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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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中国行政法的历史简况2.新中国的行政法建国后,我国开始了行政法的新的历史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初创阶段(1949---- 1957) 1949 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 年宪法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基。
第二阶段:停滞、破坏时期(1957---- 1978)第三阶段:重建和发展时期(1978---- 1989)一是恢复原有法制,解决行政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三是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四是确立行政立法制度,健全行政法制。
五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保障公正行政第四阶段: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1989----至今)所谓向新模式转化,是指行政法由原来的主要适应计划经济的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的模式转化。
一是在行政管理领域确立依法行政原则。
二是制定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
三是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行政赔偿制度四是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公务员制度五是制定了《行政监察法》、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行政法的形式法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五)其他法律渊源 1.国际条约和协定 2.法律解释二、行政法的实质法源(一)判例法(二)法的普通原则第一,法律体系不同。
大陆法系行政法构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其行政法的内容广泛,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活动法、行政监督控制法,自成体系。
而英美法系无公法私法之分,行政法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其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是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以控制行政权的滥用和越权为核心,有关行政组织方面的问题普通不作为行政法的内容。
第二,合用法律规则不同。
在处理和解决行政案件上,大陆法系国家以合用行政法为原则,而合用普通法律规则为补充和例外。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以合用普通法律规则为原则,以合用行政法规则为补充和例外。
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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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 结束至今
制订了行政立法 规则、裁判所及 审问的法律等, 并以此为基础上 确立了国家行政 一系列的法律体 系,使英国行政 法得到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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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英美)法系的代表,它有着与大 陆法系明显不同的行政法特点:
❖首先,行政案件同民事、刑事案件一起由 普通法院受理和裁判,不存在独立的行政 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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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洋政府与南京政府时期的行政法制—— 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法制的怪胎
这一时期的北洋政府与南京政府颁布大量行 政法规,内容涉及内政、教育、军政、地政、财 政、经济、人事等,形成了现代行政法的基本框 架,但这些都只是为封建军阀和四大家族进行专 制统治的工具,没有得到本质落实,所以说它们 是封建专制与资本主义法治结合的怪胎。
认为行政法的功能在于保障政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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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英国行政法的发展及其特点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
中世纪后期行政 法萌芽阶段
早在中世纪末期 ,王室会议就在 一定范围内行使 司法职能,但人 们还没有认识到 作为独立司法部 门的行政法的存 在。
1485~1688“光
荣革命”以前时 期
第二章
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2.1 行政法产生的条件
经济条件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行政法的经济基 础就是商品经济。
政治条件
只有在民主政治下才可能实现法治。
思想文化条件
18世纪发生在西欧的启蒙运动是现代行政 法的思想渊源,其中主要来自以下三种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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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代法治理论 2.人民主权思想 3.三权分立学说
这个时期的主要 特点是议会权威 不断加强并开始 制约行政权的活
中国行政法发展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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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发展三阶段同在众多大陆法系国家一样,行政法在当代中国被看作是有别于民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然而,权力不分、行政权居于主导地位的中国政治、法制传统不利于这种带有控权特征的部门法在中国产生和发展。
在古代中国,县令既是行政官又是法官,承担着税收、治安、邮政、教育、公共工程、灾民救济和司法等多项职能。
如今,在历史与现实的双重作用下,行政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
在过去的30年间,作为部门法,中国行政法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分别服务于法律规则国家、法律国家和法治国家三个不同历史时期。
一、法律规则国家时期的“以法行政”(1978-1989)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律应当是其行为的工具还是活动的准绳?对于这个问题,中国学者今天会异口同声地回答:行政机关虽然负责实施法律,但其行为应当受法律的约束,应当与法律规定相一致。
然而,30年前,面对同一提问,人们很难做出同样的回答。
1978年,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之后,以邓小平为首的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深刻意识到政治官员、行政官员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人治”与“法治”的大讨论。
十年浩劫给人们留下的巨大创伤使这次讨论在痛定思痛、以史为鉴的认识下深入进行。
最终,“法治”战胜了“人治”。
中国从此坚定不移地走上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之路。
这一时期,我国制定了大量的行政组织法律、法规,如1979年7月1日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年10月10日的《国务院组织法》等。
在行政活动领域,1986年9月5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用显著。
从党的政策到国家法律,行政活动依据的政治色彩被逐步淡化。
但是这一时期的行政法律规范,由于主要规定行政相对人的义务而鲜有提及行政机关的职责,而往往被看作是实现行政管理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管理社会事务、管理行政相对人。
与文革期间的法律虚无主义相比,“以法行政”无疑代表着一种进步。
因为,运用法律治理社会暗含着对行政恣意的否定和抵制。
