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场地、绿化、道路、广场、地下室、空中及其他相关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托物业服务合同,向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提供物业维修养护、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居住场所管理和其他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积极为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便捷、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业主和承租人的监督,及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指导,完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机制,提高物业服务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七条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拥有从事物业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资金和技术条件,并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管理的小区设置服务中心或服务窗口,向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收费标准和计价方法等。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实行明细账务和发票管理。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和承租人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并向其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组织。
第三条物业管理行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采取措施,确保物业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行业应当客观、公正、透明地提供服务,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的设立和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第六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事项的责任和具体操作流程。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业主有权了解和监督物业管理组织的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业主有权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并及时获得明细和收据。
第十条业主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组织的管理规定,维护物业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物业管理组织注册登记申请表- 附件二:物业管理组织管理制度模板- 附件三:业主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样本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物权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之一,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3、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遇到业主不配合或纠纷较多的情况,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及时与相关业主沟通协商,并寻求法律援助或第三方调解机构的支持;- 遇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或缺乏有效执行的问题,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及时修订制度,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遇到资金管理不规范的情况,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权益,保护环境卫生,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责任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并保障业主享有与其住宅和物业有关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洁、绿化、安全、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车辆管理等。
物业服务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向业主公示。
第四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四条物业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征收,业主有权了解物业费用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参与物业费用的决策过程。
第五章居民行为规范第五条居民应当遵守社区的公共秩序,不得妨碍他人正当活动,应当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六章纠纷处理与维权第六条业主之间或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物业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
第八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件1、业主大会召开规则2、居民行为规范3、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一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条例:指《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版)。
2、物业管理公司: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注册,以经营和管理物业为主要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业主:指住宅小区的产权所有人或其合法使用者。
第十二章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业主不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加强宣传,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加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意识。
2、物业费用纠纷频发:建立完善的物业费用收费标准和公示制度,加强费用收费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费用收费的透明度。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
物业:“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
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
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共7章70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决定》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
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制定原因: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
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
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正文】一、总则为了有效贯彻落实《2019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物业管理权限及责任1. 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管理维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小区道路、绿化、垃圾收集和处理等的维护管理;- 小区公共设施的养护和维修;- 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实施;- 小区配套设施(如停车场、游泳池等)的运营管理。
2. 物业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3. 物业所有人及租户要按照相关规定,共同遵守小区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物业管理费用1. 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按照物业所有权比例进行,由业主承担。
2. 物业管理费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运营和管理等费用支出。
3. 物业管理费用的标准由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
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1. 物业管理公司要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安全有序。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档案,并定期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
3. 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合规,执行相关要求和政策,不得违规收费、强迫购买服务、滥用职权等。
五、所涉及附件如下:1.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 物业管理费用计算表3. 物业公共设施维护维修计划表4. 物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六、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权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消灭等相关条款。
2. 侵权责任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和赔偿等相关内容。
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可能遇到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用产生异议的情况,应及时组织开展业主沟通会,解释费用的合理性。
2. 可能因业主委员会成员变动导致监督机制不健全,应加强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确保监督权的连续性。
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二条物业公司的设立1. 物业公司应当依法经过注册,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申报材料。
2. 物业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支持公司的正常运营。
3. 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
第三章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第三条物业服务的内容1. 物业服务应当包括对小区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2. 物业服务应当包括对住户维权问题的解决和协调。
第四章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第四条物业费的征收1. 物业费的征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2. 物业公司应当向住户出具详细的物业费清单,并提供相应的缴费方式。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第五条物业管理的监督1.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对物业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住户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六章附则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1.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2. 物业费收据范本3. 物业管理监督投诉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机制。
2. 物业费:住户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的费用,用于支持物业公司提供维护、保养和管理服务。
3. 物业服务合同: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费用。
4. 物业管理监督投诉表格:住户可以使用该表格书面投诉物业公司或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部分住户拒绝缴纳物业费的问题,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提高服务质量来解决该问题。
2. 部分住户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不满意,物业公司可以建立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住户的问题。
3. 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存在困难,物业公司可以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提高管理水平。
