际测试工作中,测试仪表测得的读数中包含了接 收天线与低噪声放大器自身热噪声。
计算测试系统的热噪声功率Pe:
发射脉冲信号,通过空中目标反射回波计算目标的 距离和方向的反射式雷达,用于测定飞机的位置。

电磁环境-机场环境测试方案

电磁环境-机场环境测试方案

电磁环境-机场环境测试方案电磁环境- 机场环境测试方案MH XXX-2006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06-xx-xx发布Methods of measurement for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of civil aeronautical ground radio stations1. 引言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是指使用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者航空移动业务的地面固定无线电台(站)。

来自非航空业务的各类无线电设备,高或压输电线,电气化铁路,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家用电器等引起的有源干扰和无线电台(站)周围地形地物的反射或再辐射,可能会对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

国家和有关部门已为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制定了标准。

为保证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的准确性和统一性;减小测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同测试单位间测试结果的差异,特制定本规范。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范用来测试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的电磁环境是否满足相关电磁兼容性标准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测试仪器、测试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以保证测试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测量,频率从150千赫兹,16吉赫兹。

3. 引用标准GB/T4365 电磁兼容术语GB 6364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T6113.2 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GB 3907 工业无线电干扰基本测量方法GJB 152A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MH XXX-2006GB/T15658 城市无线电噪声测量方法GB/T6113 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GB/T 6833.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非工作状态磁场干扰试验GB/T 6833.8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工作状态磁场干扰试验GB/T 6833.9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传导干扰试验GB/T 6833.10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辐射干扰试验GB/T 13622 无线电管理术语MH 4001.1 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设备通用规范第1部分:甚高频设备技术要求4. 名词术语4.1.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aeronautical radionavigation service用于航空器飞行和航空器安全运行的无线电导航业务。

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

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

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保障电磁空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台(站),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面无线电台(站),是指为开展地面无线电业务在某一地点或者地域设置、使用的一个或者多个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

本规定所称地面无线电业务,是指除空间无线电业务、射电天文以外的无线电业务,主要包括固定业务、移动业务、广播业务、无线电测定业务、气象辅助业务、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业余业务、安全业务、特别业务等。

第三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四条设置、使用除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单收无线电台(站)以及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外的地面无线电台(站),应当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按照下列途径提出申请:(一)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地面无线电台(站)的,向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地面无线电台(站)的,向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设置、使用15瓦以上短波地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地面无线电台(站)的,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申请书以及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证件材料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三)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四)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人员的情况说明材料;(五)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台(站)的具体用途和技术方案;(六)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机场选址电磁环境测试介绍

机场选址电磁环境测试介绍

研究Technology StudyI G I T C W 技术30DIGITCW2020.110 引言随着我国科技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无线电技术蓬勃发展。

与此同时,一些运营商不考虑后果地滥用无线电通信技术,导致各类无线通信电台总量剧增。

无线电产品和技术的无节制应用将造成各种电磁干扰,这已经对民航业务和安全形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在上述背景下,各种危害和干扰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的事件频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社会安定团结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对机场进行选址时,检测和评估电磁环境成了必不可少的工作。

实时有效地监测和关注民航的电磁环境,维护空中频率资源,及时发现和排除干扰危害成为民航系统高度重视的问题。

1 民航无线频率的简介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划分的,是专门为民航系统划分和分配的无线电专用频率,应用于民航地空通信、导航和监视等业务。

保护民航无线电频段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

目前,民航系统主要使用的无线电设备大致为:无方向性信标台、全向信标台、航向信标台、指点信标台、下滑信标台、机场地面管制通信台、塔台管制通信台、航务管理通信、地空数据链通信台、高频气象广播台、高频中低空通信台、高频国际通信台、高频高空通信台、空管远程一次监视雷达、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二次雷达、精密进近雷达等。

作为机场预选址测试一般选甚高频电台频段、高频电台频段、无方向信标台频段、指点信标台判定段、航向信标台频段、下滑信标台频段、全向信标台频段、测距仪台频段和监视频段、一次雷达、二次雷达、气象雷达共计12个频段的电磁环境测试,测试频段如表1所示。

表1机场预选址测试频段2 测试依据和参考标准及限值2.1 测试标准测试标准依据以下规定:《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规范》,GB/T 6113-200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GB6364-2013《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电磁环境要求》,MH/T4046-2017《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规范》。