行政处罚法历史演变过程
![行政处罚法历史演变过程](https://img.taocdn.com/s3/m/0cc72514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57.png)
行政处罚法历史演变过程一、清朝时期在清朝时期,行政处罚法并不完善,行政处罚主要是依据皇帝的旨意来进行,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的权力集中在地方官员手中,他们可以随意对违法者进行罚款、徒刑、鞭打等处罚。
二、民国时期民国时期,中国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法制改革,行政处罚法也逐渐得到完善。
1912年,民国政府颁布了《法制纲目》,其中包括了对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该纲目,行政处罚主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三、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成立后,行政处罚法得到了更加完善和规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开始按照社会主义法制进行行政管理。
1957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针对行政处罚的法律。
四、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和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的行政处罚法也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
1986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正案,对原有法律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2003年,中国再次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性和作用行政处罚法的出现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范围和方式,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行政处罚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改革的深入,行政处罚法也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
近年来,中国进一步加大了对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和完善力度,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提高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未来,行政处罚法还将继续发展,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和公正性。
总结:行政处罚法历经清朝、民国和新中国时期的发展和完善,从无法律依据到法律规范,再到修正和完善,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处罚制度。
行政处罚法的出现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法概论
![行政法概论](https://img.taocdn.com/s3/m/23b900ec102de2bd96058889.png)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法源的涵义
“渊源”
张树义:所谓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 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使权力后果 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
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
二、行政权力
(一)行政权力
所谓行政权力,是一个国家权力体系中负责执 行权力机关意志、维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增 进社会福利、管理社会事务的支配力。
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支配性 5、公共性 6、服务性 1﹒部分立法权和非法律规范制定权。 2﹒法律、法规、规章和非法律规范的适用权。 3﹒对各类纠纷的处理权。
(一)关于行政的各种定义
行政:manage,look after 一定组织机构基于特定目的对一定范围内 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资产阶级学者的观点 1、德国行政法学家马叶尔:行政是可以不必依据法律而 进行的为实现国家政治目的的活动。它牵涉到两种关系: 行政与国家的关系;行政与法律的关系。 2、美国的古德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 意志的执行。 3、日本的美浓郎达吉:行政是立法、司法之外的一切国 家活动。 4、台湾:行政是国家统治权所发生作用的一种,除法定 不属行政外,凡依法规定的以完成国家目的行为皆属行政。
(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自然权利
卢梭:《社会契约论》 法国:《人权宣言》
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关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
![关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https://img.taocdn.com/s3/m/9ea89f13680203d8ce2f24ec.png)
关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陈斯喜改革开放30周年。
30年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同经济建设一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伴随着一这历史进程,我国行政法也从无到有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值得认真总结。
一、30年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建国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上走过了一个“之”字形的曲折道路,行政法治建设也一样。
建国初期,我国行政法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从1949年至1956年,国家制定颁布了一大批行政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程序以及对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等。
但1957年以后,随着国家政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民主法治建设也不断遭受破坏,直至“文化大革命”完全无法无天,行政法的命运自然也无能幸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逐步得到恢复并迅速发展,行政法也随之得到复兴和发展。
回顾30年来我国行政法发展所走过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到1988年以重建行政权立法为重点阶段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刚刚从“文化大革命”的恶梦中醒来,国家满目疮夷,百废待兴,法治的王国更是一片荒芜的沙漠。
为了使被破坏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尽快恢复运转,使混乱的社会秩序尽快恢复稳定,国家在立法方面需要优先考虑的是制定出一系列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急需的法律,而首要任务是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一部适应新时期需要的新宪法。
因此,在这一时期,对行政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一是1982年新宪法的颁布实施,二是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
同时,也制定了一批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在这一阶段,我国的行政立法主要是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侧重行政机关的重建和对行政机关权力以及相对人权利的确认与维护。