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做到依法管理,积极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业主需求,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业主公示。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确保小区安全与卫生。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投诉问题。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并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明确收费标准,公示并向业主收取。
用安全与透明。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对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与透明。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及时报送给业主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使用业主共有资金进行相关支出。
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做好财务监督工作,对涉嫌财务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状况及相关情况。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严禁侵犯业主的人身权利。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投诉问题。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做好小区安全工作,确保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小区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物业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对所管理的物业进行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社区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物业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物业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包括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运营部门和维护部门。
第七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计划、工作计划等,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九条运营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单位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社区服务等。
第十条维护部门负责物业建筑和园区环境的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三章物业管理规范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保持物业建筑和园区环境的安全、卫生、整洁,定期进行巡查和清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进行定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巡查和消防检查。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提供相关社区服务,为业主提供便捷、优质的生活服务。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2.物业管理单位: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物业管理机构:指物业管理单位内部设立的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运营部门和维护部门等组织机构。
第五章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没有明确的管理流程和制度: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文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障物业管理行为的规范化与有效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及目标:1. 物业管理应依法、规范、公开、透明;2. 物业管理应落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职责;3. 物业管理应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发展。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业主、住户等相关主体。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 公共区域的清洁、照明、绿化等维护工作;2. 小区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执行;3. 定期维修和保养公共设施设备;4. 业主申请的维修服务的及时响应和处理;5. 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和升级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的履行方式:1. 物业公司应当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并向业主委员会报备;2. 物业公司应当设立维修服务热线,并确保24小时畅通;3.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4.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投诉。
第三章物业费的管理第六条物业费的征收标准:1. 物业费的征收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物业费征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依法向业主公示。
第七条物业费的使用管理:1.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专项账户,将物业费用按规定使用;2.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公布物业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八条违规行为定义:1. 未经许可,擅自改动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的;2. 妨碍物业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3. 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4. 未按规定缴纳物业费的;5. 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违规行为处理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2. 通报: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书面通报;3. 责令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4. 终止服务合同:对重复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终止服务合同;5. 转交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19年河北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
2019年河北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2019年河北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向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维修、保安、绿化、清洁、咨询、代收代付等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服务至上、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服务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业主的安全、卫生、文明环境,促进业主自治,加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物业服务品质提升。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前,应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建立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充分了解业主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物业服务中的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管理职责,保障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组织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物业服务组织应当是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在本单位或本小区内成立的服务组织。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应当为从事物业服务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和在职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应当建立业主投诉处理制度,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处置业主投诉,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以下主要方面:(一)公共事业设施的维护、管理、运行和监督,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绿化、卫生等设施;(二)公共区域的维护、管理、清洁,包括房屋外墙、楼道、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三)房屋维修管理,如房屋修缮、水电燃气设备维护等;(四)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所承包设施和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管理、保安监督;(五)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的其他服务事项。
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安全防范、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维护、环境卫生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物业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的业主、住户。
第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运作,诚实守信,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共同解决小区内的问题。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对物业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及时作出改进措施,提高居民满意度。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1. 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器械的正常运营、维修和更新。
2. 组织安保工作,确保小区内的居民安全。
3.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4. 负责开展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工作。
5. 提供便民服务,如快递、早餐配送等。
6. 监督承包单位的履约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事项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责任。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访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复业主的诉求。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保护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第三章业主与物业管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业主有权了解小区内的管理情况,并参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并保证所交费用的真实合法。
第十五条业主有权提出对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批评,并有权参与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业主应保证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所有人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合理运营、服务居民、公平公正。
