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新老对照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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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室外的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每层楼梯平台均应采用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5.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16.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13.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一个。
14.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汽车库 (I类)>300辆 ,(II类)151~300辆,(III类) 51~150辆 ,(IV类)≤50辆
2.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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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12m.
7.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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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重点在附建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
一、汽车库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一)按停车数量分为I、II 、III、IV类。
I类>300辆II类151 ~300辆III类51~150辆IV类<50辆(二)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地下车库应为一级;I~III类汽车库不应低于二级;IV类汽车库不应低于三级。
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一)一般规定1.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2.地下停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二)一、二级汽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一、二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三)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三、防火分隔与建筑构造(一)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多层汽车库2500 m2地下或高层汽车库2000m2。
自动灭火时加倍。
(二)汽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三)汽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防火挑檐。
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小于1. 2m。
(四)除敞开式及斜楼板式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人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气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四、安全疏散(一)汽车库人员安全出口与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每个防火分区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但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以及IV车库可只设1个。
室内疏散楼梯应封闭,梯段宽不小于1. 1m。
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三)汽车疏散口不少于2个,但IV类汽车库、设双车道的III类地上汽车库以及停车不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可设1个。
(2015新规解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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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无需预留人员上下车空间,同层相邻汽车距离小,在喷淋失效情况下,火灾初 期即发生辐射蔓延,在消防救援展开之前(按15min 计),整个停车单元的车辆均有可能 被引燃。 2)实验表明,汽车火灾产生的火焰会贴壁上卷,但因为着火部位一般距楼板边缘有一 定距离且楼板厚度较小,卷至上层的火焰高度及温度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削减。即使消防 设施失效,在消防队员到来之前(按15min 计),火灾也很难在上下相邻停车单元之间蔓 延。 3)相对单元间不会蔓延,由于相对单元被运车巷道隔开,相对单元接受到的辐射热通 量远小于临界辐射热通量,故不会被辐射引燃;实验中曾出现过飞火及物件爆裂的情况, 但由于单元净高较低,影响范围较小。可以得出,机械车库内发生火灾时,火灾在相对 单元间蔓延的可能性非常小。 4)汽车火灾的大部分情况是线路短路引起的自燃,且多在组件杂乱的发动机舱内发生, 由于发动机舱直接连通大气,供氧充足,可燃物多,由发动机舱开始蔓延的火势发展及 蔓延非常快。 5)阴燃实验的结果显示,车厢内遗留烟头引起的火灾发展极其缓慢,自熄的可能性很 大。 基于以上因素,普通机械式立体汽停车库单个防火分区停车数放宽至100 辆,混凝土结 构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在进行条文中的限定后,放宽至300 辆,这样才能在保证消防安 全的基础上,与我国机械式立体汽车库行业的发展相适应。
全章备注:本条文中黑色字体为原条文,其中深色加粗处为强条;红色字体 为修改部分或新条文解析。阅读时请注意!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汽车库的防火分类 (除了原有的停车数量的限制,增加了建筑面积的控制值,泊位数控制值及建 筑面积控制值两项限值中应从严执行,即先到哪项就按该项执行)
表格注释中增加两条: 2 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 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21)-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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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21)-图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图文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的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和排烟,电气等。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的定义,修改了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2.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3.调整了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4.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5.调整了机械式汽车库停车规模、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6.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调整了汽车疏散坡道宽度的相关规定;7.细化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邮政编码: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沈友弟倪照鹏胡波蒋皓曾杰沈纹南江林张磊杜霞王丹晖钱平孙旋黄德祥康健李正吾许世文杨永夷龚建平张永胜主要审查人:高建民刘梅梅黄晓家王金元江刚1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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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敞开式汽车库: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 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报警、喷淋、排烟均不设
防火分区面积加倍
严格按标准界定是否为敞开车库 敞开条件要适用于车库内的所有防火分区 常见问题:某大型车库(如边长大于200m的方形车库),四周全部开敞,是否可直接认 定为敞开式汽车库? 否。 建议修改方案:1、中间区域适当楼板开洞,满足敞开式汽车库的要求 2、整体车库不按照敞开式汽车库的要求执行。
B1:地下一层至室外,因汽车疏散数量为34+38+54=126辆,大于100辆,应设两 个汽车疏散出口 同理——屋面停车疏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六、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对出入口数量的规定:
表4. 2. 6 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六、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新增 ):
6.0.10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1个: 1 Ⅳ类汽车库
2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 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 Ⅱ 、Ⅲ 、Ⅳ类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老、幼、病等组合建造 修车库 防火间距
老、幼、病等组合建造
充电间与充电桩的问题 消防车道
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 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 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1、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完全分隔; 2、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 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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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总则1.1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汽车库 garage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3停车场 parking lot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4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 的汽车库。
2.5 半地下汽车库 semi-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 且不大于1/2 的汽车库。