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恢复了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任制;建立了民主集中制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确立了领导人任期制和限任制;建立了审计制度;恢复了行政监察制度,等等。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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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兴起与发展,始终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有关行政法学的真正研究应该说始于八十年代初期。
11983年出版的《行政法概要》是建国以来第一本全国性的行政法学统编教材。
该书的出版可以视为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逐渐步入正轨。
其后1989年第二本较为系统的全国性统编行政法学教材出版。
2该书的体系、结构与内容较之第一本统编教材有所变化和更新。
这期间,有关行政法的著述和论文的数量不断增加。
有关行政法的专门论著和教材、论文相继出版和发表。
行政法学作为中国法学的一门年轻学科正在崛起与蓬勃发展。
现在中国形成了以大学教师与研究人员为主体,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有志之士共同组成的行政法研究队伍,而且这支队伍还在不断扩展、壮大。
以下,笔者仅就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作一简要介绍与述评。
一、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背景分析笔者认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与背景。
以下主要从经济、政治及思想渊源等方面试图对新中国行政法学产生的背景作一扼要分析。
1、经济背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到八十年代初期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建国后三十多年来形成的经济体制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传统意义上的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日益凸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这里首先是指国有企业或者国营企业)的关系。
强调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离(所谓政企分开或政企分离)。
八十年代以前,政府主要是以行政命令与行政计划为手段对企业进行管理,政府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直接经营者,企业则是政府的“附属品”。
改革要求政府对企业经济的管理应当是间接的宏观经济调控。
这样就要求彻底改变政府过去的“管理者或统制者”角色。
企业作为经济利益的主体开始强调自己独立的利益,强调不断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企业也更加关注保障自身的利益与职工的权益。
第二章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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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西方国家行政法的历史
• 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
• 警察国家时期 • 自由法治国时期 • 社会法治国时期
• 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
• 星法院(特权法院) • 普通法院受理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所发生的一 切诉讼
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1985年 1985年,包郑照经批准在巴艚镇东面的河滩上 建造了三间三层楼房,占地面积126平方米, 126平方米 建造了三间三层楼房,占地面积126平方米,并办 理了房产产权登记。两年后, 理了房产产权登记。两年后,苍南县政府下发了 关于强行拆除包郑照违章房屋的决定》 《关于强行拆除包郑照违章房屋的决定》,包郑 照自然不服,双方矛盾激化。 苍南县调动70 照自然不服,双方矛盾激化。7月,苍南县调动70 余位武警及县区镇干部300 300多人对包家附近进行了 余位武警及县区镇干部300多人对包家附近进行了 封锁,采用爆破手段连续爆炸17 17次 封锁,采用爆破手段连续爆炸17次,对包郑照的 房屋实施了强行拆除。包郑照还提出, 房屋实施了强行拆除。包郑照还提出,县政府曾 将他家8位家属实施捆绑和人身侵害, 将他家8位家属实施捆绑和人身侵害,非法拘禁达 12小时之久 小时之久。 12小时之久。 据此,包郑照提出状告县长黄德余, 据此,包郑照提出状告县长黄德余,要求确认 他的房屋的合法性, 他的房屋的合法性,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主要责 任人的法律责任。 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行政诉讼法(1989年 1990年10月 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1990年10月1日) 国家赔偿法(1994年 12日 1995年 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1995年1月1日) 行政复议法(1999年 29日 1999年10月 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1999年10月1日) 行政处罚法(1996年 17日 1996年10月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1996年10月1日) 行政许可法(2003年 27日 2004年 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2004年2月1日) 公务员法(2005年 27日 2006年 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2006年1月1日) 立法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 章制定程序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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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如何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提供有效的
救济途径,是当代行政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行政程序公正与效率
03
公正和效率是行政程序的两大价值目标,如何在保障程序公正
的同时提高行政效率,是当代行政法面临的难题。
05
CATALOGUE
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与特色
中国行政法的起源与历史背景
古代行政法的萌芽
特点
以宪法为基础,强调行政权的合法性;注重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强调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成就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体系;推动了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国行政法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挑战
全球化背景下,如何与国际接轨;社 会转型期,如何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 问题;科技发展对行政法提出的新要 求。
未来发展
加强行政程序立法,完善行政程序制 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化;加 强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审查;推动行 政法的国际化进程。
06
CATALOGUE
结论与展望
行政法发展历程的总结与启示
历程回顾
行政法经历了从萌芽、形成、发 展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体现了人
类对行政权力的认识与规范。
法治精神
行政法的发展彰显了法治精神的 重要性,即法律至上、权力制约
和权利保障。
启示意义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必 须不断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提高 行政执法水平,以更好地维护社
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
未来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与前景预测
发展趋势
未来行政法将更加注重人权保障、程序正义和行政效率等 方面的平衡发展。
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行政法渊源的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2193fe26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5a.png)