第四条物业管理的任务是保障物业及其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维护物业的安全与卫生,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业主代表大会或居民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供科学、高效、便利的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应依法纳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八条物业管理工作由业主大会或居民理事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物业设施、提供安全服务、协调居民关系等。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相关规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定期向业主大会或居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应加强对物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应定期开展公共卫生清洁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应加强对居民的服务管理,解决居民的合理需求。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应推行电子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制裁第十七条业主大会或居民理事会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或居民理事会有权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新的物业管理单位。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基本职责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维护业主共有部分的安全和卫生,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管理和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并配备相关安全设施。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收取业主费用,并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费用,用于维护公共设施和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加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居民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并向业主汇报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执法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对物业管理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质量或处罚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诉,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业主投诉处理制度表格2. 居民会议记录表格3.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评估表格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物业管理条例》:指我国国家法律,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法规。
第七章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员工培训需求大:针对员工培训需求大的情况,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大培训力度,提供多种培训方式,培养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市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责任与义务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合法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管理责任。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业主和居民的生活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物业管理方案,落实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服务:1. 小区环境卫生清洁保洁服务;2.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3. 停车场、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4. 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和实施;5. 绿化景观的打造和维护;6. 办公楼宇内的设施运行和维护;7. 全面客户服务等。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业主、居民的期望。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及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征收物业费用,并及时将费用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用,并及时提供相关费用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物业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调整或挪用。
第五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履行监督和检查义务,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规范和指导。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业主或居民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处理及回访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投诉问题。
【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物业费用收据样本附件2:物业管理协议范本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的法律文件。
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乡镇、园区等各类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遵守本条例及本细则的规定,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协调,积极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代表业主行使其权利,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一)制定并执行物业管理规划,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维护、修缮、更新物业设施和公共场所,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三)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四)制定并执行公共秩序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小区环境安宁;(五)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六)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用,并按规定使用;(七)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与居民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积极倾听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居民的诉求。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物业管理专利和商标,保护其公共服务品牌。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物业管理费,并及时通知业主缴纳。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和管理规定进行,确保公开透明,合理使用。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物业管理规划书样本附件二:物业设施维护和保养计划附件三:公共秩序和安全管理规定附件四:业主投诉处理流程图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物业管理条例:指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2. 业主大会:指小区业主共同讨论和决定物业管理事宜的会议。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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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为居民创造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非业主的使用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城市旧住宅区,鼓励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齐全的旧住宅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整治期间房产产权单位组织自治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可以实行物业公司管理和业主自营式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
鼓励物业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的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享有表决权;(二)享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活动,对服务活动有评议权;(四)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相应的服务及其他权利;(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2023简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一、引言本文是针对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条例的具体要求,以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和居民生活环境。
二、管理机构1. 物业管理公司:每个小区或社区设立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执行物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小区居民的相关问题。
2. 物业管理委员会:各小区或社区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组成,履行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并代表居民参与决策。
三、物业费用1. 物业费用的缴纳标准:根据建筑面积和小区公共设施的规模,确定每户业主应缴纳的物业费用标准。
2. 物业费用的用途:物业费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费用的支出。
四、公共设施维护1. 绿化维护: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绿化的养护工作,包括树木修剪、花坛清理和草坪修剪等。
2. 技术设备维护: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公共设备的维护工作,包括电梯、门禁系统和消防设备等。
3. 清洁卫生维护: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包括道路清扫、垃圾清理和楼道保洁等。
五、社区秩序管理1.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提供保安人员、安装监控设备和制定应急预案等。
2. 停车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停车规则、收费标准和车辆入场管理等。
3. 噪音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小区居民在合理时段内避免产生噪音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六、纠纷解决1. 内部纠纷:小区内的居民纠纷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组织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共识解决争议。
2. 外部纠纷:小区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七、违规处理1. 物业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其职责或违反管理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解聘等处理。
2. 业主违规行为:业主违反小区规定或妨碍物业管理工作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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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共7章70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决定》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
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制定原因: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
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
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4]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