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规范

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规范



天气雷达
C 波段
5300—5600 MHz

X 波段
9300—9700 MHz

注 1:实际测试的频率范围应当至少包含本表所列频率范围。 注 2:若租用的卫星转发器频段发生变化,测试频段应当随之进行调整。
—7—
附件二:
最大允许干扰场强(或功率)及防护间距要求
一、民用机场
台 (站) 类 别

高频
—9—
2.导航
台(站)类别
无方向性信标
北纬 40°以北 北纬 40°以南
指点信标
仪表着陆系统
航向信标
下滑信标
全向信标
测距仪
最大允许干扰场强(dBµV/m)
调频广播
工、科、医设备
其它有源

28
22

33
27


41
15
18
12

38
32
22
25
19


55
3.监视
台(站) 类别
最大允许干扰功率要求
干扰源
第八条 新建、变更无线电台(站)址的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
应当在其天线址处进行测试。
第九条 若第七条、第八条所述各测试点不具备测试条件或不能完全反 映电磁环境的真实情况,可考虑在测试点附近地势较高的空旷处进行测试。
第四章 测试要求
第十条 测试单位应当具备电磁环境测试资质。 第十一条 测试系统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GB/T 6113-200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 法规范》要求,并具有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校准/测试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测试系统灵敏度应当至少优于被测试频段的最大允许干扰场强 (或功率)6dB以上。 第十二条 测试接收设备所处工作环境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温度:-10℃~55℃。 (二)相对湿度:≤95%(非冷凝)。 第十三条 测试时间应当避开大功率发射设备的检修时段。如:调频 广播和电视发射设备停机检修时段(通常为每星期二下午)。 第十四条 测试脉冲信号的,应当采用准峰值或峰值检波方式。测试 连续波信号的,应当采用平均值检波方式。 第十五条 测试时采用的天线极化方式应当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 实际工作时的天线极化方式相同。

机场电磁环境测试

机场电磁环境测试
E ——天线口面处信号场强,单位为分贝微伏每米(dBµV/m); U ——天线负载端电压,单位为分贝微伏(dBµV); AF——天线系数(天线因子),单位为分贝每米(dB/m)。
4.当测试系统中频带宽(或分辨率带宽)BT与基准带宽BS不一致时,计算带宽因子,将 测试结果换算为基准带宽下进行分析比较。 K=10log(BS/BT )
4.无线电台(站)址
以WGS-84坐标表示的无线电台(站)天线所在的地理位置。
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测试频段
1.拟测频段对应的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为 脉冲工作方式的,应采用峰值或准峰值检波方 式对 拟测频段进行测量,拟测频段对应的地面 航空无线电台(站)为连续波工作方式的,应 采用均方根或平均值检波方式对拟测频段进行 测量。 2.测试天线的极化方式应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 (站)实际工作的天线极化方式一致。测试天 线的工作频段应完全包含地面航空无线电台 (站)所对应的无线电频段。
测试系统在基准带宽BS下的灵敏度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Smin =PRmin-GP+AF+F
ESmin——测试系统灵敏度,单位为分贝微伏每米(dBµV/m); PRmin——测量接收机(或频谱分析仪)灵敏度,单位为分贝毫瓦(dBm); GP ——射频通道增益,单位为分贝(dB); AF ——测试天线系数(天线因子),单位为分贝每米(dB/m)。 F——折算系数,频谱分析仪输入阻抗为50Ω时,折算系数为107dB;输入阻抗为75Ω时,该折算系数为109dB.
2.射频通道增益:射频通道增益为测试接收机输入端相对测试天线馈源接口端的增益. GP=G-LA-ILF-LW
GP ——射频通道增益,单位为分贝(dB); G ——放大器的增益,单位为分贝(dB); LA ——衰减器的衰减,单位为分贝(dB); ILF——滤波器的插入损耗,单位为分贝(dB); LW ——系统连接电缆(包含接头)的总体损耗,单位为分贝(dB)。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1 引言航空无线电导航是以各种地面和机载无线电导航设备,向飞机提供准确、可靠的方位、距离和位置信息。

来自非航空导航业务的各类无线电设备,高压输电线,电气化铁路,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等引起的有源干扰和导航台站周围地形地物的反射或再辐射,可能会对导航信息造成有害影响。

为使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与周围电磁环境合理兼容,保证飞行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管理和作为非航空导航设施与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兼容的准则。

