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模板】
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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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方案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方案一、评选背景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筑企业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行业标杆企业的榜样作用,本次评选将选出优秀建筑企业,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评选目的1. 推动建筑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树立行业优秀企业的标杆作用,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
3. 提高广大市民对建筑企业的认知和信任,建立更加良好的企业市场形象。
三、评选内容1. 建筑企业业绩评估:评估企业的资质等级、参与的重要项目数量和质量等。
2. 建筑企业管理评估:评估企业的管理体系、人员培养和企业文化等。
3. 建筑企业社会责任评估: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四、评选程序1. 发起评选:由主办单位进行评选发起,公布评选的目的、内容、标准和奖励。
2. 申报企业: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进行主动申报,提交申请材料。
3. 初步筛选:由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4. 评估指标评分:评选委员会根据评估指标对入选企业进行评分,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5. 现场考察:对初步评估结果中得分靠前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6. 最终评选结果:根据申报企业的评分和现场考察情况,评选委员会确定最终的评选结果。
7. 结果公示:公布评选结果,同时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标准1.业绩评估标准:主要考察企业的经营规模、收入、利润等业绩指标,以及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2.管理评估标准:考察企业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人员培养和绩效激励机制等。
3.社会责任评估标准:考察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六、评选奖励1.优秀建筑企业奖:对评选出的优秀建筑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奖状、奖杯等。
2.标杆建筑项目奖:对参与评选企业的优秀建筑项目进行单独奖励,以激励项目的优质完成。
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表彰办法
![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表彰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7b93c65bed5b9f3f80f1c0d.png)
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建筑业企业“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全面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表彰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表彰范围第三条从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且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及其团体会员的会员企业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可申报参加本活动。
第三章表彰条件第四条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经营思想端正,市场行为规范,工程质量好,材耗能耗低,施工安全、文明。
获得用户好评,享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3、经营管理水平高,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近三年内至少荣获过一项鲁班奖工程或国家新技术示范工程称号。
4、经济效益好,经济技术指标先进。
产值利税率、产值利润率、资本保值增值率、工程优良率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5、积极塑造企业文化,注重人才开发和精神文明建设,凝聚力强。
6、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级及其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条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应具备下列条件: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担任建筑业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三年、或副总经理五年以上,团结同志、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工作能力。
3、工作积极肯干、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富有改革创新精神,近三年内荣获过省、市或企业先进个人称号。
积极研究、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对本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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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大做强我省建筑业,鼓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决定继续开展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是我省建筑企业管理最高荣誉奖,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业绩考核期为2年。
获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的单位,同时获得参评全国优秀建筑业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资格。
第三条凡在辽宁省注册、具有资质等级、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选活动在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展。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评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经营;(二)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方针;(三)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处于省内建筑行业先进水平;(四)企业从事建筑业满3年以上,生产经营行为端正,社会信誉良好;(五)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两项省优质结构工程奖,或两项市级优质工程奖,未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六)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生产中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评选机构第六条设立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由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行政有关单位的人员和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取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评选具体工作事宜由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承办。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组织申报,按评选条件和所分配名额择优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中、省直企业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申报,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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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方案模板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方案一、方案背景和目的1. 方案背景: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形象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推动建筑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优秀建筑企业的评选,以激励企业积极创新,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
2. 方案目的:本次评选旨在发掘和表彰在建筑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为业界树立榜样,推动行业发展。
二、评选标准本次评选将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定:1. 企业规模:包括企业注册资本、资产规模、从业人员规模等方面的指标;2. 企业实力:包括企业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指标;3. 企业业绩:包括企业的项目质量、竞争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的指标;4. 企业信誉:包括企业的口碑、社会声誉、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
三、评选流程1. 召集评选委员会:邀请行业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和决策工作。
2. 公示评选标准与时间表:对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进行公示,明确评选的时间表和要求。
3. 企业自荐与推荐:建筑企业可以自荐参评,也可以由相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推荐参评。
4.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参评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的资格符合评选标准。
5. 现场考察:评选委员会将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状况。
6. 综合评估与打分: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进行打分并确定候选企业。
7. 公示候选企业:将候选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并进行公众投票。
8.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公众投票结果等综合考虑,确定最终的优秀建筑企业名单。
9. 颁奖与表彰:举行颁奖典礼,对入选的优秀建筑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结果的宣传和推广1. 发布结果:将评选结果在行业媒体、政府机构、协会组织等渠道进行发布,向社会公开。
2. 宣传推广:组织建设行业展览、论坛等活动,展示优秀建筑企业的成果和经验,以推动行业发展。
先进企业、优秀总工、优秀企业家
![先进企业、优秀总工、优秀企业家](https://img.taocdn.com/s3/m/1f56f49ada38376baf1fae89.png)
附件1:陕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总工程师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建筑业企业“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全面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建筑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总工程师表彰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表彰对象第三条本活动的表彰对象为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正常缴纳会费会员单位)及其主要经营管理者和技术负责人。
第三章表彰条件第四条陕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2、经营管理。
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3、质量管理。
近三年内至少获得过一项长安杯奖工程。
4、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
近三年至少荣获省部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省部级以上一级工法、省部级以上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荣誉称号。
5、安全生产。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奖。