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的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根源。
行政法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学科,起源于欧洲近代行政管理制度的兴起,并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和行政机关的日益强大而逐渐形成和发展。
行政法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古代行政制度:古代的各种行政制度,如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罗马帝国的中央集权制度等,对行政法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2. 法治思想的崛起:近代以来,西方国家逐渐形成了法治思想,将行政行为纳入法律范围,强调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实施自治的原则。
这种法治思想的兴起促进了行政法的发展。
3. 法国行政法的形成:法国是行政法的发源地之一,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后,实行了一系列的行政改革和法律制度的变革,使得行政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
4. 德国行政法学派的兴起: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的行政法学派形成并发展起来,他们致力于研究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和规范体系,对行政法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总体而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指的是行政法学科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根源,包括古代行政制度、法治思想的崛起、法国行政法的形成以及德国行政法学派的兴起等方面。
这些历史因素对于行政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历史发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历史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7dbd91f0f7ec4afe05a1df33.png)
• 形式不同:古代行政 法在表现形式上尚不 成其为独立的法律部 门。而近现代行政法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 独立地位已经形成 。 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 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法 律体系。
三、西方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倒磨 国坊 王主 案告
1866年10月13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登上了波咨坦 行宫的顶楼。当他看到近处一间磨坊并认为它挡住了他的 视线时便轻蔑地命令道:“拆掉它!”当近臣告诉他这间 磨坊是私产时,他仍不屑一顾地说:“买下来,再行拆 除!”可谁知磨坊主根本不买他的帐,因为磨坊主认为磨 坊是他的祖传家业,多少钱也不能卖。国王得知后大怒下 令立即拆除磨坊,谁敢抗拒,就地正法。”
国王的暴行激起了磨坊主和波咨坦市民的愤怒,在民众 的支持下,磨坊主向普鲁士最高法院递交了一份特殊的诉 状——控告国王利用职权擅拆民房、侵犯国民权益。迫于 人民的压力,最高法院判定:国王擅用王权拆毁私人房屋, 违反了帝国宪法,应立即重建磨坊,并赔偿损失。威廉一 世败诉后,慑于民众的压力,最后只能服从判决。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行政法的产生 中国行政法的发展 西方行政法的发展
一、行政法的产生
(一)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前提 • 国家和人民的关系 • 自然权利 • 三权分立学说
(二)行政法的产生
• 行政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制 度的产物。
• 古代只有行政法规范,没有行政法
二、中国行政法的发展
(一)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发展 1.萌芽阶段—夏、商、周 《周礼》是中国古代第一部949-1956) • 倒退与破坏阶段(1957-1977) • 恢复阶段(1978-1988) • 发展阶段(1989-至今)
(四)古代行政法与近现代行政法的区别
• 内容不同:古代行政 法作为封建帝王的专 制工具,体现专制独 裁者的个人意志,没 有民主可言;近现代 行政法作为民主政治 的伴生物,它所包含 的民主精神和法治思 想,是古代行政法难 以具备的。
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ab9f5fca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11.png)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各国政府在 跨国事务上需要更紧密的合作, 行政法将进一步规范跨国行政合
作的方式和程序。
统一行政法
各国行政法逐渐趋同,国际组织推 动制定统一的行政法标准,以适应 全球化的发展需求。
跨国行政纠纷解决
建立跨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为跨 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提供保障。
02
03
现代行政法的挑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 能的扩大,行政权力的行 使越来越广泛,需要加强 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
行政程序法的制定
为了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各国纷纷制定行政程序法, 规定行政行为的程序和规 范。
现代行政法的特点
更加注重保护公民权利, 强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合理性和公正性。
当代行政法的趋势
当代行政法的挑战
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行政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个人信 息保护、公共安全等。
行政法的多元化发展
为了应对新的挑战,行政法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如环境行政法、 信息行政法等。
当代行政法的特点
更加注重公民权利的保护,强调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03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组织法
01
02
古代行政法萌芽
在古代,行政法以不成文的形式存在 于习惯、惯例和判例中,主要用于规 范政府行为和官员行为。
君主专制下的行政法
古代行政法的特点
以人治为主,强调君主的绝对权力, 缺乏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行政法逐渐发 展,以维护君主权威和统治秩序。
近代行政法的兴起
近代行政法产生的背景
01
合理性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应当 合理、公正、比例原则等,不 得滥用职权。
第四章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四章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bfc2ca23f78a6529647d5367.png)
第四章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沈亚平
Contents
1
第一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2
3
Part 1
第一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初创阶段(1949—1957年)
这个时期,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行政组织方面的法律、法 规,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工作方式和责任。 国家还建立了行政监察制度和公民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失职行为的制度。 从整体上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行政法制这棵为民 主土壤所孕育的幼苗已经在中国大地上出土生长。至20世纪50 年代中期,它已经生出了枝条、长出了绿叶。
一、我国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1949—1978年) 二、创建阶段 (1978—1985年) 三、全面发展阶段(1985—1989年)