2.6多层汽车库 multi-storey garage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 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7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8机械式汽车库 mechanical garage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9敞开式汽车库 open garage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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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doc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引言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作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防火安全设计至关重要。
本规范旨在指导相关设施的设计,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保护。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确保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设计满足国家消防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
1.3 设计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第二章:防火设计要求2.1 布局规划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设施应合理布局,避免火灾蔓延。
2.2 结构设计结构应采用耐火材料,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屋顶、墙体和地板应具备防火隔离功能。
2.3 疏散通道设施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2.4 防火分区根据面积和用途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卷帘。
2.5 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消防系统设计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设施规模和用途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应覆盖所有区域,确保灭火效果。
3.2 火灾报警系统设施内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中心联网。
3.3 通风排烟系统设施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烟系统。
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排除烟雾。
3.4 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设施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应保证在断电情况下提供足够照明。
第四章:防火材料与构件4.1 防火材料使用经认证的防火材料。
防火材料应满足耐久性和环保要求。
4.2 防火构件防火门、窗和隔墙等构件应符合防火规范。
防火构件应定期检查,确保功能正常。
第五章:运营管理5.1 防火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火灾预防、应急疏散等。
5.2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19页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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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2019]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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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1.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3.0.1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1.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1.0.2的规定。
1.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1.0.2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第二章采暖通风和排烟第一节采暖和通风2.1.1车库内严禁明火采暖。
2.1.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2.1.2.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2.1.2.2Ⅰ、Ⅱ、Ⅲ 类汽车库;2.1.2.3Ⅰ、Ⅱ 类修车库。
2.1.3Ⅳ类汽车库、Ⅲ、Ⅳ 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汽车库采暖的火墙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
2.1.4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1.5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2.1.6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
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2.5条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不应为不燃烧材料。
第二节排烟2.2.1面积超过2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新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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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新老对照表一、汽车库1. 新规范(1)汽车库的建筑结构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A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2)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3)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4)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5)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6)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7)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8)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9)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0)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1)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2)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3)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4)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5)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16)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栓等;(17)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防火分区,并设置防火门;(18)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设置消防电话;(19)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设置消防电话;(20)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2. 旧规范(1)汽车库的建筑结构应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2)汽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3)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栓等;(4)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防火分区,并设置防火门;(5)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设置消防电话;(6)汽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二、修车库1. 新规范(1)修车库的建筑结构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A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2)修车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应采用防火耐火等级不低于B级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耐火材料结构;(3)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栓等;(4)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防火分区,并设置防火门;(5)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设置消防电话;(6)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7)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灭火系统,包括灭火系统、报警系统、控制系统和监控系统;(8)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报警系统,包括报警按钮、报警器、报警灯等;(9)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照明系统,包括应急照明灯、疏散照明灯和报警照明灯;(10)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排烟系统,包括排烟口、排烟风机、排烟管道和排烟控制装置;(11)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喷淋泵、喷淋管道和喷淋控制装置;(12)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烟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报警器、烟雾报警控制器和烟雾报警控制装置;(13)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消防电梯,包括消防电梯、消防电梯控制装置和消防电梯控制系统;(14)修车库的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消防通道,包括消防通道、消防通道门、消防通道控制装置和消防。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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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 防火分区:1)根据建筑面积和车辆数量,将车库或停车场分为合理的防火分区。
