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深圳三十多年城市更新回顾及其下一阶段思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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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十多年城市更新回顾及其下一阶段思考
缪春胜
摘要:深圳作为全国城市更新走在前列的特大城市,其更新实践对全国其他城市具有重要的先行试验、探索和借鉴意义。文章结合节点性历史事件,将深圳三十多年的更新改造历程划分为起步、探索、发展与快速推进四个阶段,并重点对当前快速推进阶段的管理机制、实施进展、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剖析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论述,最后还对下一阶段的城市更新发展提出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回顾检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是深圳快速城市化的三十多年,创造了人类城市建设史上的一个奇迹。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伴生品,国内外众多城市都存在着或曾经存在过旧村旧城现象。深圳由于城市建设的历史短、速度快、规模大,在短短三十年间由“小渔村”蜕变成为现代化大都市,其更新改造的问题尤其典型和突出。同时,深圳作为全国城市更新走在前列的特大城市,其城市更新实践对全国其他城市具有重要的先行试验和探索意义。研究深圳三十多年的更新改造历程,特别是近几年来快速推进的城市更新活动,可为其他城市提供参考和借鉴。
1 深圳更新改造的四阶段
三十多年的快速城市化过程,给深圳更新改造带来了三十多年的历史。回顾深圳三十多年的更新改造1历程,以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为节点,可将深圳城市更新的发展划分为起步、探索、发展与快速推进四个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1.1 起步阶段——1980-1990年
以1980年经济特区成立为起始节点,深圳拉开了城市建设的大幕。一个南海之滨的小村镇,要跃变成为一个规划蓝图上的“大城市”,最早启动的更新活动便是原罗湖旧城区的改造,这也是深圳更新改造迈出的第一步。本文将此阶段称之为深圳更新的“起步”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改造对象是旧城区,其中罗湖区是重点改造区域。旧城改造工作主要由1早期称谓为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工业区改造,自2009年后统一称为城市更新。
市建设、国土、规划等主管部门推动,实践范围集中于罗湖区。通过数年的努力,罗湖东门商业老街区等旧城区的面貌得到了有效改善。据档案记载,该阶段主要发生了以下几个重要事件:(1)1981年12月29日,深圳特区发展公司与香港新世界旅行社签约,合作改造深圳旧城区;(2)1982年1月29日,市政府批准市发展公司与香港深城投资公司合作改建旧城区的合同,协议投资1.5亿港元,合作年限30年;(3)1989年,《罗湖区旧城规划》由罗湖区建设局(国土局)委托中规院编制完成。
1.2 探索阶段——1990-2003年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快速建设与发展,大量的土地资源被消耗,带来的是原农村的集体土地被逐步征用作为城市发展用途,原居民居住点在城市快速建设过程中被孤立成一个个“旧村”。与此同时,农民的居住水平和收入迅速提高,私人建房出现了高潮,旧村问题开始凸显。
为快速、有效地解决“旧村”问题,深圳市政府于1991年5月24日成立了旧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全市的“旧村”改造工作,由此拉开了深圳更新第二阶段——“探索”阶段的序幕。
该阶段的改造对象聚焦于“旧村”,方式以拆除重建为主。在1991年这一年的时间里,由时任主管李传芳副市长主持召开了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三次会议,对旧村改造机构、旧村改造的市与区职责分工范围、旧村改造的原则和方法、旧村改造的进度等系列问题进行重点商议,同时制定两批次的旧村改造计划。由于主管机构初设,政策制定尚处于探索阶段,旧村改造工作推动乏力,实际动工的旧村项目数量有限,泥岗村、赤尾村、上步旧村、渔民村、蔡屋围算是其中较为成功的案例。至2000年初期,剩余的旧村改造计划因各种原因推动不下去,成为下一阶段的历史遗留项目。
1.3 发展阶段——2004-2009年
2004年10月28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中村改造暨违法建筑清查工作动员大会”,11月5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从此拉开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帷幕。本文将该阶段称之为深圳更新的“发展”阶段。
该阶段改造对象拓展至城中村、旧城、旧工业区三种类型,方式拓展至全面改造(拆除重建)和综合整治两种。05-09年期间,全市共提出全面改造计划200项,涉及改造用地规模19平方公里。其中,城中村改造计划137项,旧城改造计划33项,旧工业区改造计划30项。另外,还提出城中村综合整治计划167项,涉及投入资金21亿元,具体见下表1。
表1:05-09年年度的改造计划汇总表
数据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城市规划公告,各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公告等。
城中村综合整治是该阶段主要的改造活动,推进速度较快。从2005年开始,政府每年投入数亿元资金负责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整治的目标是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该阶段全市有152个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开工,截止2009年有105个项目完工,完成率达70%,完工面积约8.2平方公里。
城中村全面改造(拆除重建)项目推进速度较为缓慢。相比上一阶段,该阶段的城中村改造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渔农村、水库新村、岗厦村等城中村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达到规划预期的效果。该阶段城中村拆除重建推进较慢的主要原因包括:特区内改造项目普遍存在改造用地问题,规划目标与改造政策仍存在较大矛盾;拆迁等主要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拆迁中“钉子户”漫天要价的现象出现;配套政策尚不完善,改造专项规划与法定图则之间的法律地位关系尚未明确等。
1.4 快速推进阶段——2009年至今
以2009年8月25日广东省颁布的《关于推进“三旧”改造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为标志,深圳吹响了全面推进城市更新(“三旧2”改造)的号角,进入了快速推进的阶段。该阶段最重要的特征,便是形成了以《办法》及《实施细则》为核心的系统政策体系。
2根据广东省78号文精神,“三旧”指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
图1:以《办法》及《实施细则》为核心的“1+N”更新政策体系示意《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第21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为深圳城市更新活动的开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制基础。《办法》作为国内首部关于城市更新的政府规章,提出了城市更新的概念,适用的更新对象实现全覆盖,包括旧村、旧城、旧工业区等多种类型;首次提出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以及实行科学的计划管理机制,提出了多种改造方式,规范了城市更新的运行程序。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办法》的配套性规定,重在对《办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主要呈现出五大亮点:(1)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多方共赢;(2)缩短审批时限,加强进度监管;(3)强化公众参与,实现规范操作;(4)坚持市场运行,强化政府引导;(5)明确部门分工,实现管理下沉。可以说,《实施细则》对规范深圳的城市更新行为更上了一层楼。
该阶段的城市更新活动得到了快速、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已成为深圳挖掘用地潜力、拓展发展空间的主要方式。截止2013年年底,全市已列入计划项目407个,完成规划审批229项,实现用地出让190宗,建设实施完成并上市销售项目27个。本文第二部分将对该阶段的内容进行详细论述。
1.5 小结
简要回顾深圳四个阶段的更新改造活动,不难发现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更新改造对象得以逐渐拓展。从80年代的起步阶段的旧城改造开始,90年代开始拓展至旧村改造;到2004年后,更新改造对象更是拓展至城中村、旧城、旧工业区三种类型;2009年《办法》更是将更新对象放开至城中村、旧工业区、旧住宅区、旧商业区等多种类型。深圳更新改造对象的逐渐拓展,与当时的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阶段密不可分。