四、深入发展和学术流派逐步形成阶段(1989— 2004年)
Part 3
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一、行政法学主要流派的形成及其历史背景
该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其重点是控权行政主体的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 免受行政主体滥用职权行为的侵害,以建立和维护自由 、民主和人权保障的法的秩序。 该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其重点是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 利进行,以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 任务的法的秩序。 该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应尽可能“在总体上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建立和维护民 主和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的法的秩序。
行政法学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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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的名词解释行政法学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制度和实践问题。
行政法作为公法的一部分,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本文将从行政法学的定义、历史渊源、研究内容和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法学的定义行政法学是指对行政法进行理论研究、分析和解释的学科。
它是研究行政法的一门学科,通过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揭示其内部联系和发展规律。
二、行政法学的历史渊源行政法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
最早的行政法学者主要是从法学和政治经济学等其他学科背景中涌现出来的。
当时,随着工业革命和近代国家的兴起,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断扩大,行政法的研究逐渐兴起。
法学家们开始关注行政法的特殊性和规范性,以及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问题。
三、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研究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如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裁量权等,并总结出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公平、公开、合法性、权责一致等。
这些概念和原则对于确保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2. 行政法的制度建构:研究各级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权划分等制度安排,以及行政程序、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这些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对于行政机关行为的规范和法治化具有重要作用。
3. 行政法的实践问题:研究行政法的实践问题,如行政法的实施和执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
这些实践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发现行政法的不足和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四、行政法学的发展方向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行政法学的研究也在不断发展。
未来行政法学的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化视野:行政法学需要面对全球化时代的挑战,加强与国际行政法学的对话与交流,探索行政法的国际标准和国际合作机制。
行政法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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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说史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
行政法学说史是对行政法学发展历程的回顾和总结,它包括了行政法学的起源、发展、演变和现状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以“行政法学说史”为中心,从行政法学的起源、发展、演变和现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部分:行政法学的起源行政法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法国,当时法国的法学家们开始研究行政法这一特殊的法律领域。
行政法学的起源与法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密切相关。
19世纪末,法国进行了行政体制的改革,这使得法国的行政法面临了新的挑战和问题。
法国的法学家们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开始研究行政法,并逐渐形成了行政法学这一学科。
第二部分:行政法学的发展行政法学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形成阶段和发展阶段。
在形成阶段,法学家们主要是通过对行政法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逐渐形成了一些基本的理论和原则。
在发展阶段,行政法学开始逐渐独立于行政法之外,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行政法学家们开始系统地研究行政法的理论问题,并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学说和观点。
第三部分:行政法学的演变行政法学的演变主要是指行政法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的变化。
在演变的过程中,行政法学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逐渐趋于科学化和专业化。
行政法学家们开始对行政法的规范和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和观点。
同时,行政法学也与其他学科进行了广泛的交叉和融合,形成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和方法。
第四部分:行政法学的现状行政法学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发展,行政法面临了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行政法学家们开始关注行政法的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和观点。
同时,行政法学也与其他学科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形成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和方法。
总结:行政法学说史是对行政法学发展历程的回顾和总结,它包括了行政法学的起源、发展、演变和现状等方面的内容。
行政法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法国,当时法国的法学家们开始研究行政法这一特殊的法律领域。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712cd1d7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bb.png)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第二章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教学目标]通过宏观地介绍中外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和未来的趋势,介绍外国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知识,使学生对行政法的发展轨迹有一个大概的认识,掌握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异同、每个代表国家行政法的特征、掌握各法系内部国家的行政法之间的异同,掌握新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过程。