2)每个防火分区之间应设有防火墙或其他适当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
2. 防火材料和构造:1)使用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进行建筑结构和装饰装修,如防火板、防火涂料等。
2)车库或修车库的门和隔断应选择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具有防火性能的设备。
3. 灭火系统:1)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适当的灭火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扑灭或控制火势。
2)对于修车库,还需要考虑安装适当的排风系统,以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雾。
4. 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1)设置足够数量和合理位置的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
2)使用防火门或防火窗等设备来隔离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以防止火势传播。
5. 灭火器和报警系统:1)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易于获取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
6. 电气设备和线路:1)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以避免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2)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7. 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1)建立健全的火灾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
2)培训员工掌握基本的火灾报警、灭火和疏散技能,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需要根据具体的场所和规模进行优化和完善设计,并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同时,与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沟通和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防火规范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新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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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新老对照表引言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汽车库、修车库以及停车场的建设正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设计师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循相应的防火规范。
本文将对比新旧版的防火规范,着重探讨汽车库、修车库以及停车场设计中的防火措施。
背景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是保护汽车免受损失的重要场所。
然而,这些场所往往涉及大量可燃物质,如汽油、机油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并遵守防火规范对于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至关重要。
新老对照表下表汇总了新老版防火规范中与汽车库、修车库以及停车场设计相关的要求和差异。
防火规范要求旧版新版建筑结构材料简单要求更严格要求防火墙要求较模糊更明确灭火设施要求基本要求更严格要求隔热、隔烟要求相对宽松更严格要求电气设备安装要求较模糊更明确消防逃生通道要求基本要求更严格要求照明设备要求基本要求更严格要求通风设备要求相对宽松更严格要求燃料贮存要求一般要求更严格要求要点解读•建筑结构材料:新版防火规范对建筑结构材料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旨在增强建筑的抗火能力,减少火灾发生和蔓延的风险。
•防火墙要求:新版防火规范中对防火墙的要求更为明确,包括其材料、尺寸、位置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阻止火势的蔓延。
•灭火设施要求:新版防火规范对灭火设施的要求更为严格,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的配置和维护,以增强火灾初期扑灭的能力。
•隔热、隔烟要求:新版防火规范对隔热和隔烟设施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旨在减少火灾烟气对人员和周围环境的伤害。
•电气设备安装要求:新版防火规范对电气设备的安装给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以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消防逃生通道要求:新版防火规范对消防逃生通道的要求更为严格,包括通道尺寸、通道门和通道标识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人员紧急撤离的畅通和安全。
•照明设备要求:新版防火规范对照明设备的要求更为严格,包括光照强度、照明灯具和应急照明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火灾发生时人员的照明需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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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学习3.0 防火分类、耐火等级3.0.1 防火分类汽车库:1类>300;2类151-300;3类51-150;4类≤50;修车库:1类>15;2类6-15;3类3-5;4类≤2;停车场:1类>400;2类251-400;3类101-250;4类≤100`;3.0.2 耐火等级级数:三级;构件名称:墙:防火墙;3/3/3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2/2/2隔墙;框架填充墙;0.75/0.5/0.5柱:多层柱;3/2.5/2.5单层柱;2.5/2.0/2.0梁:2.0/1.5/1.0楼板:1.5/1.0/0.5疏散楼梯、坡道:1.5/1.0/1.0屋顶承重构件:1.5/0.5/--吊顶:0.25/0.25/0.15燃烧体数量:1,三级屋顶承重构件;难燃烧体数量:1,三级吊顶;3.0.3 适用耐火等级一级:地下汽车库;二级:1、2、3类汽车库、修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三级:4类汽车库、修车库;4.0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1.2汽车库组合建造不能组合:甲、乙类厂房、库房;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满足分隔条件时可组合:病房楼地下,有完全的防火分隔;4.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汽车库、修车库一般要求:独立;单层;帖建条件:(四项)≤3辆;1、2级;四类汽车库;防火墙;4.1.4修车库建造要求独立建造:1类;联建:2、3、4类;1、2级;帖建、底层;排除:甲、乙类厂房、库房;明火车间;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人员密集场所;4.1.5汽车库、修车库辅房四类辅房可帖临建造,应用防火墙分开;甲类物品库1T;乙炔间:5立米/h或5个标准瓶;喷漆间:1个车位;充电间:50平米;和其它甲类生产房间;喷漆间:1个车位;4.1.6地下车库限设用房五类:修车位;甲、乙类物品储存室;乙炔间;充电间;喷漆间;4.1.7汽库修库限设设施两件:加油机;汽油罐;4.1.8 易然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车库内限设两项内容:地下室;地沟;4.1.9消防器材间1、2类汽车库、停车场;2级;4.1.10架空电力线下限设三项:加油站;甲库;乙炔发生间;4.2防火间距4.2.1车库之间、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它建筑物之间的发防火间距1、2级汽库、修库:10/12/14;3级汽库、修库:12/14/16停车场:6/8/10;注2:高层加3m;注3:甲厂加2m;4.2.2高侧为防火墙时减少间距高侧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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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本规范是我国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我国汽车库建设的建筑防火设计提供依据,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停车问题是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静态交通问题。
静态交通是相对于动态交通而存在的一种交通形态,二者互相关联,互相影响。
对城市中的车辆来说,行驶时为动态,停放时为静态。
停车设施是城市静态交通的主要内容,包括露天停车场,各类停车库、修车库等。
因此,随着城市中各种车辆的增多,对停车设施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近几年来,大型汽车库的建设也在成倍增长,许多城市的政府部门都把建设配套汽车库作为工程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并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予以保证。
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经营增多,在新建大楼中都配套建设了与大楼停车要求相适应的汽车库,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近几年来新的汽车库均向高层和地下空间发展。
我国许多大城市,近年来车辆增长速度都比较快,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沈阳、重庆等,虽然机动车的绝对数量与经济发达国家比仍有差距,但由于增长速度快,使原本已很落后的城市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加上对静态交通问题认识不足,停车设施的建设远远不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致使城市停车问题日益尖锐,不仅停车困难,由于占用道路停车,使已经拥堵的城市动态交通进一步恶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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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6-20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2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四、组合建筑 1.有关条文 14版《建规》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旳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旳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旳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旳规定执行;该建筑旳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旳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旳规定执行。