2 中波导航台(NDB)2.1中波导航台是发射垂直极化波的无方向性发射台。

机载无线电罗盘接收中波导航台发射的信号,测定飞机与中波导航台的相对方位角,用以引导飞机沿预定航线飞行、归航和进场着陆。

2.2中波导航台包括机场近距导航台、机场远距导航台和航线导航台。

近距导航台和远距导航台通常设置在跑道中心延长线上,距跑道端1000—11000m之间。

航线导航台设置在航路或航线转弯点、检查点和空中走廊进出口。

2.3中波导航台工作在150—700kHz范围内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划分给无线电导航业务和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的频段。

2.4远距导航台和航线导航台覆盖区半径为150km(白天)。

近距导航台的覆盖区半径为70km(白天)。

2.5中波导航台覆盖区内最低信号场强,在北纬40o以北为70μV/m(37dB),在北纬40o以南为120μV/m (42dB)。

2.6在中波导航台覆盖区内,对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干扰的防护率*为9 dB, 对其它各种有源干扰的防护率为15dB。

2.7 以中波导航台天线为中心,半径500 m以内不得有110kV及以上架空高压输电线;半径150m以内不得有铁路、电气化铁路、架空金属线缆、金属堆积物和电力排灌站;半径120m以内不得有高于8m的建筑物;半径50 m 以内不得有高于3 m的建筑物(不合机房)、单棵大树和成片树林。

3 超短波定向台(VHF/UHF DF)3.1 超短波定向台是一种具有自动测向装置的无线电定向设备,通过接收机载电台信号,测定飞机的方位,引导飞机归航,辅助飞机进场着陆,配合机场监视雷达识别单架飞机。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 6364-2013)一、航向信标台(一)功能是仪表着陆系统的组成部分,与机载接收机配合工作,为进近着陆的航空器提供航向道引导信息。

(二)电磁环境要求1、航线信标台的场地保护区是由圆和长方形合成的区域,圆的中心即航向信标台天线中心,其半径为75m;长方形为从航向信标台开始沿跑道中线延长线向跑道方向延伸至300m或跑道末端(以距离大者为准),宽度为120m。

2、航向信标台场地保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存在。

进入航向信标台的电力线缆和通信线缆应从保护区外埋入地下。

保护区内不应停放车辆或航空器,不应有任何地面交通过活动。

在航向信表天线中心向前±10°、距离航向信标天线3km的区域内,不应有高于15m、大型金属反射物和高压输电线存在。

二、下滑信标台(一)功能是仪表着陆系统的组成部分,与机载接收机配合工作,为进近着陆的航空器提供下滑道引导信息。

(二)电磁环境要求下滑台信标天线跑道相对侧、信标天线120米内不应有铁路和公路存在(机场专用环场路除外),不应有高于机场侧净空限制的建筑物、高压输电线、堤坝、树林、山丘等障碍物存在,该区域地形坡度不应超过15%。

三、全向信标台(一)功能与机载接收机配合工作,向航空器提供全方位引导信息,引导航空器沿预定航路(线)飞行、进离场和进近。

分常规全向信标台和多普勒全向信标台。

(二)电磁环境要求1、常规全向信标台⑴以常规信标天线基础中心为基准点,以其基础水平面为基准面,半径200 m以内不应有超出基准面高度的障碍物;半径200m-300m的障碍物相对于基准面的垂直张角不应超出1.5o,水平张角不应超出10 o;半径300m以内不应有超出基准面高度的铁路;半径300m以外的障碍物相对于基准面的垂直张角不应超出2o。

⑵以常规信标天线基础中心为基准点,以其基础水平面为基准面,半径500m以内不应有超出基准面高度的110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

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 电磁环境测试规范

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  电磁环境测试规范


0.5
二次雷达

-106
同一次雷达
广播式自动相关

-85
监视系统
同一次雷达
—10—
4.气象
台 (站) 类 别
X 波段
多普勒天气雷达
C 波段
S 波段
常规天气雷达
X 波段 C 波段
X 波段
机场终端区多普勒天气雷达
C 波段
S 波段
边界层风(温)廓线雷达
最大允许干扰功率(dBm)
-150 -150 -151 -145 -150 -159 -159 -153 -175
K = 10*log( BS )
(5)
BT
五、测试结果相关参数的计算
1.测试系统模型
本附录采用下图所示的测试系统连接进行建模计算。如果实际的测试系统未使用相关设备,则 在计算中可不考虑。
—9—
2.导航
台(站)类别
无方向性信标
北纬 40°以北 北纬 40°以南
指点信标
仪表着陆系统
航向信标
下滑信标
全向信标
测距仪
最大允许干扰场强(dBµV/m)
调频广播
工、科、医设备
其它有源