明白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是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行政法治是当代政府的重大问题。
认识领会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感受行政法与市场经济、人权建设的密切联系。
同时还应注意外国行政法上判例法,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有关行政法的判例占有重要地位,判例就是法,有的判例甚至是成文法的灵魂。
[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外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现在人们使用行政法这一概念是指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大陆法系的行政法产生较早,体系完善、理论发达。
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有两个法院系统,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存在两种法律规则,即公法和私法。
但是由于大陆法系各国的历史不同,在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上也存在差异。
(一)法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产生最早,且内容丰富,理论发达。
法国行政法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产生的,法国行政法的产生与行政法院的形成密不可分,行政法院先于行政法而产生,法国行政法的观念、原则和制度都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确立的,因此考察法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应从法国行政法院的产生入手,同时注意其判例。
法国行政法除了具有大陆法系行政法的两个一般特点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1.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成文法仅起补充作用;2.设立权限争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3.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行政权和控制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兼评“新行政法”的兴起
![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兼评“新行政法”的兴起](https://img.taocdn.com/s3/m/fd4c584f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ae.png)
一、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开始重建行政法体系。在此之前,中国的法律体系 主要受苏联法律体系的影响,行政法也不例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行政 法逐渐实现了从苏联模式向中国模式的转变。在此过程中,行政法逐渐形成了自 己的特点,如强调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护公民权利等。
三、新行政法的兴起
近年来,“新行政法”的兴起引起了广泛。新行政法强调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和监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等多方面内容。与传统行政法相 比,新行政法更注重实质性审查,要求政府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同 时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新行政法的兴起对于完善中国行政法体系具 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拓展了行政法的理论内涵,而且为实践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指 导。
结论
总体来说,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呈现出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特征。随着社 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普及,传统的以管理为主的行政法已经逐渐向以服务、 参与、公开为主要特征的新型行政法转变。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行政法在现实 中遇到的问题也促使我们不断思考和探索更加完善、合理的制度设计。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的持续发展,中国的行政法将 会在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民主参与和增强公开透明等方面取得更加显著的进展。
行政法的发展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表明,行政法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完善法治体 系和促进公共行政的进步。未来,行政法的发展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变化,行政法需要不断创 新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要求。这包括拓宽行政法的领域和范围,加强对新兴领域 的监管和规范,以及引入更加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和手段等。
行政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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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础知识一、行政法的概述行政法是指掌管行政事务的法律体系,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基本性法律规范,重要的公共法律分支。
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及行使规则,行政行为的性质、程序、效力以及行政诉讼等法律规定。
二、行政法的产生和演变行政法的产生和演变在各个国家有其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
在欧洲,行政法主要是从法国革命后产生的,经历了纳瓦尔法典、行政裁判院和行政法院等多个阶段的演变。
在中国,自1904年北京法政大学设官式起,中国的现代行政法学也逐渐形成。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行政法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指,在行政行为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实现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2、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预先公布的规定程序,实行听证、通知、陈述等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过程及结果必须开放、透明、公正,接受社会的监督。
4、追究责任原则追究责任原则指,行政机关应当承担其不当行为的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5、利益补偿原则利益补偿原则指,当行政行为侵犯个人、法人或其他群体合法权益时,应予以合理的补偿。
四、行政法的法律体系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基本性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
此外,行政管理领域还有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五、行政权限的划分和结构行政权限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根据行政管理的范畴和行使的性质制定行政权限划分制度,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机构的设置等。
行政权限的结构包含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服务等。
六、行政法的实践应用行政法的实践应用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
公法基础与行政法的历史演变
![公法基础与行政法的历史演变](https://img.taocdn.com/s3/m/ca088227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36.png)