6、社会责任。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五条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担任建筑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两年以上,或副总经理三年以上。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工作能力,对本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近三年内荣获过省、市先进个人称号。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
![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6cc6ed1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62.png)
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píngxuǎn)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zǒngzé)第一条为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qǐyè)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打造建筑强市,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chū qù)”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5号)精神(jīngshén),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并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
第三条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每年组织一次。
评选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内容和条件第四条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内容包括企业规模、技术能力、经营能力、企业管理、现场管理、市场行为、社会责任和信用网记分8个方面,具体评选标准详见《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附表1)。
第五条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的条件:(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优秀”;(二)工程质量年度(niándù)排名在杭州市市区前50名内(县[市]、萧山、余杭区前10名内),安全生产排名在杭州市市区前50名内(县[市]、萧山、余杭区前10名内);(三)总承包(chéngbāo)施工企业在杭州市地方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在杭州市地方纳税500万元(含)以上。
(四)年度内不得(bu de)有下列行为之一:1、信用扣分(kòu fēn)累计超过20分的;2、在杭州市发生1次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杭州市以外地区(dìqū)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或1次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3、企业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存在行贿受贿、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4、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5、参加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第六条企业按主项资质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
南京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南京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513fc66f12d2af90342e653.png)
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南京市建筑业的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结合有关行业协会评选活动的规定与要求,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企业”奖是南京建筑业协会设立的、针对建筑业会员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项荣誉奖,获奖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应达到南京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优秀企业”每年评选一次,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四条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的南京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包含经南京本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地驻宁企业),企业自愿,均可申报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企业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誉;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3、各项经济指标(产值、税金、净资产),要高于同年度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平均水平;4、企业在质量管理、文明施工、诚信管理、科技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受到各类表彰;5、评选年度内无越级超范围和挂靠、转包、非法分包承接工程等违规行为,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未发生过较大(含)以上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经济案件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六条申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申报材料内容须按附件2的顺序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连同《申报表》一起报南京建筑业协会。
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南京建筑业协会成立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南京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核实、汇总等初审工作,形成初审意见报“优秀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
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
![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https://img.taocdn.com/s3/m/4b007d8a240c844769eaeeba.png)
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施工企业经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经理素质,促进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建筑企业经理锐意创新、争创先进,本会决定设立“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奖。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应注重实绩,准确客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奖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协会设立“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四条“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原则上每年表彰“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各100名。
按申报人评审排名情况,前100名为“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后100名为“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六条 1、凡是所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且是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的企业经理,个人自愿,均可申报“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奖;2、申报人必须在本企业连续任正职满三年或正、副职累计满五年(期间任正职满一年)以上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3、在前两年内获得部、省级表彰或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理,虽然任职年限不够,亦可申报。
第七条申报人所在企业必须获得“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或“江苏省建筑业成长性百强企业”或“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奖。
第八条每个企业每次只能申报“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1名。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担任建筑业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三年以上,或副总经理五年以上。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工作能力,对本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近三年内荣获过省、市先进个人称号。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推荐表彰管理办法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推荐表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9e1b41fc5da50e2524d7fbd.png)
附件2: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推荐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施工企业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家素质,促进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家的要求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规范“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的推荐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候选人在深化改革、企业管理、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应是同行业领先者。
第三条“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每年表彰一次。
第四条“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推荐表彰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推荐范围第五条“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候选人所在单位,必须是国家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被推荐人必须在本企业连续任正职满三年或正、副职满五年(期间任正职须满二年)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
第六条一个企业一年只能推荐“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候选人1名。
第三章推荐条件第七条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八条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新开拓与竞争和敢冒风险意识。
在进行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中成绩突出,并在近三年内所在企业或个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第九条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政治思想过硬,懂施工,善经营,会管理,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俱佳,企业稳步发展。
第十条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正当权益,职工收入逐年提高,深受群众拥护。
第十一条严于律己、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善于团结一班人共同工作,在班子中有威望。
第十二条候选人所在企业应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第四章推荐办法第十三条由地方、部门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推荐条件和所分配名额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如地方或部门未设立协会,可由部门、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无行业协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央直属企业,可由总公司组织推荐。