28
22

33
27


41
15
18
12

38
32
22
25
19


55
3.监视
台(站) 类别
最大允许干扰功率要求
干扰源
线(或圆)极化
1029—1031 MHz(1030±1 MHz) 1087—1093 MHz(1090±3 MHz)

机场电磁环境测试

机场电磁环境测试
10dBm
30kHz:-95dBc 100kHz:-100dBc 1MHz:-120dBc
50dB
1Hz-3MHz
1Hz-3MHz
请在此键入标题
请在此键入说明文字请在此键入说明文字
测试天线
测试天线选择
天线型号
测试频率范围
天线增益
图片
双锥天线BicoLOG20100
20MHz-1GHz
-45dBi to 1dBi
EMI天线 HyperLOG20300
20MHz-3GHz
8dBi
标准对数周期天线 ATL80M1G
80MHz--1000MHz
7.5其他频段:在拟建、拟变更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接收天线址处进行测试。 在机场围界范围内,若拟建同一工作频率的多个航空无线电地面台(站),应根据台(站)布局情况选取 2-3个点进行测试。 特殊情况下的测试地点:若上述各测试点不具备测试条件或不能完全反映电磁环境的真实情况,可考虑在测试点附近地势较 高的空旷处进行测试。
检测目的
了解当前环境下各类无线电台站,确定各类干扰源的干扰信号强度,使航空无线电导航站与周围电磁环境合理兼容,保证飞机飞行安全,对周围可能对无线电导航通信造成干扰的隐患进行了分析,详细记录分析数据,掌握预选机场场址周边的发射源和发射辐射体。
术语及定义
1.最大允许干扰场强 为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折算到天线口面处可允许的最大干扰信号场强。 2.最大允许干扰功率 为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折算到天线口面处(及各向同性天线接收的)可允许的最大干扰信号功率。 3.测试系统灵敏度 测试系统接收机输出信噪比为3db时,系统接收天线口面处能够测量到的最小信号场强或功率。 4.无线电台(站)址 以WGS-84坐标表示的无线电台(站)天线所在的地理位置。

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 电磁环境测试规范

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  电磁环境测试规范

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 电磁环境测试规范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机场(包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测试,明确测试内容、标准与要求,保证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对民用机场或对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测试。

第三条本规范所用术语与定义(一)最大允许干扰场强,为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可允许的最大干扰信号场强。

该场强值为无线电台(站)最小可用信号场强(保护信号场强)与干扰防护率(射频保护比)的差值。

(二)最大允许干扰功率,是指在不能完全避免有害干扰的条件下,根据防护准则确定的设备接收天线口面处允许的最大干扰功率。

(三)测试系统灵敏度,是指测试系统接收机输出信噪比为3dB 时,系统接收天线口面处可测量到的最小信号场强或功率。

(四)无线电台(站)址,是指以经纬度坐标表示的无线电台(站)天线所在的地理位置。

—1—第二章需要测试的无线电频段第四条新建(迁建)民用机场,应当至少测试以下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对应的无线电频段(具体见附件一):(一) 导航台: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台、测距仪、无方向性信标台;(二)通信电台:甚高频电台、高频电台;(三)监视系统:二次雷达或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四)气象雷达:C波段天气雷达(根据实际确定)。

(五)除上述无线电台(站)以外,设置其它无线电台(站)的,还应当测试其对应的无线电频段。

第五条改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至少测试新建、变更无线电台(站)址的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对应的无线电频段。

第六条新建、变更无线电台(站)址的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测试其对应的无线电频段。

第三章测试地点选择第七条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民用机场,各无线电频段的测试地点按以下方法进行选择:(一)通信频段新建(迁建)民用机场的,应当在塔台预选址处进行测试。

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中对电磁环境测试的有关要求

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中对电磁环境测试的有关要求

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中对电磁环境测试的有关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为避免无线电频率有害干扰,有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在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中申请人应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必要时,提交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二、对以下小规模、低功率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系统,或对电磁环境和干扰保护无特殊要求的系统,可以不提交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一)150MHz/400MHz单(双)频对讲机系统;(二)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三)设置天线直径不超过4.5米的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不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四)其他对电磁环境和干扰保护无特殊要求的。