• 公法基础概述 • 行政法起源与发展 • 各国行政法比较研究 • 中国行政法历史演变及现状 • 公法基础与行政法关系探讨 • 未来展望与挑战应对
目录
01
公法基础概述
公法定义与特点
公法定义
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 关系的法律,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通过惩罚犯罪来保护公共利 益和社会秩序。
诉讼法
诉讼法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 ,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 行政诉讼等,为公法实施提供
程序保障。
公法原则与价值
法治原则
比例原则
公法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即法律至上、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等 。
公法在限制公民权利或增加公民义务时, 必须遵循比例原则,确保手段与目的之间 的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
经验。
05
公法基础与行政法关系探讨
公法对行政权力约束作用
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公法确立了行政权力的来源和合法性 基础,确保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 使权力。
公法通过设立监督机制,对行政权力 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 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权力行使的程序性
公法规定了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标 准,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近代行政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等方
面的规定。其中,宪法是近代行政法的核心和基础,规定了国家的基本
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
03
各国行政法比较研究
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
法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其行政法以公务学说为基础,强调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公共性和组织性。法国行政法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和丰富的行政法理论 。
行政法的起源与发展
![行政法的起源与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8b14a069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06.png)
行政法的起源与发展行政法是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成员的权力行使为主要任务。
本文将探讨行政法的起源与发展,从历史角度分析其演变和影响。
一、行政法的起源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
在古代社会,国家行政机关主要由君主或君主代表行使权力,执行行政职能。
古代法制中的行政法主要表现在统治者颁布的法令、布告和诏令等文书中,以及国家官吏的日常行政行为中。
另外,古代法律中也存在着一些限制国家行政机关行为的规则,如秦朝的"三公"制度和汉朝的"御史大夫"制度,都有一定的行政法属性。
这些制度为后来行政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的概念和体系在欧洲出现较早,主要得益于中世纪欧洲的君主国家体制。
在中世纪欧洲,国王权力凌驾于公民之上,行政机关的权力逐渐扩大。
为了限制君主的权力,各国开始出现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在17世纪的英国,约翰·洛克提出了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观点,并将之称为"行政法"。
洛克认为,国家行政权力应受法律的制约,不得滥用。
这为行政法学说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19世纪的法国,行政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由于法国行政机构的强大和行政行为的普遍性,法国法学家逐渐借鉴英国的行政法观点,提出了"行政法"的概念,并系统地研究了行政法的原则和规则。
自此以后,行政法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
各国纷纷出台了行政法的相关法律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为规范。
行政法也逐渐成为法学领域中的独立学科,研究其理论和实践问题,并为国家的行政管理提供指导。
三、行政法的影响行政法的发展对现代社会和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行政法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保证了行政程序的公正和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其次,行政法约束了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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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教学目标]
通过宏观地介绍中外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和未来的趋势,介绍外国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知识,使学生对行政法的发展轨迹有一个大概的认识,掌握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异同、每个代表国家行政法的特征、掌握各法系内部国家的行政法之间的异同,掌握新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过程。
明白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是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行政法治是当代政府的重大问题。
认识领会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感受行政法与市场经济、人权建设的密切联系。
同时还应注意外国行政法上判例法,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有关行政法的判例占有重要地位,判例就是法,有的判例甚至是成文法的灵魂。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外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现在人们使用行政法这一概念是指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大陆法系的行政法产生较早,体系完善、理论发达。
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有两个法院系统,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存在两种法律规则,即公法和私法。
但是由于大陆法系各国的历史不同,在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上也存在差异。
(一)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产生最早,且内容丰富,理论发达。
法国行政法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产生的,法国行政法的产生与行政法院的形成密不可分,行政法院先于行政法而产生,法国行政法的观念、原则和制度都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确立的,因此考察法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应从法国行政法院的产生入手,同时注意其判例。
法国行政法除了具有大陆法系行政法的两个一般特点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1.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成文法仅起补充作用;
2.设立权限争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
3.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
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行政权和控制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二)德国行政法