14 版《车规》4.1.4 当符合下列规定期,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稚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旳教学楼,病房楼等旳地下部分: 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稚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旳教学楼,病房楼等旳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执行原则《车规》和《建规》中“组合”定义有所不同样,《车规》“组合”为上下叠加,不含前后、左右贴临,《建规》“组合”既包括上下叠加,也包括前后、左右贴临。
此技术点旳难点在于对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旳建筑合建时对消防措施旳理解。
3.解读和应用解读: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旳建筑合建时消防措施“室内有别,室外一体”。
图 16 组合建筑案例《建规》中组合建筑包括住宅+非住宅,公建+公建等多种功能组合形式,不同样使用功面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互相蔓延。
其中,住宅+非住宅旳组合建筑在消防设计上较有特点,概括起来为“室内有别,室外一体”。
即组合建筑室内旳消防设计,如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旳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旳布置与设置规定,防火分区划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旳设置,可以根据各自部分旳建筑高度,按照《建规》有关住宅和公建旳规定分别确定;而组合建筑室外旳消防设计,如建筑与邻近建筑旳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旳布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消防电源旳负荷等级确定等,需要根据该建筑旳总高度和本规范第5.1.1 条有关建筑旳分类规定,按照公共建筑旳规定确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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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3.0.1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3.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1.1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2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1.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
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4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4.1.5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5.1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4.1.5.2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4.1.5.3 一个车位的喷漆间;4.1.5.4 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新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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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
新增装修内容
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6.0.2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6.0.2.1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
6.0.2.2Ⅳ类汽车库。
6.0.2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IV类汽车库和III、IV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4.2.11屋面停车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邻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新增
消防车道
4.3.1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4.3.2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IV类汽车库和修车库以外,消防车道应为环形,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
3一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调整了喷漆间和充电间的规模
4.1.7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9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增加半地下车库,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新老对照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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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号[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7]28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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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2-4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无开口,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防火间距
4.2.3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2-3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4.1.5.4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4.1.7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2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新老对照表
章节
GB50067-97
GB50097-2014
备注
术语
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定义。
新增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和复式汽车库
机械式汽车库定义,包括了原定义中的。
敞开式汽车库: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隔墙、非承重外墙一二级1.00,三级0.50
柱区分支撑单层或多层
统一与原支撑多层的柱要求一致
三级耐火等级的屋顶承重构件燃烧体
三级耐火等级的屋顶承重构件可燃性0.50h
增加耐火极限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增加了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4.1.5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1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4.1.5.2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4.1.5.3一个车位的喷漆间;
指南中有此内容
分类
3.0.1仅按车位数划分;
屋面停车数全部计入停车总数。
按车位数和建筑面积双控;
屋面停车区分是否与下部车库共用汽车坡道;
公交汽车库建筑面积放宽2倍。
耐火等级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统一为2.00h。
承重墙单独要求,一级3.00,二级2.50,三级2.00
隔墙、框架填充墙一级0.75,二级0.50,三级0.50
3一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调整了喷漆间和充电间的规模
4.1.7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Fra bibliotek汽油罐、加油机。
4.1.9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增加半地下车库,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1.8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10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措辞降等级,由“严禁”调整为“不得”
4.1.10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4.1.11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有限制地设置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1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2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提高要求
选址、布局
4.1.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新增
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新增注
4.2.6注③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5%。
4.2.6注③干式可燃气体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本表对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执行本表对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规定。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对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规定。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³)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4.2.3停车场与相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当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停车部位高15m范围以下的外墙均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新增
4.2.8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4.2.4注②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