三、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审查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申请的技术可行性方案(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时,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对频率使用区域、拟设台(站)址区域进行无线电监测、电磁环境复测,并结合频率台站数据库对电磁兼容性进行评估和分析。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评审和论证。

最终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电磁兼容性评估结果,作出给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申请单位提交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的测试时间距许可申请提交的时间在一年内方可有效,逾期应重新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并编制测试报告。

五、建设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测控(导航)站、机场或其他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工程选址前对其选址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进行必要的电磁环境测试,并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未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或者未征求、采纳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受理其排除有害干扰的要求。

六、在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射电天文电磁波宁静区和军事管理区周边建设无线电发射台(站),应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并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必要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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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10—20
>120 kW 0.5—5 kW
>20 2
高 —

短波发射台
5—25 kW
20
(通信方向 1/4 功率角外) 25—120 kW
>120 kW
500 kV
高压输电线
220—330 kV
110 kV
2—5 5—10 >10 1.8
1.3 1.0
汽车公路
高速、一级公路
1.0
二级公路
0.8
—2—
测试点
任选一
点测试
8000米
6000米


0米(着陆端)
图 1 单条单向跑道
2、单条双向跑道,应当在跑道两边中心延长线上,分别在距最近的着 陆端6000~8000米之间任意一点(最佳距离7000米)进行测试(见图2)。
测试点1
任选一 8000米 点测试 6000米
跑 0米(着陆端)
测试点2

—8—
二、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
1.通信
最大允许干扰场强要求 台(站)
类别
允许值 干扰源
(dBµV/m)
防护间距要求
干扰源
类别
防护间距 (km)
<50 kW
10
中波和长波发射台
100—150 kW
15
>200 kW
20
0.5—5 kW
4
短波发射台 (通信方向 1/4 功率角)
5—25 kW 25—120 kW
-136 -136
电气化铁路 国产机车 非电气化铁路 汽车公路
高频热合机
高频炉 工业电焊
-134 -134
高频理疗机 -134
高频炉 工业电焊 超高频理疗机 农用电力设备
≤100 kW ≤10 kW ≤1 kW ≤1 kW
0.7
0.5
0.7
从厂房
1.2
算起
0.5
从屏蔽的 厂房算起
0.5
从工作间算
1.0
—1—
第二章 需要测试的无线电频段
第四条 新建(迁建)民用机场,应当至少测试以下地面航空无线电 台(站)对应的无线电频段(具体见附件一):
(一) 导航台: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台、测距仪、无方向性信标台; (二)通信电台:甚高频电台、高频电台; (三)监视系统:二次雷达或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系统; (四)气象雷达:C波段天气雷达(根据实际确定)。 (五)除上述无线电台(站)以外,设置其它无线电台(站)的,还 应当测试其对应的无线电频段。 第五条 改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至少测试新建、变更无线电台 (站)址的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对应的无线电频段。 第六条 新建、变更无线电台(站)址的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 应当测试其对应的无线电频段。


天气雷达
C 波段
5300—5600 MHz

X 波段
9300—9700 MHz

注 1:实际测试的频率范围应当至少包含本表所列频率范围。 注 2:若租用的卫星转发器频段发生变化,测试频段应当随之进行调整。
—7—
附件二:
最大允许干扰场强(或功率)及防护间距要求
一、民用机场
台 (站) 类 别

高频

甚高频
无方向性信标

指点信标
仪表着陆系统
航向信标

下滑信标
全向信标
测距仪

一次雷达
二次雷达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系统
边界层风(温)廓线雷达
X 波段
多普勒天气雷达 气
C 波段 S 波段
常规天气雷达 象
机场终端区 多普勒天气雷达
X 波段 C 波段 X 波段 C 波段 S 波段
最大允许干扰场强(或功率) 20 dBµV/m 9 dBµV/m
—9—
2.导航
台(站)类别
无方向性信标
北纬 40°以北 北纬 40°以南
指点信标
仪表着陆系统
航向信标
下滑信标
全向信标
测距仪
最大允许干扰场强(dBµV/m)
调频广播
工、科、医设备
其它有源

28
22

33
27


41
15
18
12

38
32
22
25
19


55
3.监视
台(站) 类别
最大允许干扰功率要求
干扰源
任选一
点测试
0米(着陆端) 6000米
8000米
图 2 单条双向跑道
3、两条平行双向跑道,应当在任意一条跑道上,按单条双向跑道选择 地点进行测试(见图 3)。
测试点1
任选一
点测试
8000米
6000米
跑 跑 0米(着陆端)