德国在警察国家时代已经出现了行政法,其主要内容是关于社会秩序的警察法。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行政法的主要功能才转变为监督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判例将国家的警察职能限制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方面。
当代的德国行政法的基础和对象是享有广泛社会职能的国家行政,这种行政表现为国家向公民提供福利的关系,行政法的任务不再是简单的控制行政权,不再将国家与公民置于对立地位,国家使用公法合同、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的方式,吸收公民参与行政活动,国家与公民处于和谐统一的关系,这体现了当代行政法发展的基本方向。
当代德国行政法同样具有大陆法系行政法的一般特点,此外,它还表现出以下特点:
1.成文法多于判例法。
成文法在德国行政法中占重要地位,1960年的《行政法院法》和1976年的《行政程序法》构成其完整的行政法基础。
2.程序实体合一化。
德国行政程序法并非单纯包括行政程序内容,它同时包括了广泛的实体内容,如行政处分的构成要件、公法契约和国家责任等。
3.行政法院司法化。
德国和法国一样,都在普通法院系统之外设立了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但是,德国的行政法院是专门法院之一,是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
二、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普通法院在审理各种案件(包括行政案件)时,适用同一体系的法律规则。
(一)英国行政法
在英国没有明确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所以早期的英国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
作为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是17世纪下半叶开始出现的,它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的产物。
英国行政法具有典型的英美行政法的特征:
1.一切争议(包括行政争议)均由普通法院系统解决,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2.普通法院在审理各种案件(包括行政案件)时,适用同一体系的法律规则,而不存在公法和私法两个法律体系。
3.英国行政法是典型的控权法。
4.系缺乏完整性,范围较窄,主要包括委任立法、行政裁判、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等制度,不重视行政组织法和实体行政法。
(二)美国行政法
美国行政法受英国行政法的影响产生较晚,美国行政法的产生是同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相联系的,1887年成立的州际贸易委员会被认为是美国行政法的开始。
从罗斯福“新政”开始,美国行政法迅速发展,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是美国行政法上划时代的法律,该法以美国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为基础,建立起准司法的行政程序。
美国行政法的特征:
1.联邦制下的法律体系。
美国行政法由联邦法和州法构成,联邦法包括联邦宪法、法律、条约、总统命令和行政法规;州法律包括州宪法、法律和行政方法规;下面还有地方政府的法令。
2.从法律渊源上看,即有判例法,又有制定法,二者的关系复杂,但从总体上来看,制定法的效力高于判例法。
3.美国联邦法院不仅可以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还可以审查国会的立法是否合宪。
这一点不同于英国,英国奉行议会至上的原则,法院无权审查议会的立法。
4.重视行政公开。
三、日本行政法
现代日本行政法尽管在形式上采取了英美法系,但从其实质上看,它仍保持着受德国行政法的影响而发展出来的传统的基本特征:
1.废除行政法院。
在法院设置上实行单轨制,一切法律上的纠纷都由司法法院管辖。
2.实行行政案件诉讼制度。
日本在诉讼程序上采用双轨制,即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之外,对行政案件适用特别的行政案件诉讼程序。
3.美国法的不继承。
战后日本并没有移植美国的实体法,而是以其制度为基础,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寻求一种最佳途径。
4.行政实体法的发展。
日本行政法深受德国的影响,形成了以实体法为中心的体系,在实践中,实体法以压倒的优势涉及日本社会的各领域。
5.行政程序法的发展。
战后日本的行政程序法发展比较缓慢,直到1993年11月1日,日本才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对申请的处分、不利处分、行政指导和登记,尚有大量的领域被留作今后立法的课题。
6.行政判例的发达。
日本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法院的判例对行政法及其理论的形成发挥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新中国建立以前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意义的行政法在中国产生于民国初期。
1914年5月18日公布的《行政诉讼条例》,同
年7月15日公布的《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诉讼法。
1914年3月21日公布的《平政院编制令》,平政院具有行政法院的性质,行政审判权不属于普通法院,而属于平政院。
1932年11月27日,国民党政府颁布了《行政诉讼法》,1945年4月16日又颁布了《行政法院组织法》,这两个法律规定,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专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
它规定行政诉讼有三个步骤,当事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诉愿和再诉愿,不服的才能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二、新中国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新中国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行政法的初创阶段(1949-1956年)。
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初创阶段,没有制定系统的行政法体系,甚至对行政法的认识也是有限的。
(二)行政法的倒退与破坏阶段(1957-1977年)。
这一时期由于反右运动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的爆发,行政法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被破坏殆尽。
(三)行政法的恢复阶段(1978-1988年)。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82宪法开始,行政法进入了恢复阶段。
许多领域的行政法律规范相继制定,初步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
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行政诉讼制度诞生的。
(四)行政法的发展阶段(1989年-)。
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具有重大意义,确立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机制,给公民的合法权利以切实的保障,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其后《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的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制定。
近年来,行政机关和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机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中国正朝着“法治国”的目标艰难而稳步地前进着。
三、当代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1.两大法系的行政法日趋融合。
两大法系互采之长,英美法系的行政法范围向广义演进,既包括程序法,又包括实体法,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外部行政法。
过去上诉法院把行政案件看作私法案件,由民事庭审理,现在,上诉法院专设了行政庭,审理行政案件。
大陆法系行政法已经突破公法的范围,在一些行政领域适用私法,在法德等国,行政私法已成为流行词,公私法的界限日渐模糊。
2.行政法的民主化。
表现在行政法的制定、行政执法、司法监督几个方面。
3.行政法的法典化。
4.行政法的国际化。
国际经济的一体化进程有力地推动了法律的国际化,行政法的制定主体和内容都出现国际化的趋势。
5.行政法观念的变革。
行政法的观念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警察行政法、干预行政法、服务行政法,在新的世纪里,提供服务和福利仍是行政机关的主要宗旨,但警察行政和干预行政依然存在,只是地位下降而已,而服务的比重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