象山县建筑业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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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建筑业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标准一、建筑业先进集体设象山县建筑业强势企业、重点骨干企业、新星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五项。
评选条件: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视企业党、工、团建设和社会慈善,并能回报家乡。
1、象山县建筑业强势企业:①企业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超30亿元以上、象山财政入库税收3000万元以上;②当年度至少获得一项省级以上最高质量或安全奖项(含参建);③近三年至少获得一项省级以上工法,并积极创建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主编、实施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④大力实施人才兴业,年引进大中专毕业生5名以上,新注册(含调入)建造师5人以上,新培养各类职称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2人以上。
2、象山县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①总承包类企业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亿元以上,完成象山财政入库税收800万元以上;②企业当年度至少获得一项地(市)级以上最高质量或安全奖项;③近五年至少获得一项省级以上工法;④大力实施人才兴业,年引进大中专毕业生3名以上,新注册(含调入)建造师2人以上,新培养各类职称人员5人以上。
专业承包类企业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亿元以上,完成象山财政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
3、象山县建筑业新星企业:①企业为获得本称号不超过二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二级以下总承包企业。
②总承包企业当年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亿元以上、象山财政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且与上一年度相比均超50%以上;专业承包企业当年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000万元以上、象山财政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且与上一年度相比均超50%以上;③总承包企业在B类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列前十名;专业承包企业在B类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列前十五名。
④企业有市场拓展、人才引进、科技进步等完整的发展规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4、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满足下列6项条件中的4项:(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方法
![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b3d1d441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46.png)
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方法在如今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建筑行业就像一块拼图,各种企业在其中各显神通,拼出一幅美丽的画卷。
然而,要评选出真正的优秀企业,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觉得,哎呀,这得怎么评呢?别急,让我们慢慢聊聊这个话题,顺便给大家揭开一些门道。
1. 评选标准的重要性首先,评选标准是咱们评选优秀企业的“金尺子”。
这标准得明晰,得像一把锋利的刀,切得干脆利落,才能不至于偏离方向。
评选标准可以包括很多方面,像企业的资质、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等等。
光有好技术也不行,企业得有实力、有人才,更得有过硬的信誉。
这就像盖房子,基础打得稳,房子才不会歪,才不会在风吹雨打中摇摇欲坠。
1.1 技术实力说到技术实力,那可是重中之重。
没有技术,就好比没有脑子的鸡,乱飞一通,也不知道飞到哪儿去。
企业得有一支专业的团队,懂得各种建筑工艺,能够灵活运用新技术。
这不,像现在流行的绿色建筑、智能建筑,都是需要技术支持的。
如果企业在这些方面能做到出类拔萃,那它肯定是个大热门。
1.2 工程质量再说工程质量,大家都知道,房子不结实可不是开玩笑的。
评选优秀企业时,工程质量得像金子一样闪闪发光。
企业完成的每一个项目,都应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嘛。
这就得看看他们以往的项目,质量能不能说得上话,有没有好的口碑。
毕竟,家住得安稳,才能睡得香嘛。
2. 管理水平的考量接着,我们得提提管理水平。
管理就像是企业的灵魂,好的管理能让企业像一台高效的机器,运转得顺畅无比。
优秀企业的管理体系得科学合理,人员分工明确,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要不然,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像野火一样蔓延开来,最后一团糟。
2.1 人才储备而谈到管理,人才的储备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企业里的每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拼图,人才得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
一个企业如果能做到人尽其才,那它的战斗力肯定会倍增!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可得从小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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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自治区建筑业优秀
企业家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表彰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企业家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由XX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奖牌。
第三条XX自治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每年在XX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一次。
第四条本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企业家本人所在单位应是XX自治区内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含)以上的企业。
本人现为企业法人或经理(连续任正职三年及以上,或副职五年以上。
)
第六条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二)一个企业限申报一名优秀企业家。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工作能力,对本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近三年获得过盟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
(四)关心群众、维护群众正当利益、职工收入稳步提高,企业近两年没有拖欠人员工资现象。
(五)善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带领全体职工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努力工作、奋力开拓,受到职工的拥护。
(六)所领导的企业在质量管理或新技术应用方面,近三年获得过二项以上盟市级优质工程奖或一项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智能建筑精品工程”、“自治区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自治区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自治区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自治区钢结构金奖”、“XX安装工程优质奖”、“XX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自治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奖”等。
(七)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与应用,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近三年企业荣获一项自治区以上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包括“国家级工法”、“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自治区级工法”、“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自治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
(八)所领导的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近三年至少获得一项自治区以上安全文明工地奖。
(九)所在企业近三年没有发生过一般以上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行为记录。
(十)所在企业经营效益显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本地区、本行业领先水平,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十一)以上为必备条件,(六)(七)项中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第三章申报材料及评审程序
第七条申报人按要求填写《XX自治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所属企业同意后,提交企业所在盟市建筑业协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通过后报XX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第八条申报材料应包含:
(一)XX自治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表
(三)申报人任职文件
(四)荣获先进个人证明材料
(五)企业荣获质量、安全、新技术应用奖证明材料
(六)承诺书。
(七)请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交电子版各一份。
第九条XX自治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由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评优评审委员会评审。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评审通过的名单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公布表彰。
第四章奖罚
第十条XX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XX自治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人员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评为“XX自治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人员的所在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一定奖励。
XX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向上级协会推荐申报国家级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原则上从近期自治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中优选。
第十二条XX自治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在获奖后两年内,如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十三条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两年内取消该企业的评选资格,并记录一次不良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XX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2日颁发的《XX自治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内建协〔2017〕134号)同时废止。
XX自治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申报表
单位所在: 盟(市)申报人:
单位名称:
承诺书
注:1、签字、公章、日期须填写完整;
2、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三年内取
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表填报单位: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资本保值增值率=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100%
3、资本金利润率=利润额/资本总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