测试点2
道 任选一
点测试
0米(着陆端) 6000米
8000米
图 3 两条平行双向跑道
第八条 新建、变更无线电台(站)址的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
应当在其天线址处进行测试。
第九条 若第七条、第八条所述各测试点不具备测试条件或不能完全反 映电磁环境的真实情况,可考虑在测试点附近地势较高的空旷处进行测试。
第四章 测试要求
第十条 测试单位应当具备电磁环境测试资质。 第十一条 测试系统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GB/T 6113-200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 法规范》要求,并具有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校准/测试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测试系统灵敏度应当至少优于被测试频段的最大允许干扰场强 (或功率)6dB以上。 第十二条 测试接收设备所处工作环境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温度:-10℃~55℃。 (二)相对湿度:≤95%(非冷凝)。 第十三条 测试时间应当避开大功率发射设备的检修时段。如:调频 广播和电视发射设备停机检修时段(通常为每星期二下午)。 第十四条 测试脉冲信号的,应当采用准峰值或峰值检波方式。测试 连续波信号的,应当采用平均值检波方式。 第十五条 测试时采用的天线极化方式应当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 实际工作时的天线极化方式相同。
三、信号场强 E 与天线负载端电压U 的关系
四、带宽因子 K
(3)
当测试系统分辨率带宽(或者中频带宽) BT 与被测试频段设备的中频带宽 BS 不一致时,应将
测试结果 P(BT ) 换算成 BS 带宽下的结果 P(BS ) 再进行分析计算。换算公式为:
P(Bs ) = P(BT ) + K
(4)
式中 K 为带宽因子,计算公式为:
—5—
第十六条 在军民合用机场进行测试,应当获得军方单位的有效配合。
第五章 测试报告要求 第十七条 报告中应当有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并加盖测试 单位印章或测试专用印章;有简要的结果分析与明确的结论(最大允许干 扰场强(或功率)及保护间距要求,具体见附件二。测试结果计算分析, 具体见附件三、附件四。报告编写格式,具体见附件五)。 第十八条 频谱图中应当至少包含“参考电平”、“分辨率带宽”、 “频率范围”等信息,还应当注明测试地点和测试时间。频谱图显示的信 号场强或功率单位统一为“dBµV/m”或“dBm”。 第十九条 报告自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第二十条 报告应当在以下环节提交: (一)新建(迁建)民用机场的,应当与民用机场选址报告一同提交。 (二)改建(扩建)民用机场的,应当与民用机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同提交。 (三)新建、变更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址的,应当与无线电台(站) 址的申请一同提交。

0.5
二次雷达

-106
同一次雷达
广播式自动相关

-85
监视系统
同一次雷达
—10—
4.气象
台 (站) 类 别
X 波段
多普勒天气雷达
C 波段
S 波段
常规天气雷达
X 波段 C 波段
X 波段
机场终端区多普勒天气雷达
C 波段
S 波段
边界层风(温)廓线雷达
最大允许干扰功率(dBm)
-150 -150 -151 -145 -150 -159 -159 -153 -175
线(或圆)极化
1029—1031 MHz(1030±1 MHz) 1087—1093 MHz(1090±3 MHz)
垂直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系统
1089—1091 MHz(1090±1 MHz)
垂直
边界层风(温)廓线雷达
1270—1295 MHz

1300—1375 MHz

S 波段
2700—2900 MHz
电气化铁路
0.8
一般
2.0
工、科、医射频设备
多台大功率
5.0
调频
9

广播
调频广播
1 kW(含)以下
1.0
1 kW 以上
6.0
电气化铁路
0.3
干线公路
二级及以上公路
0.3

110—220 kV
0.2

其它
11
高压输电线
220—330 kV 500 kV
0.25 0.3
工、科、医射频设备 允许值符合要求时 0.8
22 dBµV/m(北纬 40°以北) 27 dBµV/m(北纬 40°以南)
41 dBµV/m 12 dBµV/m 32 dBµV/m 19 dBµV/m 55 dBµV/m -139 dBm -106 dBm
-85 dBm -175 dBm -150 dBm -150 dBm -151 dBm -145 dBm -150 dBm -159 dBm -159 dBm -153 d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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